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负面事件的伦理思考

2011-08-15李晓谢浩浩

关键词:黑客伦理道德

李晓,谢浩浩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 430063)

网络负面事件的伦理思考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 430063)

通过案例分析网络媒体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认为网络道德建设只有在加强自律的前提下,以建立普遍的网络伦理观念为基础,以法律为约束手段,加以网络模范的教育感化,才能使网络在伦理规范之下健康成长。

网络负面事件;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络悄无声息地改变着大众的思想观念和交往方式,同时也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在享用网络带来的便捷时,网络负面事件层出不穷,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冲击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如何使人类自己创造出的网络更好地服务于人,而不是使人成为网络的受控者,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网络案例及其分析

1.案例一:“艳照门”事件

事件回放:2008年,香港娱乐圈“艳照门”事件犹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掀起轩然大波,成为震惊全球的娱乐事件。香港艺人陈冠希笔记本送修时,电脑中存储的个人隐私被公之于众,其中涉及陈冠希与多位明星的艳照。

案例分析: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完全新型的个人权利。这一概念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与传统的隐私有重叠之处,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体现。网络隐私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在各种利益与诱惑的驱使下,“艳照门”事件中的明星裸照火速传播,不得不说,此事件是互联网的一次集体偷窥的狂欢,它既展示了网络自身力量的强大,也体现了网络道德规范的缺失。有人认为,互联网本着自由、开放、共享的精神而建立,明星敢拍,网络就敢传播,以此揭露明星的奢靡生活,满足网民的好奇心。但是和社会生活中的众多事物一样,互联网也应该有自己传播的原则。每次恐怖袭击过后,人们看到的是残损的建筑,凋零的花瓣,而不是血肉模糊的躯体,任何真实的报道都有着自己的道德底线,网络也不应例外[1]。而某些恶事件的制造者,肆意窥探他人隐私,传播违背社会基本道德的信息,扩大了网络自由的外延。自由不是代表随心所欲,不是指可以随意查看、传播他人隐私,而应该是在一定原则范围内的自由,否则每个人都可能受到他人“自由”的侵扰。在虚拟世界中,狭隘理解自由的含义,只会使网络隐私越发得不到保障。

2.案例二:“熊猫烧香”事件

事件回放:2007年初,湖北省网监部门根据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对“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展开调查。此病毒的制作者李俊曾编写出“熊猫烧香”病毒,2006年10月,经其亲自售卖和他人转卖该病毒,非法获利10万元。此病毒在网络上广泛散播并导致其各种变异体在网络中肆意横行,对互联网用户的计算机安全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例分析:黑客原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但时至今日,黑客却成了那些利用系统安全漏洞对网络进行破坏或窃取资料者的代名词。黑客的产生,满足了那些渴望信息共享,反对信息垄断的好奇者。当代社会不再是一个易于产生传奇式英雄的时代,但崇拜心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情结。一提到黑客,人们往往觉得神秘莫测,在网络中我行我素,翻云覆雨。难以出伟人,不代表向往英雄心理的消失,黑客崇拜文化的盛行就是注解。

以前,某些网站因其行为极端而被黑客光顾,导致页面被黑。时过境迁,黑客之所以受追捧,是因为往往被深深地打上金钱烙印。正如案例中,熊猫烧香的制作者,最后还是牟取了巨额利益。很显然,吸引他们的不是能够显示自己能够越过多么坚固的防火墙,而是防火墙背后的钞票。现实生活中,窃取他人钱财的罪犯容易被定位,但如果是在网络中运用高超的技术,犯罪分子便能够隐蔽行踪,难以被锁定,致使网络悄然变成了黑客的作案现场和工具。

3.案例三:凤姐炒作事件

事件回放:凤姐本名罗玉凤,其貌不扬的她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自称“9岁起博览群书,20岁达到顶峰,智商前300年后300年无人能及”,因其言行超自信而在网络上成为红人。她的征婚要求颇具代表性,凤姐说,她之所以要求男伴长相、身高等,是因为她认为“智商是不可能超过我了,只能用长相和身高去弥补,这样才配得上我”。她要求对方一定要聪明,“和北大清华齐名的重点院校我才考虑”。

