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唯物史观解读
2011-08-15王金玉
王金玉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37)
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唯物史观解读
王金玉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37)
与黑格尔从精神的角度设定劳动相反,马克思则从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角度,将劳动设定为人类有目的的创造性物质生产活动。马克思对劳动所作的本质性设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唯物史观意义,既奠定了唯物史观的客观物质基础,也内在地蕴含着人的解放的现实逻辑。
马克思;劳动;唯物史观;解读
众所周知,劳动是一个多学科、多维度、多歧义的范畴,马克思的劳动范畴也是如此。本文不是对马克思的劳动范畴所作的全方位理解和把握,而是从马克思对劳动范畴所作的本质性设定即有目的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通过对劳动的历史形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形式(生产关系)的分析,理解和把握这一设定对于唯物史观的意义以及当代启示。
一、马克思对劳动概念的本质性设定:有目的的物质生产活动
与黑格尔从精神的角度设定劳动相反,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角度对劳动作了本质性的规定:“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这种“专属于人的劳动”与蜜蜂建筑蜂房的本质区别在于“是他在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207-208马克思对劳动的这一设定其前提是撇开了“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以及劳动的“每一种特定的社会的形式”,是对劳动的最简单设定,适合于一切社会和一切时代,因而是一个最简单、最具普遍适用性的概念。
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马克思对劳动概念所作的本质性设定。
第一,从劳动的历史作用看,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起点。根据唯物史观,“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生产满足生活所需的物质生产资料的活动就成为“第一个历史活动”,这是“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2]78-79。
第二,从劳动的特点看,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劳动指的是人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即“劳动本身”,正是人类劳动的这一特征使得人从自然界站立起来,使得人与动物有了最本质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正如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一文中阐明的,“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3]383
第三,从劳动主体看,劳动是人类意志和创造性的体现。人的劳动不是被动的受动,而是体现人的力量和意志、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生命活动,“劳动作为以某种形式占有自然物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是同一切社会形式无关的、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条件。”[4]429
第四,从劳动过程看,劳动考察的是劳动主体与劳动的物质资料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同作为社会形式规定性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而是同作为物质实体、作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5]934。在这里,无论是劳动资料还是劳动对象,都是作为纯粹的自然物质,劳动资料只是劳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第五,从劳动的活动方式看,劳动是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劳动首先体现为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但是,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类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同时,立刻表现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任何人类的劳动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人是个体,但在社会生活中结合起来的个人才是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人,人之所以被确立为历史主体恰恰是由于他们自身构成的社会性生产活动……人类主体的个体与类是统一的”[6]132。个体与类相统一的人类劳动表现为“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显然,这里所说的劳动的社会联系是就劳动的具体结合方式形式而言的,并非指特殊的社会历史形式,即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力意义上的,“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2]80。
第六,从劳动的结果或对象化劳动看,劳动作为人的自然力的消耗体现在产品上,劳动表现为生产一个个具有不同质的劳动的产品,因此,作为人与自然物质活动的劳动是生产生活资料的有用劳动。
二、马克思劳动概念本质性设定的唯物史观意义
马克思对劳动范畴所作的本质性设定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马克思对劳动概念的本质性设定奠定了唯物史观的逻辑基点。我们知道,马克思正是将现实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性活动,从而开启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之旅。根据唯物史观,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就是必须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79。而“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2]77。生产劳动这种人类最古老的活动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社会都是不可以停止的事情,是每月每日、世世代代、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做的事,“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3]580可见,物质生产活动既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性活动,也是人类最基本的历史活动,是人类历史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既是人类历史的现实起点,也是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由此,唯物史观被奠基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
第二,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彰显了主体与客体、自然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法。我们知道,实践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而以物质生产活动为特征的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劳动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界,劳动是人类能力与自然界的结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物质性生产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永无止境的物质交换过程,劳动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改变着自然也改变着人本身。唯心史观总是将主体与客体、自然与历史割裂开来,然而事实上,正是物质生产活动使得人们周围的世界不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成为“历史的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但不再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马克思正是从人与自然能动的物质变换即劳动出发,揭示了主体与客体、自然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法,“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快的发展而不断改变”[2]76-77。
第三,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奠定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理论依据。一方面,历史本身起源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即劳动。另一方面,生命的生产也是经由劳动(和生育)而达到的,这就决定了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大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次,人民群众在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着自身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再次,思想、观念、意识产生的过程直接与人们物质活动的过程交织在一起,“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2]72马克思对劳动范畴的逻辑设定奠定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一命题的理论基础。
