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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廉政建设浅析

2011-08-15

大庆社会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公务员监督制度

杨 欣

(大庆华谊实业公司,黑龙江 大庆 163311)

国家公务员廉政建设浅析

杨 欣

(大庆华谊实业公司,黑龙江 大庆 163311)

国家公务员廉政建设意义极其重大。解决公务员队伍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加大舆论氛围上、完善体制建设上、制度创新上、提高自身素质上和廉政建设法制化上下工夫。

公务员;廉政建设;意义;问题;措施

2006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对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总体上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制度建设是好的,但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距离,必须从思想上、体制上、制度上和法律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不廉政问题。

一、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高举旗帜、与时俱进;发扬民主、团结统一;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一心为民”。国家公务员只有坚持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才能带领人民建设伟大、富强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才能有效行使党和人民赋予公务员的公共权力,才能真正做到“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二)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是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务员廉政建设这一基本任务,正是由政府责任即公共行政职责所决定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是对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一贯要求。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追求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是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是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公务员制度,应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落脚点,是国家公务员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高风亮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公务员在廉政上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与不能很好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有关,与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滞后有关。因此,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的力度,才能更好地防止公务员不廉政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是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毛泽东同志讲,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国家公务员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务员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与制度上的缺陷。1.体制上的缺陷。我国最大最严重的不稳定因素是腐败问题,而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加剧了腐败,危及党群关系,降低了党的威信。腐败侵害了公众利益,加剧了两极分化,败坏了政府形象。因此,要消除这种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公正,最根本的途径是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体制不改革,腐败难去除,廉政建设将成为空谈。2.制度上的缺陷。目前,对公务员的监督,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表面监督多,实际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对一般公务人员监督多,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少。由于监督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因而在现实中很难使违法乱纪之人得到惩处,即使有些人掌握了证据,也不愿告发或不敢告发,致使一部分公务员违纪违法并能逍遥法外。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随着以市场取向为主要内涵的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法制化就成为客观必然。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法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备和健全,社会法制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其次,“人治”思想随处可见,公务员“法治”观念淡薄。法治国家要求人们抛弃“人治”的思想,用法、用制度来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但一些公务员还不习惯于“法治”,“人治”的影子仍然清晰可见,“官本位”的思想仍然存在,使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钻了政策的空子,干起违法违纪的事情来。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作怪,不重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三)部分公务员文化和道德素质低。首先,文化素质低。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根基的民族,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也是一项没有根基的事业。同样,没有科学的文化观念作指导,反腐败斗争就难以形成先进而正确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许多事实告诉我们,腐败与先进文化是根本对立的。反腐败的艰巨性与腐败所代表的保守、颓废、迷信、庸俗和阻碍社会进步的文化有直接关系。西方文化中某些腐朽颓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传统文化中的“家长制”、“官本位”、“人身依附”等文化糟粕,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交换、求利等文化理念的负面影响,都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严峻的文化挑战。因此,反对和防止腐败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艰巨的文化建设任务。其次,道德素质低。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的力量,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也盛行起来,这些社会上的思潮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公务员,使某些意志薄弱、思想不坚定的公务员发生了信念动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金钱至上的观念占据了头脑,对党的教育听不进去,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提供了“思想动力”。因此,需要弘扬社会正气,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措施

(一)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舆论监督氛围。公务员的廉政建设并不仅仅是公务员内部的管理问题,这项工作因为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需要也必须由全社会人民共同参与。江泽民同志指出:“对消极腐败现象要进行批评和揭露,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实施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依靠人民群众预防并遏制公务员腐败的有力措施。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监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工具,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我们党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

(二)完善体制、制度建设。1.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的原则,扎实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和透明度;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进行公务卡支付改革试点;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继续推行“以票控费、银行代收、网络监管、资金直达财政”管理改革,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开的管理机制,使之权钱分离,为廉政建设创造前提。2.加快确立官员个人及其亲属的财产申报制度。实行阳光补贴制度,即通常所说的“阳光工资”,将公务员所有的工资外收入的发放项目,归为职务补贴、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和激励奖金四大类。同时,加大对腐败的惩戒力度,将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低息贷款、免费旅游等视为接受贿赂。规范公务员工资和补贴的发放制度,使公务员收入透明,减少直至杜绝“灰色收入”。3.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对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经济管理状况以及廉洁自律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能够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能够准确反映其在现岗、现职上的实绩,为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直接依据。而且,离任审计制度也是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权力制约的有效形式。一方面,从财务收支审计入手,可以审查出公务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离任审计制度也可以审计公务员在轮换周期内的业绩情况,克服“泡沫业绩”。

(三)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的制度创新,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的有效保障。公务员的廉政建设,应该在制度建设与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更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完善法律法规,重视《国家公务员法》的落实。以《国家公务员法》为主体的公务员法律体系,为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创造了条件。但是在落实上,人为因素较多,人情大于法规的事屡屡出现。公务员激励管理的目的,是激发公务员的内在动力,使其更加努力工作,去实现组织既定的目标和任务。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是公务员完善自我,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公务员管理的需要。

(四)加强公务员自身素质建设。确立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价值观念。古人云,“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将廉耻作为一个人做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一旦失去羞耻之心,也就失去了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基本底线。古人尚且能不食“嗟来之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更应该“行而知耻”,自觉进行理想、信念、宗旨学习,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意识,防范在前,警钟长鸣,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温家宝指出,“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各项工作,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五)实现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法制化。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法制化,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把公务员廉政规范确定下来,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和有效运行。公务员廉政建设的特殊性,在于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和社会生活中责任重大,肩负着党和人民对他们的希望,同时,公务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公共权力的实施等方面都拥有着参与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公务员廉政行为,确保公务员廉洁行政。

〔责任编辑:刘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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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1)04-0110-03

2011-06-05

杨欣(1979-),女,黑龙江大庆人,组织干事,从事人力资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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