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视域中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
2011-08-15李琳
★李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政府管理专业化、科学化趋势日益增强,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党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当代民主社会多元主义的现实,对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切实提升参政议政实效,使决策和管理充分体现公共性、民意性、正当性和合法性,就成为民主党派当前的重要课题。从公共理性的视角思考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培养民主党派公共参政议政的能力,对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实现使命和发挥作用、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我国多党合作格局、实现与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善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理性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应遵循的理性准则
公共理性是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在处理社会政治生活、决定他们基本的社会合作形式时,进行公共协商所应用的理性,也是民主国家基本制度设计以及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强制力的应用的理性。“公共理性的价值不仅包含基本的判断、推论和证据之概念的恰当运用,而且也包含着合乎理性、心态公平的美德”[1]。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共理性准则,善于运用公共理性,树立公正理念,倡导社会合作,从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善治。
1.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行为看,规约政治权力需要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是平等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对他们合作的基本制度及其形式探讨与论证时所用的理性原则,是政党与政府对其权力进行理性限制的原则。在现代社会里,政党理性只有置于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之下,其决策和管理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体现公共意志。当前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党派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集中体现,“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加以确认、并由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功能所决定的一种具有党派监督内涵和政治民主化属性的政治参与活动。”[2]民主党派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等政治活动中,其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公共理性的指导和制约。民主党派要把握参政党能力建设要求,按照公共理性的原则限制自己的权力,从公共的善的观念提炼并不断修正其价值理念,以公共利益的创造和维护作为其活动的基本目标,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平衡党内外各种利益的冲突,从而提升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正义性。
2.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过程看,达成政治共识需要公共理性1959年周恩来指出,“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代表着各自方面的群众。有人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如果都一样了,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又何必联合呢?正因为有所不同,才需要联合。”[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民主党派成员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随之发生较大变化并呈现多样化特征,导致了多元与共识的矛盾。“公共理性力图在多元语境下通过公民等多种社会与政治力量的广泛参与生成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寻求关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制度的正当性共识”[4]。公共理性既是良序社会中公民交往的美德与风范,也是解决冲突、达成共识并走向和谐的社会规则。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通过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对话与交流,寻求不同利益的平衡点,求同存异,积极化解差异和矛盾,最终达成政治共识,从而有力保障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行。
3.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目标看,实现公共的善需要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是公共领域中的理性,是关于公共的善及其实现的制度创设的理性,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5]我国八个民主党派分别联系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这些阶层和群体除了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方面有着基本一致的利益要求外,还有各自的意见与要求。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代表、反映所联系的阶层和群体利益诉求。民主党派将公共善作为参政议政目标,应遵循公共理性原则,摈弃过去“追随式”参政议政的取向,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在公共利益和所代表阶层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关注社会发展的均衡性与协调性,关注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关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经过寻求公共善并达成公共善的过程,最终实现政治正义。
二、培育公共理性是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公共理性既是公民的一种政治能力,又是一种道德能力。从公共理性视角提升合作能力、宽容能力、妥协能力、协商能力,是民主党派新形势下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实效的内在要求。各民主党派必须运用公共理性,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到事关全体公民公共利益的公共问题的决策中去,在与共产党合作与协商的过程中推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
1.培养公共理性,提升政治合作能力
“合作是人的社会实践中的普遍行为,在每一个时代,人类的共同生活都会造就出一种合作精神”[6]。与共产党合作共事,是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3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的民主党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在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与共产党亲密合作中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公共理性是各种政治主体在政治社会的合作体系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由公共理性运作而生成的互信机制引导成员进一步认同与尊重他们已经从中受益的社会交往与合作的制度安排。培育民主党派的公共理性,有利于提升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能力,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党派成员间、党派成员与社会各阶层人士间的合作,为整个社会的发展降低阻力,减少摩擦力,增加凝聚力,形成合力。
2.培养公共理性,提升政治宽容能力
