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富士康
2011-11-18潘毅郭于华卢晖临
潘毅 郭于华 卢晖临
解构富士康
潘毅 郭于华 卢晖临
调查概况
2010年1月至8月期间,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下文简称“富士康”)陆续发生了17起自杀事件。这一系列被媒体称作“连环跳”、造成13死4伤的惨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带着对农民工群体的关切,对富士康员工自杀真相了解的愿望,同年6月-8月底期间,来自两岸三地20所高校的60多名师生分头对富士康的大陆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
本次调查涉及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汉共9城市的12个厂区。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获得有效问卷1736份,其中在深圳与昆山两个历史最长、工人密度最高的厂区集中获得有效问卷1500份;其他地区以深度访谈为主,共获得访谈案例约300个。另外还有14名调查团成员进入富士康生产线,亲身经历数十天的打工生活,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调查,我们希望能够了解工人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找到富士康在工厂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希望富士康在为国家GDP总量做出贡献的同时,落实工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工人的福利,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作为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富士康在改善工人境遇、平衡劳资关系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任何改进,都有利于修复已经严重受损的企业形象,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转型也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同时,我们知道改善工人的生活境遇、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单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职责。因此,我们也希望通过此调查给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参考依据,以切实提高工人的福利水平与社会地位,使得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更加平衡和谐。
富士康的违法违规行为
富士康历来以“自觉守法”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富士康实际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仅就调查结果来看,富士康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其具体表现为:
1.强制加班、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厂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富士康工人的每月加班时间在发生跳楼事件之前普遍超过100小时,跳楼事件后仍然高达80小时左右,大大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最高限。名义上为“自愿”加班,实际工厂在每个月初要求工人签署《自愿加班切结书》,可见是变相强制性加班。如果工人不签署,整个月都会丧失加班获得收入的机会,并可能在生产线管理中受到种种刁难。
2.克扣加班费——违反《劳动法》
在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严格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小时并按此计算加班工资,超出80小时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据工人反映,在每天10小时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生产定额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强迫整条生产线的工人“义务”加班。富士康的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有关限制加班时间的规定,同时还克扣了工人应得的加班工资。
3.滥用学生工——违反《实习见习条例》
调查发现,在富士康的许多厂区均存在大量使用学生工的情况,对于年少的实习生与未成年工人,富士康也像普通工人一样对待,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并且实行日夜班轮换制度,每三周或每月换一次班。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学生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富士康这种强迫学生进行高强度、超时限劳动的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条例规定。
4.漠视职业安全隐患——违反《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然而,据一位在富士康工作长达16年的工人反映,他从事的电镀工作,长期接触铅、镍、氰化物、氨气等有毒有害物质,但在他工作期间,并未依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仅做过两次职业预防普检,且未做血液重金属项目检测。富士康这种漠视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5.“私了”工伤事故——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伤处理方面,富士康存在生产车间中三级管理人员联合隐瞒工伤情况并且强迫受伤工人接受“私了”的现象,导致工人所获赔偿不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医院探访中,多名工伤工人反映:管理人员不允许他们进行工伤鉴定,他们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有的甚至因为无力垫付而导致伤情恶化;而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就更是难上加难。
由此可见,富士康并非自己所声称的“守法”模范,而是一个明显存在违法事实并且竭力逃避法定责任、侵害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典型”。
工人眼中真实的富士康
在“连环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加薪、减少加班时间、架设防护网、聘请心理专家、成立员工关爱中心、开通员工关爱热线、召开防自杀的“誓师大会”等等。这些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些好评,以此来对维护和改善富士康的公共形象。然而评价这些措施的效果,主要不在表面宣传和外部反应,更需考察这些措施对工人群体产生的实际效果,听取他们的感受和评价。
1.明升暗降的涨薪
富士康宣称自6月份起工厂会为工人加薪30%,这一消息引起了各界积极正面的反响,甚至有经济学家担忧富士康的大幅加薪会影响其企业运营,也会对其他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然而,从工人实际收入情况来看,6月份加薪后为1200元,而深圳市7月份把最低工资调整到1100元,富士康仅比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00元,实际增加仅为9.1%。可见,声称加薪30%只是富士康为应对公共危机、逃避舆论谴责,慌乱中的虚假承诺。此外,不少工人指出自己的实际月收入并没有增加,有的取消了工人的年资津贴和季度奖等福利,有的则通过增加生产排配来提高工作量。许多工人批评这次涨薪“是假的”!“涨工资是明升暗降”。
从10月2日开始,富士康在各大媒体大肆宣传,称生产普工底薪将加至2000元,两次加薪近百分之一百。但根据我们在深圳、昆山与太原的调查,工人都没有得到确切的加薪通知,且并非所有的生产普工都可获得加薪机会。而在11月5日,又一起悲剧发生——富士康龙华厂区一名22岁员工,疑因不满薪资未被调整,从宿舍堕楼身亡。
2.名不副实的关爱中心
跳楼事件后,富士康火速成立了员工关爱中心,并且开通员工关爱热线,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关爱中心不但不能真正满足工人的需求,反而把工人的求助或投诉信息直接返回到基层管理部门,这实际上侵犯了工人的隐私并给工人带来巨大压力。关爱中心设置了“24小时通报”机制,针对员工心理异常状况,设立有奖通报热线,然而这一“关爱”举措事实上成为富士康排查“问题”工人的工具。具体来说,一旦某个工人被“举报”,举报信息很快会到达基层管理部门,由基层管理人员层层评定,转交关爱中心跟进处理。该工人只要比平常略显沉默,或是情绪化一些,就可能被“心理咨询师”怀疑有心理问题,24小时之内就会被迫自动离职回家。就此而言,所谓“关爱中心”并非真正着眼于工人的身心健康,而是富士康不顾工人权益的“杜绝一切自杀隐患”,从而逃避责任的“有效工具”。如此“关爱”之下,工人的一切尽在工厂的掌控之中。
此外,超过5万人参与、10万人签名的非自发性、“狂欢式”的防自杀“誓师大会”,究竟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爱护,还是对工人的精神绑架?背诵“郭台铭语录”、呼“总裁”为“爷爷”究竟是培养企业忠诚感还是引导建构工人的个人崇拜?
