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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洪迈与朱熹对《高唐》《神女赋》评价的差异——兼及宋玉辞赋批评标准与方法的把握

2011-11-20何新文徐三桥

中国韵文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辞赋神女宋玉

何新文 徐三桥

(1.湖北大学文学院,湖北 武汉430062;2.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湖北 武汉430051)

古往今来的宋玉研究,无论是从辞赋作品,还是从人格人品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巨大的价值判断。扬之者以其为“赋之圣者”、“辞赋宗师”,抑之者以其“淫文放发”、是“无耻小人”。宋玉研究,之所以会出现褒贬扬抑如隔天壤的现象,原因是复杂的;但是,批评者所持批评标准是否得当及其批评方法是否科学,应该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以南宋两大著名学者洪迈和朱熹对宋玉《高唐》《神女赋》两种差异明显的评价为例,对此作一点分析论述。

一 宋代以前宋玉评论中的不同批评标准

自西汉至唐的宋玉评论,歧见纷呈,评论者所持的批评标准亦人言人殊、莫衷一是。但若作一点总结性的分类排比,宋代以前宋玉评论者所持的批评标准,或大致有此数项:一是整体上的屈、宋比较;二是辞赋作品的讽谏与辞令(即今言之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三是作品讽谏内容是否合于礼义。

司马迁是汉代最早提及宋玉的史学家,也是第一个将儒家《诗》教的“讽谏”要求和屈宋的比较纳入宋玉评论领域的辞赋批评家。他在评论屈原时,肯定其“作辞以讽谏,连类以争义,《离骚》有之”(《史记·太史公自序》)。认为屈原在《离骚》等作品中表现了讽谏的内容,“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其存君兴国,而欲反覆之,一篇之中三致志焉”(《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而对宋玉则已有微词:“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可知,司马迁已把“讽谏”作为评骘屈宋辞赋成就高下的一个重要标准,其影响极其深远。

西汉末年,扬雄继续强调赋的讽谏意义。其晚年写成的《法言·吾子》篇云:“或曰“赋可以讽乎?”曰:“讽乎!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扬雄基于这样的文学观,肯定屈原“丽以则”的“诗人之赋”,而将宋玉及景差、唐勒诸人之作归入“丽以淫”的一类,称为“辞人之赋”而给予了批评。

再到东汉,《汉书·艺文志序》仍然以为,荀况、屈原“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竟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班固《离骚序》也说:屈原“其文弘博丽雅,为辞赋宗……自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自谓不能及也”。

西晋皇甫谧作《三都赋序》,主张“为文者,非苟尚辞而已,将以纽之王教,本乎劝戒。”认为荀卿、屈原之属,“咸有古诗之意。皆因文以寄其心,托理以全其制,赋之首也;及宋玉之徒,淫文放发,言过于实,夸竞之兴,体失之渐,风雅之则,于是乎乖”。挚虞《文章流别志论》也说:“前世为赋者,有孙卿、屈原,尚颇有古诗之义,而宋玉则多淫浮之病矣。”褒屈贬宋之意同样鲜明。

如上所述,自汉至晋的批评家大都持着是否“讽谏”或讽谏是否有效的首要批评标准,比较屈、宋的高下,从而得出了几乎一致的结论:是屈而非宋。

降及南朝,传统的文学观念进一步削弱,批评家们开始注重从艺术表现形式诸如语言文辞、声律对偶、写作技巧等方面评论文学作品。宋玉评论中,也从以往偏重“讽谏”的功利性标准,逐渐向内容与文辞并重的文学批评转变。于是,辞采华美的宋玉辞赋也得到了正面的评价。

先是齐梁时,沈约(441—513)在《宋书·谢灵运传论》中提出:“屈平宋玉导清源于前,贾谊相如振芳尘于后。英辞润金石,高义薄云天。”不仅是第一回肯定性地将“屈平、宋玉”齐称,而且也是首次将“英辞”与“高义”并论,而传统的“讽谏”要求似乎在新的批评标准中隐退了。宋玉辞赋创作的艺术价值,终于得到了明确的肯定。

