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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毕达哥拉斯“和谐”思想比较

2011-08-15李荷蓉

关键词:毕达哥拉斯数目和谐

李荷蓉

(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老子与毕达哥拉斯“和谐”思想比较

李荷蓉

(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老子与毕达哥拉斯的“和谐”思想有相同之处,他们都认为“和谐”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根本特征,都把数与“和谐”的阐释联系在一起,也都为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途径。同时,二者的“和谐”思想也有许多不同点,可以反映出中西方哲学的不同特征和发展趋向。

老子;毕达哥拉斯;“和谐”思想

“和谐”自古就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理念。伏羲等古圣先哲俯仰于天地之间,由自身及万物,观四时流转,察风云变幻,形成了《易经》中天、地、人融合为一的最早的和谐观。儒、道两家都继承并发展了这种“和谐”思想。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和适宜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文化取向,我们需要寻求通向“和谐”的多种渠道。道家创始人老子的“和谐”思想十分重要。胡孚琛认为,道学中的德以“中和”为根本特征,“只要抓住‘德’的中和之性,《老子》书中的思想,可以思过大半”[1](P51)。刘固盛也说:“在老子由道而到社会与人生的探求过程中,自始至终贯彻着一个中心思想,那就是‘和’。”[2](P20)因此,有必要对老子的“和谐”思想进一步分析、探讨。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与老子的“和谐”思想有不少相通之处可供比较。虽然蒋晓丽的《中西早期和谐论比较》与曹顺庆《赫拉克利特与老子、毕达哥拉斯“和谐美”思想比较》对此有部分论述,但都是从音乐和美学角度进行简要对比,从哲学或社会学角度对比分析二者“和谐”思想的论文还很欠缺。老子与毕达哥拉斯的“和谐”思想都与“数”联系在一起,也都提供了“和谐”的途径,但是二者也有差异,可以反映出中西方哲学的不同特征。

一、数与和谐

数字是人类对事物关系的抽象概括,与文字可以沟通、互释,共同阐释人们的思想观念。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3](P225)其中“道”是化生宇宙万物的本源性规律,是支配万物生存发展的自然法则。而“一、二、三”则是具有丰富象征含义的数字,与“阴阳”、“和谐”观念密切相关。“一”不仅代表“个体性”,同时也代表“整体性”或“统一性”。宇宙中首先出现的是按照自然之道化生的混沌的整体或统一体。“二”是这个混沌整体中所生发的差异性或相反、对立的两面性,通常也以“阴、阳”代称。“三”不是整体的分化,而是阴、阳因有差异而互动、协调所产生的和合性或“和”气。万物正是因为有阴、阳互动的“和”气才得以绵延不断地生存、发展,并且始终统一于整体之中。“和谐”才能统一,“和谐”也才能有新生。所以,“和”是“道”化生万物的关键。“三生万物”其实就是“和生万物”。这不仅说明道是“由其内部阴与阳的对立统一推动它独立自在的存在着,发展着”[4](P72)。也说明对立统一的辩证“和谐”是道的根本特征。还需要注意的是,老子是以“生”而非以“分”将“一、二、三”联系起来的。“生”能将新的个体与整体紧密相连,会使整体更加丰富多样,却不会破坏整体的和谐统一,而“分”则有割裂整体之意,与和谐统一的理念矛盾。在对立统一关系中他更重视“统一”。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3](P60)就是揭示对立面之间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老子还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3](P269)又说:“不知常,妄作凶。”[3](P121)陈鼓应先生说:“常:指万物运动变化中的永恒规律”,“万物的运动和变化都依循着循环往复的规则,对于这种律则的认识和了解,叫做明”[3](P125)。能知“和”,就是明,不知“和”,必然会招致凶险灾难。可见,老子对于“和谐统一”的重视。在他的观念中,“和谐”是不可违背的“道”的根本特征。老子曰:“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也,谓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正,将恐蹶。”[3](P212)不少人认为“一”就是“道”,但这与“道生一”明显矛盾,而以“和谐统一”之意来理解,则可使文意贯通,而且更合乎实际。此外,“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3](P93)与“是以圣人执一为天下式”[3](P150)等句中的“一”也可理解为“和谐统一”。可见,“和谐统一”是老子一再强调的重要理念。

西方“和谐”理念的最早提出者是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他们有两句著名的格言:“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亚里士多德说:“由于他们在数目中间见到了各种各类和谐的特征与比例,而一切其他事物究其整个本性来说都是以数目为范型的,数目本身则先于自然中的一切其他事物,所以他们从这一切进行推论,认为数目的元素就是万物的元素,认为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因此,凡是他们能够在数目和各种和谐之间指出的类似之处,以及他们能够在数目与天的特征、区分和整个安排之间指出的类似之处,他们都搜集起来拼凑在一起。”[5](P19)如:他们认为由太阳、月亮、星辰的轨道和地球的距离之比,分别等于三种主要的和音,即八音度、五音度、四音度。音乐节奏的和谐是由长短高低轻重不同的音调,按一定数量上的比例所组成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也发现了“和谐”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他们把数目的元素描述为奇和偶,认为前者是有限的,后者是无限的;一这个数目他们认为是由这两个元素合成的(因为它既是奇数又是偶数),并且由一这个数目产生出其他一切数目,整个的天只不过是一些数目”[5](P19)。非物质的、抽象的数被看作万物的本原或本质,毕达哥拉斯说:“万物皆数”,“万物的本原是一。从一产生出二,二是从属于一的不定的质料,一则是原因。从完满的一与不定的二中产生出各种数目;从数产生出点,从点产生出线,从线产生出面,从面产生出体;从体产生出感觉所及的一切形体……”[5](P20)。这说明在他的观念中,数在物先,而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规律都是由数决定的,都必须服从“数的和谐”,即服从数的比例关系,整个宇宙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体系。此外,他还将科学与神学混在一起,相信是神用“数”创造了宇宙万物,人们通过对数的研究,不仅能了解宇宙的奥秘,也能更加接近神。

