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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SCP范式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分析
——产业组织及战略博弈视角

2011-11-02陈汉辉

华东经济管理 2011年3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

陈汉辉

(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企业社会责任

基于 SCP范式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分析
——产业组织及战略博弈视角

陈汉辉

(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跨国公司价值链在全球的拓展,一方面有利于拉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而促进全球经济的攀升,另一方面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文章以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现象为分析对象,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产业组织理论中 SCP范式和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认为这种现象并非偶然,而是根源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下,国内相关行业市场结构被扭曲割裂,与此同时在华跨国公司在与国内相关利益群体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势必形成在华企业的双重社会责任标准行为。[关键词]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弱化;SCP范式

一、引 言

实力迅猛发展的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正急剧膨胀。它们正以其巨大的经济能量激活长期沉闷发展的中国市场,以其鲜明的财富规则和规范的公司制度引领中国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以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出色的社会责任表现,一直被许多国人和中国企业视为学习的榜样。然而,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在促进一国经济增长、改善一国居民福利的同时,越来越可能破坏世界范围的资源体系,对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近些年来,部分在华跨国公司的现实状况和学者的研究结论表明,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国家 (母国和东道国)或不同经营活动中的表现存在差异。如 2003年 “沃尔马案”、2004年 “朗讯案”、2005年 “德普案”、2006年“ IBM案”、2007年 “家乐福案”、2008年 “西门子案”、2009年“大摩案”等一系列商业贿赂案件;又如 2007年爱普生在中国采用双重标准履行企业责任、嘉士伯啤酒厂违规排污十年不改。2008年 1月 9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公布的曾经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中,有 130家跨国企业名列其中……伴随跨国公司经营及其产品的缺陷被频频曝光,国人心目中的跨国公司的“优质”形象遭遇重创,这些头顶光环的庞然大物开始黯然失色。

在华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之所以存在国别差异性表现,即体现为企业社会责任弱化,其原因众多,国内外学者也从多个方面给出了相应的解释。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中 SCP范式和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对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进行分析。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 (CSR)在 20世纪 50年代主要关注于商人的责任 (Bowen,1953)[1],到 20世纪 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始出现 (Freeman,1984)[2],20世纪 90年代,更多的研究关注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Roman et al.,1999)[3]。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与企业社会责任 (CSR)的首次接触常常是由于跨国公司的出现,即通过 FD I或者其他更直接的方式如发达国家的购买商强行施加的行为准则(Philippe Gugler&Jacylyn Y.J.Shi,2009)[4]。在当今不断变化发展的世界,跨国公司贸易却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它超越了政治以及不同社会下不同文化的范畴,这主要归功于贸易的本质:彼此的需求促使不同的实体共同构建这种关系 (Michael P.Auerbach,2008)。Philippe Gugler和 Jacylyn Y.J.Shi(2009)[4]对企业社会责任 (CSR)理论和实践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别进行了描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比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更具有社会责任,这与企业社会责任在发达国家中受到各种媒体和倡议团体的重度关注有着很大关联。

许多学者认为利益相关群体在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 80年代,跨国公司开始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以及各种行为准则,这主要是来自于民权社会运动、约束管制、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一些要求形成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国家的影响和压力 (Hansen,2002;Richter 2001)[5-6]。DennisA.Rondinelli&Michael A.Berry(1997,2000)[7-8]认为促使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是复杂的,其中投资者、管制者和公众利益群体对企业进一步公开和透明的要求是一股重要的力量。另外就是公众和股东对企业接手处理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强烈期望。跨国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关系对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但是就重要程度而言,企业内部自愿性的管理实践更胜一筹。许多企业的工厂运作对当地的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对企业内部采取前瞻性的环境保护管理实践是推动可持续发展最为有效的 “企业公民”形式。许多跨国公司都逐步意识到“企业公民”荣誉所带来的利益——接近资本的机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财务绩效和提高品牌知名度 (W illiams et al.,1993)[9]。Ans Kolk,Rob van Tulder&CarlijnWelters(1999)[10]检验了由社会利益集团、企业赞助群体、国际组织和企业等 4种不同群体所制定的 132个行为准则。跨国公司遵守规则的可能性不仅依赖于准则的具体内容,而且更易受到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相互作用的影响。Ans Kolk(2005)[11]以咖啡行业为例,分析了跨国公司响应及它与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相互关系的动态发展,以及这些年来随之产生的许多企业行为准则。在提升企业准则过程中,多重利益相关者群体间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Van Tulder and Kolk,2001)[12]。

