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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兽药饲料监管方式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2011-11-14尹丽蓉卯晋恒云南省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中国畜牧业 2011年2期
关键词:宣威市投入品兽药

文|尹丽蓉 姜 鹏 卯晋恒(云南省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云南宣威市着重从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入手,创新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推出“两审、一证、一卡、一挂钩”和“违法积分淘汰制”新举措,实现了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化,确保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动物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却接连发生,而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有很多来自动物产品,源于投入品。究其原因,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的严重脱节、监管不到位,监管方式落后使得监管变得被动,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因此,农业部三令五申强调加强监管整治,但如何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做实、做到位、做出成效,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大课题。

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单靠简单被动的清理整顿、遇事查处已不能完全奏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必须明晰工作思路,增强预防为主、堵源截流、打防结合、全程监管的意识,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切实建立起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在此,云南省宣威市出新招、推新措、变被动为主动,创新养殖投入品全程监管的做法值得参考和借鉴。

宣威市是畜牧业生产和生猪调出大市,也是宣威火腿的重要生产加工基地。2009年,全市年末生猪存栏180.7万头,出栏286.2万头,肉类总产量33.7万吨,畜牧业总产值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51%。为实现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该市在狠抓畜禽数量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治与监管,着重从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入手,创新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推出“两审、一证、一卡、一挂钩”和“违法积分淘汰制”新举措,实现了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化,确保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立“两审、一证、一卡、一挂钩”制度

1.“两审”。

(1)生产企业合法性审查。即对进入宣威的兽药产品,审查其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是否执行国家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是否与农业部审查备案的版本一致;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备案执行标准、饲料标签是否符合《GB10648-1999》标准规定;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添加剂产品是否属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第1126号公告)中的品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其标签包装是否符合规定等。

(2)产品合格性审查,即进入宣威的兽药、饲料产品,如果是首次进入的新品种,每个批号的产品必须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并附具产品合格证。以后进入的不同批号原品种,需按产品类别提供检验合格报告,并对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检。

2.“一证”。凡进入宣威的兽药饲料产品,通过严格的“两审”后,给生产企业免费填发《兽药饲料监督管理证明》,并注明进入的产品品种名称,经备案登记后,作为宣威境内推销和经营企业接售产品的依据。若某企业进入的产品类别或品种有变动,可按申报审查程序随时进行免费换发。

3.“一卡”。即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要提供合法经营证件和所销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证明》复印件,经备案登记后,免费填发《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卡》,作为日常监管中执法检查记录和年终评定晋级或淘汰的依据。《监督管理卡》实行免费的一年一审制。

4.“一挂钩”。即规模养殖企业必须建立兽药、饲料采购入库、饲料加工、使用记录等档案,并且动物必须佩戴二维码标识,并将此必备条件与出栏畜禽调出的各种补贴密切挂钩。凡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有不施戴耳标情况的养殖企业,除督促其限期整改外,不予补贴或少补贴。

二、全面推行“两审、一证、一卡制”,严格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

兽药经营企业首先要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饲料经营企业应以符合经营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前提。然后,进入宣威市境内销售的兽药、饲料产品生产企业,不但要向管理部门申报,经过“两审”并办理“一证”,经营企业办理“一卡”,生产、经营企业还要与监管部门签订《诚信生产经营责任书》,健全其管理制度和进销记录溯源台账、同时还必须制作并悬挂保证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开承诺书。对于未持有《监督管理证明》或《监督管理证明》已超过有效期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禁止经营并责令其退出市场。

三、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违法积分淘汰”制

宣威市在依法规范投入品市场和搞好服务的基础上,与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兽药饲料经营户形成了良性互动,为入境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与管理相对人签订了《诚信生产、经营责任书》,并推出了《宣威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宣威市兽药饲料经营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办法》。

诚信评价体系中的诚信等级分为诚信守法、重点监控、不诚信企业3级。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以每年12分为限,具体违法违规分值的量化根据案件大小、情节轻重、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和危害程度等进行了1分到12分不等的细化。在一个年度内违法积分达到8分及其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或不诚信企业。

1.诚信守法企业。即在1个年度内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问题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宣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评定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举报的,由宣威市畜牧兽医局推荐为“放心兽药(饲料)产品”、并在全市通报表扬。并且,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立即通报取消其“放心兽药(饲料)产品”称号。对在1个记分年度内没有违法记分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宣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评定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举报的,授予“诚信守法兽药(饲料)经营单位”证书和牌匾,并在全市通报表扬。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立即收回其“诚信守法兽药(饲料)经营单位”证书和牌匾。

2.重点监控企业。即连续2次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生产的兽药饲料在1年内连续2次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在对这种企业进行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在全市通报。对在1个记分年度内违法违规记分累计达8分或1年内被立案查处2次以上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的同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并在全市通报。

3.不诚信企业。即连续3次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生产的兽药饲料产品一年内连续3次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连续2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并在全市通报,其兽药饲料产品禁止进入宣威市场。对在1个记分年度内违法违规分满12分或1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2次以上,或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连续2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的同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在全市通报。停业整顿后,仍然达不到整改目标的,依法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卡,5年内不得从事兽药饲料经营活动。

以上举措的推出,加之内部工作机制的创新,并组建了一支敢管、敢于碰硬、开拓进取、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有效清理了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强化了信用体系和诚信机制建设,大大提高了投入品质量合格率。禁用兽药、人药兽用和非法添加物得到彻底杜绝。同时,管理相对人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其重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大大增强,形成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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