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例商品混凝土质量事故原因及对策
2011-08-15刘世涛李树亮
刘世涛,李树亮
(1.河北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沧州061001;2.天津市图腾公路资讯建立有限公司,天津 300500)
0 引言
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半成品化的商品”,在交货验收后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出厂前的质量由混凝土企业负责,交货后的质量由施工企业负责。然而,很多时候施工企业质量监管不到位,出现了质量问题又把责任推给了混凝土生产企业。
1 案例一
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签订了宏宇城3#、7#住宅楼混凝土供应合同。3#住宅楼地下一层墙体和顶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P6,为赶工期墙和顶板混凝土同时浇筑,先浇筑墙,再浇筑顶板。 一个月后,施工企业来电话,反映混凝土墙体回弹强度偏低,未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向混凝土生产企业索赔。混凝土生产企业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发现混凝土墙体表面泛白,用手一抹有粉末脱落,初步判断为养护不到位。进一步了解,工人承认:墙体浇筑后不到48小时就脱模了,认为属于地下,不受阳光照射,风的影响很小,墙体养护又很麻烦,就没有采取养护措施。殊不知,当时属于春季,空气干燥,混凝土表面水分很快就跑掉了,表面强度偏低。而同时施工的顶板拆模时间晚半个多月,混凝土没有失水,回弹强度平均值大于40MPa 。标养墙体和顶板混凝土试块强度都达到120%以上。经过此番分析,施工单位无话可说。
对策
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交货前要向施工企业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养护方案。交货后,混凝土生产企业还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不足和不规范的地方提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留下音频或视频资料,出现问题可以作为证据保护自己。
2 案例二
宏宇城7#住宅楼三层墙体、顶板混凝土强度C25,晚上6点开始混凝土的浇筑,11点结束。早上8点半,施工单位来电话反映混凝土不凝固,要求解除合同。混凝土生产企业总经理马上和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赶到施工现场。到现场后发现,混凝土初凝已过,终凝未到。但上面已经有人在进行柱、墙体钢筋绑扎作业。技术人员马上进行制止,施工单位很不满意。他们说,甲方要求工期很短,到时不能完工,甲方要对他们进行处罚,那么也不给混凝土的货款。所以要求混凝土终凝时间8小时以内,晚上混凝土施工,早上不能影响钢筋施工。现在季节属于春季,早晚温差大。晚上最低气温仅7、8度。如此短的凝结时间很难做到。即使达到了,混凝土质量很难保证:混凝土墙体和顶板易出现裂缝。对此无理要求,技术人员说很难做到,解除合同也没有办法。
对策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极力压缩合理工期。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敢怒不敢言,只能把困难和质量隐患转嫁给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监理人员受聘于房地产开发商,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及时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违反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保证合理工期,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3 案例三
某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了农村街道硬化混凝土供应合同。路面宽5.5m厚15~18cm,长几千米,每天施工100多米。供货4天以后,施工方反映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纹。混凝土公司技术人员马上赶往现场查看。经检查,最早施工的路面每隔十米左右出现一道裂缝,而且是贯通的裂缝。技术人员沿路检查,发现没有留施工缝,也没有切缝。技术人员向施工方解释:混凝土在空气中硬化是收缩的,尤其是没有钢筋约束的路面混凝土,在应力集中的地方就会出现裂缝。针对这种现象,采取释放的方法,在一定长度范围内留出伸缩缝。建议施工方在混凝土硬化后及时切缝。
对策
现在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农村小承包队,没有技术人员,管理粗放。针对这种情况,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货前后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告诉他们该怎样做,避免工程验收不合格时互相推卸责任。即使不是混凝土生产企业责任,也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 总结
在混凝土交货前后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责任,促进双方加强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承担相应责任,会大大减少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