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建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要求
2011-08-15曹长义
曹长义
(衡水公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土建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要求
曹长义
(衡水公路工程总公司)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结合工作经验对土建施工中的重要工艺过程进行简单阐述。
土建;施工;质量控制
1 钢筋工程
1.1 材料要求
(1)钢筋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均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质量,并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中所用的钢筋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1.2 钢筋加工要求
(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无油渍。(3)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4)箍筋应作135°弯钩,平直部分不应小于箍筋直径d的10倍。
1.3 钢筋的连接
(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2)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焊工必须具有焊工上岗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操作。
(3)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互相错开,其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 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 mm,否则属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占全部受力钢筋面积不宜超过50%。
(4)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钢筋的最大弯折处,且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
(5)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区段的长度为1.3倍的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心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占总受力钢筋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6)在梁柱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配置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 mm,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 mm,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 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 mm内各设置两个箍筋,间距宜为50 mm。
1.4 钢筋绑扎与安装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2)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3)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绑扎,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宜位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4)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
(5)钢筋焊接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并及时出具试验报告。
2 混凝土工程
2.1 材料要求
(1)水泥出厂应有合格证,且不得超过3个月,进场后需进行取样进行物理性能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对水泥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
(2)混凝土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出具的配比通知单进行拌制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严格对混凝土所用材料计量。
(3)混凝土应按有关规定充分搅拌。
(4)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上的杂物。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正确留置施工缝,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并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宜留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的腿下面、吊车梁的上面。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6)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已硬化混凝土表面上的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且不得有积水,在混凝土浇筑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恸柱浇筑前应先在底部填5~10 cm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
(7)梁板要整体浇筑,浇混凝土时要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 h内即开始浇水养护,梁板浇水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 d,柱可缠塑料膜保持内部水分。
(8)混凝土振捣要密实,厚度小的构件用平板震动器振捣,柱梁用震动棒振捣。
(9)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 m,应设串筒或溜槽,构件高度过大时,应每隔2~3 m留置一处浇灌孔,浇筑过程中,混凝土不得产生离析现象。
3 砌体工程
3.1 材料要求
(1)砌块应有出厂合格证,砌块品种强度等级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砌块进场应按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并出具实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3)砌筑砂浆应在砌筑前按设计要求申请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对材料进行计量、并充分搅拌。
(4)施工现场砌块应堆放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 m,有防雨要求的要防止雨淋,并做好排水,砌块保持干净。
3.2 施工要求
(1)砌筑砂浆搅拌后的稠度以5~7 cm为宜。
(2)砌筑砂浆应按要求随机取样,留置试块送实验室做试验。现场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4 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3 h内使用完毕。
(3)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砂浆出现沁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和。
(4)填充墙砌筑用的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1~2 d浇水湿润,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5)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 mm。
(6)墙体砌筑前应先在现场进行试排块,排块的原则是上下错缝,砌块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若砌块长度小于等于300 mm,其搭接长度不小于块长的1/2,搭接长度不足时,应在灰缝中放置拉结钢筋。
(7)砌筑前设立皮数杆皮数杆应立于房屋四角及内外墙交接处,间距以10~15 m为宜,砌块应按皮数杆拉线砌筑。
(8)砌块的垂直灰缝厚度以15 mm为宜,不得大于20 mm,水平灰缝厚度可根据墙体与砌块高度确定,但不得大于15 mm亦不应小于10 mm,灰缝要求横平竖直,砂浆饱满。
(9)砌块排列应尽可能采用主规格,除必要部位外,尽量少镶嵌实心砖砌体,局部需要镶砖的位置易分散、对称,以使砌体受力均匀。砌筑外墙时,不得留脚手眼,可采用里脚手,或双排外脚手,设计规定的洞口,沟槽、通管和预埋件应随砌随留和预埋,不得后凿。
3.3 质量要求
(1)墙体砌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2)砌块排列合理正确,留槎符合规定,接槎牢固平整,灰缝厚度,符合要求。
(3)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准确。
(4)不同砌筑材料应按照不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U415.1
C
1008-3383(2011)09-0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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