第四,马克思的劳动概念蕴含着唯物史观关于人的解放的现实逻辑。我们知道,人的全面发展是唯物史观的核心关切,也是其根本的价值指向。马克思从现实个人的物质活动出发考察其生存现状及历史发展。“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2]68劳动一方面不断地扩大着自身的需要和欲望,从而不断地发展着自身的体力和智力。另一方面,劳动在不断创造新的需要,扩大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同时也在创造和扩大着自身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2]81。而人的社会联系越发展越全面,人自身也就发展得越全面,最终,“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而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2]86-87可见,劳动的过程不仅是物质财富不断丰富的过程,同时也是人自身不断摆脱地域性个人走向全面联系、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终将进入新的更高的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在这一阶段,劳动无论就其内容还是形式将会发生革命性变化。劳动的辩证运动过程即是人的解放的现实历史过程。
三、劳动的辩证运动及其历史趋势
马克思对劳动概念的本质性设定是从最简单也是历史真实起点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的。然而,从劳动的现实历史运动过程来看,人与自然的交互活动总是在不同的历史形式中运动的,因而总是有着特定的社会规定性,其核心是生产关系。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就劳动的组织形式而言,劳动大多被固着在与个人结合的特殊性上,如在封建宗法式生产方式下的纺和织。如果说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是社会性的,那么“成为社会纽带的,是个人一定的、自然形式的劳动,是劳动的特殊性,而不是劳动的一般性。”[4]425这种狭隘性的生产方式与不发达的生产力相联系,既限制了生产的发展也限制了人本身的交往和发展。
相反,以大工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彻底改变了劳动的内容和具体的劳动组织方式,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从有目的的物质生产活动转变为追逐剩余价值的活动,劳动与雇佣劳动合二为一。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注的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交往价值成为生产的主要目的,使用价值只是商品的物质载体,而劳动则演变成名副其实的抽象劳动,成为创造交换价值的手段。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任何劳动都被看成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由于摆脱了与个人结合的劳动的特殊性,个人也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这里,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成了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同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7]45-46可见,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是与大工业发达的生产力相联系的,‘对于人的全面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然而,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即物化或异化。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人本主义的劳动异化史观来说明资本主义劳动的这种物化或异化特征。在那里,自由自觉的劳动被设定为人的类本质,而异化劳动则违反了人的类本质,呈现外在强制和压迫性特征。后来,马克思用拜物教来揭示雇佣劳动制下被物掩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所必然带来的现象,交换价值体现的正是“隐蔽在物的外壳之下的”人与人之间关系[4]426。
事实上,具有强制和压迫性特征的异化劳动存在于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异化劳动的实质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分工限制的个人活动的固定化以及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
异化首先表现为非自愿分工所导致的劳动的固定化,“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2]85如果说这种外在强制性力量在不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下以直接统治的方式加以表现,那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强制性力量由于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合二为一则表现为资本的力量,表现为资本对劳动的统治,“生产力以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像由劳动转移到资本上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好像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像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5]937
异化劳动还突出表现在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和剥夺上。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和剥夺并非资本的发明,而是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的,“剩余劳动,即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被别人占有,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8]552-553。所不同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由于一种特殊商品(劳动力)的出现而变得更为史无前例,以至于追逐剩余价值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因而异化也表现得更为全面,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全面的矛盾和对立。
尽管如此,劳动的强制和异化性质只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而非永恒的自然规律,在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特征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而失去强制和异化特征。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剥削和奴役劳动者的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为异化劳动的消灭创造了物质前提。也只有彻底变革以自发的旧式分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代之以新型的生产关系和劳动组织形式,也才能彻底消灭异化劳动。历史的发展展示了新型的生产方式和劳动组织关系的可能性,“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8]644
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马克思对劳动所作的本质性设定的唯物史观意义。就劳动本身而言,劳动是专属于人的是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就历史的起点而言,现实个人的物质生产劳动是历史的真正起点;就人类自身的发展过程而言,劳动是人的发展的基本手段。然而,现实的劳动过程总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形式中运动的,由此形成了劳动的特定的历史性的社会规定性。然而,特定的社会规定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历史性现象,如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也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其结果便是,劳动不再是奴役人的异化的劳动,而是人的解放的途径,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且生活的第一需要。可见,要使劳动真正成为有目的的创造性劳动,根本的在于变革生产关系,更新劳动形式。
四、结语:马克思劳动范畴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对劳动概念的本质性设定及其唯物史观意义对于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着理论的和实践的指导意义:劳动本质上是人的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理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然而,历史地看,受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劳动又是在阶级社会中对立地运行的,因而呈现不同程度的异化状态。社会主义是消除了阶级对立的社会,但是,对于当下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尽可能地创新劳动形式,变革劳动方式,创造有利于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就成为迫切的理论和实践的关注。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B0-0
A
1671-4970(2011)04-0001-04
2011-05-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ZX011);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S JD720010)
王金玉(1963—),女,江苏句容人,副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