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间歇期”:值得关注的反腐新视角
2011-08-15谢清华
谢清华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腐败“间歇期”:值得关注的反腐新视角
谢清华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腐败一直以来都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从所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可以发现很多贪官在踏出“第一步”后,都有一个腐败“间歇期”,只是时间长短的不同。如何让腐败在“间歇期”戛然而止,减少腐败造成的损失,是值得关注的反腐新视角。
腐败;腐败“间歇期”;新视角
2009年4月2日,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因收受巨额贿赂,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陈小涛在第一次受贿20万元后,中间有一个长达5年的“间歇期”。5年里,陈小涛没有贪污受贿,而是克己奉公,奋发进取。5年后,他又重新开始了腐败,并变本加厉地疯狂受贿,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这一悲剧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警示人们要更多地关注腐败“间歇期”。分析腐败“间歇期”可以为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提供新的切入点,减少腐败造成的损失。
一 腐败“间歇期”释义
腐败概念在进入政治领域后,随着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腐败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直到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形成一致明确的定义,不同领域的学者看待腐败的视角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腐败是指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超出了法律的制约和规范。”[1](P192)
“间歇”的概念更多的是被引入医学和心理学领域。《汉语字典》里的解释是,“间”指隔开,不连接;“歇”指停止;“期”指规定的时间,或一段时间。“间歇期”指两段时间之间间隔的时间。腐败“间歇期”是指犯罪后经过
较长的时间又重新进行贪污腐败的行为[2],即腐败与再次腐败发生的间隔时间。腐败“间歇期”有以下特点:犯罪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继续贪污腐败;“间歇期”期间内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有悔改的迹象;由于权利的增大及自身欲望的膨胀,心存的侥幸心理,而重新陷入受贿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充分寻求其腐败的“合法化”庇护,尽可能地逃避法律制裁;随着腐败犯罪矛盾心理的结束,腐败“间歇期”终止。[2]
二 腐败“间歇期”研究的意义
事情不应该总是在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关注,不应该等损失已经造成了才采取行动。腐败行为是由于具有腐败意图的国家权力行使者遇到腐败机会时发生的,即包含主观因素(腐败动机)和客观因素(腐败机会)。因此,反腐要重在预防,惩治与预防并举。笔者认为,腐败“间歇期”是预防反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其已踏出第一步,但是其间腐败者心理矛盾的波动性,其对腐败危害的意识性,如何进行正确的引导并完善外在的监督及制度化建设,终止腐败“间歇期”,使腐败的损失达到最小化,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反腐新亮点。
腐败“间歇期”作为防治腐败的一个新的切入点,是反腐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新视角,提醒我们对腐败前要重视,而开始腐败后依然要给予高度关注,要提高对加强腐败心理防治的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人人都知道不能腐败,但是在外在条件诱惑下,如何真正把握好自己,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坚定信念,如何对踏出“第一步”的官员进行正确引导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小错不改必将铸成大错,防微杜渐是笔者强调要关注腐败“间歇期”的最好诠释。
三 腐败“间歇期”产生的原因分析
腐败“间歇期”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主观心理和客观原因。
(一)主观心理因素分析
贪官的腐败心理演变经历了萌芽、适应和崩溃三个阶段。贪官在腐败“间歇期”的心理主要是指萌芽阶段和适应阶段的心理变化。这两个阶段心里演变过程如下:
在萌芽阶段,由于受到消极怠惰,盲目攀比的消极影响,容易产生腐败的想法,但是由于外在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制约,缺乏腐败的勇气。在心理的较量中,一旦被诱惑征服了,就容易产生贪污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随即便踏出腐败“第一步”。在尝试的适应阶段,由于实施了腐败行为,腐败者担心被查处,
惶恐不安心理非常明显。随后,便处于敏感多疑的心理阶段,如果此时获取了其他腐败人员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刺激信号,加之被惩处的腐败者与自己的经历相似,往往会抑制其继续腐败的心理,促使其短时期内打消腐败欲念,甚至是真正告别腐败。如果得知其他有同样腐败行为的人员没有被查处,就会心存侥幸心理,继续腐败的心理不断得到强化。若同时获取上述两种刺激信号,就会产生异常激烈的矛盾心理,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抑制腐败的心理最终取胜,腐败者会千方百计掩盖过去的犯罪;继续腐败的心理占了上风,则会进一步巧妙地设计继续腐败的手段,使之更加隐蔽。紧接着,随着自我安慰心理和心安理得心理的强化,腐败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逐渐变成一种较为稳定的心理模式。
(二)客观因素分析
首先,存在制度漏洞和体制障碍。预防和惩治腐败要依靠健全的制度。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P146)“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P333)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缺陷和各类管理制度漏洞,极易滋生腐败温床。加之法律和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其次,廉政文化的缺失。反腐倡廉急需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制度建设相结合,可以有效地反腐。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现实生活中规定不同职位享受不同级别的待遇,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还有特权文化痕迹。我国传统文化中,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在用人上讲究门派和出身。与人治相联系的是人情关系社会,这些都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正是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如社会上流行容忍腐败的“潜规则”;孤立廉洁自律的官员,讥笑其为“假正经”;“个人例外”的投机心态等为腐败“间歇期”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
四 防止腐败“间歇期”对策分析