政治宽容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内在特点,是现代社会宽容原则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构成区分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的原则界线[7]。宽容既是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所有政治主体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美德,又“建立在客观的现实多元利益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实现政治行为的道德目的的手段”[8]。公共理性以合理的价值多元为基础,反对将各种合理而有分歧的价值取向简单地统合为一,主张各种理性的价值学说应在宽容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的对话寻求共识以解决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具有珍贵的宽容品质,能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要求集中起来,使之得到综合、系统的反映。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接受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既尊重除中国共产党外其他政治协商主体的特点,又包容其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既容纳民主党派参与国家事务和政权,又整合与消解了派别政治的对抗。培育民主党派的公共理性,有利于提升民主党派的政治宽容,承认现实主体和价值多元化,尊重不同主体之间平等地位,理解不同价值标准,有利于在多元化、多样化的基础上实现统一与和谐,实现双方相互宽容,共同生长,从而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3.培养公共理性,提升政治妥协能力
在现代民主社会,不同的政治派别、社会集团与共同体持有不同的完备性学说、价值观与信仰,多元性的发展不可避免。在价值多元的情况下,公众必须理性地认识到,保护自身利益的最佳途径,绝不是排他性地独占一切,而是理性地与冲突各方在社会认可的制度框架范围内形成“共赢”,妥协共存。[9]妥协是解决多元社会中冲突的有效社会规则,是公共理性的智慧表达。公共理性为协商中的相互体谅、相互包容、相互妥协、相互协作提供了良好的机制性保障。培养民主党派的公共理性,有利于提升民主党派政治妥协能力,使各个政党在对待不同意见时能心平气和地站到对方的视角去思考和理解问题,在长时期中经过一系列理性的妥协而不是无原则的退却和让步而达成最终共识,为多元主义背景下民主政治的公共决策提供一个合法性基础,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4.培养公共理性,提升政治协商能力
公共理性承认全体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这有利于公民间理性的平等对话与协商。“协商过程的实质性特征应该是以理性为基础,理性是保证协商过程能够合理趋向共识并诉诸公共利益的关键条件。协商过程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参与者应该可以在获得最具说服力信息的基础上修改自己的建议,并接受对其建议的批判性审视”[10]。缺少公共理性,公民间的对话与交流就不能真正体现现代民主的平等原则,所体现出来的只是自由民主的聚合民主模式,甚至可能形成“多数对少数的专制”。参政议政的过程就是民主党派与执政党或有关国家机关就相关公共事务展开对话、交流、辩论,以取得共识的过程。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公共理性促使其遵循公共观念而行动,并按照他们视为最合理的政治正义观念,通过理性的思量,共同谈判、讨论和思考,在差异和冲突中谋求一致,达成共识。
三、公共理性视域中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路径
当前,我国民主党派自身条件和一些具体制度设计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着公共理性的培育与运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整合民主党派力量,培育民主党派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是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新形势下具有较高的参政能力和参政水平的高素质参政党的重要途径。
1.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11]公共理性深藏于公共政治文化中,是长期民主社会生活所形成的一种理性能力,是公民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应有的一种政治思维能力。同时,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一方面是现代中国政治民主化的直接成果和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也必须依靠民主程序来实现,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深度和广度也直接标识着当代中国政治的民主化程度。提升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就要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将民主愿望、民主原则、民主权利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变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推动从传统人治政治向现代法治政治转变,从而为民主党派的公共理性培育和参政议政能力提升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条件。
2.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加以规定和保障的。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显著特征,强调协商、合作,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与多党派合作的有机结合,实现了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的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是公共理性在政党政治中充分运用的积极产物。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对培育民主党派公共理性和参政议政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民当家作主放在第一位,推进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实效提供制度保障。
3.整合民主党派力量,发挥参政议政的集体作用。亚里士多德认为,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的智慧,如果能将众人的智慧上升为法律规则用来治理国家,显然要比一人智慧下的人治更少犯错。[12]每一个公民的理性都是不完全的,都受到信息不完备与预见困难性的制约,不可能掌握全部的公共生活。只有普遍的个体参与才能表达每个公民基于自己生活所形成的个体知识与体验,才能全面而具体地展示公共生活的所有内容,从而提高集体决策的合理化水平与有效性程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民主党派把新的社会阶层成员扩展为自己的社会基础并代表他们的具体利益,极大地提高集体决策的合理化水平与有效性程度。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集体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参政议政由民主党派内部个别的、单一的专业性很强的专家参政的现状,逐步形成由专家组成的集体参政议政,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集体作用,提高参政议政的综合能力。要继续整合参政党的力量,改善成员的群体结构,充分发挥基层广大会员参政议政的主体作用,调动参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作为整体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作用。
4.培养民主党派公民意识与现代公民能力。公共理性对公民的理性自律与道德良心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求提高公民对国家政治的理性认知能力、加深其对美好生活与公共善的理解。如果缺乏这样一种认知和理解,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把握必然主要是依凭自己的感觉,这易于产生偏见与成见,导致各种非理性的盲目行为。要大力发展公共教育事业,加快以公共精神为核心的现代公民文化建设,营造公民文化,培育公共责任感,激发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性、主动性和独立性,提高民主党派作为现代国家的公民所必须具有的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同时,通过民主党派的民主实践活动锻炼,积累公共生活经验,培育自主意识与独立人格、团体意识与契约观念、合作精神与宽容美德,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1][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147.
[2]胡旭晟.试论当前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参政议政—以省级组织为侧重点[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1).
[3]转引自林尚立:‘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 [J].学术月刊,2003(4).
[4]李海青.理想的公共生活如何可能:对“公共理性”的一种政治伦理学阐释[J].伦理学研究,2008(3).
[5][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5.
[6]张康之.走向合作治理的历史进程[J].湖南社会科学,2006(4).
[7]杨明伟.政治宽容:政治文明的内在特点[J].广西社会科学,2007(12).
[8]金龙.政治宽容:概念的厘定[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9]龙太江:妥协理性与社会和谐[J].东南学术,2005(2).
[10]陈家刚:多元主义、公民社会与理性:协商民主要素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4).
[11][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5.
[1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