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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艺术之美

2011-10-25段学义

群文天地 2011年15期
关键词:章法书法艺术线条

段学义

书法艺术是中国特有的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朵久盛不衰的奇葩,从最初的甲骨文、石鼓文,发展到篆书,再到日后的草书、行书、楷书;在这浩瀚的长河中,涌现出许许多多令后人景仰的大书法家,如王羲之、王献之、柳公权、颜真卿等等。我十分敬佩这些书法家,便决定练习书法。我是从很小开始学习书法的,在多年的学习过程中,不仅我的字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还使我懂得了许多道理。练习书法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坚持勤学苦练,持之以恒,这样才能练好。我还明白了写好书法还能体现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可更重要的是对书法的热爱,体味到书法美的所在,给人以美的熏陶和享受。一幅好的书法作品给人以说不尽的享受。

书法是线条的艺术,是一个充满线条矛盾的、有机统一的和谐世界。和谐美是中国书法艺术的最高美感追求,和谐是中国书法艺术审美的最高境界。无论在单体组合(结构)或整体组合(章法)中,都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线条关系,如直曲、方圆、刚柔、疾涩、长短、粗细、正欹、疏密、主次、向背、呼应、润燥、虚实等等。虽然它们都属于对立范畴,但在书法形式美的总体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规律却是“多样的统一”。书法中所谓的“多样”,即指整体(结构或章法)中所包含的各种线条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统一”,则是指各种线条在形式上的某些共同的特征及彼此间的某些关联、呼应和衬托关系。“多样的统一”就是和谐。

书法的美在于变化,在于多种因素的和谐统一,这在中国书法史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矛盾和对立才能造成和谐,失去了矛盾对立,也就失去了和谐,失去了书法之美。强调书法的变化是在统一制约下的变化,而非孤立的变化或者是一味的变化。而没有统一,也是不和谐,统一而无变化就单调。在书法作品的形式中,既要变化,又要和谐,似乎是很矛盾的,而正是因为这种矛盾的因素才构成了书法艺术的魅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二者如何达到和谐统一。大千世界是丰富变化的,而这种变化又要统一于宇宙的运行规律之中,即要合其道,按照宇宙的秩序发展变化。一件上乘作品即是一个浓缩的小宇宙,咫尺之内涵盖了整个世界无穷变化之理,是超于现实世界形式之上的、抽象的精神世界。在这里,许多的视觉造型语言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与张扬。世界的各种矛盾因素在线的粗细、长短、浓淡、虚实、刚柔、轻重、快慢、干湿等各种对应因素错综复杂的节奏变化中得到表现,也因此构成了书法艺术的书法之美。否则,书法作品就简单、空洞,感情不充实,难以达到书法艺术在精神层次上的享受。

书法的美体现在书法美的诸多方面,一点、一画、一幅作品都是处在矛盾的统一之中,其自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纵观历代优秀的书法作品,它总是蕴含着丰富的矛盾因素,体现着无穷的节奏变化和生命的意蕴,才使我们有读它千遍亦不厌倦之感。孙过庭的(《书谱》)书法之美,就是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无规而不离规,有规又是在恣情的挥运中创造出来的。孙过庭的书法多样统一论,深入剖析了书法的最小构件点与画的关系。数画并施,既显示其形各异,表现出多样性与丰富性,又表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在每一画之间应“变起伏于峰杪”,在画与画间更应巧妙变化,各显姿态,这都是和谐统一的。纵观古今书法,没有哪一家不是在线条对立倾向的综合中,达到整体和谐的。试看王羲之《兰亭序》中的横画,丰富多变,有露有横、藏锋横、垂头横、下挑横、并列横等,而在并列横中,笔法、角度、粗细、长短都有不同的变化,多样统一,美不胜收,给人以审美的愉悦。

有人认为,中国书法要创新发展,必须打破“和谐”。显然,这是一种不客观、似是而非、模糊而偏颇的理论,它曾引起许多涉足书法世界不深的年轻人在艺术探索中的困惑。如果其要打破的“和谐”是指书法发展中确实存在的“陈陈相因”的缓滞态势,亦不无道理。因为这样可以变平缓为奋进,变消极为积极。如果要打破的“和谐”是指历经数千年完善起来的书法和谐自身,那是令人担忧的。我们并非担忧书法的形式“和谐”被打破,而是担忧书者自身和谐的破碎和书法发展规律自身被扭曲。显然,实践已经表明,他们企图打破的后者,是书法本体所具有的整体和谐性。因此,我们认为在理论上探讨书法和谐美存在的主观、客观必然性及其普遍意义,对理解书法本质,发展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无疑是很重要的课题。

书法线条组合关系证明的整体和谐,是人类和谐意识的必然反映,是民族哲学观念的艺术外化。文化现象证明,有什么样的哲学就有什么样的艺术。民族审美理想和意识的追求,必然要在美的创造中,寻求与主体思维倾向一致的和谐对应形式,于是就出现了书法艺术中各种对应关系的和谐表现形式——变化稍异的单纯和谐(如篆、楷、隶的整体章法);多样统一的杂多和谐(如行草体错综变化的章法);平衡对称的稳定和谐(如汉字的对称结构和上下左右对称的规整章法)。总之,从书法萌芽到书体完善的过程中,始终未偏离和谐构成的轨道。即使某些以破坏旧有的和谐为指归的创新书法,实际上也是在打破旧有和谐的同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构建着新的和谐图式。

书法和谐美的追求,已积淀成难以变易的审美规范和书法形式感的表现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它造成民族审美心理的“偏执性”和书法艺术发展创新的“惰性”。从人的生理、心理和谐出发,追求与之对应的和谐艺术形式,既是合理有益的,也是符合中华民族审美理想的;书法艺术浓缩了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也足以令炎黄子孙自豪了。艺术最具民族性,也就最具世界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的发展创新,必须以打破书法自身形式和谐为出发点的种种议论,我们是不敢苟同的。

那么,书法创新发展之路在哪里呢?只有在深刻洞察书法自身构成规律、渐进规律,珍重和谐审美规范的前提下,去做个性拓展和独创,这才是健康有为的道路。那种不顾及民族审美与书法和谐法则存在的客观性的做法,是不切合实际的!

和谐美,是人类生存理想的共同追求,也是书法审美的最高境界。由此,我们要遵循和谐的书法审美规范,完善书法创作的审美要求,如同提倡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一样,重视书法艺术的和谐美,才是我们理解书法艺术的真谛、提高书法审美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阜阳市颖东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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