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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经验及其反思——以上海为例

2011-08-15范志海焦志勇战奕霖

关键词:戒毒社工毒品

范志海 焦志勇 战奕霖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

禁毒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经验及其反思
——以上海为例

范志海 焦志勇 战奕霖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禁毒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实务领域,近年来随着毒品问题的日趋严重而受到政府和实务界的重视。上海自2003年开始在禁吸戒毒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招聘和培训社工队伍,从而在中国内地率先进行了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创新。上海禁毒社会工作在借鉴香港等境外先进经验基础上,进行了诸多本土化探索,其经验及面临的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探讨。

禁毒社会工作 本土化 上海经验

一、社会工作在禁毒领域的应用

毒品问题一直以来便是困扰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尤其是进入21世纪,伴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毒品问题日益严重,并且已经成为全球性灾难,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我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曾深受鸦片烟毒之害。建国后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一举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毒品问题日益演变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00年6月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承认,中国已经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成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面对严峻的禁毒形势,我国坚持“‘四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2005年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的危害以及新吸毒人员的孳生,禁毒斗争形势明显好转。

禁毒人民战争的战略决策及其五大战役部署,将中国禁毒斗争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强大的禁毒斗争面前,容易出现重禁毒、轻戒毒康复的倾向。换句话说,如果不能打赢禁吸戒毒战役、有效遏制毒品市场的需求,事实证明单纯靠减少毒品供给的策略是很难取得成功的。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在社会服务与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实践证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专门人才,能够协助政府预防或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在应对毒品问题领域,社会工作也可以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方面,我国香港地区针对药物滥用人士的戒毒康复模式能够带给内地很多启发。而在中国内地,上海自2003年开始就在借鉴香港等境外先进经验基础上,进行了禁毒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诸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本文在介绍香港戒毒康复模式基础上,将着重总结探讨上海在禁毒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过程积累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

二、香港戒毒康复模式及其借鉴

根据《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报告书一九九七》,香港社会就滥用药物问题采取向毒品宣战的策略(War on drugs),而非容忍滥用问题,并本着实用主义,务求减少药物滥用造成的损害而采取“减少伤害方法”(Harm Reduction Approach)。①徐明心:《滥用药物人士的困局与出路》,载何洁云、阮曾媛琪主编:《迈向新世纪: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新趋势》,八方文化企业公司1999年版,第205页。因此,就禁毒战略而言,香港奉行“三减”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即减少供应、减少需求与减少伤害。根据这样的禁毒战略,香港社会在戒毒康复领域逐渐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模式。

根据笔者的观察和分析,香港戒毒康复模式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一)药物滥用者行为成因分析模式

对于药物滥用问题的分析,不同人基于价值观的差异,肯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都不外乎以下四种分析模式。

1.道德模式

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药物滥用是严重的心灵犯罪,滥药者应对吸毒行为的成因和后果负责,因为吸毒行为会贻害社会。只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才可解决吸毒问题。持此看法的人士多为神职人员。

2.补偿模式

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滥药者毋须为吸毒行为的成因负责,因为这是“社会的错”,但是滥药者要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所以认为滥药者需要为其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为社会的损失做出补偿。此类人士以执法人员为最多。

3.开明模式

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滥药者需要为吸毒行为的成因负责,但所造成的社会损害,则不是他所能控制的,所以他不用为后果负责。持此看法的人士多为社工。

4.医疗模式

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滥药者不用对吸毒行为的成因和后果负责,因为吸毒行为就像传染病一样,染了以后,只要针对相应的毒品,助其断瘾,治好病症,问题即可迎刃而解。持此看法的人多为医护人员,此外,许多助人专业也持有这种看法。

