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主宰庭审中的话语权?
—— 以美剧《波士顿法律》中的打断现象为例
2011-08-15郭婧磊
郭婧磊,王 建
(西南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谁在主宰庭审中的话语权?
—— 以美剧《波士顿法律》中的打断现象为例
郭婧磊,王 建
(西南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本文以美国电视剧《波士顿法律》中五场民事审判案的视频录音的转写语料为基础,对庭审话语互动中一方“打断”另一方的类型和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梳理,进而从批评话语分析这一理论视角,对庭审话语互动中话语权的分配进行了剖析。由于在庭审“问—答”互动过程中,参与者会在潜意识中体验各自的角色定位,继而形成了以法官、律师为代表的话语强势方和以原告、被告、证人为主的话语弱势方。尽管弱势方偶尔可运用打断模式进行反控制与反干预,但强势方往往依其职权而采用不同的打断模式以控制后者的话轮,从而凸显话语各方话语权的不对等,进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本文拟为庭审参与者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对法律工作者的出庭能力和司法审判质量的提高有一定启示。
话语权;权力不对等;批评话语分析;控制;打断;对策
1 引言
过去的二三十年间,包括法学家、语言学家、社会语言学家、人类学家等在内的诸多学者对法律语言的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一部分人着眼于语言,把法律的复杂世界当作一种特殊的语境,从而探讨语言结构与应用的模式;另一部分学者则把注意力放在理解法律与司法过程;还有一部分学者感兴趣的是通过研究法律体系语境下的人类语言而揭示社会、文化或人类心理等层面。Gail Stygall将时下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分为三类:语言作为目标、语言作为过程和语言作为工具[1]。
在致力于探讨法庭的权力与控制的重要模式的学者看来,诺曼·费尔克拉夫的批判性话语分析方法契合对法律语言进行深入研究的趋势。他指出,不同于非批判的方法,批判的方法既描绘了话语实践,亦揭示了话语如何由权力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所构成,洞悉了话语对于社会身份、社会关系以及知识和信仰体系的构建性作用[2]。因而,权势成就了批评性话语分析的精髓。
自审判制度改革后,国内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变,法官的角色亦由主宰地位向主导地位转换。在强调程序合法的重要性、保证当事人对庭审程序参与度的同时,强化了庭审过程中法官的中立性。但是,庭审中法官打断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因而,在承接这样的司法语境和顺应话语分析关注机构话语分析的背景下,法庭审判的打断现象作为一种会话现象便引起了语言学界的关注。语言学界对日常话语打断现象的研究成果颇丰,吴鹏和张璘回顾与展望了30年的会话打断研究,他们指出,国内外对打断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形式结构研究、功能研究和权力研究这三个层面[3]。但对法庭话语打断的研究却屈指可数。
为了弥补此不足,本文采用《波士顿法律》经典案例中五场法庭民事审判视频录音的转写话语共18 695字作为真实语料,基本保持和保证了语料的自然性与真实性。以法庭问答的互动话语最具冲突性与现实性的打断策略为例,以批评性话语分析为理论指导,通过对庭审互动中的打断现象这一微观层面进行分析,以揭示话语双方在宏观层面的权力不对等,进而为法庭互动之角色提出应对策略,以动态性地探求究竟是谁在主宰庭审中的话语权。
2 “话语权”在机构话语中的建构
2.1 “话语权”的提出
持之有故,成其“话”,言之有物,即为“语”。 “话语”生成于人与人的互动过程中,因而具有社会性。自法国哲学家、社会伦理学家米歇尔·福柯登上学术舞台以来,他的“权力理论”就不断受到学界的关注。福柯指出,话语是兼具强制性与可能性的结构。通过话语互动,在组织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成员可创造秩序以维持其统治地位,使自己成为划分边界和范畴的人[4]。可见,与其说权力是一种静态的所属物,不如说它是一种动态的支配物。正如福柯在《性的历史》中所阐述的那样:“话语既是一种工具,又是一种权力的结果。”[5]“话语权”也就应运而生,成为目前语言学研究中出现频率颇高的一个术语。
2.2 法庭话语中的权力关系
“语言不但构建了社会存在所必需的意义网络,而且也构建和疏通了社会运作所必需的权力关系网络。”[6]法庭话语作为一种典型的机构语言,彰显着秉持不同权力的法庭言说者通过对话和语言交换及使用相应的表情、手势和身体语言而进行的较量。也就是说,权力的较量就是法庭话语的较量,即法庭审判各参与者之间由于社会地位、法律知识、教育背景、话语技巧等话语资源的不均衡而产生的权力不对称,通过其及时调整自己的话语策略,如语气、句型、打断、重复、预设等而得以展现;同时法庭话语的言说方式和内容又可揭示出说话者与受话者间的权力关系。
