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及其构建
——基于“场”理论视角
2011-12-07张红坚段黔冰
张红坚 段黔冰 王 涛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体育部,四川 成都 610225)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及其构建
——基于“场”理论视角
张红坚 段黔冰 王 涛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体育部,四川 成都 610225)
从“场”理论视角,通过对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场域”的关系性解构和学理性分析认为:理顺“外场”行政管理机制,健全“外场”法规制度、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建立“内场”组织协同机制,完善“内场”物质、人才保障机制,完善“内场”考核激励机制,是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场域
1 “阳光体育运动”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阳光体育运动”是一项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社会性系统工程。体育运动价值获取的实践性及其主客体的同一性决定了该工程的实质就是切实落实“每天锻炼1h”。构建“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其核心就是根据“阳光体育运动”系统各因子相互关系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关联互动,建立保障“阳光体育运动”正态运行的制度体系,以形成组织行为合力,确保“每天锻炼1h”落到实处。
在社会学研究领域,“场”理论经由迪尔凯姆、布迪厄等社会学大师的丰富和发展,成为了社会学中研究系统工程的有效方法论。迪尔凯姆认为,“任何事物都必须在一定的‘场’中才能存在和表现出来,因此,必须把社会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生活的背景上去作综合的考察,去发掘存在和影响它们的各种社会联系。”[1]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2]因此,从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从内部“自身力”和外部“诱导力”两个角度来审视人社会行为的转变,从吸引与排斥相互作用的不可屏蔽性来认识个体与群体的动力学关系,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指引。
2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场域”关系系统构型
高校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小场域”,有其自身的逻辑关系,构建高校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就必须厘清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场域”的关系构型。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场域”的关系构型可分为“内场”和“外场”两个部分。
“内场”是由行动者、行动方式、行动基础、行动条件四类因子关联互动而形成的关系网格。行动者是大学生;行动方式是“阳光体育”内容、形式、手段、方法等;行动基础是“阳光体育”物质环境,主要包括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设备、体育经费投入等;行动条件是“阳光体育”人文环境,主要包括体育教学、课余体育管理与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校园体育文化等。“内场”是高校体育内部关系的结合体,是内部关系的客观呈现。
“外场”是“内场”因子与外围因子相互作用的“力”的呈现。从高校阳光体育范围来看,隶属教育领域;从实施内容来看,涉及体育领域。因此,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外场”,是由与高校体育直接相关的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相关因子与“内场”因子相互关联所构成。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与“内场”因子的关系是通过政策因子、制度因子和保障因子相联系。
从“场”的角度看,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是一个大学生借助行动基础,通过行动方式,与行动条件产生连续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过程。其中,行动条件是引起高校学生体育行为变化的最活跃因素,当行动条件、行动基础、行动方式与行动者主体需求耦合程度越高时,运动参与行为将得到强化。“外场”因子又通过与“内场”因子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而使“内场”因子关系重构,进而对“内场”行动者行为产生推拉效应。上述关系的客观存在,使我们在进行高校“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构建时,就不能局限于高校体育内部就事论事,而应把学校体育行为和学生体育行为放置于“外场”的背景之中。
3 高校内部管理的机制不顺是“内场”因子现实问题复杂性的深层致因
行动者是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主体,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目标达成必须依赖于大学生运动行为的群体呈现。目前,行动者行为表现存在二个显著的分化现象[3]。一是价值认知与行为表现存在明显的“高认知、低行动”的分化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处于生理机能和体能高峰期的大学生不像老年人那样具有普遍的、强烈的身体“危机感”。二是行动者运动参与行为存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分化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学生运动参与的价值需要存在结构性差异。
行动方式主要指阳光体育活动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等。通过前期调查发现,各高校或多或少地存在如下问题:(1)未能借助体质测试掀起大学生体育锻炼热潮;(2)阳光体育活动内容单一、手段枯燥、方法生硬,缺乏吸引力;(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余体育锻炼、推动体育俱乐部建设等重视不够和缺乏支持力度;(4)舆论导向和舆论宣传缺乏多样性、针对性和持久性;(5)“阳光体育”组织、管理、监督、支持等缺乏部门协同,执行力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和重视不够,由此导致组织、管理、监督、支持等执行乏力。另一方面是具体承担阳光体育组织、推广、实施工作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认识不统一、不到位,由此导致组织者的信心缺失和管理缺位。正是上述原因客观上导致了行动方式的单一化和粗放化。
行动基础包括物质环境和物资保障。当今高校因办学规模扩大,高校体育场馆建设仍存在刚性不足。同时,竞技体育思维下的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与教师配备、校本特色关联不足,从而导致日常状态下部分场地(馆)设施闲置而部分场地(馆)设施拥堵现象普遍存在。在物资保障方面,多数高校体育经费难以达到教育部的规定比例,导致场馆开放与维护的利益冲突难以化解。在阳光体育背景下重新梳理和创新高校物质环境和物资保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当务之急。
行动条件是“内场”中引起并促进各因子间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最活跃因素和动力源泉。在体育教学方面,多数高校难以真正实施有利学生体育兴趣、能力培养的“三自”教学;不少高校师资专业结构和技能储备难以满足学生运动参与多样化需求;体育教学与课余体育活动割裂现象普遍存在;仍有不少教师习惯性地维持僵化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体育参与热情。在课余体育方面,多数高校课余体育锻炼管理与引导长期处于条块割裂,体育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会、各学院(系)各自为政,缺乏协调、沟通和联动机制;学校各类部门对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缺乏统一认识,阳光体育往往被当成体育部内部事务,难以形成全校“合力”;阳光体育组织机构不健全、运作机制不完善,“管理主体缺位、管理工作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体育社团建设方面,单纯从管理的角度对体育社团数量进行限制仍然存在;社团管理体制与归口问题导致管理目标与评价标准差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社团作用的发挥;社团自身角色定位不清,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作目标、内容、方法的模糊和工作中的无所适从,削弱了体育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方面,校园体育文化的“资源性”价值未得到应有重视,以致建设力度、规划性不够,难以形成具有个性特色和生命力的“校本”体育文化,从而制约了校园体育文化的形成、传承和功能发挥;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未能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和建设“合力”,单打独斗的“游击”特征和现象广泛存在,导致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乏力。[4]