这四种对滥药者行为成因的不同分析模式,不但影响人们对药物滥用者的看法(如道德模式将滥药者看成是宗教意义上的“罪人”,补偿模式将滥药者看成是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者”,开明模式将滥药者看成是“有需要的人”,医疗模式则将滥药者看成是“病人”),而且也影响到相应的治疗康复策略。例如:补偿模式的支持者赞成用强制方式来进行治疗和康复。开明模式的支持者侧重找出滥药者的社交和心理等需要,通过辅导和家人支持,让滥药者戒掉毒瘾。道德模式的支持者则认为透过心灵的洗礼,可以让滥药者戒除毒瘾,重新做人。医疗模式的支持者,则倾向于运用药物和精神治疗,使滥药者戒除毒瘾,消除病症。

这些分析模式给我们的直接启发是,虽然上海禁毒社会工作对药物滥用者的态度有所转变,即从过去单纯认为他们是“违法者”(补偿模式)到现在认为他们既是“违法者”(补偿模式)又是“病人”(医疗模式),但是离社工支持的“有需要的人”(开明模式)还有一定距离。

(二)多元化的治疗康复模式

基于“三减”禁毒战略,香港一直强调运用多元化的治疗康复模式。一般而言,强制性戒毒康复服务,如香港惩教署的戒毒中心,因涉及执法问题,只由政府提供。超过三十家非政府机构则提供专业康复计划(如香港戒毒会石鼓洲及香港基督教服务处的PS33)和福音戒毒服务(如圣世提反会、互爱中心等十个机构)。

除了按照政府与非政府、强制与自愿划分以外,香港戒毒康复模式还有住院式和门诊式、专业辅助和精神辅助之分。住院式的治疗康复程序将服务对象抽离原有的生活环境,放进一个治疗性社区,门诊式康复计划则是为了那些继续工作或就学的滥用药物认识而设;政府所办戒毒康复服务,都是以专业辅助方式进行,而精神辅助服务则由福音或信念戒毒机构主办。

总之,以上不同的分类方法,都体现了香港戒毒康复服务的多元化特征。由于滥用药物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同滥用药物人士戒毒康复的方法和途径也是不同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戒毒康复模式。戒毒康复方法的多元化探索应当成为内地禁毒社会工作努力的重要方向。

(三)美沙酮门诊戒毒计划

美沙酮替代治疗就是通过让戒毒者长期服用美沙酮,以取代吸食海洛因或鸦片。香港可以说是世界上继美国之后较早引入美沙酮替代治疗计划并且取得成功的地区。1972年,香港陈立桥医生说服香港释囚协助会在九龙开设全港第一家试验性质的美沙酮诊所。2000年中期,香港社会民间及禁毒常务委员会正式承认“美沙酮替代治疗”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以及在策略上是具有成本效益的。①美沙酮门诊戒毒计划的引入,弥补了强迫戒毒计划以及自愿戒毒计划之不足,对于有效抑制香港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国内一些艾滋病高危地区也设立了类似的设施,香港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无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四)多元专业之官民合作

由于药物滥用问题涉及教育、辅助、治疗、康复和禁毒执法等各个环节,所以需要各专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同时,参与其中的组织涉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所以也需要官民之间的合作。虽然各专业之间、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合作体制的形成并非易事,但国际经验证明,多元专业之官民合作是应付药物滥用问题的根本出路。

当然,在协助滥用药物人士的历程中,社会工作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正如滥药者行为成因的开明模式所分析的那样,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角色是认定滥用药物行为的成因,及其对滥用者的情绪和行为的影响,从而鼓励滥用者下定决心戒毒。由于复吸是戒毒康复历程中的常态现象,禁毒社会工作者要明白“尽心”的道理,在面对伦理困境时做出符合专业价值的判断,以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权威。

