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为天,安为先
2011-10-11本刊编辑部
食为天,安为先
“十二五”规划如是说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2010年底,有关火锅底料添加大量化学剂的事件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春节期间,港澳纷纷爆出“奶粉荒”,内地游客抢购奶粉让国内奶业“颜面扫地”;2011年2月,媒体先后揭露桶装水的“桶”威胁、镉米事件、“皮革奶”事件……短短两个月,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再加上还没有被曝光的,中国的食品安全几乎让消费者丧失了信心。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也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发展,如何在十二五期间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国家一直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2010年,国务院推进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的制修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清理完善并新公布了16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了解,我国已初步建立以31个省级、218个地市级食品污染物监测点和312个县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已扩大到138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种类达到6大类101个品种,监测指标86项,对外公布了5130家符合资质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长期以来,公众始终关注矿泉水的水质好坏,但很多人忽视了盛水器具的卫生问题。许多 “出身”不明的饮用水桶,甚至是用废弃光盘、洋垃圾制成的。饮用水行业专家称,长期饮用“黑桶”装的水,会损害人体消化、神经系统,导致头昏、胃痛等多种疾病
据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卫生部正在研究“十二五”期间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完善预警措施,将食品安全威胁扼杀在襁褓中,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保障食品安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也要建立严惩机制。只有不断地完善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实施,加强企业和商贩的职业道德与修养,才能逐步改善食品行业的违法现象。在这方面,我们要积极听取专家的建议,借鉴国外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好的政策措施,把保障人民健康生活当做一项重要的任务去实施。
I“微”观食品安全 I
@仙人解梦
近年来国内奶粉被曝含有三聚氰胺后,国内人对内地奶粉及奶制品失去信心,大量选购欧美和港澳儿童奶粉,出现内地游客扫购香港奶粉,现波及澳门,造成市场缺货现象。国内食品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惩制售有毒奶制品的企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树立消费者信心。
@西峰
有人呼吁国家儿童福利体系应第一优先,即奶粉钱应第一优先,否则其他皆无从谈起。不是说这个提议不对,而是太不切实际。我的想法是先把奶粉安全、食品安全做好,再谈神马福利。好高骛远的事中国人见多了,没有不走样的。
@小喵果果
洋奶粉要钱,土奶粉要命啊!现在还是不敢吃国产奶粉,大家宁愿被洋奶粉宰!国家加征奶粉税太不厚道了,为什么不反思一下为什么都不买国产奶粉。
@最爱白熊
这种情况真是对内地奶粉企业的最大讽刺,估计不远的将来进口奶粉全面涨价势在必行。
@李元卿
现在印象是,只要最好的产于中国,档次和可信性就降档次了。食品安全需要过渡期,一切都会过去。
@缪新宇
假如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是“张一元”、“吴裕泰”,都把自己当作一个品牌,每个人都讲诚信,珍惜自己的名望,这个社会就是一个讲诚信的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的很多社会问题,也就会得到解决。
@天龙八部01
去了一位朋友家,他家所有吃的,除了蔬菜外,都是从海外买的,包括酱油!对国家的食品安全恐惧到这种程度可能还不止他,有条件的基本如此,令我大开眼界!不过我这次在超市还真买了假豆制品,完全是塑料!
