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研究现状综述
2011-08-15方瑛
方瑛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安徽 合肥 231100)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研究现状综述
方瑛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安徽 合肥 231100)
本文运用档案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动因研究的相关文献作较为全面的梳理;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机总结有关信息披露的研究情况;从新会计准则、相关利益者、投资者利益等角度以及对信息披露违规的预警研究作全面系统的回顾、整理与归纳;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综述
1994年出现第一篇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章———《论证券经济与会计信息的公开:兼论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王鹏程,1994)开始,我国学者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加大。本文运用档案研究方法,从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上以较宽松的检索条件和较严格的甄选条件,选取1994年至2009年发表的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58篇文章进行统计分析,揭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研究的相关文献作较为全面的梳理;接着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机总结有关信息披露的研究情况;再从不同角度,包括从新会计准则、相关利益者、投资者利益等角度以及对信息披露违规的预警研究作全面系统的回顾、整理与归纳;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提出建议。
一、上市公司信息不规范性披露动机研究
(一)大股东说 唐宗明和蒋位(2002)、李增泉、王志伟和孙铮(2004)分别从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和资金占用的角度找到了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掏空公司行为的经验证据。刘峰、贺建刚和魏明海(2004),张光荣和曾勇(2006)则分别对五粮液与托普软件两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进行了具体案例分析。刘峰和贺建刚(2004)以沪市2002年的抽样样本为依据,对控制性股东掏空公司的实现方式进行了考察。唐跃军、李维安和谢仍明(2006)指出,在内部治理机制巫待完善、外部审计约束乏力的情况下,集中持股,具有绝对信息优势的第一大股东不仅有动机也有能力粉饰甚至虚构财务报表,掩盖实际存在的问题,避开外部审计约束。江伟和沈艺峰(2008)在负债没有发挥控制作用的情况下,控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出于剥削的动机,会利用上市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进行更多的负债融资,从而控制更多的公司资源,对外部投资者进行更多的剥削。吴红军和吴世龙(2009)通过实证研究股权制衡、大股东掏空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二)内幕交易说 鲁桂华和李志文(2005)由于庄家坐庄和出局的重要手法是炮制题材和适时地披露题材,因此,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有效和密切的信息披露配合,庄家运作会寸步难行。就此而言,庄家行为和内幕交易者具有天然的内在利益联系,有时甚至是同一的,张宗新、潘志坚和季雷(2005)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股市存在较为严重的内幕消息操纵行为。曾经的“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的疯狂造假就是一场活生生的庄家与内幕交易者联手操纵股价、共同牟取暴利的骗局,从虚构利润、人为制造题材到适时地披露,内幕交易者无视法纪、无所不为。
(三)盈余管理说 陈小悦、肖星和过晓艳(2000)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为迎合监管部门的配股权规定存在利润操纵行为。正如林舒和魏明海(2000)在其研究中所指出的,中国A股发行公司的报告收益在IPO当年显著下降而非继续上升或略微下降,根本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操纵大大粉饰IPO之前的收益状况。纵观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条件的每一次修订,“持续的盈利要求”始终是重中之重,上市公司不论在距申请配股或增发最近的三个会计年度的哪一年里出现亏损都将前功尽弃。为迈过配股或增发的门槛,上市公司往往绞尽脑汁,滥用关联交易,并有意隐瞒相关重大事项。沈振宇、王金圣和薛爽(2004),李远鹏和李若山(2005)的实证研究均显示,中国亏损上市公司为了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管制与处罚,在亏损的前后年份普遍存在着盈余操纵行为。雷光勇和刘慧龙(2006)则进一步分析了配股政策是如何导致了上市公司的配股盈余操纵行为,以及这种盈余操纵行为的特点及形成过程。黄世忠、魏明海等人通过总结中国会计实务中盈余管理、财务报告粉饰所采用的惯用手法,并提出相应的识别手段。这些研究结果,为新会计准则提供了依据,“债务重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准则在颁布后均经历了重大修订,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提高了会计报告质量。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时间和方式研究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研究 针对我国目前企业财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够充分、完整,许多学者提出了对企业信息披露内容新的见解。王竹泉(2004)研究了跨国经营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李希富(2007)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表外披露提出了一件。还有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尹德强,2006)。除了披露传统的财务信息之外还应该披露知识资本信息(杨政、董必荣、施平,2007)。企业消耗自然资源和对环境的影响(刘武朝、张俊乔,2007)。以及管理会计信息(李翔、冯峥,2007)。对中期财务报告信息含量的实证研究(吴粒、尹丽,2007)。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编制,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只有依靠法律才能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张雅玲、宋翠香,2008)。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间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究竟什么样的公司的哪些信息会推迟公布,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推迟公布信息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什么影响。一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剖析。唐跃军、薛红志(2005)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组合动机和信息操作行为,一季度季报披露的时间选择可能关键取决于上半年报和一季度披露的“好消息”或“坏消息”带来的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的组合和权衡。巫升柱、王建玲、乔旭东(2006)研究表明,盈利公司比亏损公司更及时的公布其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也较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更及时的披露去年度报告。证实了存在“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的披露基本规律。而朱晓婷、杨世忠(2006)研究发现早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反应强于晚披露上市公司。早披露年报上市公司的反常收益(AR)和累积超额回报(CAR)显著大于晚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沈艺峰,1996;吴世龙、黄志功,1997)发展到现在关于会计信息披露时效的研究(朱晓婷,杨世忠,2006)
