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民主改造模式
2011-09-22杜腾
城中村在其产生的初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越来越与现代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不相适应,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已势在必行。传统的城中村改造模式虽然各有其实施的优势,但其所共有的劣势和缺陷也不容忽视。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必须构建新型的改造模式,将民主理论,特别是协商民主理论渗透进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
一、何为城中村
根据百度百科对城中村的界定,城中村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双重特征的城中村究其产生原因,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同时,城中村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的表现形式。
二、以协商民主理论构建城中村改造的民主模式
在民主理论发展的两千年历史中,学者们发现民主、解释民主并推翻民主。所以我们必须在构建城中村改造的民主模式中找到适合城中村,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理论。
赫尔德认为民主观念中“各种不同的观点相互冲突的历史内容包含着这样一种斗争:民主究竟意味着人民的某种权利(即公民从事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一种生活方式),还是意味着一种决策的手段(即一种使通过选举而掌握了权力的代表们所做的决定合法化的手段)。”①赫尔德更直接的对民主进行了划分,“民主的不同模式可以被合理的划分为两大形式:即直接地或参与地民主(一种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制度)和自由的或代議的民主(一种在”法治“的框架之内通过选任的“官员”来“代表”公民的利益或观点而实行统治的制度。”②在这种民主的发展历程中,共和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民主的分歧和争论成为民主理论演化和发展的主线,是近代以来民族理论分化的两大基本流派。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社会复杂性增多和大规模社会不平等的存在,自由主义取向的代议制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挑战,并逐渐与其所坚守的民主理念相悖。比如,政治代表的活动与决策逐渐远离公民的生活和视线,边缘权利的利益得不到反映,经济生活的不平等削弱了平等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运用。行政领域或治理领域的民主化的发展倾向,也激起了公民自治的理想。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和反思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特别是那种通过投票和聚合公民利益和偏好的选举民主是否是民主的唯一合法模式。在此背景下,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成为超越两种传统民主理论的新范式。
协商民主是指聚集或组织起来进行协商、辩论、商量、商议。其基本含义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进行决策。③根据对协商民主的概念模式分析,以及协商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区别,可以得出协商民主具有以下几种基本特征:
1.多元性。多元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也是协商民主的关键特征,它规定了协商民主的问题特质和主要任务。协商民主承认差异和多元,通过对话和交流促进文化间关于冲突的而不是特殊文化的集体目标的共同协商。这种对话和交流可以产生不同程度的一致或共识。用瓦拉德兹的话讲,“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的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识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④
2.包容性。从主体角度看,包容性是指所有的公民或者说政治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具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协商过程中,不存在协商机构中某些成员不重要的假设。从协商决策程序上看,每个公民都可参与到政治对话中,并有表达和被倾听的平等权利。
3.理性。理性是协商民主的核心特征。与建立在讨价还价和投票遮上大部分民主系统相比,协商民主更强调辩论的重要性。协商民主所得出的决议是由在协商过程中的理由决定的。而不是依赖社会经济资源或者政治权力所产生的非对称性,而是依赖哈贝马斯所说的“更好的观点的力量”。
4.程序性。协商民主的程序性特征是指任何以达到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动能个都包括潜在的、不受语境制约的、要求迫切的社会标准。
5.公共性。瓦拉雷兹认为“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的追求个人利益,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人需求和利益的政策,协商过程的参与者表达了他们对所有公民政治平等信念。”⑤
6.共识性。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对协商民主来说是个必然性的要求。因为公共协商是一种多元的而非集体的或个人性的主体的合作性的活动,它的目标是那些有着不同视角和利益的人们一起来解决某个问题,这是一个必须以对问题的一致理解为起点的过程。公共协商过程是的每个人都从他或她自身的看法中提炼理性并吸收他人的观点,或者,每个人都根据正在提出的新的理性修正在共有的信念。理性协商受公共性引导的事实能够导致对实质性观点的修正,从而使某种道德妥协成为可能。
根据上述对协商民主概念及其特征的分析可以发现,这种具有超越性的民主理论,为城中村的改造难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模式。协商民主与中国城中村的契合点在于:
1.城中村的改造涉及的利益主体复杂多样,各个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差异很大,传统城中村的改造模式往往偏于一方而忽视另外一方,尤其是弱势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协商民主的多元性特征承认差异和多元,通过对话和交流促进文化间关于冲突的而不是特殊文化的集体目标的共同协商。所以协商民主理论能够解决城中村改造的主体间不平等的问题。
2.为城中村的改造必然涉及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纷争问题,并且城中村内村民的利益损耗又是很多改造无法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而协商民主的包容性特征使每个公民都可参与到政治对话中,并有表达和被倾听的平等权利。并且能够平等对待他人的利益,还要求提出他人和政治上可接受的各种观点和理由,试图包容公民的希望、计划和愿望,并找到恰当的解决办法。
3.传统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很多决议的形成是依赖社会经济资源或者政治权力得出的,这种决议由于缺少理性的辩论往往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存在相当大的问题。而且一旦在具体的实践中出现争议,做出决议的主体就当然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主体所诘难的对象。
4.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出现很有由于各方面利益未得到解决或者在各方面意见差异很小的情形下,使得决议出现无法通过,改造方案无法执行,耽误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协商民主的共识性能够使理性协商受公共性引导的事实导致对实质性观点的修正,从而使某种道德妥协成为可能。在明显的道德妥协中,参与者并不会修正共同框架以获得全体一致,所以这种妥协在很多情形下能够成为改造顺利的进行的关键因素。
5. 协商民主对于欧美来讲,是正在讨论和研究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对中国来讲,恰恰相反,中国人学会选举(票决)民主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而且现在我们还不是很成熟,还在继续完善。而协商民主对中国人是有悠久传统的,如建国初期我国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又如如浙江温岭、河北邯郸的民主恳谈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召开公共政策听证会等等。
三、结语
只有走“民主化”的城中村改造道路,才能使拆迁安置的矛盾减少到最小,才能得到住户的支持,进而使城中村改造的速度加快。只有坚持民主的改造模式才能最终在减少政府压力,缓解政府与居民矛盾,提高开发商利润,降低改造成本与保障居民利益之间求得真正的平衡。
注释:
①戴维赫尔德著,继荣译.民主的模式.央编译出版社.2004.4。
②戴维赫尔德著,继荣译. 民主的模式.央编译出版社.2004.6。
③韩冬梅.西方协商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
④转引自韩冬梅.西方协商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44。
(作者简介:杜腾,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学理论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