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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公共事件与主流媒体

2011-11-16吴潇芳

声屏世界 2011年9期
关键词:微时代媒介

□吴潇芳 张 丹

这是一个追求个性化的时代,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体的 “微观世界”,媒介生产与消费也变得越来越碎片化,娱乐与体验越来越具有即时性,这便是所谓的“微时代”(微信息、微社区、微媒体)。它给主流媒体的生产方式、推广模式、营利方式都带来了变化。微博这一网络媒体全新的信息传播形式,为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公共空间”,且以成本极为低廉、速度极为快捷、送达极为有效为特征。风头正劲的微博客的加入,给传统媒体生态圈注入了全新的能量,也不可避免地给主流媒体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微博对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主流媒体究竟有何重要的意义?

微博与主流媒体的互动共生

实际上,在一个良性的媒体生态圈中,不同媒介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互动共生的,微博与主流媒体从彼此处获得生存资源的同时也助推了对方的繁荣发展。在这一点上最显著的表现是越来越多的主流媒体机构开始采用微博的形式发布信息。按照《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的数据,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466家主流新闻机构开通了新浪微博,其中包括118家报纸、243家杂志、36家电视台和 69家电台。①反过来说,大量主流媒体机构采用微博方式拓展自身品牌渠道的同时,也让新浪微博的权威性产生了质的提升。

有人用经济学中的“池塘效应”来比喻微博传播的速度,即信息就像池塘里生长的荷叶,覆盖半个池塘需要49天时间,在第50天里整个池塘都会被覆盖;而微博的传播方式亦如荷叶生长,是按照“1→N→Nn”这样的几何级数增长。我们不应该忘记,整个媒体生态圈亦如一个大池塘,正是有了传统媒体漫长的积累生长期,才诞生了微博客这最新一批在最后一天迅速占领后半个池塘的叶子。

微博对主流媒体权益的强化

初看起来,微博的平民化力量似乎分散了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其实,在这个草根盛宴式的公共空间里,主流媒体的力量和权益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空前的锻炼和强化,仇子明事件就是一场典型的由微博催化的主流媒介权益保护与公权力干涉之间的遭遇战。

从2010年7月27日晚,新浪微博上发布第一条关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而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通缉的消息开始,当事记者得到众多网民的密切关注与大力声援,以数十万条相关评论为代表的舆论民意托举出了与主流媒体同仇敌忾的权益保卫战。28日早晨,《南方都市报》刊出的主题报道被网络大量转载,②引起全国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28日上午,以中央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为代表的电视媒体介入;29日早晨,事发当地的浙江杭州数家媒体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更多主流媒体的深度报道涌现;29日上午,新浪微博发出消息,对仇子明的通缉已经撤销。整个事件以2010年7月30日晚遂昌县委、县公安局代表专程向《经济观察报》和仇子明道歉告一段落,而此时距第一条微博的发出还不到100小时。可以说,这是一场由“万能的微博”见证的主流媒体力量的胜利。

在这个公共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微博始终是众多网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消息源之一,但是如果没有主流媒体步调一致的协同作战,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不会如此明确地被重申强化,也不会有如此迅速水落石出的结果。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微博的诞生彻底改变了民众“网络媒体只编辑不原创”的成见,形成了“网络引爆新闻点——主流媒体跟进——网络二次传播”这样的模式,网络媒体终于开始“反哺”。

微博对主流媒体功能的延伸

一直以来,民众对主流媒体的功能有许多期许:信息披露、民意传达、舆论监督、文化引领、娱乐休闲等等,但由于传统媒介特征的限制和复杂的社会原因,不是所有媒体功能都能充分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微博的出现常常为主流媒体的功能提供了有效的延伸和良好的补充。

以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功能而论,其在执行中经常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千丝万缕的利益网络和“关系社会”的触角极有可能作用到媒体操作层面,令其对本地发生的公共事件三缄其口。例如南京化工厂大爆炸、宜黄强拆等公共事件,都是在当地媒体基本失语的状态下,微博接过了披露报道的大旗,再按照已经形成的传播路径“反哺”给主流媒体。无论在何种意义上,微博的助力支撑都是主流媒体之福。

