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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质量”的多维解读及政策启示

2011-11-21赵怀娟

江淮论坛 2011年1期
关键词:质量发展

赵怀娟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社会质量”的多维解读及政策启示

赵怀娟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作为理论,社会质量强调“社会”取向,辩证地看待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关注社会发展的整体品质,并旨在推动政策变革;作为愿景,社会质量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为建构“社会欧洲”提供了理论基础,为社会发展指出了路向;作为工具,社会质量又体现为分析模型、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从“社会质量”看我国社会政策实践,要着力为民众提供社会经济保障、提升社会政策的包容性、增进社会团结、促进人的能力发展。

社会质量;社会发展;社会政策

“社会质量”(social quality)一词诞生于 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欧盟会议。会议期间,70余名来自社会政策、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签署了《欧洲社会质量阿姆斯特丹宣言》,宣称:“我们希望欧洲是一个经济上获得成功的社会,同时也希望通过提升社会公正和社会参与,使欧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质量的社会。”[1]社会质量的提出回应了近来理论界对于发展问题的相关讨论,传递了欧洲学界推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强烈愿望。会后,一些学者发起成立了欧洲社会质量研究基金会(EFSQ),发展并推介社会质量,使之在西方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1)

2006年以来,通过日本千叶会议、台湾会议、南京会议等国际学术活动,社会质量开始进入东亚社会,并为一些研究者所触及。但总的看来,目前社会质量在国内的传播尚处于初期,其研究成果十分有限,引起的学术关注不多。可以说,面对这一欧洲学者力推的社会政策研究的新范式,国内学界对社会质量的理论导向、价值规范、操作体系等还缺乏足够了解。而从“理论旅行”的角度看,“阐释”往往是理论传播和学术研究的起点。为此,本文将从三个维度解读“社会质量”,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对于我国政策实践的启示。

一、作为理论范式的“社会质量”

“社会质量”,即社会的质量,EFSQ将之定义为“公民在那些能够提升他们的福利状况和个人潜能的环境中参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程度”[2]6。 社会质量将人置于“社会”中,认为可以通过公民的参与度与自主性对一国的社会质量做出评估。在它看来,社会福利状况的改善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即意味着社会质量的提升。换言之,民众能够获得一定的社会经济保障,能够融入社会、信任他人和制度,能够发展其潜能的社会,就是一个具有较高质量的社会。当然,社会质量并不停留在概念层面,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其理论特质还表现为:

(一)强调“社会”取向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关注于“社会”抑或着眼于“个体”,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取向。就此观之,社会质量的理论出发点在于“社会”。在其倡导者看来,战后社会研究对个体投入了过多的关注,以至于“社会”的丰富内涵已被有意无意地遮蔽了。正如EFSQ主席艾伦·沃克所言,“推动社会质量诞生的一个强大的动力在于,我们已经意识到‘社会’从社会科学中的消失”[3]。 为此,他们提出,应重返对“社会”和“社会性”的考查,强调“人本质上是社会性生物”[4],认为人们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参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进而改善福祉、增进潜能。因此,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个人的福利和发展。他们呼吁人们关注发展的社会维度,认为社会质量既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又为个体发展提供了背景和条件。同时,社会质量理论主张从广义上理解“社会”,反对将“经济”凌驾于“社会”之上。为此,社会质量不仅关注经济增长,也关注环境、文化、制度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可见,社会质量的理论欲图在于:调整社会研究的理论导向,将“社会”重新带回科学研究的舞台。

(二)辩证地理解个体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质量理论虽强调“社会”取向,但反对将“社会”定义为“一个外在于人们的实体”。它认为,人们在团体、社区和社会中是彼此依存的,个人与社会既彼此对立,又相互建构。基于这种认识,社会质量的倡导者指出:“社会的”,意味着作为行动者的个体处于集体身份与自我实现这两方面的辩证关系之中[4]。社会质量是人与社会双向互动的产物,“社会性”正是这一互动关系的结果。可见,社会质量理论并没有忽视“个体”这一维度。相反,它试图将个体重新嵌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以削弱两者之间固有的张力。为此,社会质量批判社会科学研究中将 “个体”与“社会”割裂开来的理论倾向,强调 “人在社会中”,并将理论基石设定为人类的社会本质。同时,它反对撇开个体去讨论社会发展,主张将社会性的个体作为研究的对象,将日常生活作为研究的起点。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社会质量理论试图超越个体与社会的对立(见图1),打通微观分析到宏观分析的道路,从而将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有机联系起来。

