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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要突破什么样的“观念”?

2011-12-23文/樵

中华魂 2011年8期
关键词:公有制观念主体

文/樵 夫

究竟要突破什么样的“观念”?

文/樵 夫

来 信

尊敬的 《中华魂》编辑部老师:你们好!

最近, 我读了 《社会科学报》(2011年4月21日)一篇文章: 《矫正 ‘被异化’了的国企改革》,这篇文章还被 《文摘报》以 《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了什么》为题摘要发表 (2011年5月5日)。两篇复印件均附上。此文以报道的形式,把一些名家对国企改革的看法加以归纳介绍,而这些名家多是近些年来在主流媒体上晃来晃去的一些人物。我读后甚感惶惑不解:当国企改革之初存在诸多困难的时候,他们攻击国企是什么 “先天弱智”、 “低效益”、 “无效率”等等,而当国企改革取得一定成就的时候,他们又说国企 “逐利”、 “垄断”、 “扭曲

市场”等等,说国企改革 “被异化了”。异化者,变质也。究竟是不是这样呢?不错,当前国企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但他们这样说,这样做,究竟是治病呢,还是置死呢?及至读到文章的最后,也就是 《文摘报》隆重推出的那篇摘要,才明白他们要说的所谓 “被异化”的原因,是因为我们陷入了把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怪圈,所以要强调国企的主导作用,现在要深化改革,就需要突破这个观念。这大概就是他们深化改革的目的,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以便于全面推行私有化。我虽然有这样的看法,但还不能说出其中的深刻道理,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谨致崇高的敬意!一个国企青年工人 文 一

复 信

文一同志:

你好!

《中华魂》编辑部将你的来信和复印件转给我,作为一个年长的理论工作者,我很愿意同青年朋友进行思想交流。我们虽然还未曾谋面,但从你来信所谈的看法中,知道你是一位是非观念明确、思想十分敏锐的青年同志。我很赞成你对这篇文章的分析,也愿意就这些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供你参考。

依然是两种改革观的分歧和对立

逻辑学的常识告诉我们,谈任何问题,都要首先明确它的前提;谈改革,就要明确改革的出发点及其归宿,也就是说,要明确为什么改革、改革是为了什么。这是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从改革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并给以斩钉截铁般的明确回答。他说,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改革,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他坚决拒绝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要求,指出他们所要求的改革,是资本主义的改革,如果听从这种改革要求,只能使中国倒退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老路上去。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正是坚持了这样的指导思想,既纠正过去 “左”的错误,又始终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上,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紧密地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而保证了我们理论和实践的正确性。就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来说,从党的十三大以来,都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就正确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中国的实际相统一的特点,不但有利于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保证了在条件具备的时候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向更高的阶段发展。

