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符合我国药品生产实际的GMP管理体系
2011-08-15梁毅
梁 毅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
历经5年多的修订、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于2011年2月12日正式对外发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众所周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人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的结晶,是药品质量的最基本的保证措施。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现在,又颁布了新版药品GMP,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和国际通行的药品GMP基本接轨。可以说,我国在药品GMP推广与实施方面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GMP实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新版药品GMP规范颁布之后,如何有效实施,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又艰巨的课题。
1 问题的导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我国外向型经济和外向型企业的迅速发展,要使自己生产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在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就必须增强自身的素质,这个素质的主要内涵集中反映在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上。这一点,对于关系到人们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特殊商品──药品来说,要求就更严更高。GMP既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生产和质量所制定的法定基本准则,更是制药企业进行药品质量保证,防止生产过程发生污染、差错和事故,提高生产效率,完善和优化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管理措施,也是我国制药企业以及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的通行证[1]。对于制药企业来说,GMP不仅是由国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制药企业要动员内外部资源对有关人员和机构进行设置,对生产所用的硬件和软件进行建设,对生产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等,并使得这些工作过程和结果都满足GMP要求,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何搞好或如何引导企业搞好这个关于全方位产品质量保证的系统的GMP工程,才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既紧迫又长远的重要课题。
2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特点分析
对于GMP而言,我们国家医药行业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也跨越了质量管理发展的许多阶段,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从手工者的质量管理阶段,经过不成熟的检验者的质量管理阶段,跳过了基于统计学的质量检验质量管理阶段,基本跳过了全面质量管理阶段,直接进入了目前最先进的标准化的全面质量管理阶段,而GMP是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化阶段的产物,这就导致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还不能掌握GMP的基本理念与核心内涵,因此,在GMP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出现很多的问题,甚至至今有人还会出来否定GMP制度,这在国外发达国家都是难以想象的。
第二,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发展水平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科技发展水平悬殊过大,既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包括科技水平和管理(GMP)水平的生产企业,又有作坊式生产企业;其二,规模发展悬殊过大,既有大型跨国生产企业,又有家族式小企业;其三,地域发展水平悬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有规模的企业都集中在沿海发达区域,而没有科技实力,“小、散、低”企业大都分散在内地,分布也悬殊很大,有的沿海省份药品生产企业多达几百家,而内地省份只有几家或十几家。这就给集中式统一标准的监管带来困难。
第三,GMP监管水平和药品生产企业员工GMP水平不匹配,由于现在公务员准入和晋升等管理制度,导致药品监管部门GMP实际监管水平远低于药品生产企业员工GMP水平。比如,发达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基本都来自生产第一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在高等院校做过教授,又有丰富的理论研究背景,再加上在监管一线工作多年,无论知识结构和背景都非常合理丰富,因此,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引导非常有力,而我们这正好相反。
3 构建GMP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3.1 结构上完善
发达国家和地区,其GMP体系都非常完整。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在结构上,完善我国GMP体系。这个完整的GMP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也就是GMP通则,第二层次是GMP附录,第三层次是GMP实施的指南文件。GMP通则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GMP附录规定了一些比较重要或特殊产品必须达到的管理要求。大量而又具体的指南文件虽然不具有GMP及其附录的法定地位,但其制订和修订不需要通过复杂的法定程序,既能及时体现了医药科学技术的进步,又能体现药品监管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在制药行业倡导的方向及新的管理要求,又能成为药品生产企业在GMP实施过程中非常有价值的参考素材。这样,三个层次,层次分明,纲举目张,在GMP通则的统帅下,GMP附录和GMP实施指南互为依托,互为补充[2]。
3.2 内容上完善
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技术一日千里,发展迅速,GMP管理规范也应保持其先进性、制度的时效性,我国这种GMP管理规范十多年不发生变化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也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了保持GMP基本内容的稳定性,GMP通则每5年重新修订一次,GMP附录每3年修订一次,另外,由于指南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定期(一年修订一次)或定期修订并及时予以公布,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辅导与指引。GMP整个体系的不断完善再和GMP证书的发放与审核和重新发放结合起来,使得整个GMP成为一个动态的不断更新、持续改进的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GMP管理水平[3]。
3.3 培育合格的GMP监管队伍
在发达国家的GMP监管人员既是公务人员又是专家,不但对企业能进行有效的GMP检查,最重要的还能给企业提出非常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还能对企业进行必要的GMP管理理念和方向的引导。整个药品监管部门就是一个专家群,此外,还建立了由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在内部条例、监管指南上不断发布指引等文件,不断给企业提供帮助、咨询,并明确监管部门的意图和期望,引导企业不断提高GMP管理水平。我们也要借鉴这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GMP监管和检查队伍和智囊团队,使这个队伍专业化、专门化,使这个队伍的工作经常化、科学化。
4 结语
新版药品GMP已经正式颁布,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以下的工作就是如何落实,首先,应当树立正确的GMP管理理念,应该看到,GMP不仅仅是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更为重要的是,GMP的实施是确保药品质量的系统管理工程,这个系统工程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一起,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才能完成。其次,抓紧GMP建设与实施机构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仅仅要加强GMP监管人员的系统教育与培训,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GMP管理与法规研究、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建立具有咨询与智囊功能的专家组织和集群,常规地开展GMP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培训、教育与指导工作。第三,在建立专家工作集群的基础上,迅速开展GMP通则、附录和指南修订的常规化工作,并展开对企业尤其是实力、能力和规模都比较弱小的企业的教育、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
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天,新版的GMP又正式颁布实施,如果我们能进一步总结以往GMP实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紧紧抓住GMP实施工作的关键点,开好头,重在落实,我国药品质量的提升,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将会更加辉煌。
[1] 梁毅. GMP教程[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3, 1:89.
[2] 于泳. 中美GMP比较研究[J].中国制药装备, 2010, 11(278):6-10.
[3] 刘禹.中美药品GMP比较研究[J]. 医药工程设计, 2007, 6(28):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