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区”的改革是什么样的改革?
2011-11-02王长江
“深水区”的改革是什么样的改革?
王长江,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北京市委顾问,北京大学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中山大学等高校和干部教育院校的客座教授。本刊顾问。
最近我常常强调的一个观点是,改革进入深水区,进入攻坚阶段。这些概念都是人们早已在使用的,相当程度上是人们对当前改革状态的共识。但是,我把这些概念如此高频率地用于对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判断,是有原因的。当然,原因不复杂。在我看来,明确党自身的改革创新今天已经进入深水区,进入攻坚阶段,就是希望以此为基础,对当前党的建设改革创新展开新的思考。这样的思考,实在需要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深水区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表现在它不是从头做起,而是在已经有大量成果积累的基础上进行。这时候的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从更高层次上把这些成果贯通起来,提高它们的制度化水平。在改革发展已经有了这方面明显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还不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全局性、整体性的设计上来,那么,尽管我们可能对这样或那样的经验、活动极力提倡,煞费苦心地投注了很大精力,改革仍然会在比较低级的层次上徘徊,改革成果也很难得到巩固。用老百姓形象的说法,那只能叫狗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在党的建设的改革创新中,我们看到,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我观察过一些地方和基层的改革,它们曾经那样有创意,那样轰轰烈烈,那样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几年下来,却发现好景不再。有的勉强维持,但举步维艰;有的则早就停了下来,人去楼空,已很难使人联想到昨日的辉煌。不能把这种结果仅仅看成地方党的工作的损失,其实说成是执政党的损失一点也不为过。出现这样的结果,固然有复杂的原因,但是,缺乏来自更高层的统筹和制度化的保证,出现了“天花板效应”,恐怕是林林总总的原因中最重要的一个。
又比如,深水区改革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它超出局部改革和零星改革的范围,更具综合性,更要求整体性和系统性。改革之初,我们推动改革的一个惯常做法是,上面发号召,下面来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改革探索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部门的任务。这种做法,本身没有什么不好,而且也确实能使改革要求卓有成效地落到实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把它作为进行改革唯一可依赖的路径。部门的思路总是有局限的。作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机构,部门会去探索如何科学地使用自己的权力,但是,它们却很难去思考这种权力的分布是否合理,更难去思考,按照公共权力运行的原理,这些部门该不该设置,既有的权力该不该由它们来行使。这属于更高层要思考的东西,属于“顶层设计”的范畴。在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更多的整体的、顶层的设计的时候,仍然沿用上面发号召、下面来行动的思路来推进改革而缺乏统筹,不但难以应对已有改革成果带来的巨大张力,久而久之,还会使改革变得支离破碎,不可避免地出现改革碎片化的现象。它会大大损害改革的权威和名声。
再比如,深水区改革还具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不但会更加侧重于体制和机制的重建和完善,而且更加触及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权力的背后是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改革,本质上是对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当然,最初的改革,往往围绕权力如何使用来展开。但是,当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问题就不再只是使用了,而会涉及使用权的归属。譬如说,发展党内民主,尽管内涵广泛,但基本的含义,仍然是把更多的权力交给广大党员和他们的代表。客观上,这意味着要限制或取消原先掌握在党的各个机构和部门手中的一部分权力。不可否认,我们过去有一套从苏联人那里搬来的、虽经多轮改革但基本框架仍存的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架构。它不但已经和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适应,而且因长期运行,沉淀形成了一些部门既得利益。继续进行的改革如果不去触动权力和利益分配这个核心问题,那是很难向前推进的。和以经济为对象的改革不同,这时候要改的是党自身。在这种情况下,敢不敢深化改革,有没有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勇气,自然就成了广大民众对执政党拭目以待的焦点。
党自身的改革创新,任重而道远。把握这些特点,我们才会对党的建设的进一步改革创新及其难度有足够的准备。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