@曹中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消费者中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恐慌,是由于缺乏食品安全常识以及不熟悉食品生产环节引起的。而这种不必要的恐慌,却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同时也使生产者和经营者承受了巨大压力。
@任我游
食品添加剂早已是见怪不怪了,现在的食品没有一种不放添加剂的,关键是既然出台了标准,就要加强监管力度,严管添加剂超标,这样才能保障食品安全。
@亚热带鱼
注意到新买的小番茄上印了句“Where I was growing?”,手痒按所给网址输入产品代号查了一下,真的有产地以及生产商的详细资料,这个可以学起来,农产品信息联网之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感可以得到极大提升。
I专家观点 I
理性应对食品安全
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最近屡屡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始考验我们的监管,它暴露出我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整个环节中有断裂的地方。我国的食品监管方式是按照环节分段管理的,各个部门管其中一部分,这就容易出现环与环之间的脱节,出现灰色区域,出现盲点等等,说白了就是我们的管理体制当中有责任不清的地方。我希望未来的《食品安全法》要在这方面对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屡屡出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首先,消费者要明白,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不是哪个国家独有的,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另外,我们国家低层次的安全事件多,违法乱纪和制假贩假占了多数,国民的素质受经济发展制约。如果说食品安全要根本好转,一方面要加强各方面改革的力度,包括管理层面的、沟通层面的等等,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发展经济来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样才能够使食品安全真正取得更多更好的进步。
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生产者,要让生产者知道食品生产加工是一个道德良心行业,就要提出道德的准入门槛,这个是很重要的。有些人蓄意造假贩假罪大恶极,但是那些制假者文化低,他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人家说你放点儿洗衣粉在油条里,就能起到明矾的作用,他就真的这样做。生产者素质要提高,这也是我们以后要做的工作。
另外,我觉得应该成立一个国家举报制度,直接向国家的有关部门直接举报,而不是向地方举报。因为向地方举报的话,有可能就被地方保护“摆平”了。一旦查实这个事情一定要重奖,重奖到这个人这一辈子基本可以不用再工作了。如果三鹿奶粉半年以前有人举报的话,即使给他一千万也比现在国家损失了上百亿强。
当然,消费者对国内市场的信心建立要有一定的时间,政府和有关机构都要积极配合,确实让消费者觉得有改进,有措施。企业要明白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要花大力气建立长效的机制,逐渐被消费者认同,消费信心才能重新建立。奶业的事件显示了一个企业乱来,其他企业都要“连坐”,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公关危机管理和应急措施都很不成熟,把超标零点零几的企业和超标千倍的企业都放在一起,让消费者觉得所有的企业的问题都是一样的,就会产生对整个行业失望的情绪。我觉得怎么样强调食品安全都不过分,但是要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强调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关系,过分强调消费者利益而忽视生产者的利益,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食品在我国的GDP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食品一旦出现短缺和不安全,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糟糕的,因此我们要保证食品的数量、卫生、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媒体和消费者都应该有科学和理性的应对意识。不必过分恐慌,要理性对待,不要人心惶惶,要吸取教训,认真对待。
I延伸阅读 I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策略
韩国:严厉惩罚害人者
韩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由总理直接领导,相关内阁部门的长官都是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业务,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将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不仅5年内将被禁止在法律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并且辅以高额罚款。同时,卫生监管人员在完成验收过程后要明确记录本人姓名,一旦其所验收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就要被查处。韩国政府还设立了举报电话,任何人拨打“1399”都可以向政府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查实,举报人可以获得高额奖励。
日本: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
日本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但由于近年曾发生过不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仍不断完善。1995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订。2003年,日本政府制定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强调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同年7月,日本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直属内阁,由7位公认的“能不受他人左右”的专家组成,他们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同时,日本政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严格的处罚措施。《食品卫生法》规定,违法者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300万日元罚款,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的罚款。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深入人心
在美国,只要产品被发现有缺陷,就要召回。通常说来,食品召回是在国家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商自愿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很少见。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周都会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从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到生产商名字、召回原因以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部门发现问题时立刻召回,如有不从,则可能面临罚款、查封产品、企业关闭等。因此,多年来,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企业从开始召回一直到召回完成都会向监管部门呈递阶段报告。召回结束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
加拿大:严格认证食品健康
自1992年2月起,加拿大渔业海洋部开始推行水产品的登录制度,规定登录的水产品工厂必须施行品质管理计划。1997年3月,加拿大议会通过《食品监督署法》,在农业部下设立了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统一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和标签检查等。2001年6月,加拿大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可以放心购买,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英国:食品标准局独立执法
英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是非常严格的。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凡是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以及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签都属于非法行为。该法对各种食品、饮料所包含的具体成分和卫生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英国食品标准局2000年成立,代表女王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根据法律,食品标准局的检测结果,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之外,一律向公众公布,并向厂家或商家提出具体要求。食品标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制裁将是无情的,动辄几万英镑,严重的会遭到起诉。
作者: [美] 厄普顿·辛克莱著,薄景山译
出版社: 四川文艺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01
推荐理由:小说描写了20世纪初芝加哥某肉类食品加工厂令人恶心的生产过程。小说出版后,引起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强烈关注。当时的美国总统老罗斯福看完书后约见了作者。1906年美国国会立即通过了《纯净食品及药物管理法》,并创建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