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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如何增强知识产权实力

2011-08-15宋晓亭陈东妮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1年12期
关键词:字号老字号知识产权

宋晓亭,陈东妮

(1.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092;2.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 201203)

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如何增强知识产权实力

宋晓亭1,陈东妮2

(1.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092;2.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 201203)

在经济规则全球化的情形下,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必须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转移到以知识产权为重心上来,中医药老字号企业通常拥有字号、产品名称、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通过全方位注册商标、有选择申请专利、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建立企业保护名录、挖掘整理企业历史等途径来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夯实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实现老字号的可持续发展。

中医药;老字号;知识产权

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的时代,国家应注重民族产业的自身发展,因为民族产业才是决定国家经济的关键因素。中医药产业是我国典型的民族产业,科技部等16部委在《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中医药产业“是我国拥有资源优势和知识优势的传统产业”,“对提高中医药市场份额,发展中药农业,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医药产业和产品结构等将产生综合带动作用”。

中医药老字号是中医药产业的基础,也是民族产业的中坚力量。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必须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转移到以知识产权为重心上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设定的步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现有资源及拥有无形资产的具体性质,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法律中的各项制度,及时有效地把各种知识、技术和信息等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识转化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应对美欧等国经济危机后国际市场报复性竞争的开始。

一、中医药老字号企业拥有哪些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是指对特定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我们要讨论中医药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首先要摸清老字号企业的家底,也就是它们具有哪些专有知识、专有技术和有用信息等无形资产,因为只有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识才有可能通过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根据我们前期的实证研究,中医药老字号企业通常拥有下列类型的无形资产:

(一)字号

字号,是老字号企业最为典型和外显的商业标识,是店堂发起人(或创始人)根据自身经营服务(或商品)的种类而创作的具有一定含义的词语,如同仁堂、雷允上、童涵春等均是字号。字号首先起到了该店堂的企业名称作用;其次,字号又与特定的产品相联系,起到了本字号特定产品与其他产品相区别的作用。字号的直接表现是文字、图案或符号,间接表现是产品的质量、产品的服务、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一定的传统文化以及市场的占有率等。从普通字号发展成老字号,创始人及传承人在其中付出了巨大的财力和智力,使得店堂所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全部附着在店堂的字号上,字号便成为店堂的核心资产[2]。

(二)产品名称

这里的产品名称主要是指传统名优产品的名称。传统名优产品是指具有稳定技术基础、质量优良、风格独特,在市场上拥有长期知名度的传统产品。中医老字号中的传统名优产品之所以能成长为当今的名优产品,是以该店堂长期的临床实践而总结创造或通过传承继受所得的具有独特而稳定疗效的智力成果(祖传秘方)为基础的。与传统名优产品相对应的,是它们都有一个比较独特和贴切的名称,如雷允上具有清热解毒功效的“六神丸”、童涵春用于治疗跌打损伤的“太乙保珍膏”等,这些特有产品名称既以传统文化的方式来描述药物的作用和功效,又用来区别药品的来源(或生产商),便于患者的认知和选择。老字号企业的经营者通过保证药品质量、提高临床疗效来极力维护该品种的名声及市场信誉,因而,产品名称和店堂字号一样,是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表现形式之一。

(三)专有技术

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具有特色产品和优良服务两大基本特征,为了形成和保持其优良特征,各个老字号企业除了创设一个集传统文化与良好信誉于一体的字号以及比较独特和贴切的产品名称外,还发展并保有一系列的专有技术。所谓专有技术是指有关制造工序以及产业技术的使用及知识[3]。中医老字号企业专有技术是由一系列技术所组成的,包括诊疗技术、药材甄别技术、炮制加工技术、组方技术、成药制作工艺等,它们具有技术独特、相对保密、世代相传、运用与发展紧密结合等基本特性,具有现实和潜在的商业价值,具有可传授性,属于未披露的完整信息,因而是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如何把无形资产转变为企业的知识产权

从上文可见,中医老字号企业之所以一直得到市场的青睐,是因为其拥有各种形式的无形资产。从近年的市场实践看,其无形资产所蕴涵的商业价值虽不断彰显,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局限和滞后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而仍然不能得以充分体现。一旦辅以相应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老字号无形资产的现实和潜在市场价值必将得到充分释放。因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应当充分掌握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和技巧,有针对性地选择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来获取应有的权益,并由此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其主要路径有:

