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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噬伤残矿工“养命钱”的仲裁员

2011-10-28通讯员王翠云冯琳

检察风云 2011年7期
关键词:富源县仲裁员代理人

文·图/特约记者刘德安 通讯员王翠云 冯琳

吞噬伤残矿工“养命钱”的仲裁员

文·图/特约记者刘德安 通讯员王翠云 冯琳

他作为首席仲裁员,却肆意践踏国家的法律,既“吃”了伤残矿工的赔偿款,又“吃”了矿主的钱,还“吃”了伤残矿工代理人的钱;而伤残矿工、矿主、代理人敢怒而不敢言;是检察机关关注民生,听取反映,层层剥茧,最终揪出了——

云南省富源县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当地的许多农民到煤矿打工谋生而受伤留残,有的终身瘫痪。作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首席仲裁员的贺嘉能,本应是法律实施的保护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而他却忘记了党纪国法、忘记了仲裁员的神圣职责,与伤残仲裁代理人相互勾结,压榨煤矿企业,两头“吃”,特别是“吃”了伤残矿工的“养命钱”,行为极其恶劣。富源县检察院关注民生,从载道民怨中获得信息,将贺嘉能立案查办。2011年1月10日,富源县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贺嘉能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严重伤残矿工的控诉

“贺嘉能没有来我面前,如果来我面前,我就算拿不到刀,咬我都要咬他几口。如果谁现在送我到他面前,我要杀这个人,我杀了他,政府不放过我,再杀我,我已经没有脚跑不掉。”这是伤残矿工对贺嘉能的控诉。

1999年,唐稳柱在井下采煤时不幸被掉下来的煤砸中腰部,从此下半身瘫痪,常年卧床不起。因为行动不便,他只好四处求人背着自己一次次地到煤矿上去,想讨一个说法,可总是得不到满意的答复。2009年,唐稳柱通过劳动仲裁,煤矿方终于同意一次性支付他赔偿款30.6万元。按理说,唐稳柱应该觉得高兴才是,可他却对帮助他拿到钱的仲裁员贺嘉能恨之入骨,这是为何呢?

家住十八连山乡的唐稳柱是众多到采矿企业打工谋生农民之一。唐稳柱受伤后昏迷了几年,吃饭喝水要人喂,大小便不能自理,有什么亲戚说不清楚,等他清醒过来后,就想着要去矿上讨个说法。可他半身瘫痪,连门都出不了,想去讨要赔偿款谈何容易。最后,瘸腿的姐夫看他实在可怜,答应背他出门。谁料想这一背就是两年。瘸子背着瘫子每到矿山一次,矿主就给他们一两百块钱,后来矿主实在嫌麻烦,加上这两个人又要到政府上访,矿老板终于同意给唐稳柱每月固定600块的伤残补助金。这600块钱,唐稳柱是没有办法自己去拿的,每个月他总要央求乡邻帮他取钱。每求人一回,都要请人吃顿饭、抽包烟,最少也要替人家出这来回的车费,唐稳柱总想着要能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就好了,而且说不定哪天矿老板换了人,这600块钱还有泡汤的危险。

2008年9月,唐稳柱认识了跑运输的李自林,唐稳柱向李自林倾诉了自己的遭遇,李自林想起了在麻将桌上认识的富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首席仲裁员贺嘉能,便主动提出帮唐稳柱问一问。当天晚上,李自林给贺嘉能打了电话,贺嘉能当即回答:“要办事容易,但是要从赔偿款中抽成20%。等到李自林把这意思转达给唐稳柱的时候,20%的抽成就变成了25%,原因是李自林还要5%的代理费。对于唐稳柱这样的弱势群体来说,没有文化、一贫如洗、瘫痪在床、没有人背连门都出不了,又有什么办法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听说通过仲裁能够一次性获得赔偿,尽管心里面在滴血,也只能同意让仲裁员和代理人抽成了。

检察官建言

富源县检察院的反贪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道:仲裁员是一种很特殊的身份,他是劳动争议仲裁领域的“法官”。由于有关部门疏于对仲裁员的管理,使仲裁很容易变成“独裁”,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因此,检察官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提高仲裁员的素质,选择品质优秀、作风正派、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熟悉劳动政策法规的人担任仲裁员;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仲裁制度,提高裁决的公信力,从根本上防止仲裁成“独裁”的发生。