(三)关注社会发展的整体品质

将“社会的”(social)作为定语,将 “质量”(quality)作为研究对象,说明“社会质量”旨在从宏观层面评估社会发展状况。通过对欧洲社会的深入研究,EFSQ建构了“社会质量”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包括四个条件性因素:一是社会-经济保障,即社会为公民提供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其可以通过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教育获得等予以测度。二是社会团结,即人们基于身份、价值观、道德等建立的社会联系,其实质是社会的凝聚力,可通过社会信任、社会规范、社会网络等反映出来。三是社会包容,即人们被整合到不同的制度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其关注于社会融入与制度公平,可通过公民权保障、公共服务获得情况等予以反映。四是社会赋权,其关注于人的潜能发展,可通过社会经济体制的开放性、文化的丰富性、社会资本情况等予以测度。社会质量的倡导者认为,四个因素具有内在联系,可以根据它们的相互关系从整体上评估社会发展状况[5]532。可见,社会质量力图反映的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品格,而不是社会机体中单项要素的具体情况。

(四)旨在推动政策变革

欧洲学者提出社会质量并不仅仅在于启迪学术思维,其也“欲图将理论运用于经验世界”[6]10。因为,在他们看来,新自由主义兴起以后的社会政策已经失败,“需要通过一种新的办法,建立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4]。他们认为,社会质量可以给政策制定者和欧洲民众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促使人们思考如何通过政策变革推动社会进步。可见,社会质量理论并不认同经济发展的“垂滴效应”(trickling down effect),其所关注的是:社会是否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更加文明和开放,人们能否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更加自主和幸福。同时,他们也强调,校正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失衡关系是当前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尽管社会质量是基于欧洲社会提出来的,但四个因素体现了社会政策的核心理念,具有较强的普适性。他们宣称,“社会质量是一条开放的地平线”[6]14,只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应性修正,社会质量就可以为非欧洲国家或地区所用。可见,社会质量理论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其试图通过对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状况的评估和分析,推动政策变革与创新。

二、作为发展愿景的“社会质量”

社会质量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正如林卡所言,社会质量的产生不仅是人为推进的结果,也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与欧洲社会近些年来所面临的发展问题密切相关[7]313。 的确,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质量是对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现象进行理论沉思的产物。它批判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的发展观,追问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强调社会进步的根本价值。就此而言,社会质量不仅是一个理论范式,其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愿景”。

(一)体现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

一般而言,人类主要面临两种发展,即“物”的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社会发展)。按照阿玛蒂亚·森的观点,后一种发展是根本,而前一种发展只是工具。然而,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却一度陷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误区,并导致了 “有增长无发展”、“以对人和自然的剥夺为代价的发展”等后果。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加深,形成于战后的“福利共识”逐渐破裂,自由主义思潮得以复兴。在这一背景下,西方福利国家纷纷调整政策思维,力图推行福利供给市场化、私营化。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利用自身的经济和技术优势将“华盛顿共识”推向发展中国家。

从实践结果看,新自由主义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增长,但也导致了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社会团结精神被削弱等严重后果。在发展的挫折面前,人们逐渐认识到,“发展”不能化约为工业化和经济增长,它应该有更为丰富的内涵。随着“可持续发展”、“人文发展”等新理念的提出,20世纪后期发展观在纵向、横向上均有所拓展。社会质量也出现于这一时期,其认为“发展”应关注社会进步和人的成长,应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建设和公民权保障,就很难应对全球化、民主化等新问题的挑战。为此,他们呼吁重塑经济发展与社会保护、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平衡关系。

(二)为构建“社会欧洲”提供了理论支持

自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一进程不仅表现为共同体成员在经济、政治方面日益增多的交往与合作,也表现为欧盟在设立社会标准方面所做的诸多努力。为了确立共同体层面的政策制度,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欧盟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和政策目标,并敦促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或采取专项行动,以推进对公民的社会保护。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说,欧洲一体化进程实际上就是社会政策不断“去边界化”、“欧洲化”的过程。而从理论上说,建设“社会欧洲”必须回答要“欧洲一体化为了什么、为了谁”、“如何保障欧洲民众的社会权利”、“如何建构欧洲社会模式”等问题。

