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监狱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
2011-08-15童团结
童团结
(广西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广西南宁 530000)
新时期监狱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
童团结
(广西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广西南宁 530000)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立法改革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次刑法的修改,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监狱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在新的形势下,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工作带来的挑战,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是当前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对于监狱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监狱工作;应对策略
全国人大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八)》首次涉及刑法总则的修改,其修改力度之大,内容之丰富,影响之深远,为历次修法之最,在我国立法改革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修正案(八)》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对于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修正案(八)》的施行也给监狱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一、《刑法修正案(八)》背景下监狱工作面临的挑战
这次《修正案(八)》的修改条文总数为50条,修改很多是关于总则的,对监狱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总则中有19条对监狱工作有影响。其中,有较大影响的4条;有直接影响的12条,占修改部分的63.2%。这些影响对当前监狱工作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押犯数量增多,监狱关押能力受到严峻挑战
《修正案(八)》修改的条文导致监狱押犯增多的有:一是将社会上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保护民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醉酒驾驶、恶意欠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食品安全犯罪等行为。二是降低了部分罪犯的入罪门槛。如生产、销售假药,违反矿产资源规定等行为。三是重刑犯的积淀上升。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如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的死刑。限制某些死缓犯的减刑,延长实际服刑期限。将死缓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由“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样的修改,将会导致重刑犯的数量逐年增加,随着羁押时间的增加,形成老弱病残犯的数量也会增多。据某省监狱统计,预计10至15年后9类重大犯罪的罪犯,即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将增加6000人。这些新变化,既对监狱的关押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又会导致监狱警力紧张,民警的工作压力加大,同时还给监管设施带来挑战,监狱现有的监管设施难以适应关押罪犯的安全需要和改造需求。
(二)罪犯的改造思想包袱加重,监狱管理教育受到严峻挑战
《修正案(八)》规定,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由“不能少于十年”改为“不能少于十三年”;把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前的实际执行期由原来的10年改为13年以上;对累犯和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修正案(八)》还规定有期徒刑的总和期不满35年的,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期在35年以上的,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5年。这些变化,提高了罪犯减刑、假释的起始年限,延长了罪犯减刑后刑罚的实际执行年限,使得一些罪犯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改造信心严重不足,甚至出现脱逃、自杀、行凶等问题,管理教育难度加大。
(三)监狱管理者的执法理念和业务素质面临新挑战
《修正案(八)》带给监狱工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押犯数量的变化、押犯思想的变化、押犯改造行为的变化等一系列的新问题,这就需要监狱管理者的执法理念要进一步转变。尤其是新条文的出台,一些监狱管理者对新条文的不熟悉、不理解,导致实际操作能力差,对罪犯的管理教育难度大。
(四)监狱行刑成本的增加,加大了监狱的包袱
由于《修正案(八)》加大了对累犯和暴力型犯的惩处力度,严格限制了累犯和暴力型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数罪并罚后的总刑期从20年延长至25年甚至30年,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从而导致大部分被限制减刑的累犯、暴力型犯和死缓犯在监狱服刑至少要25年,老弱病残犯的数量增多,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教育、医疗和死亡处置等费用将大大提高。
二、《刑法修正案(八)》背景下监狱工作的应对策略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监狱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负面影响,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坚持教育“四个结合”,稳定罪犯的思想情绪,增强罪犯的改造信心
《修正案(八)》出台后,在监狱押犯中引起了很大反响。通过调查,当前在押犯对《修正案(八)》主要有以下几种态度:一是绝大多数对《修正案(八)》一些保护民生的内容持肯定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修正案(八)》将社会民众强烈关注的醉酒驾驶、恶意欠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食品安全犯罪等行为“入刑”,加大了“打黑除恶”的力度,顺应了“民意”。二是老年犯和未成年犯对《修正案(八)》的一些条款普遍持肯定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修正案(八)》放宽了老年犯和未成年犯缓刑的适用条件;免除了未满18周岁未成年犯前科报告义务;规定了75岁以上罪犯一般不判处死刑。三是中年犯和重刑犯对《修正案(八)》加重生刑的一些条款表现了不同程度的担忧。主要表现在《修正案(八)》加大了对累犯和暴力型犯的惩处力度;严格限制了累犯和暴力型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数罪并罚后的总刑期从20年延长至25年甚至30年,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四是罪犯普遍关注如下焦点问题:《修正案(八)》实施后的时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修正案(八)》涉及的减刑、假释问题。