案例分析:从大众层面来看,凤姐出位的言行,体现了人性极度自信的一面,满足了人们对不同人性的好奇感。作为炒作者来说,无非以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在凤姐成名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它的“帮凶”——网络。网络的无监管性使得极其低俗的文化,都可以丝毫不加掩饰的呈现给大众,致使丑的形象、负面的言行也能在网络中散播。“大众媒介中的大部分音讯从来源到目的地,都是历尽沧桑,而失去了本来的面目。任何一个大众传播组织,都没有办法避免守门人的干扰。”[2]传统的媒体从业者一般都受过专业培训,有其职业操守,使得其传播的信息符合社会大众品味,主流价值取向。而在网络中传播的信息,缺少“把关人”的角色,每个人都可以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凭借网络大舞台,展示自己想要表达的一切。网民道德修养、文化层次的差异,使网络中呈现出多元化的道德观念。

二、网络媒体的特点及其成因

美国传播学者沃纳认为,大众传播特征主要体现为3个方面:①针对大量的、异质的和匿名的受众;②消息是公开传播的,安排消息传播时间,通常以同时到达大多数受众为目的,而且是稍纵即逝的;③传播者一般是复杂的组织或在复杂的机构中运作,因而可能需要庞大的开支[3]。相比之下,网络传播不同于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大众媒体,有其自身的特点。

1.网络理念的自由度

按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讲,尊重和爱的需要是人的较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当人们满足了这种需求之后,就会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自我实现。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日益紧张的状态下,许多人的诉求难以充分表达,尊重和爱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自我实现这一更高层次的需求则更是难以企及。恰恰在网络环境中,这一愿望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加之网络高效的互动性起到了完美催化剂的作用,网络最终使人们乐于陶醉其中以此排减自身压力,从而使网络成为发泄和表达自我情绪的理想场所。

2.网络表现的匿名性

社会交往的过程亦即信息交流的过程。没有信息传递,人类社会难以维系。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人际交往平台,利用其构造的虚拟空间给大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为人类创造了另一种生存方式。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指出,“要了解‘数字化生存’的价值和影响,最好的办法是思考‘比特’和‘原子’的差异。”[4]在网络空间中,所有信息形态都是由A(atom)到B(bit)的转变,都是由虚拟数字0和1所代表,网络显然把人类带进了数字化时代。人们都是以虚拟身份进入网络,一般情况,除非交互双方告知对方个人真实信息,否则双方的社会身份是无从知晓的。比尔·盖茨在他的书中引用过一幅漫画:一只在电脑面前的狗对旁边的另一只狗说到,“在网络中,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幅画也精辟地呈现出网络匿名性的特点。

3.网络特有的附庸位

网络的附庸位表现在网络对信息专业人员的依赖大。尽管网络中运用了多种高新技术,但掌握相关技术的从业者,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与能力从事自己想干的事情,道德自律性不强的技术员,就有可能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在网络创建之初,专家并未考虑到安全问题,之后的诸多技术方案也难以充分完善羽翼逐渐丰满的网络。网络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而目前的反病毒软件、安全防火墙、加密技术等防护措施仍具有滞后性,从而让相关人员有机可乘。

在数字化空间中,我们的生存环境急需改善。网络如同一把双刃剑,给人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强大助推力,也引来了诸多网络伦理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网络本身。①先天营养不足。1957年美国国防部组建了高级研究计划局,开始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军事领域,创建了互联网的前身——阿帕网。在因特网诞生之前,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纯粹是技术的应用,更谈不上必要的网络伦理规划。②后天发育不良。网络没有中心和界限,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中寻找符合自己偏好的方式去表达个性。同时,无偿使用网络信息,搬去了挡在互联网高速发展面前的绊脚石,导致网民数量激增。如此一来,缺乏监管的网络,如同没人看管的孩子,任其负面影响泛滥。