三、上海禁毒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经验

上海自2003年开始在禁吸戒毒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招聘和培训禁毒社工队伍,从而在中国内地率先进行了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创新。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遵循专业价值观,运用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为工作对象提供生活关心、戒毒康复帮助、就业指导、法律咨询服务和行为督促等多项服务措施①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减低伤害便览》,香港社会服务联会2004年版,第153页。,在降低复吸率、预防犯罪、满足人类基本需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同样是开展戒毒康复社会工作,上海有与西方乃至香港、台湾等地很不相同的情境。比如,上海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是在小区提供,而不是在社会服务机构内提供;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的社工较为匮乏;社会工作实践先行于理论;禁毒社会工作是“空降兵”,专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力量强大与社团力量弱小同时并存,等等。正因为情境不同,所以当社工拿某种现成的理论模式,如任务中心模式、心理及社会模式、问题解决模式、家庭治疗模式等来套用的时候,并没有产生预期的专业效果,反而有“隔靴搔痒”之嫌。这些事实启发我们,是不是上海的经验正在建构另外一种新的社会工作模式?②范志海:《“过渡社会工作模式”的建构与上海禁毒经验》,《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上海禁毒社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大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和总结。

1.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和框架

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2003年11月,上海市禁毒办与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了《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以每个社工4万元的标准,购买社工的社区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作为直接的“生产者”往往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而将服务“外包”给社会团体来做,则能够大大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政府与社团之间建立起契约关系、合同关系,也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以及政府职能的再造。作为现实的可操作的模本,香港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上海的领导人产生了重要影响。

2.政府自上而下主导推动

回顾上海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创新过程,另外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禁毒社会工作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推动的结果,而不是“自下而上”由草根组织发育而成。

上海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推动、扶持,它的深入发展也需要政府的持续创新意愿和能力。当然,政府扶持的结果,就使得禁毒社会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多行政色彩。

3.学界、政府界与社工实务界良性互动

从最初的禁毒社会工作的制度设计,到禁毒社会工作制度的试点,再到在全市的全面推开,整个过程当中都有学界、政府界与社工实务界的相互信任和密切合作。

4.社区为本的戒毒策略

所谓“社区为本”,就是社工根据社区独特的药物滥用情况及药物滥用者的不同需要,而设计多层次的介入策略,并通过整合社区内有关服务机构和团体及其它社区资源,以跨专业的合作方式去协助社区居民远离毒品。上海禁毒社工目前一般以街镇为单位,按照1:30的工作任务,主动为药物滥用者提供戒毒服务,包括就业指导、法律咨询服务、督促尿检、心理辅导等,以及在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等。“社区为本”戒毒策略以禁毒社工和相关社区资源为依托,坚持预防为主,以更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方式提供戒毒服务。

5.禁毒社会工作手法的多元化

2003年,上海在禁吸戒毒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时,禁毒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主要从个案工作切入,应该说在当时是具有合理性的。这不仅在于个案工作占有社会工作四分之三世纪的发展优势,而且在于它是一个合格社工的基本功,是培养新社工的重要方式。经过近八年的探索实践,目前上海禁毒社会工作方法基本上涵盖了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即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

(1)禁毒个案工作。上海禁毒个案工作方法大致包括了找案、案主分类、建立基本信任关系、建立专业关系、主客观资料收集、问题分析与诊断、制定服务计划、实施服务计划、结案与评估以及跟踪服务等诸多环节,其中有些环节与传统个案工作类似,另外一些环节则与传统个案工作有较大差别。比如,由于上海禁毒社会工作者是在分散的社区里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因此,它的实施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不是传统个案工作中的“接案”,而是“找案”,即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初步资料,主动到社区寻找“案主”,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再比如,社工与案主之间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对于个案工作具有重要的“破题”意义,但如何与案主建立信任关系,平等、尊重、接纳的态度以及直接的援助等等都是有用的技巧。

(2)禁毒小组工作。2005年-2006年,上海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小组工作层面有很多探索,代表性的有静安区的“同伴自助小组”、闸北区的“女子戒毒沙龙”、闵行区的“家庭联谊会”、嘉定区的“亲子平行治疗小组”等。

