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不全是“新闻”
2011-12-25芜湖日报报业集团杭琳
中国记者 2011年3期
□ 芜湖日报报业集团 杭琳
许多媒体刊发的消息类新闻,导语中不乏有“记者昨日从某某部门获悉”“有关方面昨天对外通报”“公安机关日前破获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昨天被拘留”等话语,但在稿件主体部分,新闻发生时间却骤然提前短则十天半个月,长则几个月。这不得不令人生疑:这样的新闻真的是“新闻”吗?
以政法类消息为例,我最近在一家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导语这样介绍:“昨天(2010年9月12日),当丁某得知自己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付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代价后,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而在主体部分则这样介绍事发经过:“9月3日,丁某某与朋友聚会喝下了6瓶啤酒,醉酒后驾车被查。”仔细推敲一下,这样看似及时的报道,显然有违行政案件执法办案时效程序,“旧闻新作”的弊病暴露无余。
“旧闻新作”已成这类报道最易犯的通病,记者获取线索已相对滞后,为使旧闻能见报,于是把新闻事件的关联时间无限拉近。这种“旧闻新作”虽然表面上看似能提升新闻作品时效,但长此下去既可能滋长记者的惰性,伤害其捕捉新闻的敏锐性,又间接侵害读者的知情权,对媒体而言可谓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