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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建构
——科学的利益机制视角

2011-12-24朱继胜谭培文

理论导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利益建构机制

朱继胜,谭培文

(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6;2.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建构
——科学的利益机制视角

朱继胜1,谭培文2

(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6;2.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0)

价值认同是人们通过实践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种价值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价值认同的建构是一个从知、情、意、念到行的意识发展水平由低到高的过程。对于以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社会实践回答了“是否可能”,理论逻辑证明了“何以可能”。要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价值认同;利益机制

一、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及其建构

“认同”最先是一个心理学范畴。弗洛伊德认为,认同“是一个心理过程,是个人向另一个人或团体的价值、规范与面貌去模仿、内化并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的过程,认同是个体与他人有情感联系的原初形式”。[1]换言之,认同是一个个体或群体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涂尔干后来将认同概念引入社会学,作为一种“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他说:“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2]汪信砚把认同分为个体和社会两个不同层面。在个体层面上,认同是指个人对自我的社会角色或身份的理性确认,它是个人社会行为的持久动力。在社会层面上,认同则是指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有和分享,它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3]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认同对于个体的生命活动与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极为重要的。认同的发生根源于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交往关系,蕴含着自我对他者的评价,这就注定了从一开始认同就是一个价值问题——认同的核心在于价值认同。

对于价值认同究竟是什么,学界尚无统一的认识。汪信砚从全球化的视域,认为价值认同是指个体或社会共同体(民族、国家等)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是人们对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表现为共同价值观念的形成。[3]刘芳从交往实践的视角,把价值认同看作是价值主体之间通过变化着的关系(对话、交往、混乱)使自身的价值观念或价值结构获得重新定位和重新调整的过程。它既可以作为某种观念、理论而被理解和运用,也可以作为某种价值实践活动而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实践选择。[4]贾英健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认为无论哪个层面的价值认同,其共同含义都在于:“人们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以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念作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动,或以某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尺度、原则为追求目标,并自觉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5]上述观点给我们的启发是,谈价值认同还必须抓住价值认同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这个普遍性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事物的关系中产生的。”[6]既然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事物的价值的认识、评价和反映,那么,也只有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来理解,才能准确地把握价值认同的本质。我们认为,价值认同是人们通过实践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种价值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价值认同实质上是观念上对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认可。

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是一个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向的建构过程。从人的意识发展水平来看,认同的建构必须经过知、情、意、念等,而后外化为行。认同的第一个前提是对某种价值观认识上的“知”,口头认知,文字理解,包括切身体验。认知包含了人们对现实的物质与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感知、理解和评价,但仅停留在知的层面,还不构成认同。当人们的现实利益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人们通过理解、评价,就产生一定的认同倾向和情感,这就是情感上的“同情”、“共鸣”。真正的认同总是以情感接受为基础的,没有情感上的共鸣,认同难以持久,也不会真正践行。“意”是把价值观内化为主体行为的依据,其高级境界是将价值观作为主体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情感上的共鸣得到意志的肯定就上升为稳定的信念、信仰。“行”是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对价值规则的践履,它是价值认同的出发点,也是归宿,没有行,很难说存在真正的价值认同。知、情、意、念与行,构成价值认同由低到高的层级结构,其中前四者是主体价值认同的内在尺度,行是主体价值认同的外在尺度。大体上说,价值认同的建构正是依照意识发展水平由低到高的层级结构来进行的,但各个阶段之间并非一种简单的线性递进关系,而是彼此互相制约、整体推进的。对于理智上的认知,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较易做到。情感上的共鸣、主观的意志和内心的信仰属于价值认同的观念形态,它们来源于个体生活经验以及内心的体验,属于自由意识范畴。“行”是价值认同的外部确证,价值认同最终要通过价值践行来实现自身。

价值认同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其核心内容是自我对他者的选择、评价和接受。物质利益和精神情感是决定价值认同的两个关键因素,一种价值观要获得认同,必须满足人们最起码的情感与利益需求。在物质利益上,主体价值认同的前提是经验、需要、利益的认同。人们依靠什么获利生存,就会信仰他所依靠的生存价值体系,主体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实际生活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其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利益因素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他者的评价,只有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主体的价值认同才是可能的;否则就是不可能的。在精神情感上,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自私或许并不是人的本性,追求公平(正义)才是人的真正的本性,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是一个人最起码的心理需求。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7]从公平正义的制度中,人们才能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满足。