79万多元变成18.6万

随后发生的一切更让唐稳柱觉得不公平。仲裁开庭之前,贺嘉能私下替唐稳柱做主请了一个律师杨家宝,并以请律师为名向李自林要了1万元钱,美其名曰律师费,实际上只给了杨家宝3000元,其余的7000元便自己吞了。开庭那天,唐稳柱被悄悄接去,一直照顾唐稳柱的姐夫没有被同意参加仲裁。在仲裁庭上,唐稳柱几次想说话都被贺嘉能强行制止,唐稳柱只能由从来没有见过面、也不知道自己想法的律师杨家宝来替自己发言。最后,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调解结案。按照劳动工伤等级鉴定结论,唐稳柱是二级伤残,可以获得79万多元的赔偿款,但经过贺嘉能调解之后,赔偿款的数额直接降到了30.6万元。

煤矿方面给唐稳柱的赔偿款是李自林去拿的。30.6万元实际交到唐稳柱手里就只剩18.6万元。李自林告诉唐稳柱,除了要给贺嘉能20%的提成外,其余被扣的钱是他收取的代理费和“打点费”,总共是12万元。

从1999年受工伤到2009年获得赔偿,10年间,为了生活,也为了获得赔偿而四处求人,唐稳柱欠下了一屁股的高利贷。拿着18.6万元,唐稳柱在还债以后就没剩下几个钱,可怜的他生活依旧没有着落。他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住在哥哥嫂嫂家里,靠哥哥嫂嫂照顾。他睡的床只是一个由砖头胡乱搭成的窝,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光线昏暗的屋子里没有一件电器,也没有一样像样的家具。他说自己经常两三天没有饭吃,甚至会被有点痴呆的嫂嫂打,但他不怪嫂嫂,“因为久病床前无孝子,谁被病人折磨了10多年都会烦”。

这样的矿工还有多少?

在富源县,像唐稳柱这样的伤残矿工有N个。老厂乡的程稳配在煤矿上受伤后,也是通过一个名叫赵庭凯的代理人找到贺嘉能,获得6万元的赔偿。赵庭凯拿走了30%的代理费,也就是1.8万元钱。和唐稳柱案件有所不同的是,赵庭凯没有对程稳配说仲裁员贺嘉能要抽成,只是在拿到1.8万的代理费后,悄悄给贺嘉能送了4000元。因此,淳朴的程稳配一直对贺嘉能感恩戴德,觉得是贺嘉能帮助了他。他实际拿到手的4.2万元钱只够付清因工伤住院的医疗费,如今年近四十的他却没钱娶媳妇,还有81岁的老母亲需要他赡养,简陋的家连屋顶都没有,下雨的时候简直没有办法生活。而工伤也给他留下了头痛的后遗症,山上的煤矿主一听到“程稳配”这个名字就摇头,程稳配因此再也不能到煤矿上打工。

农民杨树信到煤矿打工受工伤后,通过劳动仲裁获赔10万元,而实际拿到手的只有2.5万元,有7.5万元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瓜分;农民矿工李稳来受工伤后,通过劳动仲裁获赔6.6万元,实际拿到手的只有3.6万元,有3万元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瓜分;农民矿工查锐受工伤后,通过劳动仲裁获赔4万元,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5万元,有2.5万元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瓜分;……

受伤矿工为何不愿说出真相

富源县众多农民到煤矿打工致伤被贺嘉能和代理人“盘剥”的情况由来已久,可有关机关一般都不知晓,究其原因,是他们既被“盘剥”又敢怒不敢言。该案的案发,是富源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关注民生,在下乡“访贫问苦”的过程中发现的。

“贺嘉能真是‘黑’,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吃’了一些伤残矿工的‘养命钱’”。2010年上半年,富源县检察院几名反贪干警听到这一议论后,立即将情况向检察长杨利民作了汇报。杨利民指示:“这还得了?!必须马上查清!”