尽管我们的基本方针政策是明确的,改革应坚持的方向是明确的,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来自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干扰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迷信西方的新自由主义一套说教,主张实行所谓 “彻底的市场经济”,鼓吹 “市场万能论”;在所谓 “明晰产权”的蛊惑下,要求私有化。正因为这样,他们的目标指向是十分明确的,就是反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正如你来信所说,我们没有忘记在改革之初,国有企业存在着历史包袱重、设备更新困难、市场竞争处在不平等的起跑线上等等问题,他们不顾这些客观事实,有的著名经济学家把国有企业形容成 “一碗白米饭被吐了一口痰,谁也不要,就是零价格卖掉也不吃亏”;提出 “什么叫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把国有企业改没了,改革就成功了”;有的极力主张 “靓女先嫁,丑女陪嫁”,等等,不一而足。正是在他们这种误导下,在一些地方出现了 “一卖就灵”、 “一卖了之”,“限期改制”等等怪现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大批工人下岗,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受到极大削弱和动摇,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从下面的一组数字可以看出这种变化:以1991年为例,当时国有企业所得税率为55% (后来降为33%),乡镇企业为33%,外资企业一般为15%,非国有企业还有各种减免税优惠,即使在这种并不平等的起跑线上,在当年国家财政收入中,由国有企业税收提供的仍占77.9%,为国家做出了最大的贡献。而到2009年,国有企业上缴税金为22795.5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33.3%, 公有制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现在,一些国有企业通过重组,形成大的企业集团,技术革新、经济效益和对国家的贡献都有明显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过去指责国有企业 “低效益”、 “无效率”的精英们,又站出来横加斥责 “国企逐利”、 “国企垄断”等等。这真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他们究竟要干什么呢?他们是出于对国企的爱护而提出的批评吗?不是。因为国有企业的任何作为,都成为他们私有化要求的最大障碍。这就是一些人在深化改革的呼声下隐藏着的私有化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文章名曰探讨国企改革问题,却不但始终回避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这个前提,反而把它作为奚落的对象。他们按照西方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模式,来匡定我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改革。他们认为国企改革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行政与资本的分离”,行政不要过多地干预企业,使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性。诚然,这是我们改革的一个目标,在改革中也是这样做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国家与企业的绝对分离。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国家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这既包括国家委托法人经营企业,也包括国家对企业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相结合。邓小平特别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越性在于 “四个坚持”,就是说,把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之后,坚持党和国家的领导作用与社会主义道路,仍然是它的前提和保证。具体地说,这种优越性应当表现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自觉地运用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这两手,对国家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恰当的调控。前者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是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使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后者,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也学会了运用计划经济,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自觉运用和处理好 “看不见的手”和 “看得见的手”的关系。近些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仍,如果没有国家宏观调控,要战胜自然灾害是不可想象的。前些年南方一些省发生冰雪灾害,有一个市近一个月停电,一些商人借机哄抬物价,市场上一包方便面卖到100元,一根蜡烛卖到10元,如果国家不加以调控调拨,受苦受难的只能是老百姓。很显然,如果没有国家全力以赴进行调控,就不可能战胜自然灾害,更不可能有汶川地震三年后的奇迹。我们面前这篇奇文的一个主旨,就是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对国有企业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它特别引一位政协委员 (原主管国有资产的领导)的话: “政府应少干扰国有企业,多服务非公企业”。奇文作者对此评论说: “这番看似简短的话却意味深长”。对他们来说,确实是意味深长,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只要为私营企业修桥铺路、牵线做媒就可以了。其用意是十分明确的。

他们攻击国有企业的一大罪状,就是 “国企垄断”。他们不去谴责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性,却一再非难社会主义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必要性。实际上,早在孙中山先生从事民主革命时,由于目睹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就提出 “节制资本”的主张,企求以此来抑制资本主义的 “祸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作用不同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们名为国有经济,事实上是从事私营企业不愿意经营或者亏损的部门,补充私营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国家起了资产阶级总代理人的作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是为了保证生产目的是为人民群众的需要服务,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因此,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但要求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而且要求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国家应当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特别是要在能源、交通、金融、通讯、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等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应当看到,近些年公有制主体地位虽然受到严重削弱,但国有经济在关键的工业部门仍然占有重要地位。200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值的59%,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值的96%,占石油加工和炼焦业产值的72%,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即钢铁工业)产值的42%,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值的45%,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值的92%。很显然,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在这些关键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关系极大,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

