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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主政治视阈中的“主体”

2011-08-15沈江平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现实主体政治

沈江平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政治主体——政治是调节与维系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架构层面,而人是政治活动的现实主体。伴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变迁、衍进,人的政治主体性日渐随之彰显、塑造和提升。考量人类社会的纵向进程,政治主体大致可以表征为臣民、公民与自由人的历史性进程。政治主体从臣民到公民的演进不是政治主体自身的完美表现,臣民和公民只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的政治主体性的具体指向,而自由人则是政治主体的最终皈依。剥离诸多要素,当人类经历非政治社会到政治社会再到非政治社会这样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的集合体后,进入到对自然、社会、自我的真正、全面占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样态,开始真正的人的历史,人至此成为与所处社会融合为一体的关系人,通过对自然的掌控,从而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现代性政治和构建未来性政治伦理的精神契合之要义。人是政治性的动物。社会中的个体既是历史和现实的主体,他无疑也作为政治主体而存在。政治主体应该处在一定的现实政治关系中,他们既是政治的运作者又是政治的被运作者。政治主体是统治意识形态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是政治权益享有和维护的中坚力量。总之,政治生活是以政治主体为中心发动、运行的。作为政治主体存在的应然条件,只要现实政治关系中的人具备这种条件,政治主体性就成为主体属性之一。政治主体性是指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形成的自发、自觉、自主地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和享有政治权益的根本特性。政治主体,即政治行为者。有些政治学家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把政治主体看作是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承担者,认为只有那些被国家的法律赋予一定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并且实际地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人,才是政治主体。基于当下政治考量,现代政治主体是指在政治国家中自主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性的个体。现代民主国家大都对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这种自主性给予宪法上的确认和保障。但是,公民除了法人层面的属性,更重要的是公民对一定政治生态模式的认同与参与,具有对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和追求社会管理的内在欲望。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1],很显然,人和其他群居动物比较起来,人更是一种政治动物。在双重转型社会背景下,政治主体性的生长面临着异常艰巨的内外桎梏,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导向功能弱化产生的权威真空使广大政治主体精神依托无根,为此,以重构社会精神秩序为思想底线,以公共权力合理配置为制度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掘传统政治文明的本土化资源,大力开展公民政治教育和强化政治参与机制,从而促进人的政治主体性的实现。我们知道,主客体关系是哲学认识论的探讨,政治主客体问题则是政治哲学的讨论前提。政治主体是一定社会形态下的政治行为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多样性及跨越性,个体政治行为的复杂性,因此,政治主体不可能同一。“政治主体”和“权力主体”只是一种初步的划分。它们分别是从政治环境和政治运作纬度来区分的,在现实政治生活样态中,两者是相互影响辩证发展的。综观人类发展,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实践中,大部分人只是政治的客体而非主体。大部分民众成了被管理的客体、被管理的工具。而事实上,作为政治生活的主体,从哲学意义上讲是指向绝大部分的人民的。这样的历史颠倒真是莫大的讽刺。启蒙精神所倡导的主体性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出现,历史才被重新“颠倒”。启蒙思想家们喊出了“强调人、人的尊严和人生的价值”、“以人为本”的口号。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终极追求就是全人类的解放,政治解放是其学说的重要一环,是最终走向人类解放的前提。“现实的个人”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是剖析社会形态、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的逻辑和现实前提。马克思就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中产生的。”[2]8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的意识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精英主义与多元主义两股政治思潮的影响迅速增大,从政治主体来说,多数与少数权力的支配者是两者最明显的差别。“统治精英”、“权力精英”、“战略精英”是精英主义的别称,而政治精英的前提条件就是先天的生理优越性,如超人的智力和卓越的活动技能,其现实条件则随着社会的不同而不同。而多元主义者强调国家内部权力中心的多元化,认为权力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手中。它们认为在一定政治生活境域中的社会成员或团体都是政治权力的分享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分别对应的就是“政治权力主体”和“社会政治主体”[3]。他们对政治主体的认同在广度上是存在巨大差别的,精英主义者认为,现实生活中“人民表达其意愿的政治体制仅仅是理论家的幻想,在古往今来的东方和西方现实世界中从未出现过”,而多元主义者则宣称政府就是“一个或一系列有差别的、具有代表性的团体(一个或一系列机关)”[4],“没有一个集团在每个问题上永远能够为所欲为”[5]。