但在全球化经营过程中,跨国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通常由于其滞后效应又很难看到付出社会责任成本后所带来的直接收益。因此,虽然一些跨国公司明明知道忽视社会责任会可能带来的信誉影响,但是面对实际成本压力,仍然可能会做出诸如雇佣童工、采用非环保生产设备和方式、甚至偷逃税此类的严重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营行为(Christmann P.,2004)[13]。Bryan (2006)[14]提出 “跨国公司多是出于制度压力 (如政府法规、企业政策、制度安排等)而非战略压力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Peter Utting(2005)[15]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日程计划能够解决一些畸形发展的重度症状,如恶劣的工作环境、污染以及较差的工厂—社区关系等,但是它不能够处理关键性的政治和经济机制——跨国公司通过这些机制削弱了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跨国公司在享受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所带来的新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并没有承当相对等的义务和责任,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Frederick Bird,Joseph Smucker(2007)[16]认为跨国公司能够给当地带来获得收入的机会、技能培训和税收的增加,但是也会给之带来相应的成本:资源被耗费、利益很少以公平的方式被分享、当地的传统和习俗被破坏。因此在评价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责任时,应当考虑三个准则:第一个是要了解当地历史和风俗习惯的变迁;第二个要与当地机构和善友好的沟通交流;第三个是企业工厂运营的安全程度,要能够切实保护和提高当地社区的社会与经济资产。从而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不仅仅是企业被要求对当地社会机构和环境承担责任的问题,而且还是这些责任的范围以及寻求最有效方式来履行企业义务的问题。

(二)国内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通过跨国公司的供应链逐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学者谭深 (2003)[17]在《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中提出“跨国公司可能逃避母国的法律和公众的监督,在资本的流入国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在给东道国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造成环境、人权等社会问题”。葛顺奇和李诚邦 (2003)[18]阐述了有关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及其相关问题。杨丹辉(2004)[19]认为跨国公司对全球资源和财富的掌控一定程度上是依靠其垄断性的市场地位以及各东道国给予的优惠政策获得的。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跨国公司对东道国乃至整个世界发展的贡献就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增长的层面,而是应涉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王志乐 (2005)[20]主编的《软竞争力——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理念》一书中指出,多数在华跨国公司在强化公司责任方面不遗余力,成为在中国推进公司责任的积极力量和模范。但也有弱化的问题:违法经营、非法避税、涉嫌垄断、劳工标准偏低、产品安全不达标等。田祖海,苏曼 (2006)[21]认为应当通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示范效应,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它类型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整个社会中培养一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氛围。同时也要防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活动的关注度、跨国公司在该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该国立法的健全度是不同的,跨国公司在促进一国经济发展、改善其经营所在国人民生活福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迟德强,2007)[22]。崔新健 (2007)[23]通过空间细分方法构建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框架——由跨国公司母国 (Home Country)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东道国 (Host Country)的社会责任以及跨国公司国际层面 (International)的社会责任三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所构成。朱文忠 (2007)[24]对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国别差异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存在这种差异性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内部成本压力、内控困境、外部制度偏差、政府监管缺陷和法律环境差异等。田怡(2008)[25]认为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的原因首先在于我国市场机制和经济机制不完善,其次由于外部监管匮乏以及激励动力不足。此外还有个别地方政府对跨国公司的优惠过度、社会监督乏力、民众参与力量有限等原因 (黄荣,2008)[26]。段海英 (2009)[27]则认为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就其本质而言,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仅依靠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再者由于各个国家所处立场、追求利益的不同,国家在推进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展程度不一,并且行动迟缓,因此在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是使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最有效的途径。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首先,跨国公司对于全球经济的增长功不可没,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良好的社会责任实践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企业学习的楷模。其次,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中确实存在社会责任弱化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政府、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为主要因素。

三、产业组织及战略博弈视角下社会责任弱化原因分析

(一)产业组织 SCP范式视角

以贝恩为代表的产业组织论体系对产业组织研究、分析框架,通常是假定市场结构 (Market Structure)决定市场行为 (Market Conduct),市场行为再决定市场绩效 (Market Perfor mance)。其中大多数的分析是直接从结构到效果,或从结构到行为、效果的组合。传统 SCP理论,结构、行为、绩效的关系是单向的,即市场结构决定厂商行为,厂商行为决定市场绩效。而产业组织理论后来的发展则越来越注重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双向关系和动态变化。例如,如果厂商做出适应性的反应,就会改变行为和结构;市场绩效也会导致结构和行为的变化。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是市场份额特别是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大公司的集中度和进入壁垒,Collins和 Preston(1969)[28]从 1963年工业普查中选取了 417个样本进行回归分析,证实市场集中度越高,平均利润率就越高的结论。最应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政府的政策对这三者(结构、行为、绩效)存有重要影响,见图 1[29]。

