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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对口支援新疆投资中的隐患及对策

2011-08-15周丽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0期
关键词:概算援疆对口

□文/周丽华

一、全国对口支援新疆投资基本情况

2010年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援疆省市和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12个地(州)市的82个县(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个师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积极贯彻中央对口援疆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对口支援新疆机制方案,19个援疆省市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受援县市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工作,组建机构和编制规划。目前已陆续启动援疆试点项目99个,投入资金36.5亿元(其中援疆省市援助资金20亿元),解决了一批事关新疆民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是全国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19个援疆省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迫切困难;以干部人才援助为支点,着力增强人才智力支持;以教育扶持为要点,着力提高群众综合素质;以产业发展为亮点,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编制对口援疆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19个援疆省市对口援疆项目约3,000项,涉及援助资金约1,000亿元,其中民生项目占援助资金总投资的67.44%;干部人才智力项目占援助资金总投资的4.5%;教育项目占援助资金总投资的2.9%;产业项目占援助资金总投资的16.36%,其他项目占援助资金总投资的8.8%。

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投资中的隐患

(一)决策流于形式,损失浪费严重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中可能会存在以“长官意志”、“领导拍板”、“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脱离受援地区实际需要、缺乏市场需求、勘察设计失误、缺乏严格科学论证而进行的大量盲目重复建设,从而形成为赶工期进度而仓促上马、不切实际超前建设,使投资项目闲置、项目设计问题多而变更频繁等问题所造成的援建资金损失浪费严重现象的隐患。

(二)项目概算控制乏力,建设规模失控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中可能会存在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以“项目投资计划”立项,概算意识不强,或者以估算、匡算代替概算,概算编制及审查流于形式,概算不细致,多列、少列及漏列,从而造成预算超概算、决算超概算的现象发生,致使投资控制缺乏科学依据,不能对援建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

(三)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违法乱纪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的招投标中可能会存在内外勾结串通舞弊、明招暗定、肢解发包、非法转包、违规分包、违规挂靠、不合理的价格投标、签订违反投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致使投招标形同虚设,从而造成“豆腐渣”工程、权钱交易、滋生腐败、违法乱纪等问题隐患。

(四)项目资金难落实,“半拉子”工程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产业园区建设中可能会存在因为资金缺口较大、政策性配套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难以落实,从而造成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及“半拉子”工程等不能按期完工风险隐患。

(五)项目建成后评估缺失,监理职责缺位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个别监理单位唯利是图、弄虚作假,一些监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工程造价的控制不负责任,重复签证、假签证,或以停工、窝工、返工、误工、特殊材料等名义随意签证,从而造成工程造价虚高,骗取多领工程价款等贪污行为的发生,监理职责缺位致使援建项目的事后评估、控制和监督缺失隐患。

(六)项目基建工程财务不规范,援建资金流失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个别中标单位将援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没有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单独建账核算,而是将援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并入中标单位财务账户中进行核算,不能如实清晰反映援建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规模、投资进度、资金缺口等情况;个别中标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从而无法反映中标单位的真实身份;个别中标单位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充工程款,或以虚假票据套取大额现金贪污贿赂、漏缴税费侵吞援建资金隐患。

(七)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擅自挪用援建资金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个别受援地区的基层政府部门将国家及各个援疆省市用于民生及产业园区建设的资金没有及时划拨,而是擅自截留、挪作他用;个别受援地区的基层政府部门以援疆项目性质报批并争取到了国家援疆项目资金的支持,但是基层政府部门却以借款的名义向受援居民进行专项援助资金的分配,随意变更国家援疆资金的性质等隐患。

(八)项目投资约束制度不完善,社会监管乏力隐患。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参与援疆项目建设的咨询、评估、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因为缺乏责任约束制度(应该履行的义务、应该达到的工作标准、出现问题应该负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追究形式、处理的标准)而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造成援疆资金巨大浪费。

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部分援疆投资项目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对项目实施地点、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实物量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公开,很难实施有效监管,从而给一些部门创造了谋取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的机会的隐患。

三、防范全国对口支援新疆投资中存在隐患的对策

(一)严谨细致地做好援疆专项发展规划。为了避免援疆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自治区及各个援疆省市指挥部、受援地区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及项目使用单位应共同开展援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入、细致、扎实地开展对每个援疆项目的建设选址、灾害评估、地质地理条件测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基础性工作,科学论证援疆项目的投资建议、项目工程可行性、项目立项、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施工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援疆项目审查、勘察、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对援疆项目前期的实地调查研究,广泛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具有符合受援地区实际、突出特色、严谨细致的援疆项目专项规划。

(二)调动援疆省市专业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援疆项目建设。为了解决受援地区专业人员缺乏、设备不足,难以完成大量、繁杂、细致的援疆项目立项、建设等任务,自治区各级政府应争取19个援疆省市在援疆项目建设中拥有一定的勘察、设计、环评、施工、监理、审计等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优越条件,帮助受援地区将援疆项目前期工作落在实处。

(三)建立新疆投资项目储备库。为了提高新疆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为了安全、有效地进行新疆投资项目的建设,为了加强对新疆投资项目的管理,有利于做好新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掌握新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动态,提高新疆投资项目生成、储备、策划和项目动态维护的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培育,并为新疆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统计、分析的依据,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储备项目在新疆跨越式建设中的载体和支撑作用,提高储备项目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社会效益,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促进新疆跨越式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新疆投资项目储备库。

新疆投资项目储备库应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按照“规划一批、论证一批、成熟一批、批准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将新疆投资项目分别纳入规划项目储备库、立项项目储备库和备建项目储备库。指定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实施。

(四)切实加强新疆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在新疆跨越式发展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切实加强设计、前期、招标、施工和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审批项目建设及资金,建立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投资项目论证、联合审批及审计检查监督机制,建立财务公开和事务公示制度,全面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巡查”全过程职能部门的专项审计监管及社会公众监督制度,从资金的分配、到位、使用等环节入手,确保新疆投资项目阳光操作、廉政建设,确保新疆跨越式工作的顺利开展。

[1]新疆日报网相关资料.

[2]国务院办公厅网站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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