(一)全方位注册商标

商标的基本作用是区别产品和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字号是最有价值、最典型的商业标识,其首选的保护方式是通过注册为商标而据为己有。但由于商标共有45个大类,每个大类下又分为若干个小类,所以在选择商标中的大类和小类进行注册时应当根据企业的性质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现实需求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的技术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商标注册,同时应当进行英文的、谐音的、相似的文字注册,尽可能不给市场竞争对手留下对字号等商业标识予以不当利用的空间。通常来说,中医药老字号企业的商标注册主要分布在商标的第3、5、30、44等大类。

(二)有选择申请专利

专利的基本作用是对某一技术方案的合法市场占有,从而排斥竞争对手对该技术方案的利用,达到某一产品的市场独占和利润最大化。但专利制度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革命,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发展起来的[4],比较有利于当时西方较为先进的化学和物理学领域技术创新的保护,而对组合物类或技巧类技术方案则由于技术特征描述的局限而难以进行有效保护。所以,中医药老字号企业的专有技术除涉及相关器械或技术特征比较少的组方技术外,并不完全适合利用专利保护,尤其是组份超过五味、组量不甚明确的组方技术,应慎重选择发明类别和技术方案描述的方式,防止由于技术方案的公开而丧失其原有的市场竞争力。

(三)充分保护商业秘密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作为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已成为包括医药企业在内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或生存的核心。同样,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历来是我国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保护所采用的重要手段。司法实践反复证明,商业秘密的事前主动防范往往比事后寻求司法救济更为有效。因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0年3月《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中列出的18项商业秘密的种类对企业现有技术进行系统梳理、分类保护,把炮制加工技术、诊疗技术和组方技术等专有技术作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置保密机构、保密人员管理、建构保密规章制度和实施程序控制等。

(四)建立企业保护名录

建立保护名录目前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因为“名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表达方式[5]。由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产业保护的局限性和国内外对传统知识保护运动的发展,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已成为知识产权理论界的共识,我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中已明确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的范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指出,我国应“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颁布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中规定对“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可直接申报生产[6]。因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应抓住机遇,未雨绸缪,摸清家底,逐步完善原有的堂本(善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字号的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为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挖掘新药以及最终将保护名录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做好准备[7-8]。

(五)挖掘、整理企业历史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文化是历史的沉积。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可以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变革[9]。大量事实证明:在企业的商标、产品品牌、广告形象等无形资产的载体中科学合理地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不仅可以加速无形资产的积累,而且可以使无形资产的基础价值陡然升高[10]。同样,中医药不但具有现实的价值,更具有潜在的价值[11],中医药老字号中的各种无形资产无不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或者说传统文化是中医药老字号各种无形资产培育、发展之土壤,也只有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老字号企业的各种无形资产才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12]。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应当深入挖掘、整理本字号的历史,并将其中的传统文化糅入到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中,以文化来提高市场对本字号技术和产品的认同感,夯实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12]。

[1]郑成思,朱谢群.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J].科技与法律,2004(2):39.

[2]宋晓亭.谈老字号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09(9):38.

[3]车丕照.国际经济法概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03.

[4]徐海燕.近代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建立[J].科学文化评论,2010(2):40.

[5]柳长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为我们带来什么[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90.

[6]关于印发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3号)[EB/OL].[2008-01-0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27432.html.

[7]罗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进路[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8]苏全有,韩浩.有关我国的世界遗产问题研究述评[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9]陈向军.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机理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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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宋晓亭.中医药在法律上的特性及法律规制的基本需求[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7):20.

[12]张锐,张燚.品牌表意系统的构成及塑造方法研究——基于品牌美学的视角[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Abstract:Chinese old-line brand enterprises of T.C.M.must lay stress of management on how to height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globalization of economic rules.They could use legal approach such as register trademark,apply for a patent,to keep the business secret,setup protection list and collect the history of enterprise etc.to change the writing signboard,product names and a series of know-how in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Only in this way can they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with the intangible assets.

Key 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old-line brand enterprises,intellectual property

How to Height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Old-line Enterpris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ONG Xiao-ting1,CHEN Dong-ni2
(1.Law School,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China; 2.Shangha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hanghai 201203,China)

D923.49

A

1674-8425(2011)12-0014-03

2011-09-19

科技部国家软科学项目“运用知识产权振兴中医药老字号的策略研究”(2009GXS5D107)。

宋晓亭(1965—),男,江苏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医药法律与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 王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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