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关于修改作者及作者单位的通知
2011-08-15
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 2011年6期
为了保证学术的严肃性和稿件刊出的正确性,对于作者名和单位的修改问题,《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编辑部做出如下规定:
1、对于录用文章定稿后的作者名称和顺序,一律不予修改,特殊情况的 (第一作者不可以修改)需要第一作者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连同第一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寄到编辑部,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同时请一周后致电编辑部确认,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仔细检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录用文章定稿后的作者单位,一律不予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