(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目前学者研究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选择性信息披露等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方式。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的条件下应该以强制性披露为主。如一些学者主张在自愿信息披露弱化的条件下进行强制性披露以减少信息欺诈(何进日、武丽,2006);王雄元(2005)、何卫东(2002)认为对处于转轨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更具意义;指出强制性信息披露本身也存在缺陷性,需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扩展。但也有些学者认为企业之所以披露财务信息并非是法律强制的结果,而是为了取得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源,出于自愿性披露(王竹泉,2006)。一些学者还通过研究金字塔所有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发现,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越大,终极控制权比例越高,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程度就越低(马忠、吴翔宇,2007)。另一些学者(吴霏雨,2007)认为我国也应该借鉴美国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大胆推行强制性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侧重强制性披露的财务信息预测制度。
三、不同主体角度对财务信息披露及预警模型研究
(一)新会计准则角度对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很多的学者从新会计准则的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胡著伟(2007),高国琴(2009),柯东昌、裘宗舜(2009)从新企业会计准则角度入手,通过对计量属性、风险确认、交易实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分析,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变化进行探讨。路晓燕(2008),曲晓辉(2009),扬钰、曲晓辉(2008),张国华、曲晓辉(2009)等从计量属性方面对信息披露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了和国际趋同的要求。兰志凯(2009)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信息使用者及决策有用性对上市公司定性化信息披露的要求针对会计信息披露基本标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监管措施。
(二)相关利益者角度对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一些学者开始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财务信息披露与体制构造。王竹泉(2006)从分析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行为出发,建立了利益相关者财务监管和博弈分析模型,提出了在按会计行为偏好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分工监督的设想,并提出建立由同类利益相关者共同分担监督成本的机制以协调利益相关者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之间的矛盾。沈洪涛、沈艺峰(2008)认为公司治理以相关者利益代替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解决股东掏空企业的最好的模式。
(三)投资者角度对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从投资者角度,研究现行披露方式以及所包含的内容能否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增强证券市场有效性。中国上市公司应在主要指标、分部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和财务预测信息等方面改进或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同时建议中国上市公司目前不披露物价变动影响信息(吴联生,2000)。陆正飞、刘桂进(2002)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了中国公众投资者信息需求的特点;李翔、冯峥(2006)对证券机构的分析。研究发现,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披露是中国公众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信息特征。由此建议通过采取完善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严厉处罚等手段,促进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披露真实、及时的信息;鼓励上市公司更多地作出诸如公司未来收益潜力预测等前瞻性信息的自愿披露。沈艺峰、陈舒予、黄娟娟(2007)进行了实证研究,所有权结构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关系,及其对投资者的影响。沈艺峰、肖珉、林涛(2009)从抗董事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实施等三个方面对我国投资者保护执行情况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构建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并从公司层面上探讨投资者保护执行情况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许年行、赖建清、吴世农(2008)从微观层面,系统地回顾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财务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特别是对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财务研究的八大热点问题进行系统的总结和评述。
(四)信息披露违规的预警模型研究 吴世农(2001)、张艳(2001、2003)。寻求最具有解释力的财务指标构建预测模型,并且几乎全部是从静态角度进行预警研究。吴世农、卢贤义(2001)应用Fisher线性判定分析、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Logistic回归分析三种方法,分别建立财务困境预测模型。张艳(2001、2003)运用贝叶斯判别、交互验证和逐步判别分析等方法逐层推进构造预测模型。鹿小楠和傅浩(2003)在Beneish的研究基础上,以舞弊当年的9个财务指标为预警变量,分别建立多元判别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张鸣、程涛(2004)在传统财务预警模型的基础上,引入现金管理特征变量和现金管理结果变量,构建综合预警模型,并从中长期角度进行预警。黄世忠和黄京菁(2004)从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特征的角度对信息披露违规信号进行了综述。蔡志岳和吴世农(2006)以2001年至2005年间的192家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的A股上市公司及相应的192家配对公司为样本,基于财务指标和治理指标,分别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和混合BP神经网络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预替模型。实证结果表明:治理指标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违规预替模型的有效性,混合BP神经网络模型的预测能力更强.李永臣和田晓蕾(2008)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操纵预警模型,通过构建信息群来解决财务报告信息操纵预警研究中的信号指标确定问题,并使用人工神经网络和支持向量机测试其分类准确性。