按照检察长的要求,该院反贪干警赶到十八连山、老厂、矣往、后所等一些有煤矿的乡镇进行摸排,很快发现了案情:受了工伤的矿工在讨要不到赔偿款的情况下,通常都是委托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自己到县劳动局,通过仲裁程序获得赔偿。然而,这些受了工伤的矿工虽然在私下都说仲裁不公,可当检察官向他们了解情况时,他们又像程稳配一样说“不知道实情”,或者是知道实情也不愿意说出来。

受伤矿工为什么不愿意说实话呢?富源县检察院检察官陈鹏说:“这些受伤矿工意识到如果自己去找煤矿方,煤矿方顶多就是给他们几千元钱,最多几万元钱;如果找代理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能够获得更高一点的赔偿。”

虽然受伤矿工不肯说实话,但细心的检察官却发现:大多数受伤矿工都说自己请的代理人名叫“赵庭书”、“赵庭凯”、“李良柒”,而且还说“这3个人和自己是亲戚关系”。“十里八乡受伤矿工的亲戚怎么可能是相同的3个人呢?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3个人经常在医院附近游荡,一看到有受伤矿工就主动搭讪,要求做代理人,收取代理费。因为文化水平很低,也没有法律资质,这3个人就谎称自己是受伤矿工的亲戚。为了能够长期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并让贺嘉能支持自己代理的诉求,他们都纷纷给贺嘉能送上“好处”。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好处”最后都是由本就十分贫寒的受伤矿工买单。

裁判者两头“吃”钱

根据调查到的情况,检察官以代理人为突破口,使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代理人供认了向贺嘉能行贿的事实。在掌握了相关证据之后,富源县检察院迅速将贺嘉能传讯到案。可贺嘉能不但拒不认罪,还把自己当成了受伤矿工的救世主,认为如果没有他自己,受伤矿工根本就不可能获得赔偿。那么,“怎样才能寻找到更有力的证据呢?”检察官到县劳动局调出了近几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全部卷宗,从中寻找蛛丝马迹。通过对卷宗分类比较,检察官发现:同样是9级伤残,有的煤矿赔了8万元,而有的煤矿才赔了4万元。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检察官首先找出了赔偿不合理的典型案件,然后就这些典型案件中涉及的煤矿企业和受伤矿工进行重点排查。随着该案侦查工作的不断展开,煤矿主和受伤矿工在听说了“贺嘉能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才逐渐打消了顾虑,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正是“调解先行”这一程序赋予了贺嘉能极大的权力,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赔偿款可以是几十万元,也可以是几万元。在调解的过程中,贺嘉能总是采取尽量做受伤矿工工作的办法,来使煤矿方少赔偿,煤矿方就变相地获了利。在这种情况下,煤矿方就会对贺嘉能表示“感谢”,而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有的时候煤矿方为了尽快在仲裁阶段解决纠纷,不让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也会向贺嘉能送钱。于是,贺嘉能在拿了代理人送的“抽成”后,又心安理得地拿了煤矿方送的钱。

“黑心”仲裁员终落法网

就在检察官获取了贺嘉能犯罪的大量证据时,唐稳柱的案件也浮出水面。唐稳柱的代理人李自林对贺嘉能百般维护,他说所有的抽成都是自己拿了,这是自己应该得的代理费,自己并没有送钱给贺嘉能,只是借过钱给贺嘉能。而贺嘉能就像事先与李自林商量好了一样,也说自己向李自林借过钱。检察官对这两人的说法觉得非常荒唐,李自林是乡下跑运输的个体户,一个月的收入就是几千元钱,贺嘉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可能向李自林提出借5万元钱?!于是,检察官加大了审讯力度。这时,李自林最终供述了自己送了5万元钱给贺嘉能的犯罪事实。排除贺嘉能给杨家宝的律师费3000元,富源县检察院认定贺嘉能从李自林处受贿4.7万元。

通过外围调查,检察官发现,贺嘉能除了受贿,还主动索贿。矿工杨树信受工伤后,通过代理人赵庭书找到贺嘉能,获得10万元的赔偿。贺嘉能叫赵庭书写了10万元的收条,却只拿给赵庭书8万元,说有2万元被自己打麻将输了。赵庭书心知肚明这是贺嘉能强行索要“好处”,但因为以后要做代理人还要仰仗贺嘉能,也就只有让贺嘉能“黑吃”自己了。

自从李自林被突破以后,贺嘉能的心理防线也彻底崩溃,他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官还搜出了贺嘉能的笔记本,贺嘉能详细记录了自己收受财物的情况。据此,富源县检察院侦查终结该案认定:贺嘉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民币现金21.08万元。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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