3.工作场所中的零件,生活空间中的原子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56.3%的受访者在富士康工作的时间都不满半年,可见企业人员的流失速度之快、数量之大。尽管富士康在同类代工企业中工资、福利待遇是相对较好的,却仍然留不住人。这表明富士康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一股推力,将工人向外“推”。
这种推力首先体现在生产车间里。日夜重复的机械动作,极高的劳动强度,使工人对工作没有任何的新鲜感、成就感、主动感,只能感到十分的“枯燥”、“累”、“不人性”……当我们问道“你觉得自己在工厂里是什么角色”的时候,他们回答说:“我们比机器还要像机器”;“空调都是用来给机器服务的”。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劳动关系的最底端,他们的地位甚至低于没有生命的机器。“工人是用来被机器损耗的”,这是一个工人对工人与机器关系的精辟概括;“我只是车间里的一粒灰尘”,这是组长、线长们无数次对工人训话之后,工人产生的自我“重新”认识。以上种种迫使无力抗争的工人只能在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中不断贬低自身的价值,消磨生命的意义感。工人们的回答让我们心痛:我们心痛于他们境遇的悲惨,他们的绝望,更有他们彻悟之后的无奈。
这种推力还体现在生活管理中。在富士康打工,不存在真正的休息和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宿舍并不是工人得以休息放松的生活场所,而只是工厂政体的空间延伸。除了居住拥挤导致休息经常受到干扰、不少宿舍条件太差之外,宿舍的管理模式也非常严苛、无理:工人不得自己洗、晾衣服,不得用吹风机吹头发,夜晚11点前必须归宿……违者都有重罚。在宿舍安排上,同乡不会被安排在同一个房间,一个车间的同事也不会住在同一间宿舍,这种分隔化、原子化的管理方式,使得工人之间在生产之外的生活关系和社会关系被完全割裂,工人除了孤独、无助只剩下冷漠,这必然导致工人的正常空间、个人自由与社会生活的丧失。
在这种极具压抑性的身体的、精神的和空间的劳动体制和宿舍体制下,一个正常的工人很容易被逼到崩溃的边缘。不少工人在受访中用到“牢笼”、“监狱”这样的词汇来形容他们心目中的富士康。当然,这或许不是造成“跳楼事件”的全部原因,正如有人所言,工人可以选择离开富士康。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遇到离开了富士康,或者曾经离开过富士康的工人。很多工人在离开时都会很解气地大呼:“我把老板炒掉了!”;“老子终于离开富士康了!”。但是,逃离的工人依然很难找到前程,事实上他们中的不少人在其他工厂工作数月,就又回到富士康;也有一些试图回家乡创业的人,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创业无门,几个月之后回到城市,其中一些人又回到富士康。他们除了富士康,或是像富士康这样的工厂,无路可走。
自杀抑或他杀?
在富士康调查期间,每当我们提到“连环跳楼”事件时,上至管理人员,下到普通工人,绝大多数被访者的反应都异常冷静。大部分被访者认为,自杀是个人的行为,与个人性格相关性最大,不一定是工厂造成的,并表示自己不会这样选择。然而,在他们表达对工厂管理制度与个人工作生活的感受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十分“不冷静”地向我们倾诉:压抑、枯燥、乏味、辛苦、忙碌、累、没前途、无聊、无奈、空虚是他们对于富士康的描述中使用最多的词汇。如果他们与自杀者绝非同类,他们的感受中为何会有这些词汇频繁、密集地出现呢?
正如工人们所形容的,富士康帝国训练了他们的身体,改变了他们的性情,格式化了他们的头脑,禁锢了他们的思维。尽管每个人的抗压能力和解压方式不同,但是他们都无可避免地被富士康改变了、改变着。“压抑”、“累”、“空虚”构成一个新时代工人集中营的精神面貌,囚笼般的生产和生活遮蔽了他们探视事件真相的双眼,麻木了他们的同情心,减弱了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毁坏了他们的社会性。
事实上,无论死去的还是活着的富士康工人,都是在困境中挣扎的同类人。跳楼的工人选择用自己的血肉和生命来控诉;而活着的人则默默忍受着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劳役,甚至徘徊在精神死亡的边缘,他们不知道是否只能向专横的管理制度妥协,也不知道他们的未来在何处。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中,没有人应该这样地牺牲,也没有人应该如此默默忍受。无论资本,还是体制,都没有权力以剥夺工人的生命与尊严去实现所谓“发展”的“宏伟”目标。这样的工厂体制和社会环境是应该改变的,也是必须改变的。
自杀抑或他杀?自杀即是他杀。
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我们将通过深入、翔实的实证材料,分四个主题深入揭示富士康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更深刻的根源,分别是:
主题一: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
主题二:生产体制——规训与惩罚的军营
主题三:生活空间——囚在富士康帝国
主题四:出卖劳动还是出卖生命?——职业危害、工伤、及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