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难”时代如何塑造婚姻良俗?
2011-11-29凌晓辰
凌晓辰
金婚时代
婚姻家庭已经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在财产共有的假象下维持着彼此关系。
策划| 本刊编辑部
8月13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并规定:个人婚前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解释立即引发社会上对“拜金”、“骗婚”的热议。
司法解释实际上反映着中国婚姻中日渐消解的信任——这也正好与年轻一辈面临社会阶层板结化,迫切需要通过婚姻等途径改善处境的需求不谋而合。
既然需要的只是一个提升社会阶层的途径,那么,长达50年的基于信任基础上的传统“金婚”,自然不得不让位于用金钱和房产彼此约束的“金婚”——金钱之婚约。司法解释的出台,反映的就是这样的社会现实。
我们刚刚踏入这个“金婚时代”,相比已经走过这一阶段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法律的完善程度和社会伦理的成熟程度上仍有欠缺。这里,我们意图梳理和展现这个社会事实,提出这样的思考:婚姻家庭,究竟应该意味着什么?
一场“解释”引发的“脑震荡”
财产分割被视为骗婚等问题的形成,正是源于当代社会的文化道德伦理为两性关系提供的多种选择以及日益严重的信任危机。今天,我们为何而结婚?
某个女孩在msn上对我说,“看到婚姻法解释三,我伤心了,我更不相信男人了。”这样的言论并不奇怪——众多的中国青年人正在为婚姻而困惑,结,还是不结?已经成为牵动无数婚龄人群神经的问题。
婚姻家庭,对于当代人究竟意味着什么?
在今天,尽管人们对婚恋的认识已经多元化,但主流人群依然认为,婚姻对于个人生活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婚姻关系并非人类的一种天然关系,被认可的解释认为:婚姻是人类中男女共同抚育后代以便种族繁衍而形成的契约关系,也是提升个人生活质量,保持财富积累和延续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人类对于婚姻的这一认识,尚未被颠覆。
尽管如此,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价值观念的变化,中国青年群体的婚恋正在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中国大陆著名的“非诚勿扰”节目,让境外媒体也惊呼中国进入婚姻“拜金主义”时代。通过婚姻途径寻找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的改善,是否一种正当行为?
在所谓“婚姻拜金主义”之外,造成婚姻高门槛的高房价,又几乎成为拆解当代中国青年群体婚恋难题的一把钥匙。西班牙《世界报》前不久评论说,中国的高房价毁灭了年轻人的爱情,也毁灭了年轻人的想象力。
与此并行发生的,是前不久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其中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解释,再次引发社会的爆炸性争论。因为这一解释所影响的群体显然更为广泛。
婚姻进入震荡时代
尽管解释三针对的只是离婚问题,却刺激了数量庞大的婚龄或已婚群体。一位中年女性网友发言说,“因为新的婚姻法解释,没有房产的婚内女性,由此被置于鱼肉的境地,得不到任何保护。”
“我知道解释是针对家庭破裂而言的,但是谁能保证两人白头偕老?对于女人而言,因婚姻而丧失的青春和个人机遇几乎无法弥补,唯一的指望就是家庭地位和权利的法律保障,而这道解释,显然降低了房产持有一方的离婚成本。”在高校任教的苏女士说,“尽管对我而言无所谓,因为我本身是个穷人,但对相当一部分婚内女性而言,这样的解释就等于是少了一层保护。她成为弃妇的几率大大增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人们为何对离婚的预期如此强烈?且看一组数据:2009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的一个季报,在北京离婚率为20.6%,每五对夫妻有一对会走向分手。在上海这个数据更高达23.9%。2011年第一季度,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
“对于80后而言,婚内容忍度明显降低。因为一些在上辈人看来无关紧要的小事而离婚的,并不鲜见。”一位同样关注当代青年婚恋问题的女性朋友说,“你可以认为这是轻率,不负责任,但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太大的成本付出,我为什么要负责任?人不是要活得更轻松快乐一些吗?这可能是相当一部分80后的看法。”
逐年攀升的高离婚率,正是当代社会诸多问题的聚焦式折射。在高度社会化分工的今天,家庭的诸多传统功能正在被剥离。
而事实上,因为工作学习等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充满流动性。这种新的社会形态,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
“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原本应该是需要高度信任的社会,才能保证各方面的和谐,但事实是,目前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越来越低,这也包括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信任。这一点,由解释三里面关于亲子鉴定一条,就可以看出来。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相当伤害感情的,对女性尊严是一种很大的冒犯。但在今天,我们却认为这一条是必要的,由此可见婚内信任关系降低到了何种程度。但这种问题的产生,显然是道德滑坡的恶果。”苏女士说,“我们可以想象,为了使夫妻一方的社会人事关系简化,就必须做出取舍,放弃自己的若干社会身份,比如做全职太太,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我想许多职场女性都心知肚明。”
我们从婚姻中要什么?