二、以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是否可能

建构价值认同需要遵循一定的具体路径,即价值认同机制。利益机制属于价值认同机制之一种,它是指利益体系内部,利益主体以物质利益为载体实现其利益目的的方式与机理。利益机制的构成要素有利益的主体(个人、利益集团与社会),利益的客体即利益的具体承载物,利益的实现手段即利益的实现方式等。利益机制虽然不同于具体的物质利益,但利益机制是以物质利益为具体承载物的机制。相对于上层建筑的思想、意识、精神等,利益机制属于与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等同一系列的范畴。价值认同主要是一个心理学上的范畴,它意味着人们在观念上对某种价值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利益机制与价值认同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思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利益机制本身是一个中性概念,一种利益机制是否科学,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在性质上与社会的经济基础保持一致;二在结果上有利于推进价值认同。我国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只有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能够推进核心价值认同以及巩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利益机制,才属于科学的利益机制。

个人和集体认同都是在复杂的社会语境中建构而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价值认同永远都只具有一种“过程”的特性。以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价值认同是否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它的证实也必须立足于社会历史实践。从历史上看,建国以来我国有过两次价值认同高峰。第一次出现在建国之初,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后,实践证明,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不但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恢复了国民经济,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社会主义价值获得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同,执政党也因此积累了雄厚的政治资本。第二次高峰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对国企“放权让利”等,各阶层都从改革开放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公众在社会心理上是积极向上的,社会整体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这种认同可以从人们在“国庆”之日自发打出“小平您好”的横幅中得到很好的说明。这两次认同高峰是使用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价值认同的范例。可见,只要社会主义利益机制与社会的经济基础保持一致,在结果上符合和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是完全可能的。否则,就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某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平性,使普通民众的基本利益受到损害。典型的例子是基于“市场崇拜”,将市场利益机制不适宜地引入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加上“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结果导致民生多艰,给民众社会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社会主流价值的基本认同逐渐流失。东南大学樊浩教授主持的一项大规模调查显示,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诸群体伦理冲突的现实根源,它们从国家权力与社会财富两个方面消解了伦理。这一现实投射在社会思想中,表现为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多”:一是社会制度意识淡化,制度取向趋向于“多”——明显存在多元化的倾向。二是主导意识形态主张趋向于“多”,思想认识上模糊以及多元化倾向也十分明显。[8]这就是说,利益机制对价值认同的建构作用还表现在它的反面,不科学的利益机制有可能解构价值认同,从而带来思想混乱、主流价值疏离、价值认同消解、削弱以至丧失社会共同体内在凝聚力等严重后果。

社会历史实践表明,“民众无论是对执政党的价值认同或制度认同,最后都要落脚到对执政党的政绩认同上,没有政绩,即使价值体系再先进、政治制度再科学也无济于事。”[9]如果执政党能从改善民生、健全制度和转变作风等方面解决民众的政治认同问题,民众就能够在制度认同、形象认同和心理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认同。否则,核心价值就会处于一种虚假的状态,人们对之或者是被动的不自觉的顺应,或者是主动的有意识的疏离,甚至于是激进的抵制和反抗。

三、以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何以可能

核心价值认同的建构诚然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心理过程,但其基本点总是与人的需要、利益相联系的,人们总是认同那些与自己的利益需求、情感和信仰一致或近似的价值,决定个人、群体、组织和国家行为的归根结底还是利益因素。那么,以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究竟何以可能?

第一,适合中国现状需要的科学利益机制是推进我国核心价值认同的现实基础。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尽快摆脱生产力落后的状况,改革开放之初采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策略,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了提高效率而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这在经济发展初期是完全具有合理性的。但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的加剧,需要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公平不能再被置于“兼顾”的地位,而应该上升为主导原则。对于构筑公平正义的社会,科学的利益机制至少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使社会生产创造的物质财富在社会各阶层公平地分配,使社会诸群体对改革开放的成果公平地分享,从而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二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普遍感受到他们拥有平等发展的机会,自己或自己的后代完全有希望进入新的社会阶层。虽然最终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如愿以偿,但这种机会是现实存在的,人人都可以把握的,机会对于每个人也是“均等”的,从而促成人们接受社会分层,不再把社会分层看成是永久的和令人沮丧的制度安排,而是一种自然和公平的选择。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使社会成员整体生活于社会安全网之内,从根本上免除贫病、困顿之忧。倘能如此,则人们必能在社会认同、政治认同、制度认同上达成共识;也只有在此时,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才具有现实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利益机制是推进价值认同的根本动力。

第二,执政党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是推进我国核心价值认同的主体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仅仅用“自我意识”是无法解释世界的,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去分析现实的社会。而“现实的人”是有各种利益需要的人,是现实的利益关系中的人,因而利益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占主导地位。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中国执政党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能够利用利益机制调整利益的支撑点,通过利益机制的杠杆作用来平衡、协调、稳定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认同。而人民群众如果在事实上成为了科学利益机制的受惠者,就很容易在利益认同的基础上产生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对于这一点,早在1934年苏维埃政权在瑞金建立之初,毛泽东就曾精辟地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0]毕竟,归根结底,是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思想上的认同只不过是利益认同的逻辑延伸。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科学使用利益机制推进我国核心价值认同提供了正确导向。以什么样的目的、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来利用利益机制,这是利益机制的逻辑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系统,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是激励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使用科学的利益机制,是为了通过调整我国社会利益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这就要求,在使用利益机制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利益机制实施的整个过程,并以是否推进核心价值认同作为检验使用利益机制效果的一个重要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为保障利益机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提供了正确的导向。