接着是梁昭明太子萧统(501—531)。他既以“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选文标准,在今存古代第一部大型的通代文学总集《文选》中,收入署名为宋玉的《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对楚王问》等五篇辞赋;还在《文选序》中高度评价了宋玉赋的历史地位:“古诗之体,今则全取赋名。荀、宋表之于前,贾、马继之于末。自兹以降,源流实繁。述邑居则有“凭虚”、“亡是”之作,戒畋游则有《长杨》、《羽猎》之制。若其纪一事,咏一物,风云草木之兴,鱼虫禽兽之流,推而广之,不可胜载矣。”

刘勰(约465—520)的《文心雕龙》,更为深入地评论了宋玉的辞赋创作,尤其肯定了宋玉在古代赋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书中说:

及灵均唱骚,始广声貌。然则赋也者,受命于诗人,而拓宇于《楚辞》也。于是荀况《礼》、《智》,宋玉《风》、《钓》,爰锡名号,与诗画境。六义附庸,蔚成大国。遂述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斯盖别诗之原始,命赋之厥初也。……观夫荀结隐语,事数自环;宋发夸谈,实始淫丽……凡此十家,并辞赋之英杰也。(《诠赋》)[1](P80)

楚襄宴集,而宋玉赋《好色》。意在微讽,有足观者。(《谐隐》)[1](P159)

屈平连藻于日月,宋玉交彩于风云。(《时序》)[1](P476)

刘勰指出赋体产生与《诗》有密切关系,但却是在楚辞的基础上拓宽了疆界,而赋的正式形成并与诗分离出来,则应归之于荀况和宋玉。这一见解无疑是正确的,它抓住赋铺陈体物的基本特征,找到了后代之赋与荀况、宋玉赋的渊源关系,从理论上划清了赋与诗及屈原楚辞作品的文体界限;同时,还将宋玉与荀况、枚乘、司马相如、贾谊、王褒、班固、张衡、扬雄、王延寿等,并称为十家“辞赋之英杰”;又前承汉晋“讽谏”说的批评标准,指出宋玉赋也有“微讽”的内容。

刘勰突破西汉以来专重“讽谏”的政治功利性批评标准的偏颇,以文、质并重的真正文学批评眼光,全面评析、肯定了宋玉的辞赋创作及其作用贡献,这是宋玉研究史上划时代的成果,也是宋玉评论标准趋向文学本位的一次回归。

但是,“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学批评的标准,也会因世情、时序而变化的。

入唐以后,汉代那种尚用轻文的文学观再度流行,伴随着对齐梁文学风尚的批判,屈宋辞赋的评论也出现不同的声音。如唐初史家令狐德棻(583—666)基于尚用、美刺的儒家文学观,在《周书·王褒庾信传论》肯定“逐臣屈平,作《离骚》以叙志,宏才艳发,有恻隐之美;宋玉,南国词人,追逸辔而亚其迹”。

年轻诗人王勃(650—676),则在其《上吏部裴侍郎启》中斥责“屈、宋导浇源于前,枚、马张淫风于后”。古文运动的前驱者如萧颖士批评“屈平、宋玉文甚雄壮而不能经”(见李华《杨州功曹萧颖士文集序》引述),柳冕更斥责屈、宋“哀而以思,流而不返,皆亡国之音”(《谢杜相公论房杜二相书》)。

而盛唐的李白、杜甫,则以诗人所共通的感受和深情,抒发了对屈原及宋玉的理解和尊崇。“屈平辞赋悬日月,楚王台榭空山丘”(《江上吟》),“宋玉事楚王,立身本高洁。巫山赋彩云,郢路歌《白雪》”(《感遇》诗):这是李白之诗;“窃攀屈宋宜方驾,恐与齐梁作后尘”(《戏为六绝句》),“摇落深知宋玉悲,风流儒雅亦吾师”(《咏怀古迹》):这是杜甫的歌唱。从中不难体会唐代两大诗人对屈宋的景仰、向往之情。