诺曼·费尔克拉夫认为,批判的方法揭示了话语如何由权力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所构成,权势构成了批评性话语分析的精髓。在庭审中打断可以帮助话语强势方开启话轮,控制话题,维护其进行话语绝对权威性。
2.3 庭审中话语角色的分配
在庭审“问—答”互动过程中,参与者会不自觉地保持相对间的距离感,在潜意识中体验一种具有客观规定性的角色位置。在美国民事庭审语境下,法官最具权威性,可通过问话、打断、裁决、甚至制止等话语策略来控制会话话轮、话题,从而凸显其绝对的操控角色;律师在获得法官所分配的话轮权后发言,亦可通过打断、反对评论等策略而削弱对方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从而扮演次要角色;原告或被告听从指示和命令,进行答问、也可通过打断、自我修正、发再阐述、反诱导性问话和反预设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证人因其在法庭中的特殊地位所限,只能就他人的问话提供针对性的具体答话,但其亦可运用打断策略来积极应对庭审强势者的控制。由此可见,打断作为权力的体现充斥于诉讼参与人的话语互动中。
3 庭审中打断策略的使用及话语权的建构
3.1 打断的定义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Zimmerman和West最先开始系统研究打断现象,他们将打断界定为一种不按照话轮替换规则中止当前说话人话轮,打乱当前说话人构建会话主题的行为[7]。打断作为一种自然语言现象常见于口语交谈中,是使某一活动(语音、思绪、行动)中断[8]。英语中“打断”被称为“interruption”,“inter-”表示“在……之间,相互”。由此可见,打断是在别人的话轮中间开始说话,而不允许对方把话说完,即话语另一方为了取得发言权而试图与当前说话者争抢话轮。萨克斯(Sacks)认为,正常的话轮转换发生在一个当前说话者话轮的可能结束之处(TRP),即意义上的结束之处。话轮的交替应遵循“你一言,我一语”的模式,也就是“S—H—S—H…”型的链式结构。而一个话轮的可能结束之处只能存在于某个句子的终止位置,至少是一个句号或句意的完结为准,但不可能出现在一个句子中间。因此,打断是介入当前言者的话轮中,让言者欲言又止,是权力的集中体现。
3.2 打断的模式——话语权的建构
打断是一种话语冲突的形式,同时也是体现话语权力的一种标志。Bogoch和Danet在研究法庭话语中的打断问题时发现:打断当事人的话语有四分之三出现在句中,反映出律师对话语的控制;而当事人对律师的打断有70%出现在话语尾端,因为发生在话语尾端意味着会话伙伴的积极参与,而在话语中间的打断则通常反映竞争和控制[9]。廖美珍在研究法庭话语打断时发现,在民事审判中,打断行为基本上属于法官,并指出打断是地位、权力的象征和表示[9]。可见,从权力的角度研究庭审打断现象为学界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路径。
权力使得庭审的打断成为可能,它是实现打断的保障。也就是说,有打断即是有权力在干预,那么有权力就一定要打断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本文将打断分为言语类打断和非言语类打断,欲动态性地探求打断究竟是如何被权力激发的?打断的发生模式是什么?为什么打断会成为权力的集中体现?究竟是谁在主宰庭审中的话语权?
3.2.1 言语类打断
言语类打断是打断者使用言语对被打断者在话语上的直接控制,它反映了一种有声的话语控制权。本文按庭审中打断言语使用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七类,包括直言式打断、控制式打断、进言式打断、委婉式打断、质疑式打断、推理式打断、程序式打断。
3.2.1.1 直言式打断
这是一种因听话人不赞同说话人的观点,且急于表明否定的态度,于说话人未结束话轮时就强行打断说话人的现象。在庭审中表现为剥夺或企图剥夺被打断方的说话权。例1:
Alan Shore(原告律师):If I may,Your Honor,the object here is to enhance the quality ▲①……
Judge Harry Hingham (法官):▼No.The object here is to send a message to every landlord in Boston.Treat people like animals,we will cage you like one.
在例1中,法官直接阻却原告律师的陈述,打断其完成话轮,目的是防止其陈述离题,时间过长而影响庭审效率,体现了法官的绝对权威性。
3.2.1.2 控制式打断
听话人想要表述自己的观点,使用强势表达,如祈使句,直接介入说话人的话轮,控制话题的进行,这就是控制式打断。例2:
Alan Shore ( 原 告 律 师 ):I’d at least like an evidentiary hearing so that I may present▲……
Judge Harry Hingham(法官):
▼Denied.Denied,denied,denied.
