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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1-08-15李淑兰

大庆社会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小金库法律法规机关

李淑兰

(大庆市审计局,黑龙江 大庆 16331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几点思考

李淑兰

(大庆市审计局,黑龙江 大庆 163311)

数据显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还较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不严厉等,是“小金库”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整治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应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小金库”问题的存在原因和“小金库”资金来源途径,采取以下几种手段进行治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力度;四是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奖励举报人员;五是加强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小金库”;存在弊端;治理手段

机关事业单位的“小金库”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2009年,中央、省、市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2010年又深入推进对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截至2010年12月,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万多个,涉及金额100多亿元。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还较普遍,金额还很庞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小金库”的界定范围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认定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关键看其是否存在资金或资产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情况,只要存在没有列入规定的单位账簿的资金或资产,不论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一律认定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

二、“小金库”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价值导向扭曲。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没有接受过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系统培训,处理财务问题按个人习惯,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是违法违纪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而且一些党员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错误地认为只要“小金库”的钱不是落入个人腰包,大家一块花就不算违法;部分干部职工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认为单位用“小金库”资金给职工搞些福利很正常。

(二)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完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财经法律法规已经不健全,有些已经滞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而且财务管理中的“一支笔”负责制,又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威,权力的过分集中,弱化了财务人员职业判断和责任心,使得内部监督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没有推行全面财务公开,致使有些人能够截留上缴款、收钱不入账和虚报开支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三)“小金库”资金隐蔽灵活,方便单位领导的一些不合规支出。由于单位的“小金库”资金往往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不被监督,单位领导支用起来比较方便,也便于谋取私利,一些无法通过单位财务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支出,通过“小金库”资金予以处理,这也是“小金库”问题屡查不纠、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四)责任追究不严厉,处罚力度不大。机关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多数打着“为职工搞福利、给单位办事”的旗号存在,即使被查出也往往是以罚代刑,侧重了处罚单位,对个人没有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如此避重就轻的处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单位设立“小金库”现象的蔓延。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

(五)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不是很充足。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都是开放式发展,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沟通、交流比较广泛,接待及办公费用发生额度相对较大,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都是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很多单位的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不是很充足,而各项接待工作还必须要做好,有的单位则利用“小金库”资金予以支付解决。“小金库”问题妨碍了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它是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

三、“小金库”问题的治理手段

整治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应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小金库”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小金库”资金来源途径,采取以下几种手段进行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的原则,健全工作程序,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单位“一把手”要对“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增强各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法纪观念,形成层层负责任、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加强内控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公开财政预算和财务收支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收入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运用约谈、诫勉、检查等有效措施,注重预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管理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治理“小金库”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除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外,还应该强化日常的监督检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彻底转变只对单位处罚、不对个人处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切实维护财经法纪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奖励举报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小金库”治理政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小金库”治理工作,对举报“小金库”的行为,经核查属实,对举报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和人员将起到震慑作用。

(五)加强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使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小金库”行为。同时强化《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宣传,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遏制滥用权力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 霞〕

F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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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1)04-0121-02

2011-06-25

李淑兰(1970-),女,黑龙江大庆人,法制督察室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从事审计、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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