再如微博公益事业的运作,也为媒体功能开发出全新的境界。玉树地震后救援队寻找藏语翻译、灾区宗教人士募集念佛经以超度蒙难亡灵等十分具体的公益需求信息,都能在24个小时内转发成千上万次,最终得到有效且人性化的解决。另有一些名人明星,在用微博经营自己公众形象的同时,也发明了依据微博转发次数向灾区捐款这样的新手段,多方受益,皆大欢喜。甚至,在微博上慈善日益呈现平民化、自发化的特征,为赤贫的送水老奶奶募捐、救助被遗弃宠物等活动俯拾皆是。

微博对主流媒体伦理的新拷问

微博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廉价、快捷、有效的媒介公共空间,它的繁荣也给传统的媒体伦理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例如个人隐私与公共事件之间的边界这个问题在主流媒体时代就已有之,但微博新的传播特性让它们变得更加复杂化。

“捉奸门”是 2010年 9月发生在新浪微博上的网络事件,肥皂剧情节一样的婚姻情感纠纷通过微博的形式直播,引发了一场有上万网民参加的围观论战和声势浩大的 “人肉搜索”,随后有报纸将之写成详细的新闻报道,不少门户网站再反过来将该报道放在首页头条位置。于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发生了,在前微博时代不会上主流媒体的普通人隐私纠纷被微博放大成一个公共事件。

在微博之前,隐私故事、社会轶闻之类的题材在八卦周刊和花边娱乐节目中有其生存空间,但是按照主流媒体的行业伦理自律,这一类通常被等而下之视为满足少数群体庸俗趣味的“小报”,传播影响有限,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通常有保护隐私的匿名豁免权。而今,当事人对隐私主动或被动的暴露能被微博放大到知者 “惊为天下人”的地步。而在媒体圈互动共生状态下,主流媒体常常放弃了原有的克制为之,而是进行推波助澜的再传播,放纵网民进行一场群体偷窥式的狂欢。我们会发现,网民群体既有可能被激发出公民权利责任的热情,也有可能释放出如古斯塔夫·勒庞 《乌合之众》中所描述的集体性邪恶力量。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微时代”为主流媒体带来了全新的活力、功能强化和延伸,同时也带来了对传统新闻伦理严峻的挑战。享微博之利之余,主流媒体也要应对微博之弊,即用传统媒介伦理中精英主义色彩的节制和自律,来抵制微博草根狂欢中民粹主义乱象的丛生。具体说来,主流媒介必须坚持对舆论导向加以自觉的引导,至少要做到对微博放大的某些低级趣味事件、哗众取宠人物不进行再传播和报道。

总之,人类的传播方式以加速度变迁是一个历史性趋势,正像传播学鼻祖施拉姆所说“从语言到文字,几万年;从文字到印刷,几千年;从印刷到电影和广播,400年;从第一次实验电视到从月球播回实况电视,50年……”,③而从20世纪80年代商业化互联网的开端到微博客这种信息传播方式的诞生,仅仅用了不到20年,可见微博这种最晚出现的传播方式在信息传播舞台上发挥日益巨大作用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同时,在纷至沓来的公共事件面前,主流媒体的强势依然不可取代:电视媒体具有生动的视觉冲击力和权威性、广播媒体具有特定群体的准确送达效率,平面媒体分析与思考的深度无可企及,只要顺势而为,主流媒体的特质与微博迅猛有效且成本低廉的传播方式即可相得益彰,共生互助,最终为社会整体的和谐与稳定贡献出媒介应有的力量。

栏目责编:邵满春

注释:

①新浪:《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2009年9月发布。

②纪许光:《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公司交易内幕遭警方网上通缉》,《南方都市报》,2010/07/28。

③[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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