在例2中,法官连用四个“denied”打断原告律师的话轮,意在控制被打断人,防止其违反庭审程序规则,偏离正确方向。法官打断可以提出某一话题、限制某一话题或结束某一话题。通过打断所实现的话题控制具有较强的支配力。一般情况下,其他的话语参与者都必须服从于法官的话题支配。
3.2.1.3 进言式打断
进言式打断即听话人为继续说话人的观点而介入说话人的话轮来增强某一观点所要陈述的涵义。例3:
Lori Colson(被告律师):Flight risk?Your Honor,my client can barely walk.He suffers from acute rheumatoid arthritis and▲……
Adrian(被告):
▼Plus,I think I got a touch of the gout,Judge.I ain’t going nowhere.
在例3中,被告延续被告律师的思路,使话语朝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向发展,使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对其产生怜悯之情,显示了被告在庭审中的不利地位,其处在权力的边缘地带,属于话语弱势方。
3.2.1.4 委婉式打断
委婉式打断即听话人一般不使用直接的否定词而是用表示委婉拒绝或道歉的标记,如“well”“pardon”“I am sorry”打断说话人以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但不会威胁说话人的面子。例4:
Atty.Phillips (被告律师):Let’s say, “Transvestite”was the stated reason▲……
Alan Shore(原告律师):
▼Well,if dress code is the issue,my client promises to comply with…
Alan Shore(原告律师):You interrupt my hearing and accuse me of being▲…
Paul Lewiston(被告律师):
▼Pardon the interruption.Your Honors.Alan,you are out of line.
在上面两例中,说话者事先意识到打断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因此用商量式的语气征得对方的谅解,从情感上说服对方并给法官以好感,从而使法官的立场从同情一方转向理解另一方。
3.2.1.5 质疑式打断
即听话人在听到自己不理解的话语或认为说话人的信息超出了自己的预期时,使用疑问标记启动疑问话轮,急于提出疑问而打断说话人话轮的行为。例5:
Alan Shore (原告律师):I believe “homosexual” ▲……
Judge Harry Hingham(法官):
▼ A ho-mo-sexual?That’s where we’re at now?Santa Clauses being played by ho-nonsexual?
在例5中,法官采用疑问式打断原告律师的话轮,实则表述自己肯定的意思和坚定的立场。例6:
Brad Chase(被告律师):Was there anyone else in the lab who analyzed this shirt?
Wayne Farley(原告方证人):Yes.We have a junior member▲……
Brad Chase:
▼Junior member?It’s a high-profile case.It went to a junior member?
Wayne Farley:I analyzed the clothes with my 30 years▲……
Brad Chase:
▼Thirty years in the lab?
Wayne Farley:No.As I said▲…
Brad Chase:
▼How many years in the lab?
Wayne Farley:Five.
在交叉询问中,被告律师和原告证人会竞相争夺对证词的控制权,如例6中被告律师对原告证人连续性地使用质问型打断意在削弱其证词的可靠性与可行度,而在直接询问中因提问属于庭前已准备妥当的,所以对话语权的争夺很少出现,参与人均会按照各参与方的话轮依次执行会话。
3.2.1.6 推理式打断
即听话人想要修正说话人的观点,给说话人所述话语强加自己的观点,引导话题的转向,避免尴尬或违背自己利益的话轮出现。例7:
Alan Shore(原告律师):Your Honor▲……
Judge Harry Hingham(法官):
▼I have made my ruling.▲……
Alan Shore(原告律师):
▼That is to say,based on what you think my client is or what the defense has presented him to be.
在例7中,因法官的立场已明显偏颇,原告律师为了修正法官的观点采用推理式打断其话轮,旨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在此例中,显示了原告律师对法官权威的挑战,有“背水一战”之意。
3.2.1.7 程序式打断
即在庭审中,一方因急于表述自己的意见而介入对方的话轮,违反了法律程序,继而被法官打断其话轮,这是一种针对“打断”的“打断”。例8:
Dr.Raskin(专家证人):The conduct of this doctor is to blame▲……
Denny Crane(被告律师):
▼Lighten up man▲……
Judge Paul Resnick(法官):
▼ Mr.Crane!You’ll get your turn.
在例8中,法官打断所实现的最强控制力是要维护法官的权威并维持法庭秩序。当诉讼参与者没有向法官请求话语权而发言从而侵犯了法官的权威时,法官可以打断。当辩护人侵犯了法官解释程序问题的权力时,法官可以打断。当法庭上旁听者有所议论或骚动时,法官可以打断提醒旁听的群众控制情绪,从而维护了法庭的正常秩序。
3.2.2 非言语打断
与言语打断不同,这类打断没有打断话语标记信号,但亦具有与言语打断类似的言后效力,也体现了一种无声的话语控制权。
3.2.2.1 体态语
听话者使用各种身体语言,如摇头、摆手以及一些面部表情给对方发出打断信号,来覆盖对方的话语,阻止对方把话说完。例9:
Lori Colson(被告律师):The risks,Your Honor,are significant.We’re talking about cutting the skin,extensive probing,retracting the tissue▲……
Mark Wills(原告律师):
▼ (Shake his head)You have the doctor’s statement.In his words,this is a simple procedure.
