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在商业中的传播与沉沦
——从我国小剧场戏剧现状谈起
2011-10-11王晓鹰
王晓鹰
小剧场戏剧在欧美最早是以实验探索精神为动力发展起来的,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时正遇上我们的“戏剧危机”,小剧场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中国戏剧克服危机、谋求生存的“另类空间”,所以中国的现代小剧场戏剧于发展之初就在实验性之外多了一层实用性。时至今日,我国当代公众文化消费的样态观念跟随“全球化”浪潮已经走入了“全民娱乐”大格局,虽然在我们的小剧场里仍然能看到一些有人文情怀、实验精神的演出,但在更大范围的演出中,小剧场戏剧最初也最本质的文化标签“实验性”、“先锋性”已经难觅踪影。中国特色的小剧场戏剧发展十分明显地呈现出将“实用性”进一步演变成“实用主义”的倾向,这种“实用主义”与社会上成风成潮成趋势的“消费主义”、“泛娱乐化”文化价值观碰撞后,产生了大量以娱乐为手段、以赢利为目的的纯商业性演出。当然,历史发展本身自有其道理,我们没有必要像以前那样过分强调小剧场戏剧的实验性、先锋性,然而令人不能不感到担忧的是,在我们日趋娱乐化、商业化的小剧场中掺杂着一些在国际小剧场中十分罕见的“三低剧目”——低创作投入、低艺术质量、低道德水准,以迎合大众的名义刻意低俗,以取悦大众的名义追求无聊,为牟取票房利益不择手段,全然不顾在文化意义上对观众也对自己应负的责任。
包括小剧场和大剧场在内,我国的戏剧发展现状中涌动着一股强劲的潮流——简单地以牟取经济利益作为驱动力,简单地用经济指标、市场业绩取代戏剧艺术原本的价值意义。戏剧与商业当然不是全无关联,但也不是简单重合,面对我国戏剧艺术发展的未来,无论是强调“文化责任”还是明确“娱乐道德”,都要客观清醒地认清“戏剧”与“商业”之间的关系与渊源。
戏剧艺术(这里专指我们所说的话剧)在诞生之初并没有商业属性,它脱胎于古希腊的敬神仪式,古希腊悲剧从“神话颂讲”发展为“神话扮演”,以敬神的方式表达对人类的灵魂关注与对命运追问,这是“精英戏剧”的发端;古希腊喜剧则是“酒神的狂欢”,以“娱神”的名义“娱人”,这可以说是“大众娱乐”的雏形。而这些都是以“祭祀活动”的方式进行的,是以人的精神需求为动力的,其中没有功利目的,当然也没有商业利益。戏剧“关注灵魂、追问命运”的精神历经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一直是戏剧文化的主流,其主要原因在于它一直处于都市文化的焦点而且一直被精英人群所关注。
商业因素对戏剧艺术的“大举介入”并不始于当代而始于资本主义经济兴盛发展期,有商业眼光的人发现戏剧演出作为一种社会性文化活动在商品经济环境中有可能被用来牟利,于是戏剧的潜在商业性被激发出来。商业对戏剧的介入可以说是一场带有深刻隐患的伟大革命,一方面戏剧的商业化传播将这门艺术更快更广地推向大众,让更多观众有机会享受戏剧艺术的独特美质;另一方面商业先天的“赢利”基因也转移到了戏剧身上,给戏剧带来了由唯利是图走向庸俗低级的危险。
在现代经济文化的结构体系中,运用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两种保障机制对包括实验戏剧和主流戏剧在内的所谓“非赢利性戏剧”的支持,已经成了在商业戏剧参天大树日渐壮大的同时保护戏剧文化生态平衡发展的普遍的政策措施。在艺术和商业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在实验性发展和市场化推广之间维护合理差异,这从总体上有效避免了戏剧的文化品质和艺术属性被“商业”完全同化。
放眼国际戏剧成熟的生存样态,其发展机制主要在于“实验、主流、商业”三者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推动的关系上。在这个关系模型中,戏剧艺术的发展像一支时间之箭,实验戏剧是锋利的箭头,主流戏剧是长而坚实的箭杆,商业戏剧则是宽宽的箭羽,这也可以理解为戏剧艺术的实验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戏剧艺术的发展。追求艺术实验的戏剧最应该出现在小剧场里,最应该出现在年轻戏剧人的创作中。可是我们的许多年轻戏剧人和民间剧社却常常致力于在小剧场里制造笑声,其中许多笑声又常常是廉价的。