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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发展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探讨

2011-08-29易丹华

中国商论 2011年16期
关键词:评级信用机构

易丹华/文

(作者系暨南大学在读硕士,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风险)

信用评级作为制度安排,起着资本定价与资源分配的重要作用。信用评级机构对一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现状,探讨发展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对策与建议。

信用评级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信用缺位与信用体系不完善对一国经济影响巨大。为了维护本国金融安全,各国或经济主体纷纷扶持本国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

发展信用评级的现实作用

金融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资金分配和风险管理,在这个过程中现代信用评级机构发挥着异常重要的作用,现代金融体系完全是在信用评级信息支持下运行的。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信用评级的发展具有更为迫切的需要和现实的意义。

(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中主体价值地位的确立需要本国权威的评级

信用评级已不是发展初期简单的中介服务,已发展为能对经济主体的信用资本定价,引导市场按评级结果去分配资源。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中,确保交易主体的地位,不能依靠他国的权威评级,否则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和“资本贱卖”而导致巨亏。

(二)国内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需要信用评级

金融危机之初,国外企业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较以往大幅增加,中小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一度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进而对我国经济产生影响。为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则需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制订专门的信用评级制度,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偿债能力,从而加快企业融资速度,及时获取资金。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信用评级行业逐步成为资本市场和信贷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截至2009年底,我国在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约有80多家。我国评级机构大体可以分为全国性评级机构和地方性评级机构两类。全国性评级机构主要包括中诚信、联合资信、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深圳鹏元和东方金诚等,其业务范围较广,经济实力较强;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以所在区域信贷市场评级为主要业务,技术实力和社会公信力较弱。应该说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非常迅速,但相比美国信用评级业还是非常落后。

从20世纪90年代外资评级机构陆续登陆中国后,展开了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全面渗控,直接或间接控制了多数可为债券市场提供评级服务的中资评级公司(具体情况可见表1)。目前我国四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除大公始终坚持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外,其余已经或正在被美国控制。

表1 外资评级机构收购中资评级机构情况

(二)信用评级落后现实影响分析

由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晚,加上过度开放,给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危害。

1.国家名誉和利益遭到侵害。在海外发行的中国主权债券定价,信用等级越高加点越少,中国主权债的发行成本就越低。无论是总债务余额、财政赤字,还是外汇储备占GDP比例,中国政府的偿付能力都要优于美国。但对中国主权外债的信用评级,穆迪评定为A1;标准普尔长期、短期分别为A+、A-1+,对陷入困境的美国主权外债则给予最高的AAA级。中国主权外债评级与经济现实严重不符,增加了中国的融资成本和其他额外成本。

2.企业利益受到损害。2003年底,我国银行业谋求海外上市,标准普尔维持其10年来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的BBB级——“适宜投资”的最低限,将中国13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级别均评为不具备投资价值的“垃圾等级”,而同时,这些评级机构又高调肯定海外投资者参股中国的银行,为国际垄断资本攫取我国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2007年5月30日世界银行公布的《中国经济季报》中明确指出,较低的入股价格使得中国银行股被贱卖。

3.国外投资风险管理难度大。中国投资者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基本依靠欧美几大评级机构的资信评级,当它们受利益驱动变成欺诈的同谋时,我国投资者处境就异常凶险。

(三)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问题分析

1.从国家到企业对信用评级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信用评级业开放过度。美国信用评级早已被监管机构认同、大力扶植、做长效制度安排。我国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对信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文化与道德层面,对信用管理仍停留在对社会的诚信教育,认为只是中介服务的一个小小的分支。

2.立法滞后,制约评级机构发展。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信用评级机构设立、市场准入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立法的滞后,造成信用评级产品的使用、信用评级市场竞争秩序、信用评级机构的约束与规范以及监管都无法可依,制约我国信用评级业规范快速发展。

3.统一有效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我国目前对评级机构的管理,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造成监管政策不一致,评级市场的运作很不规范,同时,造成了事实上的无人监管和评级机构的权力寻租,从而直接导致我国目前评级市场的无序竞争和过度开放。

4.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我国很多大型信用评级机构是从国有部门或国有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或人际关系,缺少统一评级标准,评级机构内部制度不健全,造成评级结果差距很大,不具有可比性,无法发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关键功能。

发展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对策与建议

(一)借鉴美国评级业发展,政府应大力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发展

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之所以能垄断全球信用评级业,得益于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1975年美国证监会通过“无异议函”的方式将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公司确认为第一批“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从而确立了这三大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评级机构不再像发展初期那样仅仅是出卖评级报告的金融服务机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监管者的职能。

中国政府可以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支持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一是通过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和共享。鼓励相关机构逐步与信用评级机构沟通,在不违反法律基础上实现信息互通,减少信用评级机构搜集数据难度。二是扩大对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促进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境外企业在中国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实行“双评级”制度,要求有一家一定是本土企业。目前,中国发行债券仅需要一家评级公司评级,而在发达国家则需要两家评级公司给予评级,在日本甚至是“三评级”。三是合并现有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部分信用评级机构。Becker(2008)的研究表明,过度竞争会阻碍声誉机制发挥积极作用。打破地域限制和歧视,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信誉评级机构,提高竞争效率,使其真正成为金融市场的守护神。

(二)完善立法和机构设置,加强外部监管和指导

借鉴美国、欧盟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对信用评级要抓紧立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法律框架体系。在国家层面可设立专门的信用监管机构——“中国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信用监管的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发展指导作用。

(三)严禁外资控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规定外资禁入的行业和业务

2010年9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以不能“跨境监管”为由驳回了大公国际的申请。梅新育(2010)表示,美国此次之所以拒绝大公国际的认证申请,是因为担心自己的评级霸权被动摇。因此,为了扭转我国本土评级机构在国内和国际评级市场的弱势竞争地位,有必要参照金融服务机构的现行监管标准,限制国际评级机构在国内直接开展评级业务。一是对外资控股进行限制。信用评级业与国家金融主权和政治主权息息相关,严禁外资控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如在日本和韩国,美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没有超过20%,美国标准普尔在印度的评级机构CRISIL仅有9.57%的股份。从现在起我国应限制外资控股比例不得超过25%,对已经被外资控股的企业,要按照外资对待。二是进行严格的行业限制。通过法律严禁外资评级机构涉及一些危及国家安全的经济领域,如大型国有企业和主要金融机构,以及国防工业等敏感行业。三是明确进行业务限制。外资控股评级机构和外资机构进入证券市场评级份额要严格限制。

总之,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对于国际贸易、国内市场经济高效透明运转和一国经济地位的确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借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信用评级业发展经验,加快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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