针对罪犯这些思想特点,要认真地组织罪犯系统地学习《修正案(八)》条文,对罪犯的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采取上大课、开讲座、听报告等形式进行集体授课,重点对原判无期徒刑犯、死缓犯。2011年5月1日后入狱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的罪犯进行个别教育。二是坚持课堂教育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监狱组织罪犯进行《修正案(八)》课堂教学的同时,邀请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或法律专家来监开展法律帮教,就罪犯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三是坚持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疏导教育相结合。在对罪犯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对罪犯开展“前途、信心、希望”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对出现焦虑情绪或心理问题的罪犯,要及时通过心理咨询手段帮助其减轻心理压力。四是坚持专题教育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既要配合《修正案(八)》条文专题教育活动,又要充分利用狱内报纸、板报等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使教育深入人心。
通过教育,要重点解决罪犯关注的焦点、疑点问题,消除罪犯的思想顾虑,减轻罪犯的心理压力,稳定罪犯的思想,增强罪犯的守法意识。
(二)改变关押模式,实行警戒等级分类关押
建立不同警戒等级的监狱,是世界监狱行刑的主流。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监狱的警戒等级分类较为粗放,基本实现的是按押犯的性别、刑期长短进行分类关押,从而形成今天的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重刑犯监狱和短刑犯监狱、普通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关押模式。这种关押模式,既不利于解决罪犯的深度感染问题,也不利于罪犯的个别化改造,特别是与当今《修正案(八)》出台后监狱的行刑模式不相符合。因此,在当前或今后一段时间,改革监狱现有的关押模式,是监狱未来发展的趋势。
实行监狱警戒等级分类关押模式,可以构想为:一是建立高、中、低度戒备监狱。各省(区)应把现行的重刑犯监狱建成高度戒备监狱(至少建立1至 2所),短刑犯监狱建成中度戒备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监狱医院和出监监狱建成低度戒备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别、有无前科劣迹、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的暴力程度、刑期长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分流到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服刑。特别是高度戒备监狱的建设标准要体现“防爆、隔离、监控”的原则,在设施设备、警力的配备上要与普通监狱不同,在管理方式上要借鉴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做法,在执法理念上要牢固树立宽严相济的管理理念,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监狱里要建立高度戒备监区或分监区,重点关押严管对象和难改罪犯。特别要把那些减刑无望、前途悲观、不能正确对待余刑、屡教不改、抗改嚣张的罪犯关押到高度戒备监区或分监区,进行集中管理。建设标准要求安全、严格、起点高,真正体现出设施的威慑作用。三是实行监狱警察分类制度。为了适应监狱警戒等级分类关押模式和改造罪犯的需要,很有必要对监狱的管理人员实行分类制度,可划分为三类:管理型,这类人员为监狱领导、监狱中层正职领导等;看守型,这类人员为狱内监管罪犯的看守人员等;专业型,这类人员为监狱从事专业技能的监狱中层副职领导、医生、具有心理咨询证的人员、管教科室人员等。
(三)实行社区矫正,降低行刑成本
社区矫正是降低监狱行刑成本的有效途径。社区矫正从2003年在全国6个省(市)试点以后,到现在为止,全国已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的探索和实践,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取得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管制、缓刑和假释犯适用社区矫正,这就意味着今后监狱对罪犯通过关押、自由刑执行来进行改造的理念将要发生转变,社区矫正将作为监狱与社会对接的一项重要工作。
监狱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尽量把被判缓刑和假释的罪犯放到社区实行矫正。特别是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要作为社区矫正实施的重点对象。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罪犯的危险性评估工作,为罪犯假释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做好相关材料的送达和基本信息的沟通工作,为当地司法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四)强化民警素质,提高“三种执法能力”
当前,监狱民警在《修正案(八)》出台后,要重点加强以下几种能力:一是提高对罪犯个别教育的能力。《修正案(八)》实施后,押犯结构将会发生新的变化,犯情将会更加复杂,需要监狱民警更加掌握个别教育的技巧,善于做罪犯的分类教育。特别是监狱实行戒备等级模式以后,监狱民警更要具备分类教育的能力。二是对罪犯心理矫治的能力。要求监狱民警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培训,具备心理咨询资格。随着《修正案(八)》的实施,罪犯的心理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对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三是危机应对的处突能力。随着《修正案(八)》的实施,罪犯对抗、行凶、自杀、暴狱、袭警等各种突发事件将会越来越多,需要监狱民警熟悉各种预案,掌握各种处突实战技能。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Faced by Prison in the New Period—With the 8th Criminal Law Amendment as Background
TONG Tuan-jie
(Education and Correction Department,Guangxi Prison Administration Bureau,Nanning Guangxi,530000)
The 8th criminal law amendment made by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auses extensive concern of the whole society,as a punishment executing authority,the impact on the prison is profound.In the new situation,to understand fully the challenge of the amendment on prison work,and take active measures,is an important subject as further research and discussion for the current theory and practical workers,which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prison work.
criminal law amendment;prison work;strategies
DF87
A
1672-2663(2011) 04-0010-03
2011 07 04
童团结(1974-),男,广西灌阳县人,广西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副主任科员。
(责任编辑 连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