晚唐诗人李商隐,更以他幽怨悱恻的诗句,传述高唐神女的故事,体味宋玉不平的人生:“淡云轻雨拂高唐,玉殿秋来夜正长。料得也应怜宋玉,一生惟事楚襄王”(《席上作》)。“非关宋玉有微词,却是襄王梦觉迟。一自《高唐》赋成后,楚天云雨尽堪疑”(《有感》)。

二 南宋洪迈、朱熹对《高唐》《神女赋》评论的差异

宋代的宋玉评论,缘于国家民族矛盾激化、社会上理学思潮日盛的历史文化背景,更直接受到文学领域浓厚的“文以载道”和政治教化意识的影响,从而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方面,仍然沿承汉唐以来首重讽谏的批评观念,在复兴屈骚传统的新的文学背景下继续先屈而后宋;另一方面,对宋玉赋作、人品的褒贬评骘更趋于明确的道德伦理考量及理性的色彩。

在屈、宋的比较中,先有北宋宋祁明确提出:“《离骚》为词赋祖”。后有苏轼既在《书鲜于子骏楚词后》中屈宋并称,评其《九诵》“追古屈原、宋玉”,却在《巫山》诗中质疑宋玉“楚赋亦虚传,神女安有是?”苏门四学士中,既有黄庭坚《与王立之承奉直方》中说“凡作赋要以宋玉、贾谊、相如、子云为师”;又有晁补之《变离骚序》称赞屈原“合而为《离骚》,是以由汉而下赋皆祖屈原”,批评宋玉“《髙唐》既靡,至《登徒子》靡甚”。

而对于宋玉赋作与人品本身的评价,争论的焦点则集中在宋玉所作《高唐》《神女赋》以及赋中所写“夜梦神女者”究竟是襄王还是宋玉的问题上。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南宋两位著名学者洪迈和朱熹关于《高唐》《神女赋》完全对立的道德伦理评判。

(一)朱熹斥责《高唐》《神女赋》为“礼法之罪人”

宋玉所赋楚王夜梦高唐神女的浪漫神奇故事,颇受历代读者的喜爱而广为传诵。但在思致精密、颇具卫道意识及去虚求实理性倾向的宋代文士眼里,却出现了难以圆说的疑点:“其夜梦神女者”应当为谁?先有北宋沈括(1030—1094)《梦溪笔谈》出来,通过对《神女赋》首段几个“王”字和“玉”字的一番考辨,从而得出结论说:“前日梦神女者,怀王也。其夜梦神女者,宋玉也。襄王无预焉,从来枉受其名耳”。沈括的所谓考辨,企图为楚襄王解脱欲与其先父怀王曾“幸之”的高唐神女亲近的伦理尴尬,故随声附和者不少,并从此拉开了“是谁夜梦巫山神女”之争的历史序幕。

朱熹(1130一1200)似乎不屑参与这样的争论。他是南宋最重要的理学家,他远不满足于韩愈“文以贯道”之说,继承并发挥周敦颐等“文所以载道”(《周子通书·文辞》)的文道观,高度强调“道”的重要性,提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朱子语类》卷139)的理论。朱熹明确地主持着“道为根本”,以道学家的“义理”为第一义的文学观。

朱熹本着这种重道轻文的批评标准,先在其《楚辞集注》卷七《招魂》题序中批评他以为是宋玉所作的《招魂》:“以礼言之,固为鄙野。”然后,再在《楚辞后语》中评论《高唐》《神女赋》。面对“风流才子”宋玉所写楚王梦遇美丽神女的华艳赋篇,朱熹的态度是可想而知的。其《楚辞后语·目录叙》说:

盖屈子者,穷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之词也。故今所欲取而使继之者,必其出于幽忧穷蹙、怨慕凄凉之意,乃为得其余韵,而宏衍巨丽之观,欢愉快适之语,宜不得而与焉。……若《高唐》、《神女》、《李姬》、《洛神》之属,其词若不可废,而皆弃不录,则以义裁之,而断其为礼法之罪人也。《高唐》卒章虽有“思万方、忧国害、开圣贤、辅不逮”之云,亦屠儿之礼佛,倡家之读《礼》耳,几何其不为献笑之资,而何讽一之有哉?[2](P9)