社会质量的提出回应了这一需求。EFSQ宣称,欧洲是所有人的欧洲,欧盟应在大力建设经济体的同时,将提升社会质量作为建设“社会欧洲”的重要目标。为此,要研究西欧社会的独特性,探索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平等和社会团结等结合起来的发展道路。他们强调,欧洲社会模式应当以公民权和社会公正为核心,它关注于 “谁从发展中受益”、“受益者有多少”等问题,因而与美国模式(强调个体奋斗、注重经济增长)迥然不同。他们提出社会质量,认为其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思想给养,为民众提供理解和改变社会的分析工具,并有助于欧盟整合碎片化的政策。欧盟委员会前主席R.Prodi曾评价说,社会质量意味着民主,因为其立基于欧洲议会、各成员国、地方当局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体现了欧洲社会模式的卓越之处[8]1。

(三)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愿景

社会质量学者认为,新自由主义的盛行造就了欧洲日益增多的脆弱人群,并直接导致了社会政策危机的出现。在工具理性的驱使下,欧洲社会所珍视的社会公正、社会团结等价值观念近来已受到严重削弱,因而需要重新思考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们力主将“经济”重新嵌入“社会”,以达致经济与社会的平衡。为此,他们提出要超越经济指标,将综合性的“社会质量”作为一种尺度,去测量社会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在他们看来,分析社会指标,可以发现欧洲各国的社会差异,进而在欧盟层面强化公平、正义、团结等价值导向。而且,社会质量着眼于未来,其能够为社会建设指明方向,那就是“人们的生活可能会是怎样,以及应当如何改进”[6]9。

社会质量强调民主、平等、团结、公正等价值理念,其政策目标旨在保障公民权,“促进为所有人的政策的发展”[9]18。 由此,社会质量力图通过对“人们所拥有的资源状况”(社会经济保障)、“人们被整合进社会制度的程度”(社会包容)、“具有共同价值规范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团结)、“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发展能力的情况”(社会赋权)的操作化,对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比较,以推动政策改革。此外,社会质量也对福利国家危机做出了回应。它批评90年代流行的以“私有化”为导向的改革措施,认为应当维护福利国家的伦理基础,提出以“可持续的福利社会”代替“福利国家”的改革思路,进而为社会福利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愿景。

三、作为分析工具的“社会质量”

社会质量的倡导者一再强调,要通过对社会质量的研究和实践,“为决策者和民众提供一种视角”。为此,他们在理论建设的基础上将“社会质量”操作化,以使之成为有价值的分析工具。就此而言,社会质量不仅是一个理论范式,是一种发展理念,同时也是一种研究理路。作为分析工具,社会质量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社会质量的观测维度

图1是社会质量分析模型。在这一由两条坐标建构的四方图中,横坐标的两端分别代表了社会行动者(社区、群体等)、行动者所处的环境条件(体制、机构等)。纵坐标的两端分别代表了个体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从图可见:如果着眼于环境因素,那么社会质量既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给人们的社会经济资源反映出来,也可以通过人们参与社会的程度、被整合进社会关系的程度反映出来。由此,“社会-经济保障”与“社会包容”就成为观测社会质量的两个维度。如果着眼于行动主体,那么社会质量既可以通过人们所共享的价值规范、社会信任等予以反映,也可以通过人们的参与能力、自主程度等予以测量。由此,“社会团结”与“社会赋权”就成为测量社会质量的另外两个维度。

社会质量学者认为,行动者与环境条件之间、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虽然存在着冲突和对立,但这种结构性的张力可以通过“社会质量”得到缓解[10]45。这是因为,社会质量在强调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关注个体的增能和发展;在强调改善环境条件的同时,也关注于行动者的能动性。为此,他们将“社会质量”置于模型的中心,认为其可以充当“居间调和者”角色。