(3)禁毒社区工作。上海禁毒社会工作者工作的平台是以街镇为单位的社区,因此,社区工作实际是其它两种社会工作方法的前提和基础,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对于上海的禁毒社会工作者而言,社区工作的本质已经不是西方流行的所谓社会运动传统,而是一种社区照顾策略;社区工作的对象也不是纯粹的地域社区,而是包括地域社区和功能社区两个层面。

四、总结与反思

上海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在中国内地属于首创。制度运行近八年来,可以说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体现在:进一步加强了“高危人群”管理的基础工作,初步形成了有效的社工工作模式,切实解决了服务对象的实际困难,在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在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单靠政法机关乃至政府的力量已经没有把握打赢这场禁毒战争,只有坚持禁毒工作社会化的方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才是制胜之道。此外,社工参与禁毒,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新举措,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上海的禁毒社会工作制度无疑是在禁毒工作社会化和政府社会治理模式转变两个方面所进行的可贵探索!

当然,禁毒社会工作对我们来说毕竟是新生事物,制度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瓶颈问题。主要体现在:

1.对药物滥用者的定位及其社会保障问题

对药物滥用者的定位,目前主要有四种:即心灵上犯罪者、违法者、病人及有需要者。这四种对吸毒者的定位,不但影响人们对滥药者的看法,而且也影响到相应的治疗策略。现在上海禁毒社会工作是将其定位为“特殊的病人”,即既是违法者,又是“慢性复发性脑病疾病患者”。这样一种定位为开展禁毒社会工作提供了人性基础,但它同时也是一种模糊的定位,容易在实务中引发社工伦理困境或法律议题。

此外,药物滥用者作为特殊高危弱势人群,回归社会过程中普遍面临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现象,加剧了他们的边缘化地位,致使他们始终陷于戒断与复吸的恶性循环之中。药物滥用者的社会保障机制值得深入研究和社会政策支持。

2.科际合作中社会工作的角色定位问题

药物滥用问题的成因复杂,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在面对和处理药物滥用和成瘾行为问题时,也有赖各种不同专业的合作才能收效,比如医疗、经济援助、司法、社区、家庭、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的多元化合作,并不是社会工作专业可以单独应付。但在不同专业的多元化合作中,社会工作的角色却往往被边缘化或“协管员化”,造成社会认同和社工自我认同的双重危机。

3.戒毒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问题

从事戒毒实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通常会面临“双重专业化”的压力,即一方面要认同社会工作的理念、掌握社会工作助人知识、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还要掌握关于毒品、成瘾行为以及激发戒药动机的技巧。目前,戒毒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通用知识的培训方面较有进展,但在专业戒毒康复手法方面的知识则比较欠缺。

4.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工合作体制

国际经验证明,政社分工合作体制是解决药物滥用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在强政府背景下,特别是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这一制度安排下,禁毒社团有过度依赖政府的趋势,政社定位悬殊,二者之间连真正的契约关系都无法建立,更不用说平等的伙伴关系了。政社分工合作体制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

正视和认真解决这些瓶颈问题对于保证上海禁毒社会工作制度健康稳定运行非常重要,对于全国其他地区进行禁毒社会工作实践也有重要借鉴意义,就如同香港戒毒康复模式对于上海禁毒社会工作的启示一样。

Localization of Anti-drug Social Work Experience and Reflection——The Case of Shanghai

FAN Zhihai, JIAO Zhiyong, ZHAN Yilin

Anti-drug social work as social work is an important substantive areas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drug problem and wins more and more government and practitioners’attention.Social work ideas and methods have been introduced to the field anti-drug in Shanghai since 2003.This took the lead in social work system innovation in China.Shanghai Anti-drug social work,drawing on advanced experience of Hong Kong and other overseas countries,are worthy of our careful study.

anti-drug social work,localization,experience of Shanghai

本研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05JC840018)、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B501)以及华东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探索研究基金的资助。

范志海(1971-),男,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行政、戒毒社会工作;焦志勇(1974-),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战奕霖(1990-),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

C916

A

1008-7672(2011)05-0036-06

徐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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