朱熹身处南宋这个山河破碎时代而具有深沉的忧患意识,他先在《楚辞集注·叙》中明确肯定屈原“忠君爱国”的人格和诗歌的幽怨悱恻:以为“原之为人,其志行虽或过于中庸而不可以为法,然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原之为书,其词旨虽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然皆生于缱绻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继而以“严择于义”、“以义裁之”的思想道德标准,“必其出于幽忧穷蹙怨慕凄凉之意、乃为得其余韵”的艺术要求,而不与“宏衍巨丽之观、欢愉快适之语”,对宋玉《高唐赋》《神女赋》等一系列在文学史上广为传颂的赋作名篇,一概“以义裁之”不录,并断为“礼法之罪人”;而且还严词讥讽《高唐赋》卒章讽谏“亦屠儿之礼佛、倡家之读《礼》耳!”朱熹以其所持的道德伦理标准和讽谏规戒的政治功用要求,给予宋玉赋空前严苛的批判贬责。这样的辞赋批评,明显具有以道德哲学标准否定文学的偏见。

(二)洪迈评《高唐》《神女赋》“发乎情、止乎礼义”

洪迈(1123—1202)比朱熹大七岁而晚两年卒,是同时的江西籍著名学者和文学家。《宋史》本传称洪迈“博极载籍,虽稗官《虞初》,释、老傍行,靡不涉猎。”其《容斋随笔》五集共74卷、1220则。是他近四十年的读书笔记,用时二十余年撰写而成。该书内容丰富,尤长于史料和考据,被认为是研究宋代历史的必读之书。故《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容斋随笔》提要评价说:“凡意有所得,即随手札记。辩证考据,颇为精确,……南宋说部终当以此为首”。[3](P1020)

故而洪迈论赋也比较通达,他重视古赋,也关注律赋;主张创新也不一味的反对模拟。他曾在《容斋续笔》卷三赞赏宋玉《九辩》“憭栗兮若在远行、登山临水兮送将归”之句,对潘安仁《秋兴赋》的影响;对于《高唐》《神女》诸赋,则更有相当公允的论析评价。宋代对宋玉《高唐》《神女赋》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往往是褒少贬多。除上述晁补之、朱熹等人程度不同的总体批评外,在宋代还有就《神女赋》写楚襄王梦与高唐神女相遇一事的具体论争。在不少宋人眼里,这是一件楚怀王、襄王父子共御一女,殆近于聚麀之丑的乱伦之事。于是,既有学者如沈括《梦溪笔谈》及南宋姚宽《西溪丛语》等出来作文字考辨,认为夜梦神女者不是襄王而是作赋者宋玉自己。此外,也还有人出来指责宋玉写法不当,如南宋末年范晞文就说这是宋玉污蔑神女和襄王,其《对床夜语》卷五曰:

详其所赋,则神女初幸于怀,再幸于襄,其诬蔑亦甚矣。流传未泯,凡此山之片云滴雨,皆受可疑之谤。神果有知,则亦必抱不平于沉冥恍惚之间也。于濆有诗云:“何山无朝云,彼云亦悠扬。何山无暮雨,彼雨亦苍茫。宋玉恃才者,凭虚构《高唐》。自重文赋名,荒淫归楚襄。峨峨十二峰,永作妖鬼乡。”或可以泄此愤之万一也。①(南宋)范晞文撰《对床夜语》卷五,载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上册,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40页。

诸如沈、姚、范等人,之所以要作这样并无根据的考证和指责,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秉持着一个唯一的政治道德伦理标准,而忽略了文学创造的特性和宋玉二赋的客观内容。

洪迈则与上述所有人不同,其《容斋三笔》卷三“高唐神女赋”条曰:

宋玉《高唐》《神女》二赋,其为寓言托兴甚明。予尝即其词而味其旨,盖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真得《诗》人风化之本。前赋云:“楚襄王望高唐之上有云气,问玉曰:‘此何气也?’对曰:‘所谓朝云者也。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后赋云:“襄王既使玉赋高唐之事,其夜王寝,梦与神女遇,复命玉赋之。”若如所言,则是王父子皆与此女荒淫,殆近于聚麀之丑矣。