正因为如此,也招来了精英们的集中攻击。他们在反对垄断的名义下,要求 “国退民进”,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这就是说,凡是有竞争性的 (这句话很难界定,说白了就是能够赚钱的)领域,国有经济都要退出,让私营经济进来;国有经济不退出就是垄断,而私营经济进来垄断则是天经地义的。从这蛮横的逻辑里,可以透视出这些精英们究竟为谁说话、目的何在了。关于他们的这种主张,该文有一个绝妙的说法: “国有资产资本化的改革取向,在市场化的转型初期,具有逻辑的必然性和历史的进步性。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国有资产资本化为特征的国企改革的历史使命将告终结。这不仅是因为国企的相对低效性,更在于国有资本在营利性领域的继续存在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竞争的充分性与公平性构成严重威胁和损害,以致愈加显现出其对整个社会的不经济性。”大概精英们的说话都过于玄奥,这里也需要加点解释。所谓国有资产资本化,他们是说国有资产作为经营性的资产参加到市场经济中来,同样是要盈利和增值的。在他们看来,在市场化的转型初期,国家的许多优惠政策都给了非公经济、三资企业,拿国有企业来垫背,这还是可以的;今天则不同了,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国有企业具有相对的优势,就不应该允许它们再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就必须退出竞争性的领域,否则就会使“整个社会的不经济性” (我们的精英是善于创新的,这算一个!)。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会导致 “整个社会的不经济性”,这真是一部令人难以理解的 “天书”。他们以为这样的理由一出来, “国退民进”就赋有最大的 “逻辑的必然性和历史的进步性”了,精英们就可以三呼 “私有化万岁”了。

由上可见,这篇文章所反映的问题,依然是我们的改革究竟是社会主义的改革,还是资本主义的改革,这样两种改革观的分歧和对立。对此,中国人民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自己的选择:按照邓小平所指引的正确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摒弃资本主义的改革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的主要危险是私有化的逆向要求

这篇文章表面上是探讨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问题,要 “引发人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考,对国有企业发展的新认识”。这个 “新思考”和“新认识”究竟是什么呢?该文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我们不妨就此作点剖析。

先是,该文断定国企改革已经 “被异化”了,当前需要加以 “矫正”。他们所谓国企改革的 “被异化”,主要是指 “国企逐利、 国企垄断、扭曲市场、分配不公、内部人控制”, “一句话,国有资产的行政化、资本化已完全融为了一体”。 “于是,社会就出现了很糟糕的结果,腐败也不可避免”,等等。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国有企业有没有发生异化的可能,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是有这个可能的。早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就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 “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在所有制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存在着变与不变的问题。这就是说,所有制性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还是不会有多大变化的;而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问题,却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沿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与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关系;二是也存在着违背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的逆向发展的可能。而这二者都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产生影响。当时采取了许多诸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要求包括领导干部在内要同工人三同 (同吃、同住、同劳动),学一门技术,等等,以反对特权和官僚主义,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同志式的平等关系。当前从国有经济存在的问题来说,不仅内部存在不同程度的特权、官僚主义等问题,而且还存在从外部被私有化的问题。这种异化,也正是此文所反映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对国企的误导作用,他们极力否定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借口国有企业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来为私有化开道。其次,就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来说,究竟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产物,还是不同程度地离开了社会主义原则的结果。作为改革,会出现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可能出现失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能够通过调整来克服的。近些年来,包括国企在内的一些权力部门出现了令人担忧的腐败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包括由于受到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使得一些人理想信念失落,追名于朝,逐利于市,走上了错误的甚至是犯罪的道路。此文完全隐瞒或有意回避这个事实,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国企本身,归咎于国家的干预,显然这不是应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再者,该文对问题的分析,采取单纯指责国企的改革,偏袒私人经济的错误态度。我们不赞成现阶段采取单一的所有制,非公有经济的存在是完全必要的,但同时又要实事求是地指出私营经济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一面,又有单纯追逐利润而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就拿腐败来说,哪一个贪官的背后没有谋取私利的行贿者?扰乱市场的假货、毒货和众多的伪劣产品,难道还不足以证明不法商人的存在吗?把私营经济描绘成完美无缺,罩上神圣的光环,似乎只有它们才有权垄断市场经济,这样说是有失公平的。

