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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机制探析

2011-08-15

湖北教育 2011年5期
关键词:自律商业责任

□ 罗 斌

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机制探析

□ 罗 斌

高校商业贿赂是教育腐败的表现,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伴随对高等教育资源的追求与高等教育资源无法满足的矛盾,人们从关切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到迁怒高校管理,高校商业贿赂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高校商业贿赂自律机制是高校反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在高校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的功能

1.自律是应对高校商业贿赂滋生与蔓延的重大举措

从高校商业贿赂的发生频率看,学校基建、教材和设备采购、财物管理等已成为高校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其滋生蔓延与自律机制的缺乏有很大关系。自律机制的严重缺失为商业贿赂的生存留下了突破口,商业贿赂因此普遍存在于高校。

高校担负着自律实施的重要职能,通过案例警示、编发宣教资料、组织专题报告及研讨活动和开通专题网页等多种形式的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把反商业贿赂教育和党风廉政、职业道德、普法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有机结合,营造了高校商业贿赂自律治理的良好氛围,岗位责任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随认识的提高、“免疫力”的增强而逐步强化。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规范权力的行使,通过严肃财经纪律和加大监督力度,使违纪、违法行为无可乘之机。

2.自律是推进高校商业贿赂有效治理的重大举措

自律是高校商业贿赂法治惩防与政府规制的重要补充。法律的有效运行必须有自律的强力支撑,高校自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措施对商业贿赂的过滤,可以降低执法成本;政府规制始终存在着无法完全克服的体制和制度缺陷,必须用自律来弥补,高校自律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具有独特优势,可充分发挥情况熟悉、查找问题准确、制定的措施更具针对性、监管及时与常态等优势,将商业贿赂监管工作做“细”做“全”。

自律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高校自律是指高校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引导、督促和监督高校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涉及商业贿赂的主体,自觉遵守国家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包括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高校管理权力的行使,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事前预防措施,比法治惩防与行政监管更具优势。通过内部自律意识的提高、反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健全、治理商业贿赂自律机制的构建等,促使高校商业贿赂的治理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推动着高校商业贿赂的长效治理。

二、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的缺失

1.自律的活动机制不足

活动机制不健全,部分高校的商业贿赂自律工作仍停留在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等管理层面,对于内部控权制度的健全、诚信体系的构建等深层次自律问题的解决比较缓慢;部分高校的商业贿赂自律工作存在责任意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厉、工作落实不主动、督促检查不落实等问题,商业贿赂高校自律流于形式;部分高校的商业贿赂自律缺少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作与配合,高校商业贿赂的治理合力不足。

2.自律的运行机制乏力

运行机制不力,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的作用难以发挥。宣传教育机制不健全,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知模糊”必然导致认同感、接受感不强。奖惩机制不健全,对高校自律表现卓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予足够的奖励,自律行为因激励不足难以延续;对高校自律表现低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予严厉惩罚,违规行为因约束不力难以减少。责任机制不健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虚设,责任分解不到位、责任报告不务实、责任考核不落实、责任追究不严厉。保障机制不健全,高校财物控制制度不严、商业贿赂存在适存空间,高校权力控制制度不力、以权谋私存在生成条件。

3.自律的监管机制缺位

重“本体监督”轻“异体监督”,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为主的内部监管体系受制于体制,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大都较差。监督部门的领导干部多由学校党委、行政任免,与监督对象有着千丝万缕的利害关联,监管常常流于形式。重“事后监督”轻“全过程监督”,对管理层的经济责任审计常常限于离任时,缺乏事前和事中审计,未能起到事前和事中监督的作用,造成监管不经常。重“形式监督”轻“实质性监督”,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高度集中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相对薄弱的矛盾,监督不能介入权力的运行过程,无法对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位进行有效监督,监管措施偏软。

三、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机制的强化

1.健全自律的领导机制

高校要成立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部署全校的反商业贿赂斗争。要成立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标工作小组,以具体的职责统一实施重大的对外经济活动。要成立监管工作小组,强化对相关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工会等机构是高校反商业贿赂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能建设务必强化。

2.健全自律的活动机制

高校要通过宣传、培训、谈话、廉政文化建设等制度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利用网站、报刊、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自律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民主决策、党务校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民主运行机制,保证师生员工对基建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用、财务预决算等涉及商业贿赂重大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制度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学校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纪检、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协调有力。要通过汇报通报、会议联系、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与移送等制度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实现与纪检监察机关、刑事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要通过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的内容,强化责任追究的力度。

3.健全自律的动力机制

高校要构建以民主、教育、反商业贿赂承诺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动力机制,以民主基础的扩大提高积极性,以认识的提高增强主动性,以诚信的促进增强自觉性。要构建以激励、约束、责任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外动力机制,通过培训、表彰等激励自律,通过警示、惩戒等约束自律,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规范自律,以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自律。

4.健全自律的监管机制

高校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推进的关键在于监管的强化。高校要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权力制衡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确保权力的合理配置、运行规范和监督有效。要突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等制度以实现对财物的有效监管,强化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实质性监督”,最大限度地遏制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要创新监管体制,探索并完善监察巡视员、社会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等“异体监督”制度以拓宽监管渠道,探索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由上级委派和交流制度。要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通过奖励、保护等强化高校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严格实施监管行政问责制,严厉追究违法违规审批、审计不严、监管不作为和处罚不力等行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与法制化轨道运行。

★作者:罗斌,湖南女子学院思政部党总支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与高等教育研究。本文是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高校党建专项课题“高校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研究”(XJK09DJB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闵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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