这种现状的出现,除了社会大氛围中“文化消费主义”的影响之外,也与我国缺乏对实验性艺术创作更大力度的扶持有关。年轻戏剧人因为热爱话剧而进行话剧创作,同时他们又不得不仅靠话剧演出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于是以娱乐性演出获取经济利益便成了他们合乎逻辑的选择。但问题在于如果追求娱乐,搞所谓“小制作商业戏剧”成了趋之若鹜的时尚主流,小剧场戏剧、青年人戏剧最具本质特性的“实验精神”就会从根本上被消解。原本应该成为箭头的“实验戏剧”直接与“商业戏剧”这个箭羽相粘连,一支向前飞奔的箭就会变成原地打转的圆环,话剧艺术发展的内部机制将出现影响久远的“危机”。
其实,无论在小剧场还是在大剧场,既便是谋求商业利益的娱乐戏剧,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必须追求品质讲究格调,包括情感内涵的品质格调和演出呈现的品质格调。在低档次的质量层面上追求市场效益的短期行为只能破坏大众对话剧的观感和认知,只有高品味、高质量才能给大众带来真正的娱乐满足,这就需要娱乐产品制作者具有一种“娱乐道德”意识。“娱乐道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娱乐界从业人员有责任向受众提供制作精良的娱乐产品,同时使其内容涵义不违背主流文化价值观并具有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至少是无损社会的公序良俗。”娱乐既然是大众的娱乐,就要对大众负责,以“低创作投入、低艺术质量、低道德水准”的粗制滥造向社会输送娱乐消费品,无论在道德层面上还是在审美层面上,都是一种对消费群体的损害。
而另一方面,我们的主流戏剧院团,无论是否转制,无论所属何处,其文化职责首先都应该是向社会提供主流戏剧作品,所谓“主流”并非单指“主旋律”,而是指讲究精神质量、追求高尚品味、具有文化内涵。如果把社会的文化形态结构比作金字塔,处于塔尖的就是高品质的主流文化,它应该提供给民众高尚雅致的精神产品。如果主流戏剧院团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将会在有意无意间淡化了自己的文化责任,将会把自己在社会生活、时代发展中的职责定位降低到金字塔的基座部分,等同于一个制作通俗文化产品、以提供大众娱乐为主业的民营商业戏剧制作公司。
戏剧的发展应该有两个不同的方向:趋向于主流艺术的非赢利戏剧和趋向于大众娱乐的商业戏剧。这两个方向在实践层面当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但却应该有属于各自的价值定位、运作模式和目标追求,也应该有各自不同的政府支持、社会资助和媒体评价。我希望我们政府的文化投入能对真正有内涵有品味的艺术戏剧及真正有实验探索精神的青年戏剧,给予更多雪中送炭式的实质性支持;我希望我们国家能尽快制定针对非赢利戏剧的社会资助政策而非仅是鼓励民间资本对商业戏剧的投资;我希望我们的大众传媒面对戏剧受众能有更多的艺术性批评和文化性推介。这些是戏剧艺术除了商业传播之外的另一条并行的发展途径,这是戏剧艺术能够整体、平衡、持续地走向未来的社会性保障。
戏剧无论是趋向艺术还是趋向娱乐,都不能忘记自己首先是社会性的文化产品,它无论如何都会对受众、对社会产生文化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且深刻久远的。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在主流戏剧的艺术发展策略方面有必要更多强调“文化责任”意识,而在民营戏剧的娱乐产品制作方面,则应该逐渐明确“娱乐道德”观念。戏剧可以给观众娱乐,但引观众发笑肯定不是戏剧的最终目的。表达对生活世象、情感困局、生命价值的感悟和思考,才是戏剧真正应该做也真正能做好的事。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明确一个本来无可争议的基本概念,即戏剧的第一属性是艺术,是文化,其商业属性是附加的,是一种传播手段,是一种生存方式。如果为了传播和生存而淡忘乃至丢弃了自己原本的价值意义,如果戏剧在借助商业手段向大众推广并牟取利益的同时,不能保持自身应有的理性、格调、名节和尊严,戏剧艺术在商业喧嚣中的“迷失”和“沉沦”就将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