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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2011-08-15焦学强

当代经济 2011年11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农户经营

○焦学强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莱芜 271100)

浅析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焦学强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莱芜 271100)

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必然选择。本文在分析现有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缺陷和影响制约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思路。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发展的核心是,按市场规律使农村各种组织得到积极有效的发展,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市场经济。

农村经济组织 经营主体 专业合作组织

一、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目标逐步向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农业生产向以规模经营集中为特点的农村新型模式发展,客观上要求两者通过不断创新和发展克服分散经营的局限,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的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对推进农村产业化形成、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农村改革中变化的利益关系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调节

城乡一体化建设使改革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向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农民权益的维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及参与决策程度。由于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在结构、规模、功能等方面已经无法满足调节新的利益关系的要求,因而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农民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

2、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实施

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业新技术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农业新技术推广是建立在中介组织技术推广基础上的,它能消除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技术梗阻,降低农民使用新技术的风险。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为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必须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各种农业要素的利用效率,确保农户所需生产要素的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3、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实现

将增长建立在通过对种子、化肥、农药、能源等资源性消耗投入上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造成单位面积的能耗过高和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扬,而且还造成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诸多问题。通过规模化的组织和生产,可以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将农业生产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基础上,剔除小农户生产过程的随意性和失控性,改变传统农业分散、无序的生产流程和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思路,推进农业发展走向集约、节能、环保的新型产业化道路。

4、农业国际竞争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介入

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业跨国公司、合作社联盟和国际性垄断集团,我国现有的农村经济组织竞争基础十分薄弱。传统的农业经济组织不能完成农业与国外市场的对接。由于产业组织缺陷无法通过资本与技术替代解决,因而农村经济组织的未来之路必然是通过组织创新,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通过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

二、目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缺陷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成长明显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根源在于组织化进程中的体制性缺陷。

一是动力性缺陷。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缺少在变迁中的动力和自我发展动力。由于没有很好解决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体性问题,在处理利益和风险、分配和积累、决策和责任等关系上缺乏适当的激励约束制度支撑,导致农民自主发展和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经济组织自主管理和自主增长能力较弱。

二是结构性缺陷。这一缺陷突出表现在经济组织结构的层级缺陷和同质化。前者表现为沟通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间层级的缺失,导致经济组织结构出现断层。后者表现为农村中的经济组织与农村中的政治组织同质化,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混淆。对农村主要生产资料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紊乱管理,阻碍了农村经济组织相应功能的发挥。

三是规模性缺陷。由于农户人均资源较少而带来的组织成本高昂、农村各种资源产权的模糊性、农村资本的稀缺以及地域封闭等影响,目前的农村经济组织活动大多空间狭窄、内容单一。许多经济组织由本地数量有限的农户组成,活动空间和内容仅限于小范围的技术和贸易服务,因此表现出规模小、影响力弱、带动性差,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能力的特点。大量组织长期徘徊在小范围、低层次服务的水平上,很难对农户形成持续的吸引力和获得农户认可。

四是创新性缺陷。城乡一体化的进展推动了部分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组织转型。但在更多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却不得不面对空壳化的状况。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组织不能及时重组改造,不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新兴的农民自发形成的新型私人合作组织,则由于政策法规配套、人力资源素质、资金规模等因素困扰,处于萌芽阶段。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性缺陷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需求缺口。

三、影响和制约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

1、经济组织内部管理粗放,利益连接机制松散

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绝大部分是在政府组织或“能人”带动下发展起来的,从运行管理机制方面看存在很多缺陷。一是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一部分专业合作社和中介服务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有些协会类组织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还是合作社法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由于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这些新型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就要受到各种制约和限制,同时一旦产生经济纠纷,由于责任人不明确,也难以调解和裁决。二是民主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各类新型经济组织的会长、社长、秘书长等管理者,多数是政府任命和自封的,大多没有经过选举产生。加入组织的成员,在管理过程中,也没有投票权、参与权、决策权,这与一般合作组织所必须遵守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主管理原则是相悖的。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完整的章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的虽然有章程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靠人际关系或以领导者个人权威来维持。由于制度不健全、责权利不明确,影响了组织的健康发展。四是利益连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农户与合作社、协会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由于没有股份和资本金等经济上的连接,利益关系不紧密。有的虽然有合同、协议之类的契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合同履约率并不高。