图1 “结构—行为—绩效”理论范式示意图(即贝恩的 SCP框架)

将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传统范式 (SCP)推广应用到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现状分析上来,可以更为清晰地理解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换言之,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行为 (C)是受到我国相应行业市场结构 (S)的影响,而这种市场结构恰恰又是直接受到政府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多级政策的影响。

首先,从政府方面因素来看,各个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多以经济增长率为评价指标,从而使得各个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竞争,彼此对待“招商引资”的政策各不相同,一个比一个更加优惠,从而产生恶性竞争。与此同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即政权的地方机构及其成员,以违背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方式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权力,以维护或扩大该地方局部利益的倾向 (韩玲,2009)[30]。地方保护尽管可以为当地的一些企业,尤其是招商的外资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从而可以较低成本进行生产,有利于刺激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其来带的弊端更为严重,它使得企业处于行政性垄断的位置,阻碍资源的合理自由流动,并排外性的阻止外部供应商的进入,从而使全国的整体利益受损。

其次,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行为,形成市场分割的结构。区域经济发展欠均衡是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原因,发达地区会采取措施巩固本地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 (韩玲,2009)[30]。而财政包干和各种地方税设置后,财政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与企业在多方面形成利益共同体。政企不分,更使得行政垄断肆行,在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割裂市场结构中,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手握巨大的垄断性资源,在缺乏全面监督的环境中,各类强势组织权力寻租的机会大大增加。在华的跨国公司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潜规则”面前铤而走险,商业贿赂案件频频发生。

最后,在政府优惠政策“包容与放纵”下,再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不力,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华的跨国公司在各种潜规则面前更是肆无忌惮,其社会责任弱化的行为则在所难免。

总而言之,政府的介入,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使得市场结构被割裂,从而使得拥有巨大经济能量的跨国公司的行为发生变异。即割裂的市场结构 (S)影响改变了企业的市场行为 (C),见图 2。

图2 政府介入下市场结构 (S)与企业行为 (C)的关系

(二)战略博弈视角

Michael E.Porter和 Kramer(2006)[31]认为如果企业能够运用和其他商业决策类似的分析框架来对企业社会责任(CSR)进行战略性分析的话,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CSR)的成功将很可能成为企业新的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但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历史来看,更多是消费者团体、NGO(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群体的呼吁和倡议。在提升企业准则过程中,多重利益相关者群体间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Van Tulder and Kolk,2001)[12]。例如最早的星巴克实施具体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是由NGOs推动的。

20世纪 80年代,跨国公司开始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以及各种行为准则,这主要是来自于民权社会运动、约束管制、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一些要求形成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国家的影响和压力 (Hansen,2002;Richter,2001)[5-6]。此外,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区位因素分析中也可以看出跨国公司的逐利本质。

以韦伯 (Weber,1909)为代表的经典区位理论认为生产成本是决定厂商区位的决定因素,外商通常会选择最低生产成本的生产区位,故被称为区位论中的“最小成本学派”。后来廖什 (August Iosch,1940)将生产区位和市场结合起来,弥补了韦伯理论中没有注意到市场对工业布局的影响的缺陷,他认为企业应尽可能接近市场区,市场及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布局的原则及目标。因此,廖什的理论又被称为 “最大市场学派”。后来的成本学派,将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引入外商直接投资区位分析中,认为国际投资区位选择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 (Buckiey&Casson,1985)[32]。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在选择东道国及其国内直接投资区位时,传统意义上的生产成本、自然资源禀赋、市场位置等因素仍然是跨国公司投资区位决策的因素,但其重要性在相对下降。而良好的国民整体素质和宏观经济环境、能获得战略性资产、提高核心竞争力、经济活动的集聚效应和信息成本,已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时的决定性因素 (朱鸿伟,2004)[33]。

综述之,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自己的供应链,其中寻求成本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仍为主要动机;第二,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遵守各种行为准则,主要来自于多重利益相关群体的压力和推动。

