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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阈下科技与道德的困境及调适刍议

2011-08-15廖显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伦理道德

廖显华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文化与哲学

网络视阈下科技与道德的困境及调适刍议

廖显华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在现代科技革命下,科技在人们的现代社会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21世纪,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步伐将科学技术伦理问题推向了时代的前沿。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伦理道德问题,如何促使网络科技与道德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成为当代人们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网络;科技;道德

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它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说:“迄今为止,人的伦理行为的水准一直很低……但是,技术成就的水准却急剧上升,其发展速度比有记录可查的任何时代都快。结果是技术和伦理之间的鸿沟空前增大。”[1]

一 科技与道德关系的辩证考察

科技的目的是求真,而道德的目的是求善。科技呼唤道德,也促进道德的发展,道德制约并影响科技的发展。科技与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一)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发展的影响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能够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社会道德的进步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也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道德的产生和发展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状况如何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科技活动是一种探求未知、追求真理的社会活动,需要科技人员具有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逐步培养起追求真理、崇尚真理和敢于坚持真理的崇高品德。科技通过经济基础推动道德进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为伦理学研究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

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能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这也使得人们不择手段,片面追求物质利益,从而导致社会道德滑坡。同时也为新的犯罪手段、犯罪方式提供可能和带来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如计算机技术的使用,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克隆人在伦理关系上应该充当的角色?是将其看成人类的附属物,还是视为人类的伙伴?这些问题直接对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权利义务分配产生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伦理秩序。

(二)道德规范对科技发展的反作用

伦理道德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动因,但是一定时代适宜的伦理道德氛围却是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一定时代先进的、开放的伦理道德氛围为一定时代科学技术发展提供重要舆论环境,也是科技工作者投身科学事业的道德动力。社会伦理道德与科学技术,从社会意识的层面看,在一定意义上两者都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的潜在形态或现实形态来看,社会的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反作用也是较为直接而又明显的。科学的发展如果失去了社会伦理道德的舆论支持,它的存在和发展就会受到极大的压抑和阻滞。科学的发展不仅需要物质技术环境,也需要社会伦理道德环境,对此更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深思。

二 网络视阈下科技与道德的伦理困境

马克思曾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象都包含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人类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的光辉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物质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2]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冲击和影响着人类固有道德观念。电脑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但是当今时代的深刻变革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计算机网络快速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同时,网络空间以其独特的自由开放性、虚拟性、自治性等特点给社会生活各方面带来了巨大影响。

(一)网络时代道德主体隐蔽性

网络社会与现实相比,网络世界是一个自由、民主、独立、平等、隐匿性、虚拟性、信息开放、多元、迅捷的领域;它的高技术性、独特性、丰富性、广域性、便捷性和交互性是以往人类任何一个生存境遇都难以达到的。网络虚拟社会是与现实社会并在的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新形式,是现实社会主体以虚拟存在方式在计算机网络中开展活动、相互作用构成的社会关系体系。网络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虚拟人、虚拟社会、虚拟共同体,虚拟全球文化。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网民”只不过是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最为基本的“隐形人”,网络主体变化的同时,网络时代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嬗变,形成了熟悉的陌生人关系,催生出新的人际关系:一种虚拟,而又真实存在,并对相互关系的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多元的社会关系,在缺乏外在法制和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构成了新的主体作恶的潜在温床。在网络时代,网络赋予了人们作恶的技术条件,在这样的空间里,所有主体都是潜在的“隐形人”,都可以为恶,而且还可以逃避责任。因此,网络时代的新主体如何不作恶,就成了一个现实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环境道德空间虚拟性

网络境遇下,人们现实生活中有限的地理空间改变为由计算机的硬件、网络所借助的实物和网民上网所必须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社会不再受地界和国界的限制,现代通讯技术也打破了现实社会互动对地域的要求,使得跨地域的人们瞬间实现互动,拓展、延伸了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和空间。人的生存状态也从有机的活体转变为数字与符号;从一种可感的实体世界转变成经常出入于一个超感官的虚拟世界。人的活动可以超越原来的二维或三维空间,人与物、人与兽、人与人和人与神都可以遭遇于一个虚存而又实在的空间里;现实世界的地理距离已经无法阻止这种新交互方式的出现。在前网络时代,实在性道德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行为道德与否是可以有一定道德标准来进行衡量的。然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道德铁律和法制无法在虚拟的道德域中发挥其效力。这就让我们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如何使现实世界中的“道德警察”能够在虚拟世界中发挥应有的效力?即如何突解决虚拟世界对现有道德律令的种种制约?

(三)网络视阈道德与欲望冲突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灵魂做出了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三重区分,并且指出理性是控制着人的思想活动,激情是控制着合乎理性的情感,欲望支配着肉体趋乐避苦的倾向。在《斐德罗篇》中将灵魂比喻为两驾马车,理性是驭马者,激情是驯服的马,而欲望是桀骜的马。一个人灵魂的善恶取决于驭马者驾驭着的马车是驯服的马,还是桀骜的马拉着马车任意狂奔。在此,柏拉图仅仅只是强调灵魂对肉体的支配能力,而没有肯定前者否定后者,即使柏拉图是将前者认为是灵魂的善。这也昭示出了人性中关于欲望节制的问题。

在前网络时代,人的欲望由于受到教育、法律、道德、习俗等外在制约和内化的道德自律系统在制约着“本我”的膨胀。但是,在网络时代,道德主体不仅有为恶的能力,还有为恶的环境,此时的制度、法律和道德律令在网络世界中苍白无力。面对这样的现实环境,道德律令由于空间的二重性,自身也陷入了困境。如开心农场的游戏,这种在现实生活中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在网络空间中所承担的责任却是天壤之别。这也暗示着重要的道德问题和人性问题。面对网络世界中的各种难以抵抗的诱惑,理性和广为赞誉的“自律”都逐渐如寒冰遇骄阳,欲望之马翻身为“主人”,驾驭着马车冲向“愚乐”的深渊。

