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批评”的概念崇拜与无标准论辨析
2011-12-25刘建明
□ 刘建明
(作者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
有的人一看到西方个别学者提出新奇的观点,就盲目跟风,根本不去判断对错,完全失去独立思考与审视能力。
实际上,有人否定“新闻实务批评”、新闻文本的意向批评和我国定量分析不断增加的事实,依据的正是西方意识形态批评标准。口头说没有标准,实际用的是另类标准。对西方批判理论做介译工作,是有益的,应当肯定。但武断地用西方批判理论全盘否定中国的事,不仅偏执幼稚,而且令人匪夷所思。
自进入新世纪,媒介批评成为我国学界、新闻界和政界的热门话题,许多报刊开辟了媒介批评专栏,批评文章不断增多。但对“媒介批评”的定义、概念使用和批评指向众说纷纭。近年来学界有人主张,引进和遵照西方的媒介批判理论,才是真正的媒介批评,否则就是“伪命题”“伪理论”,压抑“媒介批评的多元与开放”。对西方媒介批评概念的崇拜,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和压缩了媒介批评的含义。
“媒介批评”内涵的歧说
有的文章说,媒介批评的相关概念实际首先是西方命名的,在西方已经成为一个专业术语,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中概念使用比较混乱,要用“媒介批评”这个概念来统一。因此要为其“正名”:放弃传媒批评、新闻批评、电视批评等概念,媒介批评的目的就是“揭开利益与权力的意识形态面纱”。还有人断言,“媒介批评”含义广泛,在未成熟之时,不宜强为之下定义;电影批评、图书批评不是媒介批评。
这类文章特别强调,媒介批评具有人文关怀气质,有利于人的解放;“用‘批评的武器’来进行‘武器的批判’;媒介批评是没有标准的,终极指向“就是要撕破意识形态的假面具”……话越说越大,透露出这样一种意味:对媒介想怎么批评就怎么批评,不讲是非、不问对错,不需要标准。
我们耳熟能详的“文学批评”“电影批评”或“文艺批评”的概念,含义十分清楚。所谓批评就是按照一定标准对作品及其传播现象作出分析和评价。文学批评和电影批评都以艺术鉴赏为基础,同时又是艺术鉴赏的深化和提高。在文艺学的诸种批评中,都以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作为评价准绳。这些中西文学界归纳的约定俗成的观念,今天竟然成了一些媒介批评研究者一窍不通的领域。
有的文章提出,要以“撕破意识形态的假面具”来改造我们的媒介批评,依据西方批判理论来给媒介批评下定义,即它“是指人们以一定的价值立场和理论为依据,对渗透在传播媒介政治经济体制、从业者行为、媒介产品以及媒介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利益、意识形态与权力进行的判断、阐释与评价的活动”。这个定义全盘照抄西方对资本主义媒介制度的批判内容,倡导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批判。这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哪些适合哪些不适合,有多大操作空间,倡导者不做认真缕析,主张我国批评界和学界悉数采纳。
这个定义给出的内涵只承认媒介的学术批评,特别是要按照西方批判理论的指向来批评,恰恰与媒介批评的多元和开放相背离。按上述定义,如果批评一篇通讯的新闻素材安排凌乱、一部电视剧的演员表演拙劣、杜撰纸箱包子的假新闻恶劣等,必须上升到消费利益、意识形态与权力的高度才叫媒介批评,否则就没有体现媒介批评内涵,能说得通吗?这种从西方批判理论扒下来的定义暴露出照转照搬的蹩脚,而且根本不能反映媒介批评全景。
定义规则下的媒介批评定义
对任何概念下定义,都要指出它的内涵和外延,检查定义项和被定义项是否统一,定义项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明确,触及对象的本质。根据这一定义规则,本文给媒介批评下的定义是:对媒介运作的正误、得失做出评价,褒贬媒介行为、媒介作品、媒介工作者或媒介制度及其相关问题,包括报刊批评、影视批评、出版批评和网络批评。
从广义上看,媒介批评既有对媒介行为、媒介作品或媒介制度的褒扬,也有对其弊端与危害的针砭。从狭义上看,媒介批评侧重于否定思维,主要对媒介的负面因素进行反思,指正媒介运作的错失。媒介批评在形式上包括对宏观问题的学术阐释、具体个案分析和对一定对象的量化研究,给人们正确看待和改进传媒运作提供有益的见解。如果不顾各种具体情况,强调只有使用西方的“媒介批评”这个词才是规范的,使用出版批评、电视批评或传媒评论等概念就“不够学术化”或“不成熟”,恰恰是对概念的外延理解过窄的表现。