第四,党和政府科学使用利益机制,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促进核心价值认同的实践基础。核心价值认同的建构总是要通过执政党与政府行为的中介才能完成的,因为“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1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党的十七大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据此,党和政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利益机制,通过对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社会管理的科学合理投入,改善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发展、收入和生活水平等差距较大的问题,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样,民众政治情感、政治认同的凝聚,就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建构提供了必要的实践基础。

四、以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实现条件

以科学的利益机制建构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不管在理论逻辑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上,都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但是,要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现条件。

1.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实践向度。1890年8月,针对奥·伯尼克提出的在社会各阶级的教育、觉悟水平等等方面存在差别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改造是否适宜和可能的问题,恩格斯明确地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2]价值认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受经济基础的影响和制约。从唯物史观的视角看,为了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固然非常必要,但是更为根本的,则是通过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改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创造出与核心价值体系直接和同质的现实基础。长期以来,我们的价值观建设往往偏重于其理论向度,对其实践向度有所忽视,这是导致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这是因为,当人们把价值认同仅仅理解为一种观念性的活动时,价值认同的本质还在其视野之外;在其现实性上,价值认同的本质在于引导人们去做何种以及怎样去做有意义的事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的实践向度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对核心价值的践履,即价值主体在价值实践中以之为引领、规范现实地改造生活,彰显其对于现实生活塑造的意义。另一方面,则是对核心价值的反思,即在价值认同的建构中坚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在价值实践中检验、丰富和发展既定的价值标准。“社会生活就是由某种对以前一直坚持为有效的东西加以不断改造、改变的过程而构成的。”[13]价值实践中的践履与反思相辅相成,统一于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核心价值认同的建构。

2.研究不同类型利益机制在建构价值认同中的不同功能。利益机制是一个总的称谓,它包含诸多具体类型,如利益驱动机制,利益表达、诉求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不同类型的利益机制属于不同领域的范畴,其在建构价值认同中的功能也各不相同。首先是利益驱动机制,它属于生产力领域,对价值认同具有动力作用。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旨在激发每一个利益主体通过劳动创造获得物质财富,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利益机制。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它极大地激发了每一个人的潜能,提高了我国的社会生产效率。但是市场经济也有不足之处,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地域之间,不同民族、阶层、群体之间,即不同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其次是利益表达、诉求机制,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对价值认同具有导向作用。通过利益表达、诉求机制彰显利益差别,是使用利益平衡、协调机制以弥补市场经济不足的前提。为此,需要确保利益主体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再次是利益平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等,它们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对价值认同具有制度性基础作用。这是为了解决利益矛盾和利益纷争而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调节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使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趋于平衡。如果说利益驱动机制重在“把蛋糕做大”,体现了生产效率,那么,利益平衡、协调和共享机制就意味着分配正义,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最后是利益整合机制。所谓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使各个部分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14]核心价值认同的实质在于多元价值观的整合,而利益整合对多元价值观的整合具有激励和引导作用。当前应该利用利益整合机制,有效拓展社会共同利益空间,将个人利益导向整合为共同利益,使整个社会构成一个程度较高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为建构核心价值认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3.加强利益机制在建构价值认同中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是经济与民生严重失衡问题。所谓“民生”,简单地说,就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阐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任务目标时,把当前的民生问题概括为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社会管理等六大问题。民生问题是构成社会物质生活的最基本内容,保障和改善民生属于国家的基本职能,在现代民主政治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如果忽视民生,或者在民生方面没有建树,或者无力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就丧失了社会道义上的制高点,从而不可能获得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既有的合法性也会流失。中国当前的民生问题主要不是源于经济发展不足,而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唯GDP论的发展模式,以及由之而来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造成中国的民生状况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一边是国家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一边是社会发展总体支出明显偏低。统计资料显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三项支出合计占GDP的比例,中国只占10%左右,不仅明显低于美国、法国的16%和30%,甚至大大低于波兰、俄罗斯、伊朗、巴西等国20%左右的比例。加强利益机制在建构价值认同中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经济与民生的失衡问题。其要点有三:一是转变重投资和出口、轻居民消费的经济增长模式,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使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国家与个人、劳动与资本利益共享的分配模式,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建立经济与社会协调的发展模式,加强社会建设,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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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0

A

1002-7408(2011)02-0051-04

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认同的利益机制研究”(09BKS040)阶段性成果;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申博学科研究项目”成果。

朱继胜(1969-),男,广西桂林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谭培文(1948-),男,湖南衡山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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