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2011-08-15苟兴功
苟兴功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401331)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也是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是一门应用性、综合性非常强的课程。它主要讲授学生毕业后从事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所必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旅游法、旅游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掌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资源等各要素及导游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旅游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处理各种旅游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从事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但在实践教学中,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欠佳。所以,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1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1 旅游业快速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近年来,在旅游活动中,由于从业人员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游客投诉的事件频频发生,有的甚至引发重大责任事故。这就要求旅游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还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行业风险、减少旅游纠纷,更好地为游客服务。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1.2 教材严重滞后现行法规
近年来,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推进,国家相继修订和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如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条例》、2009年5月3日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同时,与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如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7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但现行教材存在着严重滞后性,加之目前《旅游政策法规》本科教材较多,适合高职高专的非常少。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及时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内容,以适应学生从业需要。
1.3 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也大多是应付考试
目前,《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大多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一味地照本宣科讲解,按照教材的章、节顺序平铺直叙,甚至大段念诵。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没有学生的积极参与、没有足够时间和空间让学生独立思考,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下降,不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及创新思维的能力。有的老师为了应付学生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用力帮助学生如何过关,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的罗列和堆积,使学生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孤立僵化地掌握知识点,虽然考试成绩还不错,但是一旦遇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便手足无措了。
1.4 考核方式传统,未充分发挥考试的教学反馈手段作用
《旅游政策法规》的考核方式大多还是侧重于应试教育的考试模式,一般是通过期末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忽视对学生学习过程投入状态和平时学习成绩的考评,多用期末考试的成绩作为主要的考核手段和评价尺度,使学生陷入“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全忘记”的境地。这种考核方式使学生过分关注分数,无法充分挖掘其潜力,考试结果也难以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学习状况,不利于培养良好学风。
2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
2.1 优选教材和教学内容
2.1.1 优选教材和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把握好教学内容和深度,合理进行增删。近年来,旅游法律法规已进行了很多修订,所以尽可能选用较新版本的教材。尽管如此,教材总是相对滞后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要不断进行整合,注重教学内容的前沿性、针对性和灵活性。
2.1.2 精心设计教学内容
长期以来,《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内容基本上是按照学科体系安排的,不仅缺乏职业针对性,也缺乏与职业情景有机的联系。因此,在教学中必须要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细化、序化教学内容,创设出与工作情景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把理论知识融合到各个实际操作项目中,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将以教师“教”为中心转向以学生“学”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改革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要由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灵活运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启发引导、分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2.2.1 案例教学法
为了避免《旅游政策法规》的授课中出现单调乏味的法律法规条条框框,教师可广泛收集众多的典型案例,课前布置学生结合案例预习相关法律条文,课堂上再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样把理论运用于实践,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日后的实习和上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2 项目教学法
这是指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工作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它将教学过程与具体的工作项目融为一体,围绕具体的工作项目构建教学内容体系,组织实施教学,改变了以往“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教学模式;把传统课堂变成“教、学、做合一”的“工学一体化”课堂,使学生真正进入到“在做中学”的环境中,养成主动思考和实践的良好习惯,培养实践操作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2.3 讨论教学法
这是学生根据教师所提出的问题,在集体中,相互交流个人的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摒弃了“满堂灌”的教法,把“一言堂”变为“群言堂”,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学习的主人。参加活动的每一个学生都有自由表达自己见解和听取他人发言的机会。学生在讨论中能很好地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2.4 启发式教学法
《旅游政策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学生在初学该门课程时往往感到知识庞杂,难于掌握。所以在教学中,可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在学生对知识初步理解后,由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最后由学生自己得出结论。采用启发式教学能够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知识的主动建构者,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习的效果。
2.2.5 情景模拟教学法
这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用一定的模拟情景,使参与者在接近现实的情况下扮演某种角色,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如在“解决旅游纠纷”的教学中,就安排了学生课下到旅游质监所调查近几年来游客投诉的案例,选取其中较典型的案例,进行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律师等,同时学习制作相应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辩护词、判决书等。
2.2.6 疑案辩论教学法
为了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系统化,教学中运用了疑案辩论教学法。课前让学生收集辩论的有关资料,准备好课堂上的辩论词语,老师担任课堂辩论的主持人,但不是教学的主体,教学的主体是学生,由学生自主辩论,以辩论的方式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2.2.7 旁听审判教学法
可以与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单位建立本课程的实习基地。在教学中带领学生到法院去旁听与旅游有关的案件,让学生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审判程序的认识。
2.3 教学手段改革
2.3.1 利用多媒体教学
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如电子课件、教学光盘等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把抽象的知识转化成形象具体的课件,以增强教学效果。
2.3.2 建立网络课程平台
教师收集的相关材料,如典型案例、法规汇编、习题集、模拟题、教学参考书等,及时放在网上供学生共享;设计网上作业练习系统、考试系统,学生可随时进行远程考试,方便有效、实时地检测教学效果,为学生学习提供保障,为教师教学提供参考;建立网上交流互动系统,开通网上互动栏目,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
2.4 考试方式改革
改革传统的期末一次性考试方式,重视过程考核,注重能力评价。建立以考核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为基础,以综合运用能力为重点,以学习态度为参照的综合考评体系;采用多样化考评方式和规范化考评指标,保证学生学习成绩检验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平时教学中,可通过课堂出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外出实践等综合表现评定平时成绩。期末考核可采取闭卷方式,合理确定主、客观性试题比例,注重试题认知层次和难易程度的搭配,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及应用能力情况。
[1] 李翠微.旅游政策与法规课教学改革探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2] 李晓阳.浅析《旅游法规》案例教学中案例遴选的原则[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