“我们结婚是为了什么?”在一家外企工作的陈小姐说,“现在,我的确是经常在思考这个问题,是为了父母之命,还是顺应社会习惯?为了更好地养育一个孩子?还是为了保证自己在人老珠黄的时候有个可靠的伴儿?可是看看周围世界,我们这一代人有多少会白头到老?你相信吗?为了情感和生理的需求,大家可以选择同居啊。”
今年三十三岁的陈小姐,经历了两次几乎要步入婚姻的情感之后,开始徘徊,“我只能说自己是属于不幸的一代,两次失败的经历让我意识到,婚姻真的很麻烦,牵涉到那么多人,有四个老人对你指手画脚,提出各种不可理喻的要求。当然,这种观念差异,是社会急速变化的结果,可是我从这样的麻烦劳累中能得到什么回报?我的饭碗是我的工作给的,我的房子是自己买的,为什么要因为婚姻而屈就这么一大堆不相干的人?所以我会考虑值不值得。”
“其实,由于社会现实和女性在生理、心理方面的特征,她本身就是弱者。天生期待保护,而不是敌对式的计较,如果婚内都找不到这点保护和信任,结婚真的没有意义。”陈小姐说。
人们从婚姻中要什么?萧伯纳说,“女儿是穷人的唯一财富”。话虽冷酷,却道出了实情。除去感情的因素,婚姻的功利性目的,是人类社会共有的特征。既然保有功利性目的,人们的选择便包含了付出与回报的盘算。
一部婚姻法的几次修改,大致可以反映出当代社会中人们对婚姻生活的基本期许。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后,中国曾出现了一次离婚狂潮,这一狂潮甚至引起一些人士的担忧。但这一婚姻法的主要意图,是解放封建婚姻制度的受害女性,同时为社会生产解放大量的劳动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一文中指出,“为着新社会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建设力量的增长,特别是为着解开一切束缚生产力的枷锁,随着全部社会制度的根本改革,必须把男男女女尤其是妇女从婚姻制度这条锁链下也解放出来,并建立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由此一点可以看出,对于当时的社会主流人群来说,争取经济独立和婚姻自由,成为女性的首要诉求。
脱离了男耕女织的小农社会基本婚姻家庭功能,劳动力从家庭中的解放,并没有改变人们诉诸婚姻的功利性目的。婚姻选择,本身就反映出时代价值的不断嬗变,同时也反映出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平等事实。比如城乡隔离时代,城市青年被优先选择;上世纪60年代,军人、工人被优先选择;80年代,大学生被优先选择等等。这些无不都与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密切相关。婚姻中的浪漫因素,从来都只是促成两性结合的部分因素而已。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也许只是当代婚姻生活中相对“纯净浪漫”的时期,一方面是婚姻关系基本脱离了政治因素,另一方面,生活处境的相对改善,使得人们在婚恋中较多地考虑了感情因素。“那时候的人很简单,两个人感情好,条件相当就会结婚,不会考虑那么多。”一位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结婚的女士说,“现在的女孩子,考虑婚姻问题太功利了。”
“事实上,所谓‘丈母娘推高房价,正包括了他们这些人,”正在为结婚而发愁的黎先生说,他正处于“无房不婚”的苦闷阶段,而他的女朋友正好生于八十年代中期。“也许她是一个特例,但是我不太相信他们这代人都像她所说的那样。事实上我父母那代人,怎么会考虑其他?整个计划经济时代,有份不错的工作就意味着一切了,房子是单位分的,要说别的,大家差别也都没那么大,这能说明他们不功利吗?”
