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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借贷”更需全面监管

2011-12-24林萧媒体评论员

检察风云 2011年19期
关键词:泗洪县高利贷集资

林萧 媒体评论员

“全民借贷”更需全面监管

林萧 媒体评论员

“就像一个胀满气的气球,针一扎就破了。”江苏泗洪县,村民们形容当地高利贷的泡沫。前段时间,在高息诱惑下,泗洪出现“全民放高利贷”的状况,甚至一些公职人员也参与其中。高息高收入,一时间,泗洪街头宝马、奔驰车云集。

应该说,民间借贷是近年来陆续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作为公民之间、公民与

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愿即可进行,但前提是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早在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在此规定内的民间借贷属于正常、合法的借贷行为,超过4倍的,则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江苏泗洪县上演的“全民借贷”现象,就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行为,在高额利息面前,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放贷的行列中。由于有利可图,这才使放贷队伍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再加上“全民借贷”类似于金字塔式的传销,采用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必然导致资金链条的集中,巨额资金被少数人所垄断,一旦上线出逃或出现事故,将直接导致资金链条的断裂,崩盘也就在所难免。据记者的调查,在江苏泗洪县,属于金字塔二线的借贷金额上亿元,三线人员当中,借贷数额也在3000万元左右,四五线人员,借贷额在上百万到四五百万之间。从表面上看,参与放贷的人短期内都能收获不菲的利息,

这也是泗洪县街头宝马、奔驰车云集的一个体现;但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管,“全民借贷”不过是自导自演的非法行为,上线的突然消失,参与放贷的人不仅得不到法律保障,追讨贷款之路更是遥遥无期。这样的“全民借贷”也可以看做是非法集资,让人诧异的是,这种非法集资行为在江苏泗洪县当地几乎无人不知,甚至一些政府公务员、银行高管也加入其中,相关部门却成了“睁眼瞎”,任凭“全民借贷”行为愈演愈烈,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蹿入闹市,直至发生群体性伤害事件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江苏泗洪县的“全民借贷”不仅仅是个例,发生在浙江温州、台州等地的民间借贷如出一辙,一时间引得人心惶惶,有专家断言,由“全民借贷”引发的社会危机将不亚于金融危机,只要“全民借贷”的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引发的将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更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这些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倘若处在正常的监管范围内,有政策、法规做保障,“全民借贷”完全有可能发展成民间借贷的一个范本,为推动经济社会作出贡献。反之,只能让更多的人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由此可见,“全民借贷”更需全面监管,唯有监管到位,“全民借贷”才能步入正常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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