(二)社会质量的构成要素

进一步分析上述模型可见,社会质量的生成实际上涉及到三类因素(见表1)。一是条件性因素,即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团结和社会赋权,它们是提升社会质量的条件,也是观测社会质量的四个维度。二是建构性因素,包括社会认知、人的能力等,这类因素具有能动性,可以决定社会质量的机会和产出。三是规范性要素,如社会公正、平等观念、人的尊严等,它们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因而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意义。当然,上述三类因素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可以互相反映。例如,从行动主体角度说,社会赋权是对其参与权利的保障;从人力资源角度说,社会赋权又与个体的可行能力有关;而从道德角度看,社会赋权又涉及到对人的尊严的认识。

(三)社会质量的指标体系

为了将社会质量应用于实践,从1999年开始,EFSQ在欧盟和荷兰政府的支持下,大力推进社会质量指标体系建设。EFSQ确立指标体系的逻辑顺序是:1、深入研究“social”的本质,确定测量维度;2、界定4个维度的内涵;3、明确4个维度所指涉的主、次领域;4、发展测量指标。通过努力,该基金会在2003年就指标体系达成共识。EFSQ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了18个主领域和45个次领域,测量指标达95个(表2)。EFSQ运用这一指标体系对十多个欧盟成员国的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推动了人们对相关政策议题的讨论。

社会质量研究者认为,社会-经济保障的关键在于人们拥有资源的情况,因此可以在经济资源、住房与环境、健康与照顾、就业、教育等领域设置指标,如家庭的支出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犯罪率、健康保障覆盖率等。社会包容的实质是社会参与程度,其可以通过拥有公民身份的人口比例、女性收入占男性的比重、长期失业率、社会住房的等候时间等指标予以反映。社会团结的实质是社会的凝聚力,因而可在社会信任、利他精神、社会身份等领域设置指标,如制度信任、献血率、志愿服务时数、民族自豪感等。社会赋权的核心是人的发展,可在知识应用、体制开放性、社会空间、人际关系等方面设立测量指标,如识字率、互联网的使用率等。总的看来,社会质量指标建构力图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反映社会发展状况。不仅如此,它还力图兼顾客观测评与主观感受,以保障指标体系的整体性和科学性。

四、“社会质量”对我国政策实践的要求

社会质量虽产生于发达的西欧社会,但其回应的却是诸如 “发展的目的何在”、“人类社会向何处去”等深层次的、具有根本性的理论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需要认真思考和应对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出现了突出的“重经济、轻社会”,“经济指标硬、社会指标软”等情况[11]。社会问题大量涌现,社会冲突不断加剧,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对此,有学者援引波兰尼的观点进行阐释,认为 “脱嵌”(disembedding)的市场是一种野蛮之力,必然引致社会的反向运动,主张将“经济”重新嵌入“社会”,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12]。

如何重构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欧洲学者提出了“社会质量”,主张扭转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导向。我国政府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构想,倡导经济社会均衡发展。虽然“社会质量”与“和谐社会”在价值观念、理论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推动社会公正、完善社会管理方面是相通的。因此,引入、运用社会质量可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整体评估,可以引起人们对社会团结、公民权利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可以为社会建设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当前,我国已进入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包容性增长”(2)将成为社会发展趋势。在此阶段,要充分利用政策工具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保护,促进人的价值实现,将生活质量、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而这正是社会质量所关注和强调的。在此,若以社会质量的条件性因素观之,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政策实践须着力解决如下问题:

(一)努力提升社会经济保障水平

社会经济资源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一国社会质量的重要维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为民众提供的经济社会保障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为此,1.在收入保障领域:规范劳务用工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体创造可持续生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福利的受益面;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结构,使人们共享经济发展成果。2.在住房领域:运用综合性的管理制度打击住房投机,抑制房价增长过快;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3.在医疗卫生和照顾服务领域:推进医疗体制改革,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及个人付费比例;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并发展面向不同群体的社会照顾服务。4.在就业领域:积极开拓就业市场,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完善制度设计,保障劳动者的薪资收入、职业健康和流动自由;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几率。5.在教育领域: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的积累。