精英主义比较深刻地反映了西方世界的政治现实,在民主的理想与实际严重脱节的现实条件下,它极容易得以传播和发展,但当代的精英主义正在为政治上的集权化和官僚化提供论证。更为严重的是,精英主义思想容易泯灭人们的民主精神,扼杀政治主体的积极性和民主性,蔑视主权在民。而多元主义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仍然是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把现实存在的西方自由民主国家当作是实现主权在民和自由平等的唯一理想的国家,带有严重的虚幻性。因而,这两股思潮都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现实政治生活“主体”自由、民主的“联合体”意境。而与此同时代出现的新保守主义、新马克思主义、民粹主义、社群主义等殊路同归,在本质上都只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价值观的翻版,同样不能为政治“主体”的实现联合提供法理上和现实上的依据。自古希腊的美德伦理政法化或强或弱影响或支配后代,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宣告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学说的出笼,实现了政治思维方式和政治主体认识的革命性变革。从“伦理政治”到“技术政治”的历史跃迁,现代政治无疑深刻地张扬了政治的工具理性,是人成为借助金钱、并以金钱为尺度而获得独立的“政治人”[6]。在社会整体单调的同一性中,人的个性被牺牲或压抑,个人的甚至群体的主体性都可能发生异化,这同样包括人的政治主体性问题,正如马尔库塞指出:“需求和愿望上的同化,生活标准上的同化,闲暇活动上的同化,政治上的同化,均来自工厂即物质生产过程的一体化。”[7]当然,在此阶段,人还未从“物”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人依然是“异化”的政治主体,并没有彻底的实现自由联合,依然是一种异己政治,金本位政治。政治主体自身的异化不是以抽象思辨的方式存在的,而是社会中人的政治现实境况的表征。通过对“主体”和“主体性”得以建构的政治话语机制和社会机制的解析,揭示其作为政治现实幻象的实质。“主体”是政治生活的主人,是社会历史的中心和创造者,这是“政治哲学”的基本信念之一,但是,现当代哲学中政治批判表明,“主体”深受话语权力和总体性知识话语的支配和控制(福柯、哈贝马斯),“主体”是宗教、教育、家庭、法律、政治等政治上层建筑的实践、仪式和机构的产物(阿尔都塞),“主体”是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社会存在各个角度的意识形态幻象的建构物(齐泽克),等等。意识形态无论是表现为“观念复合体”,还是表现“物质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或者“自在自为的形态存在的意识形态”[8],都作为一种无所不在的力量,对政治“主体”的存在施加着难以抗拒的建构力量。因此,当“主体”自以为是世界的中心,是语言和社会历史的主宰者时,实际上它已经被政治意识形态的大网所捕获。在苏格拉底看来,政治生存是作为文明人的城邦公民惟一有意义的生存方式。同样,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认为的那样:革命的哲学在无产阶级那里找到了自己的物质武器,而革命的无产阶级则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获得了反对资产阶级的精神武器。这正清晰透彻地显现出政治与政治主体之间良性依撑的逻辑关系。马克思试图从消灭阶级差别后自由联合体共同从事生产时,公共权力的政治属性消失,这样一个意义上来解读政治解放的,认为只有在实现消灭了阶级对立的条件,也就消灭了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政治主体性也就随之得以实现。由此,政治也就不再是作为体现阶级意志与阶级利益的政治,而是作为“非政治的政治”而发挥着促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职能。从横向上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比任何一种政治哲学理论都具开放性和批判性,从纵向看,它继承和扬弃了前人的思想精华,是政治哲学领域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挖掘到“现实的个人”是一切现实生活实践的出发点,以“政治解放”为起点,历经“自我解放”最终走向“全人类解放”,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实的人还是依附在现实政治关系里面,并不能超越这层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实现人的政治解放当作首要的前提,把人的解放从伦理层面上升到实践生存之本真状态,从而为政治境况中现实压抑性的反抗提供动力,实现政治主体真正的自由、自觉的价值指向。从整个人类的生存之样态看,政治主体性人类不可逾越的实践与价值层面。而作为政治生活的主体——人来说,其自身的意识觉醒是个关键性的因素。我们知道,主体意识的觉醒可以分为“物我相分”、“自由意识”、“社会关系意识“三个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正是我们要考究的。人类只有上升到第三层面,才能真正进入到现实意境,为自身权利的话语权进行主体探索和确证。政治主体是相对于政治客体而言的。政治主体作为政治权力的占有者和行使者,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基于某种需要,为达到某种目的,在政治意识的驱动下,从事政治活动。政治主体的性质决定政治权力的性质、行使目的、行使效果。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的层次性决定了各政治主体在互动中形成一种层次结构。现代政治更多的是具有伦理性表征,显然伦理问题不能由“道德观念“来加以裁决。从语法角度来看,伦理问题已经涉及到了个体或群体的同一性。因此,在现阶段,政治伦理问题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政治主体的个性结构,仿佛构成了文化和传统以及主体间共有的经验语境和生活语境及政治语境等所构成的漫天大网中的一个环节。这种语境正是政治主体讨论其伦理——政治的自我理解的视阈。如果说政治主体的政治意见和政治意愿是按照法律的现实观念形成的,那么,就不应当像社群主义者提出的那样,把它们和伦理——政治的自我理解混为一谈。由于伦理——政治是整个政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由此导致的政治领域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现代多元社会价值冲突,既是是民主政治生态好坏的表现,也是政治主体民主享受政治权益的前提彰显。多元意味着政治自由权利、信仰、思想的自由,在社会主导价值框架下,它们必须被平等对待。基于立场、阶层,社会成员、社会集团的价值取向必然不同。