究竟使用哪个概念,要看批评或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表达的语境。倘若对电视批评或研究电视批评,多用“电视批评”这一概念才较为规范;倘若批评出版问题或研究出版批评,同样,多用“出版批评”这一概念才和上下文语境吻合。一律要求用“媒介批评”才算“学术化”;实际是种属概念不分,制造概念混乱。强调对媒介只能进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和权力批评,其他内容的批评(比如实证批评)不是媒介批评,就犯了内涵过窄的错误。
即使在西方,指称对某种传媒的批评,也未必都用“媒介批评”(Media Criticism)这个概念。根据批评对象和方式,他们分别使用Newspaper Counsel(报评)、Press Counsel(报刊评议或出版评议)、Journalism Criticism(新闻批评)、Press Criticism(报刊批评)、TV Criticism(电视批评)、Newspaper Review(报纸评论)、Book Review(书评)、Mass Communication Criticism(大众传播批评)等概念,这是了解西方媒介批评知识的人所共知的常识。新闻批评、报刊批评这两个概念乍看起来容易同舆论监督混淆,但在一定语境下读者能够鉴别。在中西媒介批评中一直使用这两个概念,恰好说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媒介批评的“无标准”论
有人强调媒介批评“没有标准”,也不需要标准,说:“媒介批评作为一门人文学科,使用的主要是人文学科的思辨方法,因而是不可能确立标准的。”以西方有的媒介批判者“没有为批评设定标准”为根据,又断言:“人文科学本质上是反标准的,因此所谓的批评标准,要么是错误的(不符合人文认知论),要么是无效的(大而无当、空疏)。”还有人说,“‘批评标准’这更多的是苏俄策略性的政治话语”。
人文学科批评是否有标准,本是常识问题,现在个别研究者却果断地予以否定。我们不能不首先从高中生应当具备的起码知识谈起。高中历史教材在谈到“西方人文主义思想的起源”时写道:“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认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只能是个人的感觉和利害,把社会或国家理解为个人的集合,强调个人选择。”①这里把“以人为中心”“以人为尺度”作为人文思想的标准,和我们今天所说的 “以人为本”是同一个意思。这是高中生应当掌握的知识点。
有人强调“在西方理论批评界是很少提‘批评标准’的,认为这与人文学科的多元化旨趣是违背的,比如艾伦就说过‘毕竟有关电视的研究是没有严格或有效的标准的’”。且不说这里用“电视研究”偷换“电视批评”的概念,就绝大多数西方媒介批评者主张媒介批评应该有标准而言,以上论断则是以偏概全的另类。西方批判学派大师哈贝玛斯曾说:“‘理想的言谈情境’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批评标准而存在的,而对于这一情境的‘无限接近’是可能的。”美国的媒介批评家罗伯特·W.麦克切斯尼在自己的著作中写道:“下面,我将陈述自己关于美国媒介系统的批评标准。当你试图通过评价媒介的实质性效果来理解媒介意义时,孤立地将一个变量作为决定性因素,通常是很难作出准确的评价的。……”②在《西方媒介批评史》一书中,引证了30多位西方学者提到媒介批评标准问题。只知一隅,无视全部,拷问我们的学风是否严谨。
有人一看到西方个别学者提出新奇的观点,就盲目跟风,根本不去判断对错,完全失去独立思考与审视能力。凡评价事物都有标准,都需要标准,尽管确定正确的标准往往各执一词,很费周折。实际上,有人否定“新闻实务批评”、新闻文本的意向批评和我国定量分析不断增加的事实,依据的正是西方意识形态批评标准。口头说没有标准,实际用的是另类标准。对西方批判理论做介译工作,是有益的,应当肯定。但武断地用西方批判理论全盘否定中国的事,不仅偏执幼稚,而且令人匪夷所思。
从不同视域分析,媒介批评的标准不只一个。例如,评价电视用收视率标准、评价报刊用发行量标准、评价媒体的权威用重大报道的影响力标准,评价媒介作品用真假是非标准,评价媒介制度看它是否促进媒体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如此等等。从评价媒介作品的高度统合标准看,意向标准、再现标准和传播效果标准可能是容纳各种具体标准的最高层级。这些标准没有必要统一,也无需比较优劣,因为它们应用的对象不同。但不管哪种标准,只有维护真善美、反对假丑恶,有利于社会进步,才是有益、正确的标准。媒介批评无标准和标准无效论,实际是对媒介运作价值和机制,对生机盎然的社会发展方向失去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