(二)努力增强社会政策的包容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虽不断上升,民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管缺位等原因,一些群体受到社会排斥,不断被边缘化。这些由失业者、农民工、农民等群体构成的底层社会,甚至与主流社会发生了“断裂”,成为社会冲突的源头。为此,政策实践要在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展开工作,力求把边缘群体整合到社会体制之中。具体说来:1.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要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刚性,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温饱问题)、发展需要(基础教育)和健康需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为守住底线是社会稳定的合理边界[13]53。2.要强调国家在提供社会保护方面的责任,特别是要给予边缘群体以“国民待遇”,以使其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并获得一定的发展机会。3.在制定、出台社会政策时,要尽可能关照更多的社会成员,以使政策的结果趋向于合理和公平。4.要探索建立面向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孤儿等)的专门政策,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排斥问题。总之,社会包容应使人们体验到社会融入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排斥。

(三)致力于增进社会团结与社会信任

社会质量理论认为,民众对社会的归属感、对社会制度的信任、对公益事业的参与情况等可以反映一国社会质量的水平。这也就是说,提升社会质量应在打造社会凝聚力、增进社会信任方面下功夫。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利益当道、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等社会失范现象。为此,中共中央在提出和谐社会理论时也特别强调,要将“诚信友爱”作为社会建设的一个目标。就社会政策而言,增进社会团结应强调:1.在社会服务中,要切实做到 “以人为本”,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人文关怀,以提高民众对公共管理的满意度。2.通过社会宣传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提升人们对于社区、组织和社会的归属感。3.推动志愿服务有序发展,倡导利他精神和公益理念,以融洽人际之间、人与组织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4.既要强调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观念,又要宣传尊重差异、和谐并存等现代理念,以在更大范围内形成社会共识。

(四)促进人们的社会参与和能力发展

社会质量理论将“人”视为建构性要素,认为个体的能力是提升社会质量的重要基础。为此,它强调赋权,关注于“如何在微观层面确保作为‘公民’的个体能够发展其所有的潜能”[8]12。 可见,社会赋权的要义在于:既要保障人们参与社会的权利,又要促进人们在社会参与中获得发展。就我国当前的社会政策建设而言,推进社会赋权要求:1.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尤其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和技能水平,增加其参与社会的机会。2.在制定、实施、评估社会政策时,要回应政策对象的需求和意愿,以提升其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3.大力培育非营利部门,使之成为表达民情民意、满足社会需求、培养民主与合作精神的平台。4.在理念塑造方面,要强调科学发展,并将人的能力培养和自主程度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总之,从社会质量的视角出发,社会政策应致力于提升人的可行能力,保障人们能够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

注释:

(1)这种影响表现为:其一,有大量学者关注社会质量。截至1999年底,《宣言》的签署者已逾八百人。其二,欧盟接受了社会质量理念,并将之引入年度报告、社会状况分析中,提升社会质量已成为其优先行动领域。其三,在欧盟内部,社会质量的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已取得一定成果。

(2)此概念最早由亚洲发展银行于2007年提出,近来因胡锦涛主席的讲话而受到关注。包容性增长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追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

[1]Amsterdam Declaration on the Social Quality of Europe,http://www.socialquality.org/site/index.html

[2]Beck,W.,Maesen,L.et al.Social Quality:A Vision for Europe.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1.

[3]Walker,A.,the Social Quality Approach-Bridging Asia and Europe.南京大学:第3届社会质量国际会议,2008年10月24日.

[4]EFSQ.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Social Quality,http://www.socialquality.org/site/index.html

[5]Monnickendam,M.& Y.Berman.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Components of the Social Quality Theoretical Construct”,Social Indicator Research,Vol.86,2008.

[6]Maesen,L.&Walker,A.Indicators of Social Quality:Outcomes of the European Scientific Network.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Quality,Vol.5,No.1-2,2005.

[7]彭华民,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论国家、社会、体制与政策[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8]Maesen,L.Walker,A.&Keizer,M.European Network Indicators on Social Quality Final Report,2005.

[9]Maesen,L.&Walker,A.Social Quality:The Theoretical State of Affairs.阿姆斯特丹:社会质量会议,2002年6月21日.

[10]Herrmann,P.,“Social Quality-Opening Individual Well-being for a Social Perspective”,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Quality,Vol.6,No.1,2003.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努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2005,(3).

[12]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J].中国社会科学.2008,(1).

[13]陆永.社会稳定的治本之道与权宜之计[J].江淮论坛.2009,(3).

(责任编辑 焦德武)

C9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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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62X(2011)01-0119-06

赵怀娟(1974-),女,安徽寿县人,回族,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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