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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先烈就意味着背叛

2011-12-23姬建民

中华魂 2011年7期
关键词:英灵董存瑞陈红

文/姬建民

亵渎先烈就意味着背叛

文/姬建民

近些年来,亵渎先烈英灵似乎成为一种“时髦”,且“怀疑一切”大有蔓延之势。

譬如,抗日女英雄赵一曼,1935年担任抗日联军第3军第2团政治委员,率领抗日健儿奋勇杀敌,威震敌胆,给日伪以沉重打击。她在《滨江述怀》里表白自己志向:“誓志为人不为家,跨江渡海走天涯。男儿若是全都好,女子缘何分外差?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白山黑水除敌寇,笑看旌旗红似花。”1935年11月18日,赵一曼因负伤昏迷被捕,敌人为了从赵一曼口中得到抗联的活动情报,前后进行过多次刑讯,但得到的回答都是她对日本侵略者罪行的控诉和誓死抗日的决心。赵一曼1936年8月2日英勇就义,牺牲时年仅31岁。

对这位著名的抗日英雄,人民群众历来敬仰之至。但2009年7月,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赵一曼》一文,作者自称引用了三份所谓的日伪历史档案,详尽记载了赵一曼烈士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乳房、阴部等性部位的生理反应。其细微和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遮》书出版后,新浪网、网易网、中华网等知名网相继转载。大多数网友表示愤慨,但极少数无耻之徒却跟帖说:“这要拍成电影就更好看了”,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正如赵一曼的孙女陈红所言,创作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理应依据客观事实,并尊重被创作者的人格尊严。不能为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仅凭道听途说或不经认真查证、核实即随意进行创作。尤其是在对赵一曼烈士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详尽文字描述的内容时,更须格外慎重。石耿立身为作家、教授,却缺乏最起码的创作责任心和伦理道德观,不但将此侵权文章提供给被告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还与被告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合作,又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进行连载并提供手机下载,同时将此文提供其他媒体以不同形式进行转载、传播。文汇出版社是正规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的书籍内容居然不经认真核实,其行为令人愤慨。被告石耿立是侵权文章的制造者和主要传播者,具有侵权的故意,是本案的主要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的主要民事责任。但石耿立在博客上辩解“这是散文,不是报告。作者有自己的创作自由。”陈红说:“难道历史档案也可随意创作吗?”2009年12月,宜宾市赵一曼纪念馆和尚志市烈士纪念馆先后致函陈红,对作者和出版社的行为表示愤慨,坚决支持她的诉讼,“以澄清谬误,捍卫烈士的尊严。”

对作者引用的档案资料真伪问题,北京市自然律师事务所袁宏姝律师接受了陈红的委托。袁律师经向中央档案馆及其他党史研究部门详细调查取证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了12份证据,证明石耿立所写文章中引用的所谓“日伪档案”根本没有史实依据。尚志市烈士纪念馆负责人还特别指出:“石耿立的文章内容涉嫌侵害了赵一曼烈士的人格尊严。我馆从建馆至今的馆藏历史档案资料和相关专家学者历年的研究工作中,至今未发现石耿立文章所引用的日伪档案及其记述详尽的实施电刑资料存在。”(见2010年4月24日《法制文萃报》第16版等)

在此以前,亵渎先烈英灵的事屡有发生。如对舍身炸碉堡的战斗英雄董存瑞,就有某电影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文章,怀疑董存瑞英雄事迹的真实性,说成“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对“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刘胡兰烈士,就有某著名大学的一个副教授发布博文称,大家耳熟能详的烈士刘胡兰,并非被国民党所害,而是死于乡亲们的铡刀之下,文章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博文在短短两天时间内点击量就超过二十多万,继而,新民晚报发表了这位副教授的“披露”;对志愿军英雄邱少云,也有人宣称“课文内容不符合战争逻辑,至少有三处内容不符合军事常识”云云。

