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内蒙古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探讨
2011-08-15张鹿青
张鹿青
(天津财经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222)
一、内蒙古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和战略意义
一是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看。内蒙古自然资源蕴藏丰富,目前已发现各类矿种135种,探明储量的有83种,储量居全国第一的矿种有5种,居全国前三位的有28种,居全国前十位的有67种,稀土储量居世界之首;煤炭保有储量2981.5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天然气地质储量7903亿立方米,占世界1.3%;可利用风能总功率1.01亿千瓦,居全国首位,太阳能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二位。①但是,内蒙古资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仍然偏低,生态环境脆弱的基本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从煤炭资源利用来看,随着煤炭工业结构的调整及产业集中度的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有所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偏高,天然气、水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比重偏低。这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特点,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运输压力大和能源利用效率低等多方面的问题。从水资源来看,内蒙古的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1.8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但分布不均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从生态环境看,内蒙古生态环境脆弱,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脆弱的占36.7%;一些草原退化、森林破坏、河湖干涸、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盐渍化加剧,约2/3的耕地处于水土流失区域,大多数地区贫水,承载能力较差;生态系统功能减弱,干旱、沙尘、风灾等灾害频发。因此,从有效并可持续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内蒙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紧迫、必要的。
二是从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看。近年来,内蒙古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内蒙古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很强,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中能源、冶金、化工、建材、医药等,服务业中交通运输等高碳行业比重偏高,资源型、初加工型和粗放型工业仍然占较大比例,农业基础仍然薄弱。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生产管理方式落后,导致资源和原材料的浪费,为可持续发展留下后患。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2011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发展不充分,农牧业基础薄弱,工业化整体水平不高,服务业发展不足。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对资源的依赖偏重,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滞后。”②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以及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料生产和输出基地,工业重化工型特点突出,并且以能源、化工、冶金为主体的重型化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十二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依托资源而不依赖于资源,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之路,加快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自治区资源禀赋,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少、发展潜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从区域地位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优化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主要依托国内能源和矿产资源的重大项目,优先在中西部资源地布局。”“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内蒙古的四大战略定位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团结繁荣文明稳定的民族自治区。其中明确指出内蒙古要全面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以草原和森林为主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资源丰富、靠近市场、基础较好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可见,从我国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上看,内蒙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内蒙古发展循环经济的金融政策效应评价
发展循环经济,如果没有企业普遍、广泛和深入的参与,就只能停留在理念层面。如果只有单个的企业、单个的行业来推进循环经济,它最终也是无法在这种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和立足的。完备的市场条件是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最基本的前提,但一个完备的循环经济的市场是不可能自然形成的,没有政府的参与、没有政策的支持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需要高资金投入,其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发展成为一个个微观循环经济体系,由点带面形成更大范围的中观和宏观循环经济体系,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满足循环经济产业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内蒙古已初步建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都在内蒙古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为内蒙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金融支持基础。近年来,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及内蒙古的产业发展政策、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目标及循环经济行业特点,合理确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支持类行业和产能过剩、落后产能等限制类行业,通过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了一大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和煤炭清洁转化、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对内蒙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10年5月末,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余额达408.5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了365.3亿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和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贷款余额为183.4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了174.6亿元;环保项目贷款余额为198.2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了110.3亿元。综合计算,至2010年5月末,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环保项目的贷款余额共为790.1亿元,已占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7%。④同时,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要求,对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风险的授信企业,实行名单式管理;对未通过环境评价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新增授信;对淘汰类项目,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虽然内蒙古通过金融政策调整,在提高资源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循环经济要求的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实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来看,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与循环经济作为国家战略还不匹配,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循环经济发展融资难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由于循环经济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需要巨额资金,并且循环经济投资收益本身具有复杂性,有些项目是可以实现盈利的,但有些项目短期内可能是亏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企业对循环经济投入是不足的。目前,内蒙古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等循环经济方面得到的信贷支持还不够有力,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性问题,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还不够通畅和宽泛。虽然早在1995年我国对于环境保护融资给予政策倾斜,中国人民银行做出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贷款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产业和产品,则给予积极的贷款支持、择优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于2010年4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但商业银行贷款无论从融资的总量还是从融资涉及的范围来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促进内蒙古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是切实落实信贷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内蒙古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内蒙古金融机构应主动调整信贷经营策略,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根据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方向,科学选择金融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投向;商业银行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前提下,信贷优先投向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型企业以及相应的重点项目。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型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对由国家及内蒙古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保护环境和资源再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及内蒙古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多元化的信贷支持。同时,要坚决取消对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企业及项目的金融支持。通过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构筑适合内蒙古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宽循环经济的融资渠道。金融创新要以节约资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通过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绩效评估、开发环境金融产品,并形成合适的金融产品结构,为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资金。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加快开发适合循环经济项目特性的产品与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需求服务方案。对于综合经济效益好的国家级、内蒙古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持其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的募集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
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银监会要切实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金融政策中资金投入和风险度的监管,建立以风险防范和风险预警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产业金融政策的实施和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从维护循环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打击逃废债现象,维护金融债权,降低执行成本,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现金融业和循环经济的良性互动。
四是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大型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落实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原则精神;引导中小银行把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客户,创新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手段,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环境。
[注释]
① 数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网站,2010年.
②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2011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④ 新华网,2010年7月15日.
[1]冯之俊.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齐美东.中国循环经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
[3]李虹,艾熙.构建适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J].浙江金融,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