腐败“间歇期”的产生有其主观和客观原因,当官员踏出了“第一步”时,如果不注重在腐败“间歇期”给予心理关注及制度和监督的强化,其心理防线一旦攻破就将陷入腐败深渊无法自拔,最后走上犯罪道路。当腐败“间歇期”转变成腐败“持续期”,就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如何使腐败在“间歇期”终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腐败心理研究
有位哲人曾这样分析,任何人,无论是贪污、受贿,还是干其他坏事,第一次都至关重要,而一旦有了第一次,就必然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这不仅仅是因为心存侥幸胆子越来越大,由第一次的忐忑不安转化为无所顾忌,还因为当事人的自我心理解释过程渐渐地从其精神和思想防线上淡出了。同时,其价值观也随之发生本质转变,由“不应该”转化为“理所当然”了。腐败“间歇期”现象表明,反腐倡廉不仅要注重预防,还要关注和研究官员在不慎走出“第一步”后的思想斗争,这一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着他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
腐败心理折射着腐败,并有可能扩大腐败,主体腐败心理有以下五个方面特征:认知关注私欲化,情感体验虚荣化,意志调控异质化,需要满足强权化,人格表现情景化[4]。防止官员在腐败“间歇期”越陷越深,就要及时把握个体腐败心理的典型特征,针对不同腐败心理典型特征制定相应矫治预案,对症下药。平时要重视对领导干部廉政心理健康引导,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干部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调研。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时,应当对其进行廉洁心理状态测试。聘请心理专家,开展廉政心理咨询。加强腐败心理的研究,将心理预防纳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
(二)完善制度约束机制
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官员们在腐败“间歇期”里,心理斗争是矛盾而激烈的,他们清楚地知道腐败后果,试图说服自己,一直在观望着使腐败成本最小化的制度空隙,寻求现有制度的漏洞,并寻求更强大的保护伞。看到自己第一次受贿“无事”后,便开始了更加疯狂的腐败。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体系不完善,执行力较差问题,因此,要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据国际反腐专家观点,离开了制度反腐,人治式、即兴式的运动反腐,只能助长贪官们的投机与侥幸心理,反而使腐败行为在整治的“间歇期”之后再次集中爆发。腐败往往是腐败者在蔑视和践踏制度的心理支配下滋生的,因此,要不断地提高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完善的制度约束机制,会有效地遏制腐败使其在“间歇期”终止。
(三)强化监督惩治
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说过:“权力倾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绝对的腐败。”[5](P286)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力,是易发多发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点评“江西巨贪股长”表示:“钱要不受监督不腐败才怪,非腐败不可”,“一定要有监管制度跟上去。”[6]要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律,行政,群众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构筑多渠道综合立体监督网,加强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狠抓落实,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监督机构发现和查处腐败能力,创新丰富举报腐败机制,并通过法律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震慑腐败。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由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等相互关联的系统构成的整体,其中廉政文化是连接各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廉政文化具有导向、规范和约束功能,有利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断绝腐败“间歇期”,应构建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各级领导机关应当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既要整体部署、长远规划,又分阶段实施、有序进行。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干部参观看守所、监狱,听腐败干部现身说法等形式,增强干部自律意识,抑制其腐败动机。要以防患于未然为主,同时加大惩罚力度,使其深刻认识到继续“伸手”的严重危害,使踏出第一步的官员心理畏惧而不敢腐败,尽早悬崖勒马,坚定自己廉政为官的信念,用好手中的权利,为民谋利,不再腐败,使腐败在“间歇期”就“中止”。同时,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养群众反腐倡廉意识;要充分依托电视、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建立廉政文化网站(页),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努力营造崇廉鄙贪的文化氛围。
综上所述,腐败“间歇期”的终止可以防止腐败朝着“持续期”继续发展,防止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危害。,腐败“间歇期”作为一个新的腐败视角,值得社会深切关注。
[1]杜兴洋.行政监察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2]正义网-检察日报:能否让腐败在“间歇期”戛然而止[DB/OL].新浪网,2010-04-20.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马晓琴.腐败心理源头及防治[J].人文杂志,2009(6).
[5]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刘锡荣:有官员见钱眼红 百姓因腐败仇官[DB/OL].中国网,2011-(03)-(08).
A New Perspective——Interim Period of Corruption
XIE Qing-hua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Guangzhou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Corruption is a hot issue that people concern,so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leads Chinese people with the spirit of anti-corruption.According to the identified cases,we can find that there exists an interim period after the first corruption,but the length of time is different.It is a new perspective that how to stop the corruption and decrease the loss during the interim period.
Corruption;Interim period of corruption;New perspective
D 631
A
1009-9743(2011)01-0105-03
2011-02-11
谢清华(1987-),女,汉族,广东惠州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与监控。
(责任编辑:张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