二是主体自身。首先,主体自身认识普遍不足。生活中有种怪现象,人们一边呼吁抵制盗版,一边却四处下载盗版资源;一边宣传保护个人隐私,一边却四处传播他人隐私。伦理问题的出现还是在于使用网络的人这个主体的道德。人们在遨游网络的同时,没有把这个庞大的虚拟空间视为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社会生活需要网络,但是人们往往身在其中而没有意识到网络不单单是我们的工具,也是我们的生存环境,只不过网络有别于传统生存空间,它是虚拟的,数字化的空间。其次,公共道德的普遍缺失。把网络作为宣扬个性、自我发泄的场所,在网络中不加约束肆意妄为,缺乏必要的自律也导致了色情、暴力等信息在网络中存在。此外,作为网络主体所构成的社会管理机构,也没有尽其监督职能,政策滞后,执行较难,从而助长了自律性较差的网民们在互联网中的肆无忌惮。

三、网络道德失范的应对之策

道德失范,是社会生活中基本道德规范的不健全甚至缺失所导致的社会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及其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社会行为层面的混乱无序。网络道德失范,则是特指这种失范现象发生在网络领域中。近几年来,对于频发的网络负面事件,我们需要规避其消极的一面,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符合人类本性和社会发展的道德体制,从而使数字化生活向着和谐方向有序发展。

1.规范与教育相结合

道德是人们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逐渐达成的共识,日积月累形成的稳固的观念。在四通八达的网络环境中,人们本着随心所欲的心态使用,使得网络道德规范的确立长久以来都难以达成一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去规范网络伦理,不需要去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简单地公布一些条文来描述何为正确的网络道德固然有必要,但从道德观念的形成来看,一个人的信念是从出生到成长,历经时间的磨砺不断强化的,尤其对于成年人来说,固有观念已经形成更是难以改变。因此,道德的树立只有从小抓起,才会更加奏效。

前文所述的黑客文化,源于心理因素中对偶像的崇拜,因此对于网络道德建设,应采取积极树立对互联网道德作出贡献的榜样的方法来教育人们。央视定期举行“感动中国”颁奖典礼,劳动模范的评选,但是在虚拟生活中,却基本没有这样的报道。我们能被现实中的好人好事感化,同样,利用网络的传播效力,加强个人示范和典型引导,都不失为网络道德教育的好方法。

2.立法与技术相辅助

人们行为的规范,需要伦理、道德的软性社会调控方式,同时也需要硬性的法律调控手段加以约束。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约束个体行为的重要手段。社会生活中,法律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在网络下也应该继续扮演“制裁者”的角色。我国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新《刑法》中也加入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加强了网络监管力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网络犯罪。但是,多数法律条文的颁布往往出现在问题发生之后,缺乏预见性和防范性。

3.自律与他律相一致

网络伦理负面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还是因人而起,各种技术的提高、法规的确立只是从外部加以约束。他律固然重要,但是如若人的内心不能达到自省、自律,依然治标不治本。《札记·中庸》中说道:“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其意在强调,无人监督之时也不能放松,反而要更加注重坚持自身的道德操守[5]。即使在缺乏监管的网络环境中,人们同样需要保持“慎独”的心态进行自我约束。自律和他律一样,不容忽视。

伦理学指导人们何谓善,何谓恶,是关于道德修养的知识,学习它对于提高人自身道德修养是不无裨益的。所谓自律,也应该是在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达到的自我约束,没有标准参照的自律是无法根植于心,继而自发、自觉地去“慎独”的。

综上所述,网络负面问题的产生,给伦理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的发展走向对社会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社会高速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凭借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并依靠法律制度的约束,网络这个时代的宠儿必将在伦理规范之下健康发展。

[1]严娟娣.道德自律引领下的网络伦理[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35-36.

[2]李彬.传播学引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120.

[3]张海鹰,腾谦.网络传播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08.

[4]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21.

[5]张震.网络时代伦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343.

B82-069

A

1671-4970(2011)04-0036-03

2011-05-06

李晓(1986—),男,湖北鄂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

猜你喜欢

黑客伦理道德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多少个屁能把布克崩起来?
欢乐英雄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网络黑客比核武器更可怕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