2、新型经济组织发展条件较差,外部环境不佳

一是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偏差。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及其作用缺乏认识,对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调查研究,把结构调整与产业化经营等同起来。另一方面表现在有些农户认识不足,习惯于小农经济和小生产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参与合作组织缺乏热情。二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在体制方面,既缺少涉及到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方面的法规,又缺乏扶持鼓励其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不明确,农业、民政、工商、科技等部门管理权限不清、职责不明、协调不够,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三是缺乏有效扶持。目前,多数合作社和协会组织经济实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但却很少得到财政、信贷和税收等的优惠与扶持。由于缺乏扶持力度,只局限于小本经营,在夹缝中生存。

3、生产经营体系不完善,经营层次较低

目前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服务范围狭窄,发展速度缓慢,与农业产业化缺乏有机联系,没有形成一头连接农户,一头连接市场或产业龙头企业这样一种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户生产的品种混杂、质量低劣,不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很难将其销售出去。加之多数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实力有限、开拓市场能力不强,对所经营的农产品,特别是特色、绿色产品没有进行精加工、上包装、打品牌,致使一些很有开发潜力的产品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同较大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没有形成密切的联系与协作关系。由于二者之间结合不紧密,没有形成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只能在低水平上经营。

四、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思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中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核心是,按市场规律使农村各种组织得到积极有效地发展,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市场经济。

一是体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活力。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应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农民意愿,坚持进出自由,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实现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管理方法民主化。在管理上,明确其组建的条件、地位和作用。组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要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合作内容,有一定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由农业行政主管理部门给予备案、登记和业务指导,对有经营行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由工商、税收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给予法人资格,其经营服务活动及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在开发农产品市场,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组织农户开发产业,组建专业合作,协会组织等方面,允许其跨行政区域、跨行业开展活动,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发展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使之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从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法律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是结构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功能。从完善“政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架构着手,改变传统的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模式。加强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介组织联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架构,通过结构的组织化促进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化和现代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的专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型、技术协作型、企业经营型、中介服务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

三是规模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效率。要破解阻碍农村经济组织规模发展的各种障碍,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投资,降低农村中介组织规模化的交易成本;通过改革农村资源制度体系,明确土地、林地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权”与“能”,奠定专业组织的规模发展产权基础;通过建立有效的农村资源交易市场和信贷市场,为中介组织的规模发展减轻负担;通过推进传统经济组织兼并联合等规模化改造和重构,改善现有组织的集中程度,从而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规模化运营。

四是治理创新推动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育。经济组织的创新离不开农村治理变革,因此要扩大农村经济组织成长发育的治理空间。对乡镇政府主要职能进行调整,应该从直接参加生产经营的职能向经济社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职能转变,从传统单一的农业管理职能向城乡统筹发展职能转变,从事务性和技术性职能向公益事业发展职能转变,从而使乡镇政府由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分离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逐步推动村级事务管理向城镇社区管理转变。健全村级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实施服务标准化工作。围绕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目标,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

五是促进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密结合。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特点,应该由中介组织、市场、企业、基地及农户间合理组合,积极大胆地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形成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还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根据自身的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组织创新与推进产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推动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通过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建立起与农户紧密的经济联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各类合作、中介服务组织与龙头企业之间在购销合作方面要加强联合,建立合同关系,也可以通过互相参股、互为成员的形式实现龙头、中介组织、农户共同发展。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应围绕市场需求,推动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和其他生产经营要素的优化配置,拉长产业链,实现农业经济的延伸效益和规模效益。

[1]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Z].

[2]冯道杰: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障碍研究[J].农业经济,2006(1).

[3]孙亚范: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需求和意愿的实证研究和启示[J].江苏社会科学,2003(1).

[4]邸焕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理论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5]刘凤姣: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困境、成因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7(6).

(责任编辑: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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