接着,该文提出 “国有企业的存在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国家经济安全?百姓就业?共同富裕?国际竞争力?”就连这样一些浅显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实际上都给予了否定的回答。他们制造了一个贫乏而无聊的环循论,请看:“为什么这些实行了非公有制的行业反而发展得都很好呢?为什么一定要公有制为主导,或者是国有制为主导?如果回答是 ‘只有以国有制为主导,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那么是什么方向呢?回答是 ‘社会主义方向’。那社会主义方向又是什么呢?回答是以 ‘公有制为主导’。这种环循论证,使问题终究是无解的。目前所谓的国有产权、公有制问题没解,就在于我们一直跳不出这样一个论证循环。所以要深化改革,需要有一个观念上的突破。”这位教授大概是对自己的这一发明很自鸣得意,觉得很有趣,很幽默,也很调侃,但在读者读起来,却显得是那样的笨拙、幼稚、可笑。请问:有哪一位理论工作者会笨到用这样幼稚可笑的循环论来论证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尽管这样,他们毕竟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究竟怎样来看待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关系,究竟要破除什么样的观念?这是需要辩析明白的。

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告诉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所谓社会,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性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除了史前时期的原始公社以外,还没有出现过一种纯而又纯的单一的所有制社会。古罗马是一个典型的奴隶制社会,而在古罗马的城邦里也存在相当数量的自由民的个体劳动者,但占主体地位的是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了其奴隶制的社会性质。即使在斯大林领导时期的苏联和毛泽东领导时期的中国,也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公有制,也都存在极少量的个体经济,但占主体地位的、占绝大多数的是公有制,这就决定了它们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正因为这样,邓小平在指导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这样两个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不但关系到我国的社会性质问题,而且也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取向问题。我们都记得,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回答一些人因深圳引进外资较多而对其社会性质产生怀疑时,他明确地说深圳是社会主义,而他唯一的依据就是深圳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很显然,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被动摇,被代替,就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性质。由于这些年来受到新自由主义的误导,一些人特别是处在领导岗位的同志的社会主义观念淡漠了,把本地区的发展希望寄托在非公有制经济上。最近我看到一份省报,报道该省一个市的经济蓬勃发展的消息,在它的标题上赫然写着 “非公经济十分天下有其九”,来加以炫耀。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个地区的社会性质就值得研究了。

邓小平为什么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看得这样重呢?究竟如何看待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用呢?我们知道,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意味着生产资料的主体部分已经属于整个社会所有,不再成为剥削和压迫的工具,这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为保障社会正义和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经济基础。如果这种占有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也就是公有制被私有制所代替,这也就不能不使社会性质发生反向的变化。邓小平晚年就非常重视我国社会出现的两极分化问题,他直面现实严肃指出两极分化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要求我们“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应当说,两极分化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能否认所有制结构上的问题是一个重要原因。两极分化势必会危害到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因为这种现象的发生,它不但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动摇甚至不再存在,而且它还会通过种种非法手段占有公有制的劳动成果,使公有制名存实亡。如果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发生两极分化而不加以有效制止的话,就会像邓小平所警示的: “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这是值得我们充分重视并加以解决的。

从上面可以看到,该文的主旨究竟要破除什么样的观念了,他们要破除的就是邓小平所坚持的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观念,就是要破除社会主义的观念。不过,他们在这里耍了一个小聪明,把公有制占主体换成公有制占主导,以为这样就可以一手遮天了。这真是欲盖弥彰,更令人感到他们水平之低,为了贩卖他们的私有化主张,达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这里还要指出,他们把私有化、资本主义描绘成无比美妙的东西,而世界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两极分化为前提、为条件、为过程的,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条十分痛苦的道路;特别是在今天,少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占据强势、霸占着世界市场的情况下,走资本主义道路就只能意味着成为某个大国的附庸,是以丧失民族独立为代价的。这对于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社会主义经历的中国人民来说,是绝不会同意的。如果让这些人来主导我们的改革,将会把中国拉向何处,也是可想而知的。

好了,我们忘年之间的交流先告一个段落,希望上述意见对你我都有帮助。

祝你不断进步!

你的老年朋友 樵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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