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改进的思考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信息披露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4年至2004年研究信息披露的文章多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2004年后,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多倾向于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且实证研究方法所应用的领域也不断扩大,包含了违规动因、不充分性和及时性、信息披露制度变迁的研究;研究的角度也不断扩展,包含了从会计信息披露需求(投资者)的角度、从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从相关利益者角度的研究;另外还有预警模型的研究。在利用实证研究时采用的具体方法多是数据检验,较少的采用市场调查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最好的方法是将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利用实证研究来揭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研究来构建我国特色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框架。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少宏观层次研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多集中在微观层面,即研究上市公司如何通过强制性的年报披露财务信息,缺少从国家层面来研究这一问题。而国外对这方面已经有了深入研究,探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宏观因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由于宏观层面的研究,多为跨国研究,数据变量繁多,数学模型复杂,研究起来耗时费力,非常困难,所以国内很少有人涉及这方面的研究。但是从宏观层面上寻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意义重大,可以更好的把我国政治特征、经济发展状况、法律环境、文化背景与信息披露联系起来,从而帮助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缺乏从整体角度来构建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理论框架 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从某个角度或某一方面发现问题,很少有学者提出可以象企业会计准则那样适合大多数行业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西南财经大学的毛洪涛、吉利(2005)采用档案研究的方法,从三个层次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框架,形成一个从理论研究的基础出发,经由一定路径到具体应用问题的“树形”结构。由于研究是建立在1991年至2004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已发表的论文上,而这些论文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文章有无法克服的先天不足。如何从整体角度,构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还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
(四)缺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评价体系和监控体系 界定一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界定的一些指标很难具体量化,导致如何界定非常困难。国外较多的是采用一些权威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评级指标来衡量公司信息披露的好坏。例如普华永道2001年发布的“不透明指数”,标准普尔的透明度和披露评价体系(T&D),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CIFAR)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我们应该在借鉴外国的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状况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建立一个实时的信息披露监控体系。目前我国针对这方面的研究的学者基本没有,只有建立一个适当的外部和内部的信息披露监控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阻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王鹏程:《论证券经济与会计信息的公开兼论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会计研究》1994年第2期。
[2]唐宗明、蒋位:《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度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4期。
[3]刘峰、贺建刚、魏明海:《控制权、业绩与利益输送——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明》,《管理世界》2004年第8期。
[4]张光荣、曾勇:《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与隧道行为——基于托普软件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8期。
[5]刘峰、贺建刚:《股权结构与大股东利益实现方式的选择——中国资本市场利益输送的初步研究》,《中国会计评论》2004年第1期。
[6]唐跃军、李维安、谢仍明:《大股东制衡机制对审计约束有效性的影响》,《会计研究》2006年第7期。
[7]江伟、沈艺峰:《负债、资源控制与大股东剥削》,《南开经济研究》2008年第5期。
[8]吴红军、吴世龙:《股权制衡、大股东掏空与企业价值》,《经济管理》2009年第3期。
[9]鲁桂华、李志文:《庄的度量及其定价含义:来自中国股市的经验证据》,《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5年第2期。
[10]张宗新、潘志坚、季雷:《内幕信息操纵的股价冲击效应:理论与中国股市证据》,《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
[11]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会计研究》1999年第9期。
[12]林舒、魏明海:《中国A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的盈利管理》,《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0年第2期。
[13]沈振宇、王金圣、薛爽:《坏账准备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4年第2期。
[14]雷光勇、刘慈龙:《大股东控制融资规模与盈余操纵程度》,《管理世界》2006年第l期。
[15]扬钰、曲晓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程度——资产计价准则的经验检验》,《中国会计评论》2008年第12期。
[16]张国华、曲晓辉:《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度量方法拓展——模糊聚类分析法初探》,《南开管理评论》2009年第1期。
[17]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
[18]陆正飞、刘佳进:《中国公众投资者信息需求之探索性》,《经济研究》2002年第4期。
[19]李翔、冯峥:《会计信息披露需求:来自证券机构的分析》,《会计研究》2006年第3期。
[20]沈艺峰、陈舒予、黄娟娟:《投资者法律保护、所有权结构与困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变更》,《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1期。
[21]沈艺峰、肖珉、林涛:《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
[22]许年行、赖建清、吴世农:《公司财务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研究述评》,《管理科学学报》2008年第2期。
[23]吴世农、卢贤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模型研究》,《经济研究》2001年第6期。
[24]张鸣、程涛:《上市公司财务预警实证研究的动态视角》,《财经研究》2005年第1期。
[25]黄世忠、黄京菁:《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特征及预警信号综述》,《财会通讯》2004年第23期。
[26]蔡志岳、吴世农:《基于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舞弊预警研究》,《管理科学》2006年第4期。
方 瑛(1971-),女,安徽枞阳人,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讲师
( 编辑 聂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