综上所述,毕达哥拉斯与老子“和谐”观念的都与数字紧密相连,都以“一”为起始阐释宇宙万物的化生过程与自然的“和谐”秩序。但老子首先是一位哲学家,其“和谐”理念主要来自对天地万物的综合观察与感悟。他认为,“和谐”秩序的存在是因为宇宙万物有本源性的客观规律,即“道”。数只是被用来描写万物性质与关系的象征性符号,它所承载的主要是哲学意义,而非数学意义。老子对自然规律的探索是具有科学性的,因为他以自然之“道”打破了天神的最高权威,然而其辩证的“和谐”观并非来源于证明式的数学。毕达哥拉斯则首先是一位数学家,对数的研究、发现是形成其“和谐”思想重要基础。数被他视为万物的本质,有化生万物的神性,“和谐”秩序是神用“数”创造的。在毕达哥拉斯这里,数字兼具数学、哲学与神学三种意义。罗素说:“数学,在证明式的演绎推论的意义上的数学,是从他开始的;而且数学在他的思想中乃是与一种特殊形式的神秘主义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自从他那时以来,而且一部分是由于他的缘故,数学对哲学的影响一直都是既深刻又不幸的。”[6](P55)同时,毕达哥拉斯虽然也从数的关系中认识到“和谐”就是“对立统一”,但是他关注更多的是各种“对立”,并未如老子一样深入地认识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补益、相互转化或者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这也导致了西方哲学此后更重视差异、对立的取向。

二、“和谐”的途径。

老子的“和谐”之道简而言之就是“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P269)“自然”在此是指道的“本然状态”或“自身本性”。人与天地万物都以“自然”之道为法则,就能归于“和谐”。

老子的自然“和谐”之道主要是“无为”、“不争”。人们对于“无为”常常望文生义,或各生歧见。文子是老子的弟子,他引用老子的话对“无为”作了权威注解:“老子曰:所谓无为者,非谓其引之不来,推之不去,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坚滞而不流,卷握而不散,谓其私志不入于公道,嗜欲不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曲故不得容,事成而身不伐,功立而名不有;若夫水用舟,沙用□,泥用輴,山用樏,夏渎冬陂,因高为山,固下为池,非吾所为也。圣人不耻身之贱,恶道之不行也;不忧命之短,忧百姓之穷也。故常虚而无为,抱素见朴,不与物杂。”[7](P968)可见,“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舍弃出于私志、私欲的作为,遵循自然规律,有善利天下百姓的大作为。少私寡欲,不废大公之道,才能“无为而无不为”[3](P203)。这是从根本上使社会“和谐”的辨证之道。老子曰:“为无为,则无不治。”[3](P67)“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3](P275)可见,他是站在民众的立场上主张“无为而治”的。同时,老子还主张“不争”。他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夫唯不争,故无尤。”[3](P86)战争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可帝王将相往往为一己之私而争名夺利、征战杀伐,导致民不聊生。所以老子坚决反对战争,并希望以自然的“天之道”来纠正“人之道”的偏差。他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又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3](P348)此外,老子还希望以慈、善、虚、静、知足、知止等主张促使社会趋向“和谐”。

毕达哥拉斯也提出了消除矛盾纷争,建立和谐秩序的途径。他认为宇宙本身就体现出一种内在的总体和谐。人通过刻苦修炼,使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等各种矛盾在心灵中获得统一,就能达到平和安详的精神境界。对数字关系与几何形式的沉思能够帮助人们获得精神上的解脱,由数组成的音乐也可以净化灵魂,使灵魂超越肉身的限制,进入“和谐”境界。毕达哥拉斯说:“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8](P36)他还希望以法律维护“公正”,认为不公正就是破坏“和谐”,是最大的恶。

总而言之,老子与毕达哥拉斯都用“数”来阐释自己的辨证“和谐”理念,都为人类社会的“和谐”找到了一些重要途径。这不仅对他们以后的中西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可以为我们构建现代中国的“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1]胡孚琛.道学通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刘固盛.老庄学文献及其思想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2009.

[3]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9.

[4]马佩.老子〈道德经〉中的辩证思想及其思维形式[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罗素.西方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7]王利器.文子疏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0.

[8]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Comparison of Thoughts of Lao zi and Pythagoras on Harmony

LI He-rong
(School of literature,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1,China)

Lao zi and Pythagoras’thoughts on harmony have similarities,they all thought“harmony”i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 of the universe essence,the number and the“harmony”interpretation relates with each other,and it provides important path leading to social harmony.Meanwhile,the combination of“harmony”thought also have many differences,which can reflect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trend in the Chinese and western philosophy.

Lao zi;Pythagoras;Thoughts on harmony

C91

A

1008—4444(2011)02—0050—03

2011-02-26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发展社会的跨文化思考》(2008BSH001)

李荷蓉(1973—),女,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文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董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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