而这种不同也是基于非排他性而存在的。多元社会,多样化的价值观,真实多元社会实质上是一个民主社会。这也就为政治主体享受多样的政治权益奠定基础。“善的生活也不可能包含在任何一种政权中”[9]因此,要和平地共同生活,就必须要一套共同的价值理念系统来维护这种多元价值的差异性。这种观念在政治生活中就表现为在宽容地承认差异性的前提性,寻求政治正义的最佳管道。多样价值体系下的政治主体共存于一定的政治生活中,如何协调其冲突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因为如果我们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不同政治主体的价值体系,就不可能事实上平等的对待他者主体,不可能真正践行民主。历史上那些为了拒斥所谓“异端邪说”、凭借强权武力消灭“异端邪说”的事件,既是政治的倒退也是主体人性恶的表现。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这样一个阶段,本质上要求与之相适应、协调的社会化政治,经济改革最终还要落脚到政治改革上来。事实上,社会民主与公民自由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现代经济交往活动之多元开放性展开、现代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发展、社会阶层与利益集团多样化的不断衍生,随之,政治权利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和重构,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主体更成为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现代政治越来越具有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公民主体参与度也随之见长。政治主体审视、评价、融入政治生活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和肯定。而相应的规范配套政治措施的平等性与公正性的问题也就日益突出。如何在实践的层面上实现政治主体的权益亦成为我们当下政治生活的主题。当然,除了制度的公正外,还需要政治主体公民自身政治觉悟的提升,对此,威尔·金里卡指出:“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度下公民的素质和态度。”[10]一个正义的政治主体不仅有违背正义要求的欲望,还有克服这些欲望的能力。当个体以正义的名义克服自身欲望时,他的行为属于正义的范畴,但他的动机却不必如此。我们曾把正义感描述为这样一种意识:人应该在正义要求的范围内克服自己的利己之心,但不必在正义要求的范围之外这样做。同样,在政治民主生活中,政治主体的正义感也有他的效用范围。当然,我们必须把社会强迫主体个人克服自身欲望的理由和主体接受这一强制性要求的动机区分开来。实现政治的条件也就具备了内在和外在的元素。虽然这一强制性要求可以被内化为主体的正义感。政治正义理念,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体系或价值原则系统。历史上,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往往会形成不同的政治正义理念,表现出明显的时间和空间的特性。但是,细细考察我们又会发现,历史上这些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时期所形成的政治正义理念又具有某些共同的本质规定性,即政治正义理念表达的是人们时代语境下的某种肯定性的政治正义信念,包括政治权力的怎样获得才是合法的、正当的,政治权力如何运用与行使才是合理的、应该的,政治权力提供给作为社会成员的政治主体怎样的政治秩序才是有活力的、好的,政治权力追求什么样的终极价值才是善的等信念。“甘心为自己的原则而死的人必然很少”[11],但是,对于政治的追求,政治主体为了自己的正义原则而牺牲的人却数不胜数。如果人类的一般认识一旦进步到一定程度,进而对真理产生了一种永久的印象,而且这一印象又是如此有力以至不容有任何反对和怀疑的余地,那么这种一般认识也就成了社会成员之间公共的价值准则和理念。政治理念的实现不仅需要这样一种理论路径,更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操作层面的路径。正如墨菲指出:“为了建立民主的等值性,就必须有一种新的‘共通性意义’,它能够转换不同群体的身份,从而使每一群体的要求都能够遵照民主等值性原则而与其他群体的要求相连接。”[12]P23因此,正义在政治生活中的共通性也就随之产生,政治主体才能得到充分的价值实现机制。强化政治权力主体认识,提升社会一般成员的社会政治主体意识,当代政治哲学主体的建构,政治主体思维的重构是起点,这种思维集伦理性尺度、主体性意识、动态性逻辑为一体。随着这一政治理念的推广与普及,每一个个体人的政治认同、参与和权利义务理念形成普遍政治意识,渗透他们的实际社会政治生活,进而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这时,合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政治生活才具有了立足之本,浓缩政治生活底蕴和民主实际的当代民主政治,其逻辑的生成、嬗变、走向才具有了科学性判断和实践性的可能。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75.

[3] 帕雷托.帕雷托社会学著作选[M].纽约:麦格劳—希尔出版社,1939:270.

[4] 阿瑟·本特利.政治的过程[M].马塞诸塞州:哈佛大学出版社,1967:260-261.

[5] 查尔斯·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81.

[6] 杨楹.论非道德主义的政治伦理—马克思对政治现代性的批判与超越[J].哲学动态,2005(2):25-27.

[7] 赫博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张峰,吕世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8:12.

[8]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幽灵[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27.

[9]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7.

[10]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学:下册[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5:517.

[11] 房龙.宽容[M].李强,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102.

[12] 尚塔尔·墨菲.政治的回归[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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