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
2011-08-15闫慧萍
闫慧萍
0 引言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为便于安全监理的实施,建设部又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程序、责任和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主要工作。事实证明,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在对加强工程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建设工程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险情频发、重大事故亦时有发生。上海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结果,凸显了监理单位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之大。因此,监理单位应随时识别自身存在的安全责任风险,进行分析并合理处置,避免或尽量减小所承受的不利风险。
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责任风险及如何规避安全监理责任作相关分析探讨。
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风险
1.1 管理风险
1)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风险。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项目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其工作安排由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成效往往取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同时,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也决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所承受的责任风险,所以,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监理单位既要给所派的项目总监充分的授权,让总监负责制取得应有的效果,同时也要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行为持续不断的进行监督检查,不能任其自我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以减小监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责任风险。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风险。
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同时,应根据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分工,让每名员工工作有据可依,对不正确的行为有据制止。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有通畅的沟通渠道,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让大家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或危机。总监要鼓励大家有分工有合作,互帮互助,经常性地交流、商讨和交换意见、建议,以求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尽量减少安全风险。
1.2 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避免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通常都是安全事故多发性的高风险场所,面对这样的高风险,有的监理工程师没有清醒地认识或认识不足,造成现场有隐患查不出来或查出来以后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结果给工程留下了隐患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由于监理工程师在工作当中的失职行为,工程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3 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的技术服务,即使监理工程师主观上严格按照合同及监理规范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可能仍未取得应有的效果。由于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监理人员未必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知识和技能。即使监理工程师尽最大努力工作,如果因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水平不足造成工程的损失或工程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追求,是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谨慎小心,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要廉洁自律,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要以工程利益为先。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要因此面对相应的风险。
1.5 社会环境风险
近年来,随着重大安全事故的屡屡发生,工程监理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社会公众对监理寄予了很大的期望。这种期望,一方面对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造成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在对监理责任的划分上,有时会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
2 安全监理责任的规避
规避安全监理责任并不是逃避应承担的监理责任,而是通过监理人员的合法、合理的工作,不承担本不应由监理承担的责任。针对上述各种安全责任风险,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切实分析所处的环境,制定相应的对策,合理规避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1 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
1)进行安全监理教育培训。
要想做到合理规避安全监理责任,首先要充分理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与安全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安全监理责任的规定;有关安全监理部门规章及地方规定;与安全监理有关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监理规定;有关安全监理的案例。
2)对现场安全监理进行监督检查。
要想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最主要是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理。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现场安全监理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并监督改正存在的问题。
2.2 监理单位在承揽业务和签订合同时,防范安全风险
1)首先要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超越资质以其他不合理途径承揽的监理业务,属非法合同。
2)在承揽业务时,要考虑企业的业务承接能力。在承接监理业务时,要考虑企业的人员储备。不能盲目扩大营业额,揽到工程后却没有合适的监理人员,临时聘用一些专业知识差甚至不懂专业的人去充数。
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决定着监理的成效,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低,监理服务难免存在不到位之处。
3)承揽业务时,要考虑建设单位的实力和信誉。对一些资金短缺或信誉较差的建设单位,在承揽业务时一定要谨慎。不仅防止监理费支付不到位,更要考虑建设单位可能会采用低价中标的手段去选择施工单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压缩工期甚至选择材料质量相对差的供货商等事件的发生,力求降低监理机构日后的安全监理工作难度。
2.3 安全监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目前施工单位的选择均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施工单位一般都具备安全生产资格。但在个别情况下,施工单位揽到工程后实施非法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督促建设单位要求原中标企业按投标文件履行义务。
2)开工手续不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令。总监签发开工令即意味着施工实施阶段的开始,证明监理机构认同施工单位已具备开工条件并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安全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如果开工手续不全总监同意了开工或者默许开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总监及监理单位势必会承担责任。
3)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执行。在施工单位提交措施或方案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避免由于审批不及时,造成工作的被动。
4)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同意施工。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施工单位不能提前给监理机构报送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而建设单位为了赶进度催着施工方尽快开工,因此方案未经审批或正在审批当中,施工单位就急着动工了。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原则,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5)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使用。若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机构应采用下发工作联系单或工程师通知单等方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文执行。
6)对施工单位执意不听监理单位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若施工单位执意不听监理单位的合理要求,甚至建设单位为抢工程进度袒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坚持立场,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7)规范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机构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记录、现场安全巡视检查记录、监理通知单及回复、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等。
项目监理机构要对安全监理资料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3 结语
造成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的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的风险来自工作环境,有的风险来自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本身。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其不同的责任属性进行归类,在处理上应该区别对待。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谨慎工作,以期有效地消除和防范可能面对的责任风险。
监理单位要做好安全监理培训工作,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监理风险,才能使监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化险为夷,立于不败之地。
[1]王兆锋,刘 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指南及范例精选50篇[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32,62.
[2]朱艳霞,许春军.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和风险探讨[J].山西建筑,2010,36(7):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