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出台预防农机补贴职务犯罪实施办法
2011-08-15饶孟付
时代农机 2011年12期
■ 刘 红 饶孟付
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农机局和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办法》,防止“空买”、“套骗”、倒卖等问题发生,把职务犯罪发生率降低到最小程度,从三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建立预防领导机制。阜宁县检察院、农机局、财政局联合成立“预防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农机购置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预防对策,布置、组织重大预防活动,协调解决预防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建立共防运作机制。在注重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强化打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的方法,不断建立健全防范职务犯罪的制度体制。三是加强预防业务指导。为确保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县检察院、机局、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对具体工作进行及时、有力地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