导致“内场”因子现实问题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蒂还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因此,只有从机制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或解决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4 三级机构协同和同级机构协调不畅是“外场”因子管理流程中阻滞性的深层致因
行政管理对“内场”因子的影响是直接和巨大的,其影响力来源于政策制定、制度建设保障条件。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二级管理体制,除少数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外,其余高校的人事权、财政权等行政管理权力由各省教育厅主管。对高校体育进行牵头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是省教育厅下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同时,体育具有突出的行业特征,高校体育也被纳入体育管理系统之中,除极少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直属国家体育总局管理外,其他高校学校体育都由各省、市、区体育局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实施管理职能的是体育局下设的学校体育处。统观教育、体育管理职能部门所反馈的“阳光体育”相关问题,如“部分学校还没有把体育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体育教师合法权益被忽视现象时有发生”[5]等,以及教育、体育管理职能部门预期任务,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起规范的体育教师队伍补充机制、监督机制”[5]等来看,“阳光体育运动”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已不是政策导向性的问题,而是制度建设过程中和条件保障上出现的阶段性问题,以及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及其与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执行部门之间的机制与制度衔接和协调问题。
“外场”因子管理流程中的阻滞性表明,若要“阳光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理顺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机制,搭建教育与体育同级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才能使各级管理机构上下协同、左右协调,形成管理“驱动”合力,才能形成推动“阳光体育”正向运行的“关系场”。
5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的构建
5.1理顺“外场”的行政管理机制
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是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就高校阳光体育关系系统而言,在组织机构上,一方面要明确教育部、教育厅、各高校三级职能管理机构在学校阳光体育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并协调与同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发挥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对人、财、物、事的支持作用。同时,理顺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各高校三级业务管理机构在学校阳光体育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并协调与同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发挥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对人、财、物、事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要理顺教育系统管理机构与体育系统管理机构在高校体育管理中的工作关系,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关联互动,共同促进高校体育管理水平提高。在管理目标、职责与分工上,教育部作为高级职能管理部门,应专注目标管理,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监督评价,做到“政事分开”;体育总局作为行业最高管理机构,应专注对业务的支持。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作为承上启下的职能和业务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负责对上级阳光体育目标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另一方面要负责对下级阳光体育运动的督导评价,同时为基层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第三级是校级管理机构,作为基层管理机构,校级管理机构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机构,这一方面“对上”有责任主体,“对下”有统筹学校资源的行为负责人。健全三级协调的行政管理机制,是贯彻落实阳光体育运动政策、实现阳光体育运动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5.2健全“外场”的法规制度、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阳光体育运动”关系系统尚不具备“自组织”系统的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自组织能力,缺少政府干预的阳光体育运动显然难以实现其既定目标,政府退出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但是,长期实施政府干预的策略显然不符合“政事分开”的政府行政改革要求,也不利于阳光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
从“自组织”的本源意义上看,“自组织”也并不是纯粹的、完全的内部演化,它离不开基本的动力驱动,离不开与各社会共同体间的交往,最重要的是离不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支持。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就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到“目标”与“手段”的分离,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就是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在阳光体育运动管理的宏观层面上必须到位,做好政策的“掌舵人”、行为的“监督人”和效果的“评价人”。所谓“有所不为”,就是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在阳光体育运动管理的微观层面上不能越位,不能做“划船人”。具体而言,就是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两级职能管理机构,不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和渠道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行为操作,这种方式很可能适得其反,也导致“政事不分”。两级职能管理机构应围绕阳光体育运动的目标体系,制定和不断完善阳光体育运动的法规制度,确保阳光体育运动有法可依,正如以法规的形式保障体育教学时数、1小时锻炼时间等。同时,围绕阳光体育运动目标,加快制定针对下级管理机构和基层工作的评价体系,以规范、引导和促进阳光体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根据法规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强对下级管理机构和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导,以使阳光体育运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阳光体育运动法规制度、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的完善,能够加快阳光体育“他组织”向“自组织”转变,最终实现阳光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
5.3建立“内场”的组织协同机制
建立和完善“内场”组织协同机制是有序和有效开展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根本性问题。从阳光体育运动目标看,阳光体育运动目标的达成不是高校中某个部门可以完成的,需要集一校之资源和多部门协同,这就要求学校建立有效的组织协同机制,以保障阳光体育运动中人、财、物、事落到实处。