然其赋虽篇首极道神女之美丽,至其中则云:“澹清静其愔嫕兮,性沉详而不烦,意似近而若远兮,若将来而复旋。褰余帱而请御兮,愿尽心之惓惓。怀正亮之洁清兮,卒与我乎相难。頩薄怒以自持兮,曾不可乎犯干。欢情未接,将辞而去。迁延引身,不可亲附。愿假须臾,神女称遽。闇然而冥,忽不知处。”然则神女但与怀王交御,虽见梦于襄,而未尝及乱也。玉之意可谓正矣。今人诗词,顾以襄王借口,考其实则非是。②(南宋)洪迈撰《容斋三笔》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所收本。

洪迈也重视文学的道德伦理要求,但不同的是:他不像朱熹那样秉持这个标准而不顾其他诸多因素去作简单的道德伦理批判,也不像沈括诸人那样先有一个假设再去做梦神女者是襄王还是宋玉的无谓考证。洪迈是从《高唐》《神女》二赋的实际内容出发,对赋篇文句进行了极为具体深入的认真分析,所谓“即其词而味其旨”。从而自然得出了此二赋“虽篇首极道神女之美丽”,然则“神女但与怀王交御,虽见梦于襄而未尝及于乱”的正确结论,发出了人所未言的新见解;最终作出了“二赋其为寓言托兴甚明,盖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真得《诗》人风化之本”的科学评价。并肯定宋玉之“意正”,对“以襄王借口”的“今人诗词”提出了批评。洪迈的结论,既符合宋玉赋的创作实际,也符合宋代礼法社会的道德价值标准。这是自汉晋以来,从道德伦理方面对宋玉《高唐》《神女赋》最为理性且有创见的正面评价。

洪迈的评析是客观的,符合宋玉赋作的实际。《高唐》《神女》二赋,从内容构思上看有形断神连、相辅相成之妙,实际上可视为一篇“高唐神女赋”的上、下篇,共同抒写一个楚王梦遇巫山神女的浪漫故事。前篇《高唐赋》,主旨是写“高唐”,作者先略写楚怀王夜梦巫山神女且“荐枕席”之事为引导,正文以写巫山高唐壮美的山水景物为主,赋文千余言,可说得上是一篇体物大赋,但仍然只是整个故事主题的一个铺垫;后篇《神女赋》,主旨是写“神女”,赋家以精彩艳丽的语言描绘美丽贞洁的“神女”形象,最终完成了楚襄王梦遇高唐神女却“欢情未结”的幽怨主题,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千古传诵人神相恋的凄美故事。

需要指出的是,《神女赋》铺写的重点,并不在男女之间的情色欢爱,而是写“意似近而既远、若将来而复旋”的“如即如离、亦迎亦拒之状”[4](P874)。在赋中,美妙飘渺的神女,性情“和适”安闲,举止以礼“自持”而无轻浮、放纵之态。而且,《高唐》《神女》乃至于《登徒子好色》诸赋,所蕴含的讽谏君王之意与作者主观感伤之情,也是可以体会的。前贤如刘勰就说过“宋玉赋《好色》,意在微讽,有足观者”。《文选·高唐赋》李善注亦谓“此赋盖假设其事,风谏淫惑也”。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宋玉《高唐》《神女》诸赋的主要成就,并不在于开启了古代“艳情文学”的先河,而在于赋家在描绘形神优美的“神女”、“佳人”形象原型时,创造了一种情理融汇的艺术境界,建构了一种中和适度的文人言情赋审美范式;①参阅朱伟明《〈高唐〉〈神女〉赋中神女形象的意蕴及其影响》,载《湖北作家论丛》第6辑,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6页。从而为后来者提供了原本有益的借鉴。

三 洪迈、朱熹《高唐》《神女赋》评价差异的启示

如上所述,自西汉至唐宋的宋玉评论,并不是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过程”,而是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接受者(批评者)因所持不同的批评标准乃至于不同的批评方法、态度或目的,而有不尽相同的评价。本文所述同处南宋前期高宗建炎至宁宗庆元(1127—1200)七十余年间的洪迈、朱熹,却差异迥然的宋玉赋评价就是典型例证之一。

