“官二代易当官”的背后
2011-12-25□张砥
□ 张 砥
“官二代易当官”的背后
□ 张 砥
2010年,“官二代”取代“富二代”一词逐步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引起议论的话题大致可分两类:一是“官”可以成为当事人行为免责的依据,比如在肇事后,当事人叫嚣“我爸是某某”;二是“官”可以成为当事人进入官场的后门,比如福建南坪财政局下属的收票据管理所为某领导女儿专设职位,湖南冷水江某局领导儿子尚未毕业就被安排进市财政局工作等等。
这类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并不在于当事人的个人能力有多强,而在于附着其身的“权”,已经逐渐背离其应有的公共性,异化为权力行使者私利实现的捷径。
比起第一类事件中,当事人自己根深蒂固的特权思维,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类事件更让笔者担忧,因为其背后是权力行使者暗中沟通,自己设定游戏规则而将用人单位的准入门槛特定化,使之具有“排外”性,这对社会的公平构成了巨大挑战。
权力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因为其产生的依据是公民权利的让渡,权力的责任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身在权力机关内部的人,本身对该部门招人门槛的设定是无权决定的,至多也只能提供建议,力图做到人尽其才。这与市场化的企业招人不同,企业的所有者是其老总,他可以自由选择企业所需的人才,无论设定什么样的苛刻规则,只要不与法律冲突就没有问题。而我国权力部门的所有者则是广大人民,但由于人民并不直接行使权力,所以给人造成了权力部门的所有者就是行政官员的假象,也正是这种错位的认知使那句“为人民服务”仅剩下一句口号,忽视了服务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因此要消除“官二代易当官”这种特权现象,需要建立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拔机制,使“逢进必考”成为常态,而且这些考试题目要由人民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来出,从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机构中的裙带关系,这样才能真正选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好干部。
(作者为媒体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