在例9中,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所持观点相左,用“摇头”的方式而非话语来打断被告律师的话轮,显示了其在庭审中的占优的权力地位。
3.2.2.2 沉默
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回应对方,忽视对方,表明自己不赞成或不愿意接受对方的观点。例10:
Mark Wills(原告律师):We need the bullet,Your Honor.We can’t prove our case without it.We’re entitled to retrieve it//②
Lori Colson(被告律师):
//(15s③)Retrieve it? Nice euphemism.Judge,they want to take a knife and slice open my client.This is a patently unreasonable search.
在例10中,被告律师沉默了15秒来应对原告律师的话轮,15秒在信息结构中属于较长的停顿,意在体现被告律师非常不同意原告观点,此处达到“无声胜有声”之效。
3.2.2.3 不可抗力
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打断庭审的继续进行。例11:
Alan Shore (原告律师):We’re at the part where you swear under oath▲…….
Judge Dale Wallace(法官):
▼ (Fire alarm)Okay,adjourn.Let’s evacuate in an orderly fashion,please.
在例11中,由于火警报警器被人拉响,突然事件发生,因而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这是一种意外事件对庭审正常进行的打断。
4 不同角色对打断现象的应对策略
在观察与转写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法庭上只有那些拥有权力讲话、做出选择、能够控制以及改变话题的参与者才具有权威性,而打断就可以帮助权势方实施权势。换句话说,庭审参与者通过打断可以展现权力、揭示矛盾、确凿证据、辨明事实、解决冲突、赋予权利、引导判决。
4.1 庭审的强势方
庭审的实质就是法官引导诉讼当事人对双方的法律事实予以澄清。因此,法官拥有绝对的程序性话语权,可控制和支配整个庭审的过程。他可通过打断来维护法庭秩序,同时可抓住关键问题来提高庭审的效率,避免双方在无关的事实上做重复争论。
在民事案件中,双方的律师是种对抗型的关系。他们意在提出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事实证据,驳斥对方的话语,打断起到了凸显己方观点,同时阻却对方陈述的目的。这也正是法庭话语权争夺的焦点所在。
4.2 庭审的弱势方
打断是庭审强势方用来支配弱势方的话语手段,但庭审弱势方亦可运用这一策略“趋利避害”。当法官发问时,庭审弱势方可使用遁词来打断法官的问话。这一积极合作的特殊话语策略,并不是对法官的藐视与挑衅,也不会有争夺话轮之嫌。
当对方律师发问弱势方时,原被告或证人可以等强势方未完成问话话轮时,便用简短回答打断他,在显示了自己的主动性和合作性的同时,又不会让律师诱导限制自己。
5 结语
西方抗辩制的法庭审判就像一个竞技场,扮演不同角色的话语各方为了使己方的利益最大化而“施展”迥异的话语策略,而他们的话语策略正是权力不平等的载体。由于在庭审“问—答”互动过程中,参与者因其身份和地位的差异会不自觉地保持相对间的距离感,在潜意识中体验一种具有权力性的角色定位,继而形成了以法官、律师为代表的话语强势方和以原告、被告、证人为主的话语弱势方之间的权势性对话。前者可依职权或利益通过不同的打断模式控制后者的话轮,干扰其语力,进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诚然,后者亦可运用一定的打断模式进行反控制与反支配。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参与各方了解与掌握对打断的相应的策略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法律工作者的审判质量的提高和司法正义的最终实现。
注释:
①▼表示打断;▲表示被打断;
②//表示两人的话语重复部分;
③S表示停顿的秒数。
[1]Stygall,G.Trial Language:Differential discourse processing and discursive formation[M].Phiadephia: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1994:6-29.
[2]Fairclough,N. ‘Political Correctness’:The Politics of Culture and Language[J].Discourse&Society,2003,14(1):17-28.
[3]吴鹏,张璘.会话打断研究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3):57-60.
[4]Foucault,M.The arch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language[M].Trans.A.M.SheridanSmith.NewYork:Pantheon,1972:95-96.
[5]Foucault,M.The History of Sexuality[M].An Introduction.New York:Random House.1978,(1):101.
[6]高宣扬.布迪厄的社会理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166.
[7]Zimmerman,D.West,C.Sex role,Interruptions and Silences in Conversation[C]//Thorne,B.Henley,N.Language and Sex:Difference and Dominance(eds.).Rowley,MA:New Bury,1975.
[8]JackB.Beinginterruptedlanguageinsociety[M].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7:508.
[9]廖美珍.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29-133.
H313
A
1674-5787(2011)05-0057-04
2011-09-02
本课题受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编号:2011XZYJS150)资助。
郭婧磊(1988—),女,山西忻州人,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
王建(1971—),男,四川内江人,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翻译学。
责任编辑 闫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