1.跨国公司与供应商企业、当地居民 (包含消费者)及各种团体组织的博弈

在发展中国家如我国,企业、居民大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是通过跨国公司来了解的,国内并没有形成如同发达国家那样的媒体舆论监督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足够重视。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遵守和实施行为准则,其主要目的也只是希望能够获得更大的、更稳定的合同。在我国,大多居民的消费依然是以价廉为导向,而对产品生产环节的污染以及产品后期的处理并不重视,再加上 70%以上的国民为农村人口,所受教育水平较低,收入水平低下,赚取生活必需费用成为眼下之急,而跨国公司的投资,正好可以为他们提供这样的就业机会,对于受制于跨国公司的居民而言,又谈何监督?此外,我国非政府组织 (NGOs)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政府对它们的资格、成立和运作有着严格的限定。从而使得 NGOs组织很难有强大的话语权来与在华的大型跨国公司相对话。

因此,在华的跨国公司在与我国的供应商企业、居民消费者、非政府组织的博弈中,毫无疑问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多重利益相关群体的弱势,必然会造成跨国公司为了短期利益目标而采取双重标准。

2.跨国公司与政府、媒体机构的博弈

发展中国家为了谋求经济发展,对跨国公司采取迎合态度,再加上法规监管机制不健全,并没有任何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和标准。从而有利于一些跨国公司在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下,采取有别于母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正如前文SCP范式中所述,企业的行为与政府的政策互相影响,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致使市场结构处于割裂状态,造就跨国公司的“变异”行为。身处政府部门的官员,“经济人”导向非常明显,在手中握有强大寻租权而又很容易逃脱监管时,商业贿赂成为中国企业经营市场中的“潜规则”。

地方政府干部的升迁与奖惩实质上与所谓的政绩挂钩(韩玲,2009)[30],虽然地方政府有相关的制度和标准,但为了招商引资,形成政绩,制定了一些特别优惠的措施,如对跨国公司在环保、社保等方面政策网开一面 (朱文忠,2007)[24]。与此同时,媒体作为政府的喉舌,并没有客观地说真话,形成有效的监督,反而与高权谋私者、企业利益团体联手起来,共同欺骗大众。

因此,在政企不分、法规制度缺失、监管失效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在与各个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依然处于优势地位,采取符合自己的优势策略最为正常不过。

四、结 论

基于前面的文献回顾,本文采用产业组织的 “结构—行为—绩效”传统范式来分析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行为,可以更好地理解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综上所述,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跨国公司的价值链在全球范围内拓展,超越于政治、社会、文化的范畴,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协同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也是发展中国家争相对跨国公司巨头示好的根本原因。

(2)在华的跨国公司确实存在社会责任弱化现象。其中经济因素是根本原因,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盛行,从而使得市场结构被割裂,很难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管。

(3)居民消费者、NGOs和媒体等利益相关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平台,它们在与跨国公司博弈中处于劣势。

(4)相关制度的缺失以及执行不力,也为跨国公司采取双重社会责任标准提供了可能。根据 Bryan(2006)[14]提出的“跨国公司多是出于制度压力 (如政府法规、企业政策、制度安排等)而非战略压力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政府必须健全法规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明确政府自身的定位,杜绝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弱化,有着其必然性和阶段性,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视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度的提高,各项法规政策的完善,在华的跨国公司和国内的企业会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履行符合多方相关群体利益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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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志虎]

Analysis ofW eaken ing ofM NCs’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Based on SCP Paradig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ustrialOrgan ization and Strategy Game

CHEN Han-hui
(Dongwu Business School,Soochow University,Suzhou215021,China)

There are two-way effectsof global expansion ofMNCs’value chain.On the one hand,it helpspromote economies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thus contributing to the global economy rise.on the other hand,itmakes adverse effects to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analysis object of this paper isweakening ofMNCs’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Based on the critical review of previous literatures at home and abroad,this paper explains this phenomeno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SCP paradigm of industrialorganization theory and with relevant knowledge of game theory.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is phenomenon is not accidental,but rooted in uneven economic development.Under the local government protectionism,the market structures of domestic related industries have been distorted and separated.Moreover,MNCs in China gains advantages in the game with domestic related interest groups,so they are bound to form double standard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MNCs);weakening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CP paradigm

F270

A

1007—5097(2011)03—0028—05

10.3969/j.issn.1007-5097.2011.03.008

2010—01—10

200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CX09B_049R)

陈汉辉 (1980—),男,江苏徐州人,安徽财经大学讲师,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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