针对高校学校体育总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内场”组织协同机制就是要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下的全员参与机制。具体而言,就是由主管校长统筹学校阳光体育各类资源,协同学校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对体育教学、课余体育锻炼、后勤保障三方面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公正评价。基于高校相对独立的时空处境,学生体育运动参与主要存在于体育教学和课余体育两个部分。体育教学需要体育部和教务处协同,重点解决“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体育技能”等问题;课余体育需要体育部、学工部、团委、各教学院系学生会和辅导员协同,通过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班级体育活动、项目小群体等形式和途径,主要解决学生“1小时锻炼时间”等问题。体育教学和课余体育都离不开有力的后勤保障,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需要有后勤处、校医院、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和建设规划处等职能部门的参与和配合。能够对学校各平级部门进行统筹和协同的只能是学校主管校长,其主要职责是决策、指挥、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评价。因此,高校阳光体育运动有效的组织协同机制只能是主管校长负责下的全员参与机制。
5.4完善“内场”的物质、人才保障机制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是一项对物质、人才依赖程度较高的社会实践活动。物质依赖主要是指体育活动必须的场馆设施、器材配备以及体育维持经费和活动经费。人才依赖主要是专业体育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物质与人才的匮乏就不可能有高校生动活泼的课余体育活动和浓郁的课余体育文化氛围,没有生动活泼的课余体育活动和浓郁的课余体育文化氛围,阳光体育运动也就不具有可持续性。特别是在高校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多数高校学生人数都在万人以上,这就需要大量的物质和人才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高校物质、人才保障机制是阳光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就物质保障而言,国家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上级职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高校教育经费投入预算的监管,确保各高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使体育经费投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入比例,切实避免体育经费被分流、挪用。同时,各高校应合理分配体育建设经费、体育维持经费和体育活动经费,以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有基本的物质经费保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高校应重视体育活动经费的预算比例,因为,活动经费是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前提,没有活动经费作保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就只是一句空话。实践表明,课余体育活动难以落到实处,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大多与活动经费缺乏有关。
就专业体育教师而言,一方面,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应重新核定体育教师的基本编制,以确保体育教师基本配备足额、到位。同时,各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及其需要(如教师专业结构、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场馆配备等),合理配备专业教师,既做到人尽其才,又满足阳光体育运动学生技术指导所需。另一方面,在建立和完善“内场”的考核激励机制时,应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算工作量,以激发和调动体育教师参与课余指导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大量的事实表明,体育教师缺乏参与课余指导的积极性大都与评价和激励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有关。
5.5完善“内场”的考核激励机制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关系系统中最活跃因子是人,“内场”中的人主要包括学生、体育教师、辅导员、部门(包括社团、协会等)管理者等。目前,在经济社会中,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我国高校自主办学权力得到增强,管理者可以以人事权、财权、物权等为杠杆,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核心和关键就是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
由于阳光体育运动所涉及的人的多元化,因此,阳光体育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也要多元化。既要有针对学生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又要有针对体育教师、辅导员、部门管理者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为了有效和充分发挥考评体系和激励措施的功能,在制定考评体系和激励措施时必须突出针对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考核激励机制的完善,能够使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考;能够加快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关系系统从“无序”到“有序”或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的跃迁。
[1]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西方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奠基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2]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3] 段黔冰,王涛,张红坚.四川高校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37(1).
[4] 张红坚.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与对策探析[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3(5).
[5] 涂文涛.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EB/OL].http://www.scedu.net,2011-01-17.
OntheLong-termMechanismofSunshineSportsinUniversities——Based on Field Theory
Zhang Hongjian,Duan Qianbing,Wang Tao
(P.E.Department,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otion Technology,Chengdu,610225,Sichuan,China)
From the aspect of “Field” Theory,the authors of this article paper have made an effort to acquire a relationship construction and 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Sunshine Spor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study has thus got the following results:on one hand,straightening out the “Out-field”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perfecting its laws and regulations,evaluation system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on the other hand,constructing “In-field”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perfecting its guarantee mechanism for materials and talents,and perfecting its evaluation and motivation mechanisms.Only by combining the above measures for “Out-field” and “In-field” 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aintain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Sunshine Sports in a sustainable way.
universities;sunshine sports;long-term mechanism
G80-05
A
1672-1365(2011)06-0026-03
2011-06-25;
2011-07-28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课题”(TY0902)。
张红坚(1966-),男,重庆人,教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