幸有大量的历史镜头和诸多董存瑞生前战友的回忆为证,洗清了有关对董存瑞的臆断玷污。幸有当年亲见董存瑞炸碉堡的宋兆田、程抟九、肖泽泉3位80多岁高龄的老战士,联合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隆化董存瑞烈士陵园、隆化中学,以侮辱、诽谤董存瑞英雄形象为由共同将某杂志以及某导演告上法院,才得以挽回了英雄的荣誉,告慰了先烈的英灵。幸有刘胡兰村里尚健在的高二成和白天广两位老人证明,并没有接受过什么采访并见证了烈士就义的壮烈。幸有与邱少云共同参战的战友们回答了某人的“战争逻辑”:一是我方火力的掩护,遮蔽了敌人的视听;二是当天浓雾,影响到敌人的视野;三是邱少云携带的冲锋枪与子弹不是炮弹,子弹不可能爆炸;四是燃烧弹不是直接命中邱少云,而是将荒草引燃,导致邱少云的衣服着火,邱少云把枪弹压在身下,任凭烈火烧焦头发和皮肉,坚持30多分钟,直至壮烈牺牲。幸有赵一曼的孙女及委托的律师和纪念馆负责人出面证实所谓“日伪档案”根本没有史实依据,维护了先烈的尊严。不然,先烈有灵,情何以堪!也如董存瑞的战友、战斗英雄郅顺义在弥留之际所担心的,“社会上有些宣传媒体太随便,不一定什么时候波及到董存瑞,应该对董存瑞的壮举做一个公证。”想不到老英雄走后的7个月,真就有人在董存瑞身上做起了文章。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现在确有这么一种历史研究趋势,有些人专在无中生有的道听途说上做文章,搞大胆假设、人为推断,以摧毁打碎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为“快事”、“能事”。明知道听途说、消息不可靠,还是将“耸人听闻的消息”公开发表,给我党、我军的光荣历史和先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加剧了当今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存在的信仰危机。

人可以无知,但不可以无耻!如今,有些人笃信“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搞不出有影响的作品就“炒作”,“炒作”不出来就“造假”,甚至以侵害英烈的人格尊严为代价去获取所谓的“文学卖点”、“轰动效应”。只要能出名,能出点击率,能有轰动效应,就什么无德事都敢干。

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有人总在有意无意地在亵渎先烈的英灵?难道这一切只是因为无知?

无数革命先烈为了新中国的建立和强大,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使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多年来,革命先烈的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高尚情操,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我们创建繁荣富强社会主义祖国的精神支撑,岂容随意践踏亵渎?还应该看到,外国敌对分子最担心的不是我们的经济发展,而是我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的薪火相传。所以,他们总是打着“自由”和“民主”的旗号,通过各种渠道刻意歪曲我们的历史,试图让我们自我否定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意志。有些人恰恰在迎合这种政治气候,把视点放到猎奇与事件的枝节末梢上,以打破矗立于我们心灵中的精神雕像为乐事,让无耻、丑陋、自私和卑鄙代替良知、善良、正义和崇高。最近,毛岸英烈士的妻子刘松林在朝鲜跪拜了两位烈士,一位是毛岸英,一位是邱少云,并说:“他们为国捐躯的精神值得我敬佩,尤其是邱少云烈士烈火焚身一动不动,那是需要有超人的毅力的,我由衷地敬佩他。在他们面前,我真的有一种冲动,我没有资格站着纪念他们,只有跪拜才足以表达敬仰之心。”“教育我们的后辈,不要忘记烈士,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都是他们用鲜血换来的,做人要正直,办事要拍良心,要无愧于祖国和人民。”(见5月10日《沈阳晚报》)

令人痛心的还有,目前一些烈士陵园因缺乏管理而被冷落、遗弃,甚至被商业化。如湖南怀化烈士陵园除了三座孤零零的纪念碑外,周围杂草丛生;洛阳市烈士陵园8个区中的6个区被开发成为商业墓地,287名烈士陵墓被毁;河南泌阳在烈士陵园范围内建官员别墅群,等等。

亵渎英雄,就是亵渎历史。亵渎先烈的英灵,就意味着背叛!为了新中国的今天和明天,一切新闻出版和舆论管理部门理应依法负起责任,不使亵渎先烈的文字影像印行;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理应自觉抵制亵渎英雄的乌七八糟的精神污染,并依据法律保护英雄与先烈的尊严,还英雄先烈们一方洁净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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