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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应势而为

2011-11-14赵秀峰

现代企业文化·综合版 2011年9期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力工资

赵秀峰

我国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着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和矛盾:诸如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位、工资支付不规范、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劳动条件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劳动者不论从事何种劳动都应得到尊重,一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劳动权是公民的神圣权利,凡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意就业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都具有平等劳动权利,享有同等劳动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歧视。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就业方针,开始确立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地位;1986年国务院颁布“四项规定”并实行劳动合同制,确立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这些改革举措,明确了企业、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地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就业权益促进充分就业;有利于形成壮有所用、病有所医、贫有所助、老有所养的社会环境;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劳动关系调整有利时机

当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经济社会变革使劳动关系产生了新变化并呈现出新特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实现了职工从“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局面;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产业结构趋向“配第——克拉克趋势”,劳动就业方式日益灵活多样,趋向第三产业;随着市场化进程劳动力供大于求,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就业结构性矛盾显现,就业岗位竞争激烈。

我国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着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和矛盾:诸如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位、工资支付不规范、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劳动条件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在劳资关系方面:用人单位考虑企业经济利益多,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侵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侵犯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侵犯职工的物质帮助权,拒绝为职工交纳保险费;侵犯职工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权,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工伤事故频发,损害职工健康;侵犯职工技能培训权利,影响了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等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以增进人的经济和社会福利为目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则排斥为了追求效率而牺牲劳动者权益的做法。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力过剩经济向劳动力供给相对有限经济的过渡时期,这是劳动关系向更加和谐方向调整的有利时机。在劳动力供给充分甚至存在大量剩余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易于形成雇主居于主导地位的格局,一些国家历史上的雇佣关系就是建立在“血汗工资制”基础上的,我国有的企业也存在工资人为压低、工作条件恶劣等现象,具有劳资双方冲突的性质的不和谐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条件下,劳动关系倾向于对劳动者有利,有利于形成相对和谐的劳动关系。

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尝试: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应加快劳动合同的立法,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集体合同是规范集体劳动关系的契约。应以工资分配、劳动定额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为核心,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协商的有效性。同时,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的行为。

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以法律规范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和执法力度,认真纠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积极推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不断增进生产者、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的理解与合作,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赢,形成共谋发展、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广大职工群众应积极参与,与用人单位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订和实施国家劳动标准,有利于引导和监督企业进行科学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权利。应逐步健全作业场所、安全卫生、工时标准、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专业劳动标准,逐步形成既科学规范又能够有效落实的劳动标准体系;健全劳动标准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举报必查的管理工作新格局。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把按劳分配和按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大力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工资决策,使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消除劳动者因户籍、身份、行业、所有制性质等外部因素不同而导致分配上的不公平。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力过剩经济向劳动力供给相对有限经济的过渡时期,这是劳动关系向更加和谐方向调整的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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