三 传统伦理对科技与道德困境的道德调适

网络与道德的相互联系、共变互动的关系,提出了网络活动孕育着网络道德的曙光,道德作为网络活动的特殊调节方式,是促进网络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导致了网络道德的“真空”,儒家传统学问是生存的学问,其精华就是学会做人,造就高尚的人生境界和内心世界。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联合国大会上公开引用了孔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著名论述,并指出:“中国把自己富有价值的文化传统与现代化结合的成功,将是这个悠久文明复兴的先声。”[3]

(一)儒家仁爱思想与构建和谐网络

1.儒家仁爱思想的内容。

儒家传统伦理的核心内容是“仁”,其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论语·颜渊》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主张无私奉献。“仁”的标准是“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反映出儒家思想强烈主张人要具有广博的爱心,要有善良的愿望。对于如何行仁,孔子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孔子“仁者爱人”的理路是“推已及人”。“推已及人”直接涉及“已”和“人”两方面,对两者都予以考虑,结果才可以使自己与他人都得到满意。当“已”成为别人视角下的“人”的时候,也就会被虑及,而不是被忽视。

2.儒家仁爱思想与构建和谐网络。

由于网络空间的自由开放性,同时也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特点,人的主体性得以充分的发挥,人的自由和平等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得到体现。但人性中的劣根性也在宽松的环境下得以发展,滋生了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加剧了网络秩序的混乱。“仁者爱人”是中华民族人道主义的集中体现。倡导“仁者爱人”理念,启迪人们树立“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情怀。在网络生活中更要待人以仁,施人以爱;关注他人,关注众生;在满足一已之欲时虑及他人之欲,只有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一个够现代性的网民,也只有具有这样的境界的网民,我们的网络世界才会有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只有坚持以仁爱思想为指导,才会有和谐的网络局面的存在,才能最终确保个人的利益享受。

(二)儒家义利观念与网络利益冲突

1.儒家义利观的内容。

孔子主张见到利的时候,首先应该要考虑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礼”,这就是“见利思义”。孔子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左传·成公二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当义利发生矛盾时,则应舍“利”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当义利发生冲突时,则主张舍利取义。孔子强调,“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论语·子张》),“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也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不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孔子还主张“义以生利”(《左传·成公二年》)。“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四书集注·孟子‘梁惠王上》)。

2.义利观念与网络利益冲突。

在网络时代条件下,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义利的冲突表现得更加的明显和突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但让文字作品能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传播,同时也能够让文字作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抄袭,而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未能以相应的速度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人利用网络资源的便利和网络管理的弱化,就侵占他人的知识成果,唯利是图。只管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大义和伦理道德,无法正确处理好义利的关系。在这样的境遇下,儒家传统的见利思义、舍利取义、义以生利观念对于协调和处理当前网络义利的冲突和矛盾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慎独”思想与坚守道德底线

1.儒家“慎独”思想的内容。

《大学》开篇中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要实现这目标,《大学》提出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条目。这八条目的关键在于修身,故曰“修身为本”。《大学》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儒家思想家看来,修己才能治人,凡欲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先要修其身。“慎独”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礼记·中庸》这里强调的“道”,“不可须臾离”之道,是“慎独”得以成立的理论根据。慎独是儒家对个人内心深处比较隐蔽的意识、情绪进行管理和自律的一种修养方式。它是孔门后学在“自省”和“克己”基础上,为使自我修养达到更高境界而提出的一种修养方式。

2.“慎独”思想与坚守道德底线。

网络道德,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道德。“慎独”意味着人独处时,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网络的自主性、开放性、多元性与社会道德、价值观念最终应该融合。“慎独”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试金石,是一种高境界的道德修养。强调的是端正内在意志、意念,从灵魂深处遏制不善欲念。慎独是一种情操,也是一种修养;慎独是一种自律,更是一种坦荡。慎独反映了道德形成的客观规律。道德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要靠内心的自觉,当其化为内在信念,就能从人们的一切言行中表现出来。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以及隐蔽性,加之网络监督和管理的不到位,致使一些网络行为者责任感冷漠,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的脱节导致行为者道德意识的弱化。慎独作为我国传统修身的重要方法和原则,对于在网络时代下的网络行为者如何坚守网络道德的净土,坚守网络道德的底线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让我们回归传统,理性的审视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汲取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育养分,寻求其与现代网络文明的契合点,有利于保持和改造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有价值的内容,审视现实,我们对传统文化更应抱以宽容和理解,还网络一片宁静和纯洁。

[1][英]阿·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431-43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4.

[3]王殿卿.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的现代化[A].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第二卷)[C].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

[4]丁雪枫.论传统伦理的网络价值合理性[J].社会科学,2002(9).

[5]马文彬,孙向军.科技与伦理的思考[J].道德与文明,2000(2).

[6]潘建红.当代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理论月刊,2004(12).

[7]李聪明.科技与道德关系论述评[J].甘肃社会科学,2006(4).

[8]孟彩珍.儒家义利观与网络伦理[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2008(2).

[9]唐自力.网络文化背景下的高校伦理道德·教育[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12-116.

B82-057

A

1674-3652(2011)03-0038-04

2011-03-28

廖显华,男,重庆北碚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硕士生,主要从事经济伦理研究。

[责任编辑:黄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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