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非法收售药品现状调查
2011-10-20
▲北京市药监局密云分局执法人员与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近几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成熟利益链条。前不久,包括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的六部门在北京市联合开展了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也使这一非法收售现象的各个环节浮出水面。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现状是怎样的?依法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难点在何处?如何更有力地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日前,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作案链条完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04年就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非法收购药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药的行为。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这种情况,也屡次采取相应措施,但这种非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非法收药的来源有很多,如患者手中没有吃完的药品;老百姓存放在家里的过期药;在医药费可以由单位报销的患者中,有的人会特意多开一些药,然后再卖掉;一些办过医疗保险的人,用医保卡从定点医院或药店买药,再转手卖给收药者,将医保卡上的钱“折现”;一些厂家的驻点医药代表有一些用于促销或外包装损坏的药品,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或赢利,也可能将这部分药品卖给收药者。
非法收药行为存在着多形式。如药贩流窜在各医疗机构周边主动收药,药贩在医院、人流量较大处留下收药电话,等待他人与其联系。形成了“患者或市民卖药——药贩收药——转手‘上家’——回流医疗机构,主要是私人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的成熟利益链条。
治理非法收售药品行为需要整治这条利益链中的三个环节,做到三管齐下。即整治提供药品来源的群体;整治收药人及其团伙;整治购进回收药的单位或个人。
治理过程中的“拦路虎”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逐步趋于隐蔽化。药贩不再明目张胆地定点挂牌收药,而是流窜于各大医院,主动与患者搭话,寻求交易,并在交易后迅速将药品倒手,人货分离。这就给执法人员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当前,监管人员对于非法收药行为的处罚依据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但是,通过调查,笔者得知,药贩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人员,若要进行处罚,不法分子可能选择逃跑,再难觅其踪影,使得处罚难以完成。此外,收集药品不法分子在相关违法过程中获利很大,而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却过轻,致使其违法成本较小,难以对其形成威慑。
多管齐下共狙击
流窜的药贩往往把收来的药品倒手卖给“上家”。“上家”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他们把回收的药品进行重新包装,制剂填装后让其流入市场。因此,只有打掉了这样的“上家”,才能触动到这些团伙的命脉,一些小药贩也就难成气候。目前,非法收药并不仅限于医疗机构周边,小区、集市甚至网络(以某药房的名义)也有很多,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城管的经验进行治理,如屏蔽收药人留下的电话号码;对非法收售药品的打击还可以同其他整治行动一起进行,如打击黑诊所、规范药品购进渠道等。此外,也可以从回收药品的物流环节入手,破坏回收药品的利益链条。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六部门,充分说明了多方联动的必要性。笔者发现,除了这六部门,还可以联合企业、联合媒体、联合群众。例如:可以对非法收售药品者可能出没的重点区域,安排相关涉药单位负责人为“暗哨”,随时监控重点区域的异动情况;监管部门可以与媒体合作,搜集证据;也可以与环卫部门合作,鼓励环卫人员在医院或其他地方看到收药人联系方式时,尽快将其清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