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城区水环境现状分析
2011-08-15张立红于克浩
张立红,于克浩
(佳木斯水文局,黑龙江佳木斯154002)
宝清县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重要的商贸重镇和区域交通枢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区域内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文章就宝清县城区水环境现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提出了保护水环境地合理化建议。
1 基本概况
1.1 地理位置
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完达山北麓,北以内七星河为界,与富锦县、友谊县、双鸭山市为邻;西以完达山的那丹哈达岭为界,与七台河市、勃利县、桦南县接壤;东、南以七里沁河、完达山脊为界,与饶河县、虎林县、密山市相连。
1.2 地形地貌
宝清县地处三江平原的南缘,东、南、西三面环山,地势较高,中部、北部及东北部较低,由西南向北逐渐低平。境内有山地、丘陵、平原、沼泽、河川等5种地形,大致呈“四山一水四分田,半分芦苇半分草原”的自然景貌。
1.3 河流水系
宝清县境内水系发育,河流众多,有中、小河流32条,均属挠力河水系。流经城区的河流主要有挠力河和宝石河。
1.4 气象特征
宝清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气候严寒、干燥、漫长,夏季降水充沛,气候温热、湿润,日照时间长。春秋两季为冬夏季风交替季节,气候多变,气温变化剧烈。多年平均气温3.5℃,多年平均降水量546.6 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853.4 mm。
2 水环境状况评价
2.1 地表水评价
根据区域内水污染特点和污染源调查及河流水质监测资料,选取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镉、铅、铜、溶解性铁等14项参数,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挠力河宝清水文站断面和宝清综合排污口入河口下断面水质进行综合评价。
挠力河宝清水文站断面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Ⅳ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超地表水Ⅲ类标准0.1倍、0.1倍。综合排污口入河口下断面水质类别为地表水劣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超地表水Ⅲ类标准7.1倍、4.1倍、3.8倍。
根据《黑龙江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3/T740-2003)挠力河流域水功能区的划分,宝清水文站断面和综合排污口入河口下断面均处在挠力河宝清县开发利用区的二级区的农业用水区,该水功能区目标水质Ⅲ类,通过对以上上两个断面的分析评价,可知该两个断面均未达到该段水功能区的目标水质。
2.2 地下水评价
本次评价结合宝清县城区地下水水质特征,选择了pH值、总硬度、矿化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砷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六价铬、铜、锌、铅、镉等20项水质参数,对城区内的地下水水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分析,地下水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监测井点占监测井点总数(27眼)的37.0%,达到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监测井点分别占48.2%和14.8%。地下水中水质优良的监测井点占14.8%,水质良好的监测井点占22.2%,水质较差的占55.6%,水质极差的占7.4%。
地下水水质的主要组分为铁、锰,其次是亚硝酸盐氮,少数或个别井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硬度超标。铁的测值范围为0.07~3.33 mg/L,平均值为0.45 mg/L,超标率为14.8%;锰的的测值范围为 0~2.98 mg/L,平均值为0.41 mg/L,超标率为33.3%;亚硝酸盐氮的测值范围为0.010~ 0.041 mg/L,平 均 值 为 0.029 mg/L,超 标 率 为66.7%。
2.3 废污水评价
入河排污是造成水体污染的根本原因。消除和控制入河排污则是解决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质量的首要环节。宝清县城区主要排污口有一处,主要接纳宝清县城区主要工业企业排污及生活废污水,主要受纳水体为挠力河。
根据市区主要工业企业和市政管网所排废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情况,同时参考已有市区污染源调查评价的成果,确定流量、pH值、COD、BOD5、氨氮、总磷、挥发酚为本次监测的主要污染因子。
2009年宝清县城区主要排污口废污水年排放量为794.7万t,日排放废污水2.18万t。按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Ⅱ级标准对排污口水质进行综合评价,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污口的超标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BOD5、pH,分别超标1.0 倍、2.8 倍、0.2 倍、0.8 倍。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2568.8t(未计入pH量)。排放量较大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共计占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的97.7%,其中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为2 360.3 t,占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的91.9%,其次是氨氮为150.2 t,占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的5.8%,其余污染物占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的2.3%。
3 水环境污染状况评价
3.1 主要工业企业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决定》,宝清县已取缔、关停了5家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十五小”和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小企业,目前城区内主要排水企业有南华糖业、宝利碳化物、热电厂、宏达生物工程等企业。
3.2 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宝清县水域环境保护重点是挠力河,挠力河为乌苏里江左岸的较大支流之一。排污口所处断面位于挠力河宝清县开发利用区的二级区的挠力河宝清县农业用水区。位于排污口上游的宝清水文站断面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Ⅳ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超地表水Ⅲ类标准的0.1倍、0.1倍。位于宝清县综合排污口汇入口下游的断面水质类别为地表水劣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超地表水Ⅲ类标准7.1倍、4.1倍、3.8倍。通过上下游水质监测资料结果对比可知,由于废污水的排放,下游水质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明显增加,说明污水进入水体后明显对下游水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使下游水质污染程度加重,对下游水环境构成了直接和潜在的危害。
4 建议
1)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该县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城区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其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废污水的排放量正在不断地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迫在眉睫。
2)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各级政府水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不同企业、不同排污口实行总量控制,将污染物控制落实到各个污染源。
3)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各企业正常启动现有废污水处理设备的监督力度,合理规划和调整工业布局,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4)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工作,对重大排污口、敏感水域加强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保证水环境监测工作真正能够成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先行。
[1]双鸭山市水务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R].双鸭山:双鸭山市水务局,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