随着当下各种社会问题的凸显、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加,人们对婚姻所抱有的期许,正越来越大。“现代人的婚姻正承受着它自身难以负担的重量。”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说。针对家庭这一特殊的社会组织,婚龄人群尤其有不少女性,不单对情感抱有期待,财富、地位和权力等更成为重点考虑的内容。在针对婚姻改变命运的权衡中,有许多人甚至放弃了前者。而个人占有社会资源的集中和贫富分化,正成为不争的事实。大量的婚龄男性,由此成为婚恋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这也是他们因误读而对婚姻法解释三而欢呼的理由。
“那些为了金钱而嫁人的女性,可以醒醒了,”一位男性青年网友说,“别赔了青春又净身出户。”问题是,婚姻法解释三能否为他们逃避日益高涨的结婚成本而达到婚育目的的有力支持?
一些分析人士也认为,婚姻法解释三,会改变婚龄女性的择偶观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此存疑,认为此解释不但不能改变许多女性通过婚姻追求财富的观念,反而只能促使人们在婚恋中更加投入心机,对现有婚姻家庭造成负面影响。
有产者的胜利,还是重塑良俗?
当代中国人“有产”的历史并不长久。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大多数人而言,属于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几乎不会成为婚姻关系中的焦点问题。而作为中国人婚恋观念中所必需的“房子”,在那个时代也一般由体制内单位分配,因此一般与个人并无多大瓜葛。
婚内财产真正成为问题,是中国飞速进入高房价时代,婚房成为大众生活中最为“触目惊心”的财产。因此,在婚姻法解释三中才会把房产大张旗鼓地列举出来加以说明。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作为婚姻之必备条件的房产,几乎成为涉及两代人的难题。
有论者乐观地指出,婚姻法解释三有力地打击了那些闪婚骗婚,对婚姻极不负责的人群。但也有人持相反观点,认为针对这种少数现象而矫枉过正的解释,对原本的婚姻伦理造成了冲击,使得婚姻作为一个情感和生活共同体,变得越来越勉强和斤斤计较,将贫富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转嫁到家庭内部,并造成家庭内部潜在的贫富分化。
“尽管我从未想到要离婚,我也对自己的婚姻家庭有很强的信心,但听到这个消息,还是感到很失落,觉得家庭添上了冷色,自己变得被动了,不那么从容、理直气壮了,感觉像是寄宿一样,多少感到有点不平衡。”孩子已经七岁的张女士说,“为此我不得不多想,真担心老公会因此而趾高气扬,对我的态度发生变化,我是比以前敏感了。”
虽然是涉及财产问题,但是婚姻家庭的特殊性是否被考虑到了?婚姻中的功利性是否因此被进一步强化了?身为白领的张女士,对此感到焦虑,“在社会道德并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家庭就是绝对稳定的,尽管我对自己的老公还是信任的,也不会干那些捕风捉影的事情。”张女士认为,针对家庭的道德惩戒,应该与最重要的家庭财产挂钩,比如今天的房产。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撰文指出,婚姻法解释三实际上是有产者的胜利。顾骏认为,通过婚姻来改变社会身份地位和获取财富,是人类自古有之的习俗,是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途径之一。在今天社会,婚姻行为中拜金主义的盛行,并不单纯是个人的“过错”,而是整体社会价值观的局部体现。
事实上在社会财富和权力流动相对“板结化”的今天,大部分中低阶层的上升空间已经十分有限,尤其在都市社会,青年人的生活压力和生育成本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婚姻途径来进行改善是无可厚非的,而婚姻作为一种途径,又被新的司法解释给堵死了。由婚房引起的喧嚣,只是越来越沉重的生活压力的一个缩影。
导语:对于女人而言,因婚姻而丧失的青春和个人机遇几乎无法弥补,唯一的指望就是家庭地位和权利的法律保障,而这道解释,显然降低了房产持有一方的离婚成本。
一部婚姻法的几次修改,大致可以反映出当代社会中人们对婚姻生活的基本期许。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后,中国曾出现了一次离婚狂潮,这一狂潮甚至引起一些人士的担忧。
婚内财产真正成为问题,是中国飞速进入高房价时代,婚房成为大众生活中最为“触目惊心”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