首先,“讽谏”尚用几乎是一以贯之的首要评价标准,与之相随的是对淫文丽辞的轻视。自司马迁以后直至朱熹,批评者大多以为宋玉赋缺失讽谏,所谓“竟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可以说是一个标准性的评价,故宋玉赋长期以来多处于被批评的地位。而那些认识到宋玉赋有所“微讽”或“寓言托兴”的批评家,则往往以为“有足观者”而肯定之。当然,如李白、杜甫、李商隐等诗人文学家们,不太强调所谓讽谏,而能够从纯文学的角度给“风流儒雅”的宋玉辞赋予以高度的评价。这种情形表明,偏重讽谏的批评标准,虽然是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文学思想,而且也对古代文学现实主义传统的形成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不能正确地把握,把它推向极端,就有可能从根本上否定文学。

汉晋唐宋的宋玉评论,给人们的启示是:对于辞赋作家作品,以讽谏与文辞、或者说以内容与形式并重的标准,去作实事求是的分析,才有可能得出合理的评价。当然,对具体作品的评估不能求全责备,但是任何的偏废或偏激,也只会得出偏颇的结论。

其次,所谓“屈、宋并称”。自汉至宋,这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是,“并称”不等于“并列”。在多数情况下,“屈、宋”并提,与“史汉“、“李杜”、“韩柳”等将二者并列的称谓不同;而是如“荀、宋”,或者“宋玉、唐勒、景差之徒”并提一样,只是一种时间上的连续表述或行文需要,有如晁补之《变离骚序》所说“宋玉,亲原弟子,《高唐》既靡,不足于风;《大言》《小言》,义无所宿;至《登徒子》,靡甚矣。以其楚人作,故系荀卿七篇之后”。所以,在自司马迁至洪迈、朱熹的绝大多数古人心目中,宋玉辞赋的地位,并不与“惊采绝艳、难与并能”的屈骚等同。即使像刘勰那样比较全面肯定宋玉的批评家,也是如此。他在《辩骚》篇引班固语称誉屈原为“词赋之宗”,在《诠赋》篇先称“灵均唱骚、始广声貌”,然后才荀、宋等并称,赞扬宋玉是十家“辞赋英杰”之一。我们只要比较一下《文心雕龙》中的相关篇章,就可得出刘勰轩轾屈宋的结论。

当代学者对“屈宋并称”问题看法,笔者曾见姜书阁先生《宋玉及其辞赋考辨》一文曾有专门论及,姜先生在承认古人“屈宋”并称这一事实的前提下,指出:“这当然不一定正确”,“我以为无论就屈、宋二人的立身行事而言,或就其文章辞赋而言,宋玉都不能与屈原并驾齐驱,故亦未可等量齐观”。[5](P109-110)

当然,认为屈宋“并称”不等于“并列”,并不是否定或贬低宋玉;相反,笔者以为,如果我们从宋玉自身、从相异于屈原的角度切入,宋玉辞赋的艺术成就及其在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或许更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认识和评价。

再次,宋玉的研究,除批评标准的把握之外,批评方法、态度或目的也是同样重要的。如同样也重视道德伦理的要求,洪迈却以“即其词而味其旨”的方法态度,深入《高唐》《神女》二赋的具体实际内容,从而得出了与朱熹等人不同的评价意见。洪迈给后人的启迪是深刻的。

作为屈原之后最重要的楚国辞赋作家,宋玉对汉赋形成发展的贡献,宋玉创造的高唐“神女”、楚国“佳人”形象,宋玉“守身如玉”、“目欲其顔、心顾其义”的人伦理想,文学史上见仁见智的“宋玉现象”及其对历代文人学士的影响,都是巨大而深远的。宋玉这笔文学文化遗产,在今天仍然具有价值和意义,今后的宋玉研究,仍然还大有作为。

[1]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2](南宋)朱熹.楚辞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3](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钱锺书.管锥编(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

[5]姜书阁.先秦辞赋原论[M],济南:齐鲁书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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